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一百三十一·志第八十四·樂六
自古以來,人們都重視禮樂制度,認爲禮樂是教化人心、安頓社會的重要工具。然而,禮樂之制的源頭,卻多有失傳,後世多有誤解,甚至有失本義者。爲此,應從古籍中重新挖掘禮樂之根本,加以考訂,使其恢復原貌,以作爲國家治理和禮制建設的基礎。
在北宋時期,朱熹大力提倡恢復古禮樂制度,認爲禮樂是儒家治世的根本,其根本在於“中和”之道。中和是天人合一的體現,是陰陽調和、節律有序的體現,也是人情與天道相契合的體現。因此,禮樂之制,應以“黃鐘”爲本源,以“五聲”爲綱要,通過“三分損益”之法,自黃鐘生出十二律,再由十二律生出五聲、變聲和八十四聲,進而構成六十調,形成一個完整的聲律體系。這套體系不僅體現了音律的數學規律,也體現了天道自然的運行規律。
朱熹認爲,黃鐘是聲律之始、氣之元,是天地陰陽的起點,其九寸之長,代表“中和”之聲。黃鐘之音,不獨爲一音,而是通過“損益”之法,衍生出十二律,每律皆有其節氣對應,以“候氣”法,將律與節氣相配,從而實現天人感應。如《易》中所言:“陰陽之變,其易也。”律呂雖不直接記載陰,但其運行規律中,陰陽相生、相交、相剋、相消,早已蘊含其間,只是在實際應用中,只強調“黃鐘”這一中正之聲,以體現中和之道。
此外,朱熹還特別重視度量衡與禮樂制度的統一。他強調,度量衡的制定必須以“中聲”爲標準,即音律中的黃鐘一聲,作爲天地萬物的尺度,使度量與聲律相合,實現“天人相應”。這一思想,不僅對國家制度的建設具有深遠意義,也對社會教化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在朱熹的《鐘律》書中,他系統地整理了從黃鐘到十二律、五聲、變聲、八十四聲、六十調的生成過程。其內容分爲前後兩篇:前篇爲理論圖說,包括律呂陰陽、辰位相生次第、音高清濁之次、五聲相生之法、變聲之法、正變倍半之法、旋宮八十四聲與六十調之圖;後篇則詳述五聲之義、十二律之義、律寸舊法與新法、黃鐘分寸數法、黃鐘生成十一律之數等。其論述條理清晰,邏輯嚴密,既繼承了前代學術成果,又結合實際,推演出一套完整的音律體系。
朱熹稱,這套禮樂制度可作爲國家郊廟祭祀、朝會禮樂的依據,使今日之禮樂,能夠迴歸古禮之正道,不僅使禮樂制度得到復興,更可使天下人從中體悟“中和”之道,達到天人合一的境界。
總之,朱熹所著的《鐘律》《樂制》《樂舞》《詩樂》等書,不僅系統地還原了古代禮樂制度的核心原理,也表達了其對禮樂“中和”之德的深刻理解。他認爲,禮樂不僅是聲音與儀式的集合,更是天道、人道、社會秩序的體現,因而必須以黃鐘爲本,以中和爲宗,使禮樂制度真正成爲教化萬民、安邦定國的利器。這一思想,對於後世禮樂制度的建設,具有深遠的指導意義。
(完)
(注:本翻譯綜合《宋史·朱子傳》及《宋史·藝文志》中相關條目,依原文義理,結合宋代禮樂制度背景,進行學術性轉譯,力求忠於原意,兼顧可讀性。)
(譯者注:本文內容以朱熹《鐘律》等作品爲核心,依據《宋史·藝文志》與《朱子語類》等史料整理而成,部分術語如“三分損益”“候氣”“中和”等皆爲禮樂理論中的專有概念,此處力求準確傳達其原意。)
(完)
(本翻譯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