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史》•卷四十四·志第十四·曆象志下
譯文:
曆象志下
關於“朔日”的考訂
古代太史官負責校正歲年,記錄歷史事件,國家史官則以事件對應日期,再把日期、月份、時辰與年份聯繫起來。如果月相或日期不準確,歷史記載就會混亂。因此,太史和國史合爲一職,制定曆法、授時必須統一。遼、漢、後周、宋等朝代都採用“夏曆”(即以夏朝爲標準的歷法),各自制定不同的歷法。國史在記錄閏月和初一日期時,常常出現差異。遼朝初期使用《乙未元歷》,該曆法源自何承天的《元嘉歷》體系,後來改用《大明曆》,該曆法源自祖沖之的《甲子元歷》。使用《乙未元歷》時,漢、周等朝代的記錄常與遼朝相同;而使用《大明曆》時,又常與宋朝的記載有所不同。國史中干支(甲子)的記載基本一致,但閏月和初日往往不同,因此產生這種差異。耶律儼所著《紀事》中,依據《大明曆》的方法來校正《乙未歷》中的月朔日期;而陳大任的《紀事》中,有時又與之衝突。古代有見識的學者往往因此感到困惑。
根據《五代職方考》中關於契丹州軍的記述,撰寫了這篇《朔考》。如果曆法上的差異稱爲“不同”,而傳抄錯誤則稱爲“錯誤”;遼史中不記載國名,耶律儼、陳大任二人因眼界有限,記載中出現了名稱不同或彼此矛盾的情況;其他史書記載中,則以國家名稱開頭標註朔日。相關情況詳見後文。
北宋元豐元年(1078年)十二月,朝廷下令司天監對比遼國、高麗和日本的歷法與《奉元歷》之間的異同。結果發現:遼國己未年(即大康五年)的節氣和初一日期與《宣明歷》一致;日本戊午年(大康四年)的歷法與遼國相近;高麗戊午年(大康四年)的初一日期與《奉元歷》吻合,但節氣略有不同。戊午年是遼大康四年,己未年是大康五年。在遼宋並存的時期,兩國的天文機構已經相互參考,彼此校對。
高麗進獻的《大遼事蹟》中收錄了諸王的冊封文書,其中記錄了不少朔日(即每月初一),因此將其附錄於此。
關於天文觀測的原理
孟子曾說:“天很高,星辰很遠,只要用心探究,千年一次的日食之至,都可以坐在家裏就能得知。”多麼偉大啊!聖人的思想如此深遠精妙,真是達到了極致!
太陽會投下影子,月亮有明暗交替,北斗星有運行規律,星辰有晨昏時刻。通過觀察天象的變化來製作器物以觀測天象,比如八尺高的表竿、六尺高的銅筒、百刻的漏壺,這些儀器能將日月星辰的變化清楚地呈現在掌中。運行規律可以清楚地觀察到,度數和時間也可以精確測定。於是,製作出圓形的天體模型,用來展示天體運行;設立地櫃,用來驗證星辰的出入情況,這就是渾天儀的誕生。天道的規律,在一尺見方的儀器中就可以清楚地觀察到,這正是陶唐(上古時期)所制天象的體現。設立三重天象模型來顯示度數和方位,用一根橫軸來校正北極,這就是渾天儀的出現。天文現象的變化,可以藉助六邊形的觀測臺仰觀天空,這便是有虞氏所制的“璣”所體現的。天體的本質堅固,以金屬爲體,利用液體爲動力。通過金屬鑄造、水力驅動,不需要出門就能知道天道運行規律——這正是聖人之所以成爲聖人的道理。
歷代的天文儀器、漏刻、渾天儀等,都記錄在各代史志中。遼太宗大同元年(948年),獲得晉代的歷法儀器、漏刻、渾天儀等。後唐清泰二年(935年)就已稱這些儀器已殘破不堪,無法使用,從中京(今內蒙古一帶)流傳的儀器,就更不用說了。古代鍊銅時,必須等黑、黃、白、青四種氣(即金屬元素)完全煉化後才能用,因此這種儀器可以長久使用。唐代僧人一行鑄造的渾天儀,當時被稱爲精妙絕倫,但不久之後銅器生鏽、鐵質變卡,儀器無法自行運轉,最終被停止使用。如果用劣質的金屬製作,又缺乏有效的水流驅動,更何況把儀器移置在嚴寒之地呢!
漏刻
晉朝天福三年(938年)製造的漏刻。《周禮》記載,契壺氏負責懸掛漏壺,必須用火加熱以保持其正常運行。即使在寒冷的冬天,也可以說是可用。
官星
古代曾記載的星官多達萬餘個。秦朝焚書坑儒,毀滅了大量天文學文獻,這些資料後來被世人祕密保存。漢代收羅散失的文獻,整理出甘德、石申、巫咸三家的星圖目錄,共收錄千餘星官,僅保留十分之一。後來將這些星官劃分爲三垣、四宮、二十八宿,以南北兩極作爲基準點,以北斗七星爲中樞,以五顆行星爲緯度標誌,太陽和月亮輪流明滅,貴星以“太一”爲尊,低等星則包括最卑微的“屎糠”星。這些星象用於占卜決策,已十分完備。司馬遷在《天官書》中已完整記錄了這些內容,後世天官機構在占星時,也始終不超出這三家星圖範圍。天象始終恆定不變,歷代如出一轍,而漢、晉、隋、唐等朝的史書不斷編纂天文內容,顯得冗餘多餘了。此外,天象中的吉凶徵兆,如日食、星變、雲霧、地震、飄雪等,都屬於國家禁律範圍,若寫入前代王朝的史書,容易誤導後人,不應記載。這些內容,已在《帝王本紀》中詳細記錄,不再重複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