《遼史》•卷六十·志第二十九·食貨志下
譯文:
食貨志下(翻譯成現代漢語)
徵收商稅的制度,最初是從太祖在炭山北面設立羊城,設立榷務來管理各地的市集交易開始的。太宗奪取燕地後,設立了南京,城北有市集,各地貨物堆積如山,朝廷命令有關部門徵收交易稅;其餘的四座京城以及其他商品交易頻繁的州縣,也都設立類似的榷務。東平郡城內設有看樓,將市集分爲南北兩區,中午時在北市交易,午時鐘聲敲響後(即午漏下)則轉到南市交易。雄州、高昌、渤海等地也設立了互市,用來與南宋、西北各部以及高麗進行貿易。因此女真族以金、絲綢、布匹、蜂蜜、蠟、藥材等物品,以及鐵器、靺鞨、於厥等部帶來的蛤珠、青鼠、貂鼠皮、膠魚皮、牛羊駝馬皮毛等,源源不斷地來遼地交換,道路往來不絕。聖宗統和初年,燕京留守司上奏說百姓生活困難、糧食短缺,請求免除居庸關的關稅,以便從山西地區購糧供應。又命令有關部門告誡各行宮,凡布帛尺寸短小、不符合標準的,不得在市場出售。第二年,皇帝下詔,由於南、北府市場人少,應號召本部各族,派出一百輛車前往集中交易。開闢奇峯路,以便與易州進行貿易。二十三年,振武軍和保州也設立了榷場。當時北院大王耶律室魯因俸祿中羊只供不應求,族人生活困難,請求用身體瘦弱的老羊和皮毛,與南宋的絹布交換,既方便了自己,也便利了國家。到了天祚帝時期,賦稅沉重,交易制度已逐漸破壞,國家財源日漸枯竭,百姓生活也日益困苦。
鹽政制度方面,太祖因爲所征服的漢人數量衆多,就在八部中另外設立一個漢人部,並將古漢城分出來專門管理。城位於炭山南面,有鹽池資源,是後魏時期的滑鹽縣所在地,八部都以此爲鹽源。後來太祖征討幽州、薊州歸來,駐紮在鶴剌濼時,下令從這裏取鹽供給軍隊。此後,濼地的鹽產量日益增多,朝廷上下都能得到供應。會同初年,太宗攻打晉國,晉國獻出十六州領土,其中包括瀛州、莫州,纔開始獲得河間煮海產鹽的便利,於是設立榷鹽院於香河縣,使得燕、雲地區北部一帶可以暫時使用滄鹽。當時產鹽的地方如渤海、鎮城、海陽、豐州、陽洛城、廣濟湖等地,由五京各地方計司分別負責管理。至於具體的鹽產數量和每年產量,已無法詳細考證。
採礦冶煉方面,開始於太祖統一室韋時,其地域出產銅、鐵、金、銀,當地民衆也擅長製造銅鐵器物。其中曷術部(“曷術”是契丹語“鐵”之意)特別擅長採礦,設立了三個冶煉場:柳溼河、三黜古斯、手山。神冊初年,太祖平定渤海,得到原渤海的廣州,原是渤海的鐵利府,改爲鐵利州,此地鐵礦豐富,因此在東平縣(原爲漢代襄平縣舊地)設立了三百戶採鍊鐵礦的工坊,所採之鐵按賦稅制度上繳。由於這些礦場大多位於國家東部,因此在東京設立戶部司,長春州設立錢帛司。太祖征伐幽州、薊州時,軍隊回師途中途經山麓,發現了銀礦和鐵礦,當即下令設立冶煉場。聖宗太平年間,在潢河以北的陰山和遼河源頭髮現了金、銀礦,於是興辦冶煉和採掘。此後一直到天祚帝時期,國家長期依靠這些資源維持財政收入。
錢幣鑄造制度,最初是古代撒剌的擔任夷離堇(地方軍事長官)時,因當地銅礦豐富,開始鑄造錢幣。太祖繼承並沿用此制,從而富國強兵,奠定了基業。太宗設置五名冶司太師,負責統管全國的錢幣與鐵器鑄造。後唐石敬瑭也曾向朝廷進獻邊境所積存的銅錢,以備軍費之用。景宗因舊錢不足,下令鑄造“乾亨新錢”,開始流通。聖宗鑿開大安山,挖出劉守光藏匿的舊錢,分散給各地方計司使用,並同時鑄造“太平錢”,新舊錢同時流通。從此,國家錢幣廣泛流通於各地。統和年間,朝廷從內庫調出錢款,賞賜給南京各軍府。開泰年間下令,對於貧困百姓,若有人典當了子女,可以按每日十文的價格計算,將典當的錢贖回,歸還給父母。每年春秋兩季,朝廷用官方的錢款宴請將士,數量非常繁多,以至於東京鑄造錢幣發展到清寧年間纔開始使用新的錢幣。當時,朝廷下令禁止各路地區私自買賣銅鐵,以防民間私鑄,也禁止銅鐵運往回鶻,禁令極其嚴格。道宗時期,錢幣分爲四類:鹹雍、大康、大安、壽隆,均因皇帝改元而更名,但錢幣的重量和質量也無明確記錄。朝廷曾下令楊遵勖追繳戶部欠繳的舊錢,共收得四十餘萬貫,授予他樞密直學士之職;劉伸任戶部使,每年獲得盈餘錢三十萬貫,因而升任南院樞密使。每逢遭遇自然災害,朝廷都會用錢賑濟受災的百姓,以及各個宮室、邊境軍營的軍戶。雖然當時並未出現“錢堆得像朽木一樣難以稱量”的局面,但已可稱得上是富裕了。到了末年,國家開支浩繁,鑄造錢幣仍保持原狀,但國庫仍無法滿足需求。朝廷雖曾接受海雲佛寺捐贈的千萬貫錢,但並未拒絕,很快又下令禁止百姓的錢幣出境。天祚帝時代,又鑄造“乾統”“天慶”兩種新錢,但此時朝廷上下都陷入困境,國庫空空如也。
起初,太祖任迭烈府夷離堇時,吸取前朝遙輦氏政權軟弱的教訓,於是安撫各部,明確賞罰制度,不隨意發動戰爭,順應百姓利益,使畜牧業蓬勃發展,國家上下生活富足。即位後,征伐河東,佔領代北地區的郡縣,獲得牛、羊、駱駝、馬十餘萬匹。樞密使耶律斜軫討伐女真部時,又收復馬匹二十餘萬匹,將它們分配到水草豐美的地方放牧,幾年間馬匹數量增長無算。當時雖對富戶的馬匹進行了清查,但並未過度徵繳,更未減損給“大鶻”“小鶻”等軍馬的配額,這顯示出當時畜牧業管理有章可循。鹹雍五年,蕭陶隗任馬羣太保,上書指出,羣牧制度名存實亡,上下虛報,建議清查實際數量,建立正式的馬匹戶籍。此後,東丹國每年進貢一千匹,女真部一萬匹,直不古等國一萬匹,阻卜、吾獨婉、惕德各二萬匹,西夏和室韋各三百匹,越裏篤、剖阿里、奧裏米、蒲奴裏、鐵驪等諸部各三百匹。同時還下令禁止朔州一帶的羊馬進入宋朝,禁止吐渾、党項部的馬匹賣給西夏。因此羣牧制度日益興旺,馬匹數量達到一百多萬匹,各地方牧官也按貢獻逐級升官。從太祖到興宗,歷經兩百多年,羣牧盛況始終如一。天祚初年,馬匹還擁有數萬羣,每羣不少於千匹。祖宗制定的舊制是,常從南邊徵調數萬匹馬,安置在雄州、霸州、清州、滄州之間,以防燕雲地區緊急時軍需不足;又選調數萬匹供四時遊獵之用;其餘的則分給各地放牧。這套制度是極爲完善的。但到了末期,頻繁與金國作戰,番漢軍隊損失了約六成馬匹,即便加倍加價也無力購買新馬,只能冒險違反規定,買官馬充當軍隊裝備。各牧區私賣馬匹行爲日益嚴重,遊獵所需馬匹也嚴重不足,最終導致被金國擊敗,兵敗如山倒,最終亡國。原先松漠以北的馬匹,最終都歸於大石林牙所有。
遼國的經濟狀況大致如此。至於鄰國每年的貢品、屬地各部的進獻,這裏雖未詳述,但也足以體現其重要性。食物最重要的莫過於穀物,商品交易中最關鍵的是貨幣。本文專論這兩項,正是爲了表明遼初執政大臣善於經營國家經濟,能有效保障國家富足。這也是對當時理財之臣的肯定。通過治理糧食和貨幣,才能真正實現國家的強盛。故特此記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