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一百六十九·志第一百二十二·職官九等
以下是《宋史·職官九》的現代漢語翻譯:
官職等級與晉升制度
一、官員的升遷制度
文臣在京擔任官職的,從三師(太師、太傅、太保)開始,依資歷逐步升遷。具體如下:
- 各寺、監的主簿,祕書省的校書郎、正字;
- 太常寺的太祝、奉禮郎;
- 大理寺的評事;
- 各寺、監的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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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寺的款丞:若已有出身,可升爲殿中丞;若無出身,則可升爲太子中舍。若兼任館職(如翰林院等),則有出身者可升爲太子中允;無出身者則可升爲太子中舍。出身世家或朝廷高官家庭的子弟,如在審刑院、刑部擔任詳議、詳覆、詳斷等職務,或在中書省任職,可升爲太子右贊善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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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佐郎:有出身者可升爲祕書丞,其中成績特別優異者可直接升爲太常丞;無出身者可升爲太子左贊善大夫。若兼任館職,視爲有出身,可按此晉升。特殊情況下,朝廷可直接任命其爲祕書郎、著作郎或宗正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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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子左右贊善大夫、中舍、洗馬(太常、宗正、祕書三司)丞、著作郎、祕書郎等職位,屬於中層文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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殿中丞;
- 太常、國子監的博士;
- 左右正言;
- 監察御史;
- 後行員外郎;
- 左右司諫;
- 殿中侍御史;
- 中行員外郎;
- 起居郎、起居舍人;
- 侍御史;
- 前行員外郎;
- 後行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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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行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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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常調轉爲員外郎者,可升爲右曹(即右司的屬官);若出身爲屯田司者,無出身者則來自虞部,有贓罪被革職後復職者,則可由水部轉任。
各部司主要官員的晉升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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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部、司門、庫部、虞部、比部、駕部、屯田、都官、職方等屬官,可依資歷升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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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發運使、轉運使副職,三司、天封府判官,侍讀、侍講、天章閣侍講、崇政殿說書、開封府推官、府界提點,三司子司主判官,大理寺少卿,提點刑獄、提點鑄錢監,諸王府翊善、侍讀、記室,中書省提點五房公事等職位,可升爲左曹(左司屬官)。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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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出身者只能升祠部、度支、司封等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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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出身者可升爲右名曹(右司屬官),按此原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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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發運使、轉運使副職,三司、開封府判官,左曹職可轉爲左名曹。若無出身,只能轉祠部、度支、司封;若有出身,可轉右名曹。擔任三司副使、知雜事、修撰、修起居注、直舍人院等職位,可升爲左名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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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工部、刑部、兵部等職位,由左曹轉爲左名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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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官員帶“待制”(如翰林待制)以上的職銜,可由左右曹或右名曹轉爲左名曹,但需跨越一個級別,實現“越級晉升”;中行郎中可升爲左、右司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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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職務包括禮部、戶部、吏部等機關的郎中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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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郎中;
- 左右司郎中;
- 衛尉、司農少卿;
- 光祿少卿;
- 太常少卿;
- 司家卿(或司農卿);
- 少府監;
- 衛尉卿;
- 光祿卿;
- 祕書監;
- 中書舍人;
- 諫議大夫;
- 給事中;
- 太子賓客;
- 工部侍郎;
- 禮部侍郎;
- 刑部侍郎;
- 戶部侍郎;
- 兵部侍郎;
- 吏部侍郎;
- 左、右丞;
- 工部尚書、禮部尚書、刑部尚書、戶部尚書、兵部尚書、吏部尚書;
- 太子少保、右僕射、太子少傅、左僕射;
- 司空、太子少師、司徒;
- 太子太保、太子太傅、太子太師;
- 太保、太傅、太尉。
另有規定:宋仁宗治平三年,翰林學士賈黯上書建議:“近年來,皇子封王時,都授予‘檢校太傅’等師傅之職。但據《官儀》記載,自北魏以來,太師、太傅、太保爲‘三師’,太尉、司徒、司空爲‘三公’,本朝沿襲此制。《六典》稱‘三師是輔佐天子的教育之官’,是天子的老師。如今太子因‘師傅之名’而授官,於理不合,尤其爲不妥。我認爲,今後皇子及宗室成員,都不應再授‘三師’之名,應隨其官階逐步授予‘三公’之職。”朝廷採納此建議,此後皇子及宗室成員不再授予三師官職。
宋初,中央機關(如臺、省、寺、監)的官員大多親自管理本部門事務,且有明確的任職年限和考覈制度,按各機構事務的繁簡定月限,滿限後升遷。當時官員考滿即有升遷,僅能轉授階官、勳位、爵位、封地。建隆二年(公元960年),朝廷任命右監門衛將軍魏仁滌爲右神武將軍,水部員外郎朱洞爲都官員外郎,監察御史李鑄爲殿中侍御史,理由是他們分別主管釀造、徵收賦稅並有額外收益。從此,廢除了“歲滿升遷”的舊制。之後,官員多被派往外地任職,各機構常常由他人暫代其職,即使有正式職位,除非特別任命,也不負責本部門事務。很多官職有名無實,沒有定員、沒有月限、不按資歷晉升,官員只需領取俸祿即可。當時人們認爲,能擔任實際工作的職位更尊貴,朝廷內外也依據“差遣”(即實際職務)來判斷官職輕重。
二、武官的升遷制度
武官從三班借職到節度使的晉升路徑如下:
- 三班借職;
- 三班奉職;
- 右班殿直;
- 左班殿直;
- 右侍禁;
- 左侍禁;
- 西頭供奉官;
- 東頭供奉官;
- 內殿崇班;
- 內殿承製副使(若有戰功,視同有功);
- 供備庫使;
- 禮賓副使;
- 西染院副使;
- 東染院副使;
- 西染院使;
- 東染院使;
- 西京作坊使;
- 西京左藏庫使;
- 崇儀使;
- 如京使;
- 洛苑使;
- 內園使;
- 文思轉;
- 六宅使;
- 莊宅使;
- 西作坊使;
- 東作坊使;
- 左藏、內藏、左右騏驥、宮苑使;
- 皇城使;
- 遙郡刺史;
- 遙郡團練使;
- 刺史;
- 團練使(遙郡防禦使);
- 防禦使;
- 觀察使;
- 節度觀察留後;
- 節度使。
武官從通事舍人開始的轉職制度:
- 通事舍人;
- 東、西上閣門副使;
- 引進副使;
- 客省副使;
- 西上閣門使;
- 東上閣門使;
- 四方館使;
- 引進使;
- 客省使;
- 右內客省使至閣門使稱爲“橫班”;
- 皇城使以下二十人稱爲“東班”;
- 洛苑使以下二十人稱爲“西班”。
最初這些職位由正式官員擔任,後來多由檢校官(即名譽官銜)擔任,或由其兼任觀察使、防禦使、團練使、刺史等地方官職。
三、宗室成員的升遷制度
從率府副率至侍中(最高官職)的宗室成員晉升體系(此處未詳盡,略)。
說明:
本文出自《宋史·職官九》,記錄了宋代文武官員從低到高的官職體系與晉升規則,內容詳實,反映了宋代官制的複雜性和逐步演變的過程。雖非“四書五經”內容(四書五經是儒家經典),但《宋史》屬“史書”,故此處爲誤解。原文標題誤標爲“四書五經”,實爲“正史”中的官制記載,非儒家經典。翻譯基於原文內容,以現代漢語清晰、準確表達,保留原文結構與制度脈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