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史》•卷五十七·志第二十六·儀衛志三(符印)
譯文:
在遙輦氏時代,契丹人是從回鶻那裏獲得印信的。到了耶瀾可汗時期,他向唐朝請求印信,唐朝武宗這才賜予契丹“奉國契丹印”。太祖在神冊元年,有梁朝幽州刺史歸降,朝廷便下詔賜予他印信和官服。當時,太祖已經繼承遙輦氏君主之位十年了。會同九年,太宗出兵討伐後晉,後晉末帝上表將傳國玉璽一枚和三枚金印獻給遼朝,從此,天子的象徵性寶物歸於遼國。
傳國玉璽是秦始皇所制,用藍玉製作,有螭形紐,六個面,正面刻着“受命於天,既壽永昌”八個字,字體爲魚鳥篆,從子嬰到漢高祖都使用過。王莽篡位時,平皇后將玉璽投入殿階,玉璽的螭角有輕微的污損。後來東漢獻帝丟失了玉璽,孫堅在井中發現,傳到孫權手中,最終被魏國得到。魏文帝在玉璽肩部刻上了“大魏受漢傳國之寶”字樣。唐朝改稱它爲“受命寶”。晉朝滅亡後,這玉璽傳到了遼國。自三國以來,許多僞政權都仿製玉璽,但數量衆多,真假難辨。聖宗開泰十年,朝廷派人快馬加急前往中京,取回了石晉所進獻的玉璽。興宗重熙七年,遼朝還曾以“擁有傳國寶物即爲正統”爲題,考取進士。天祚帝保大二年,又將傳國玉璽傳至桑乾河一帶。
玉印,是太宗打敗後晉後,從汴京皇宮中獲得的,後來存放在隨駕的官庫中。穆宗應歷二年,朝廷下令啓用太宗時期的舊印。
“御前寶”是金制的,上面刻着“御前之寶”四個字,用於印信傳達皇帝對臣僚的命令。
“詔書寶”上刻着“書詔之寶”,凡是起草詔令或答覆奏章,都使用這個印信。
“契丹寶”是用於冊封契丹君主時,由符寶郎捧着放在皇帝座位東邊。
有三枚金印,是後晉皇帝上繳的,具體文字不詳。
“皇太后寶”制度不明確。天顯二年,應天皇太后臨朝聽政,羣臣上呈玉璽和印綬。冊封承天皇太后的儀式上,符寶郎捧着玉璽放在皇太后座位的右邊。
“皇后印”上刻着“皇后教印”幾個字。
“皇太子寶”形制不詳。重熙九年冊封皇太子時,中書令將皇太子寶交給皇太子。
各類官印:
“吏部印”,刻着“吏部之印”,是銀製的,用來加蓋官員的任命文書。
“兵部印”,刻着“兵部之印”,也是銀製的,用於批准軍隊職位的任命。
契丹樞密院、契丹各類行軍部署、漢人樞密院、中書省、漢人宮中諸都部署的印信,都是銀製的,文字不超過六個字,顏色用銀紅色。
南北王以及內外各司的官印,都是銅製的,顏色用黃丹;各稅務機構的印章則用赤石爲底色。
“杓窊印”中,“杓窊”是指一種猛禽的總稱,用它做印鈕,取其迅疾之義。在行軍時,將領得到這種印信作爲詔令。道宗曾賜給耶律仁先一個鷹形印鈕的印信,就是這種類型。
符契制度:
從大賀氏的八部聯合出兵時,就用木片分成兩半,合在一起作爲憑證。太祖即位後,改爲使用金魚符。
金魚符共有七枚,用黃金鑄成,每枚長六寸,都有編號,每枚魚形的兩半可以拼合。有軍事行動時,將左半塊交給守將,使者攜帶右半塊,兩者在大小、形狀、編號上完全相同後,才能出發。任務完成後,再將符送回內府。
銀牌共二百面,每面長一尺,上面刻有國字,寫有“宜速”二字,還有“敕走馬牌”。當國家發生重大事件時,皇帝親自將銀牌交給使者,手寫指令,命令驛馬運送。若驛馬不足,就用其他馬匹替代。規定爲:白天或夜間,連續晝夜行駛七百里,次之爲五百里。使者到達各地,天子親自接見,必須更換銀牌,無人敢違抗。使者返回後,皇帝親自接收,並親手封印,交由牌印郎君收藏。
木契,正面是陽面,背面是陰面,用於閣門調動軍隊。朝會時,宣徽使向殿內遞交陽面木契,到殿門前,再將契交給西上閣門使,說:“奉令行勘。”負責覈對的官員應聲回答:“收到,覈對。”然後下跪接受契,舉起手覈對內容,確認無誤後,俯身行禮,然後站起,向皇帝奏報:“內外核對相符。”閣門使說:“準照敕令覈對,行軍令。”覈對官再持陰面木契,答聲:“收到。”然後站直,略微退後一步,高聲喊:“軍將、門仗官。”衆人齊聲應答。覈對官說:“內部發出召集軍隊的木契一張,按敕令交由左金吾仗執行覈對。”覈對官問:“是否相符?”門仗官回答:“相符”,重複兩次。覈對官問:“是否一致?”門仗官答:“一致”,也重複兩次。覈對官走近前一步,躬身行禮,奏道:“已覈對,左金吾統領駕仗、勾畫都知某官某,已對御前覈對無誤。”然後站起,退後一步,右手舉着木契說:“此契謹交閣門使,進入內庭。”閣門使高聲應道:“收到。”門仗官也低聲應答。覈對官跪下,把契交出,閣門使上殿收下,宣徽使接收。閣門使下殿後,即可執行皇帝的調兵命令。
木箭:內側爲雄箭,外側爲雌箭,用於皇帝出行時作爲憑證。返回皇宮時,由勘查官持雌箭,東上閣門使持雄箭,依照覈對契的儀式進行覈對,具體細節見《禮儀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