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一百五十二·志第一百五·舆服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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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朝服制度如下:进贤冠用漆布制成,冠顶以纸编织为额花,表面饰有金涂银铜,后部设有纳言。依梁数分等,共七等,缨带以罗制编结:第一等为七梁,加戴貂蝉笼巾、貂鼠尾和立笔;第二等无貂蝉笼巾;第三等为六梁,第四等为五梁,第五等为四梁,第六等为三梁,第七等为二梁,其余制度如旧。貂蝉冠又称笼巾,以藤漆织成,形状为正方形,类似平巾帻,装饰以银,前方有银花,上缀玳瑁所制的蝉,左右各饰三只小蝉,冠后有玉鼻,左插貂尾。三公及亲王在侍祠大朝会时,加戴进贤冠并穿着朝服。獬豸冠即为进贤冠,其梁上刻有木制獬豸角,表面涂以碧粉,梁数依本品等级而定。立笔是一种古代官员执笔的遗制,其制法为削竹为干,裹以绯罗,以黄丝为笔毫,用银线叶拓制,插于冠后。旧制规定,文官七品以上穿戴朝服者需佩戴白笔,武官则不如此,今文官与武官皆佩戴立笔。
关于官员朝服等级制度的调整:元丰年间,曾建议以官阶定冠、绶制度,而非依品级。理由是仅以品级定制度,与实际职务不符;即使以差遣定制度,也常因临时任命而存在混乱。因此,主张以官职定制度,并将官职分为七等,冠饰与绶带亦依此七等划分。
第一等为貂蝉笼巾七梁冠,配天下乐晕锦绶,为最高等级。古代“蝉”以玳瑁制成蝴蝶状,现改为黄金附蝉,三公、宰相、亲王、使相、三师、三公穿戴。七梁冠配杂花晕锦绶,为第二等,由枢密使至太子太保穿戴。六梁冠配方胜宜男锦绶,为第三等,左右仆射至龙图、天章、宝文阁直学士穿戴。五梁冠配翠毛锦绶,为第四等,左右散骑常侍至殿中监、少府监、将作监穿戴。四梁冠配簇四雕锦绶,为第五等,客省使至各部郎中穿戴。三梁冠配黄狮子锦绶,为第六等,皇城以下各司使至各卫率府率穿戴。内廷官员中,自内常侍以上,及入内省内侍、东西头供奉官、殿头、前班、东西头供奉官、左右侍禁、左右班殿直,京官秘书郎至各寺监主簿,虽为内臣,但参加朝会也应穿朝服。现考虑内常侍以上,依其等级定冠服,寄资者按其本职身份办理。入内、内侍省内东西头供奉官、殿头,三班使臣,陪位京官,列为第七等,皆穿二梁冠,配方胜练鹊锦绶。品级以下官员服色依古代制度,韠、韨、舄、履等服饰与裳色一致。
现定朝服用绛色衣裳,但锦带分为十九等。其中七等绶带,一律采用红锦,以纹饰的高低层次作为区别。法官所用绶带则使用青底荷莲锦,以与其他官员相区别。《后汉志》记载:“法冠又称柱后冠,执法官佩戴,如侍御史、廷尉正监等,亦称獬豸冠。”《南齐志》亦称:“法冠,为廷尉等执法官员所戴。”现今,御史台从中丞以下至监察御史,大理寺卿、少卿、丞,审刑院及刑部主判官,已正式确定其职务,真正承担执法职责,应改戴法冠,更服青地荷莲锦绶,冠梁与佩饰仍依其品级而定。
此建议被采纳。
此后,又下诏规定,在冬季正月初一的朝会中,各军所穿衣冠制度:厢都军都指挥使、都虞候、领团练使、刺史穿第五等朝服,军都指挥使、都虞候穿第六等,指挥使、副指挥使穿第七等,并列于朝会行列中。副都头以上军官穿常服,列于殿门外。朝会中,执事官员高品以下,均穿介帻、绛色衣、大带、革带、袜、履,以及方心曲领。
政和年间,议礼局重新制定群臣朝服制度:七梁冠饰以金涂银棱,配貂蝉笼巾,犀簪导,银立笔,朱衣裳,白罗中单,皂褾与襈,蔽膝随衣裳之色,方心曲领,绯白罗大带,金涂银革带,金涂银装饰玉佩,天下乐晕锦绶,青丝网间嵌三玉环,白袜,黑履。三公、左辅、右弼、三少、太宰、少宰、亲王、开府仪同三司穿戴此服。七梁冠不加貂蝉笼巾,无玉佩,配杂花晕锦绶,其余服饰如三公以下,执政官员与东宫三师穿戴。六梁冠配白纱中单,银革带,佩饰,方胜宜男锦绶,银环,其余装饰与七梁冠相同,大学士、学士、直学士、东宫三少、御史大夫、中丞、六部尚书、侍郎、殿中监、大司成、散骑常侍、特进、金紫、银青光禄大夫、光禄大夫、太尉、节度使、左右金吾卫、左右卫上将军穿戴此服。五梁冠配翠毛锦绶,其余同六梁冠服饰,太子宾客、詹事、给事中、中书舍人、谏议大夫、待制、九寺卿、大司乐、秘书监、殿中少监、国子祭酒、宣奉、正奉、通奉、通议、太中、中大夫、中奉、中散大夫、上将军、节度观察留后、观察使、通侍大夫、枢密都承旨穿戴此服。四梁冠配簇四盘雕锦绶,其余同五梁冠服饰,九寺少卿、大晟典乐、秘书少监、国子、辟廱司业、少府、将作、军器监、都水使者、起居舍人、侍御史、太子左右庶子、少詹事、谕德、尚书左右司郎中、员外郎,六部诸司郎中、朝议、奉直、朝请、朝散、朝奉大夫、防御、团练使、刺史、大将军、正侍、中侍、中亮、中卫、拱卫、左武、右武大夫、驸马都尉、带遥郡武功大夫以下,枢密副都承旨穿戴此服。三梁冠配金涂铜革带,玉佩,黄狮子锦绶,鍮石环,其余同四梁冠服饰,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司谏、正言、尚书六部员外郎、外符宝郎、少府、将作、军器少监、太子侍读、侍讲、中书舍人、亲王府翊善、侍读、侍讲、九寺、秘书、殿中监、辟廱丞、大晟乐令、两赤县令、大理正、司直、评事、著作郎、秘书郎、著作佐郎、太常、宗学、国子、辟廱博士、太史局令、正、丞、五官正、朝请、朝散、朝奉、承议、奉议、通直郎、中亮、中卫、拱卫、左武、右武郎、各卫将军、卫率府率、武功、武德、武显、武节、武略、武经、武义、武翼大夫郎、医职翰林医正以上、内符宝郎、阁门通事舍人、敦武郎、修武郎穿戴此服。二梁冠配角簪,方胜练鹊锦绶,其余同三梁冠服饰,京内职事官、阁门祗候、看班祗候、率府副率、升辇辂立侍内臣穿戴此服。御史大夫、中丞、刑部尚书、侍郎、大理卿、少卿、丞、审刑院及刑部主判官,因执法职责,应改戴法冠,配青地荷莲锦绶,冠梁与佩饰仍依品级而定。
此后,宋室又在朝会中规定,高级官员如三公、亲王、使相等,以正式朝服仪典见于朝会。
南宋初年,曾有官员建议改革朝服制度,认为官制应与实际职责相一致,而非仅依品级划分。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以官职为依据进行服饰配置,逐步形成较为系统的等级体系。
此外,朝服的使用严格限定于正式朝会与重大典礼之中,日常办公不需穿着朝服。朝服由国家统一制作、发放,官阶低者不得僭越,违者将依法惩处。
以上为《宋史·礼志》中关于宋代官员朝服制度的详细记载,内容详尽,反映了宋代礼制发展的成熟性与制度性。
(注:由于原文为古文,翻译过程中尽可能保留历史语境与制度逻辑,未做现代简化或主观解读,确保内容准确性与学术性。)
—— 翻译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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