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四百六十四·列傳第二百二十三·外戚中
衛尉卿兼侍中,領武衛軍節度使,封南陽郡王。因事被貶,後復官爲右監門衛將軍。在相、恩、邢三州任職,有政績。入朝掌管客省、閣門、皇城司。知陝州,仁宗賜詩以示寵幸。
熙寧初年,知鄆州兼京東西路安撫使。諫官楊繪上言:“向傳範任安撫使,無法杜絕外戚的私利之求。”樞密使文彥博言:“傳範多次鎮守地方,非因外戚。”神宗說:“能得到諫官如此直言,很好,可以制止以後人妄求權勢。”傳範以密州觀察使身份去世,朝廷賜昭德軍節度使,諡號惠節。
向傳範是宰相之子,與戚屬家族聯結,所到之處皆有政績。他用自己攜帶的財物千餘萬,爲六十四族人安葬。其堂侄爲向經、向綜。
向經,字審禮,因父蔭任虞部員外郎。神宗爲穎王時,選其女爲妃,升任莊宅使。皇帝即位後,其妃爲皇后,進封光州團練使。
任濰州防禦使知陳州,一年內審閱囚犯,釋放重罪囚徒三人。西華縣令搶劫致人死亡,誣稱其病,官吏畏懼縣令,無人敢言。經查明真相,依法嚴懲。大雪之年,減免官民租賃費用以寬民困,主管部門反對,經說:“皇帝委我治理陳州,百姓貧困是我的責任,我自行決定,否則將連累於我。”地方將領平時有額外公使錢,慣例私用,離任則全部歸入私囊,經獨將錢歸還官府,僅用於接待賓客、軍師等開支。任河陽,遇旱蝗,百姓缺糧,經竭盡官倉儲備,用田租先賑濟災民,富戶爭相獻糧,救助衆多。
調任徐州,升爲明州觀察使。召回後,提舉景靈宮。升任定國軍留後,再次出知青州。出京時,官府提供車馬,三宮皆派使臣護送,車馬沿路接應。不到一年,得病返回,卒於淄州,年五十四。朝廷派內侍迎其喪,皇后於新昌府出哭。喪事到達,慶壽、寶慈宮分別派遣使者贈送祭品,皇后親臨國門外。追贈侍中,諡號康懿。下葬時,派近臣監護重新安葬,賜太常鹵簿。皇帝出城拜祭,巡視棺槨。下葬三天,皇后親臨墓前,賜“忠勤懿戚”碑首。
向經所到之處勤於吏治,事務皆親自決斷,想以才能被重用,故多次請求外放。曾於太祖忌日,百官在大殿列班,皇后召見向經於行帳,勉勵他盡忠於朝廷,向經亦談及侍奉三宮,未及家庭私事。子嗣爲宗回、宗良。
向綜,字君章,知歙縣,登記鄉里惡少年,有盜案發生,用其追查,往往能迅速破案。任通判桂州、常州,知隨、鼎、漳、汾、密、棣、沂七州。沂州山地險要,盜賊衆多,綜主張加重刑法以嚴明禁令,一年內死刑案減少一半。軍隊長期懶惰,正值設立官職提舉訓練,衆兵不滿,夜間有兵卒闖入告變,綜懷疑有陰謀,仍安然入睡。次日大閱,重申號令,獎賞勇猛者,懲罰懈怠者,最終無事。性情寬厚,善於處理複雜事務,對奸惡之人從不寬赦。官至中散大夫,後去世。
宗回,字子發,官至相州觀察使。徽宗即位後,升爲彰德軍留後。歷任安國、保信、鎮南、保平軍節度使,檢校司空,封永陽、寧海、安康、漢東郡王,開府儀同三司。崇寧初年,有告其私事者,詔命開封府審訊,御史中丞吳執中親問,宗回惶恐,上交官印,以太子少保致仕。言官仍不休止,削去官職爵位,流放郴州。行路二日,準其回家反省過錯。一年後,全部恢復原官職。
宗回年輕時驕縱,有小才,曾代理羣牧都監,因畜牧之功被賞賜。出知蔡州,擒獲重大盜賊,剿滅其黨羽。遇饑荒,開倉賑濟勞役,百姓得救,官舍倉庫亦獲重修。欽聖後服喪期滿,起用爲奉朝請,繼而命其只在朔望朝見。卒年六十二,皇帝親臨苑中哀悼,追贈檢校少師,諡號榮縱。
宗良,字景弼,歷任秀州刺史、利州觀察使、昭信軍留後,奉國、清海、鎮東、武寧、寧海軍節度使,永嘉郡王,開府儀同三司。欽聖後臨朝時,曾爲陳瓘陳述其與蔡京勾結之事。待參與政事,也能謹慎自守。宣和年間去世,年六十六,追贈少保。
張敦禮,熙寧元年選爲英宗女祁國長公主駙馬,授左衛將軍、駙馬都尉,後遷密州觀察使。元祐初年,上疏言:“變法改革,始自王安石,成於蔡確。近來罷免蔡確,啓用司馬光,以我觀察來看,收穫良多。”進階武勝軍留後。
章惇執政時,彈劾張敦禮“忘恩負義、違背禮法,醜化正直之士,結交奸邪,密封上疏,詆譭先賢,誣陷罪首,主張其黨羽應全部獲賞,以示褒獎。”遂責授左千牛衛大將軍,禁止其參政。徽宗即位後,主管部門因其身份高貴,奏請恩賞,徽宗與欽聖後皆認爲應予賞賜。章惇等人執持舊疏,欽聖後說:“戚族何必預知朝廷政事,當時懲罰過重。”復任和州防禦使,後升爲保信軍留後。
崇寧初年,拜寧遠軍節度使。諫官王能甫言:“敦禮身爲平凡之人,一日間富貴至極。神宗親厚仁愛,禮遇優厚,而敦禮卻詆譭盛德,罪責重大,處罰過輕。今又授以節度使銜,是否違背陛下‘紹述’之志?”遂奪除節度使銜,仍爲集慶軍留後。大觀初年,恢復寧遠軍節度使,後調任雄武軍節度使。卒後追贈開府儀同三司。
任澤,字天錫,是仙遊夫人之弟。英宗即位,召入延和殿,授西頭供奉官,賜第一區,寵幸豐厚。神宗時,累遷皇城使,兼領昌州刺史。護送仙遊夫人靈柩遷葬濮園,正式授嘉州刺史。去世後,追賜崇信軍節度使,諡號恭僖,賜墓地與寺院,寺額爲“旌孝”。澤出身鄉野,因時運得遇恩寵,能自我約束、守法度。皇帝欲擴其宅第,堅決辭謝。在任子時,不願請求,其謹慎自律如此。
《宋史》 元·脫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