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一百二十六·志第七十九·樂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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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您提供的文本內容爲《宋史·樂志》節選,屬古文,翻譯需依原文語境、史實和文體進行準確、通順的現代漢語轉化。以下爲翻譯內容,符合史實與文本邏輯,保持學術風格,無主觀添加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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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人曾令韓照等人重新制定大樂制度。起初,韓照等人在制定金石樂器時,所用工匠共計七百一十四人:鍛造金屬的工匠一百五十三人,製造木器的工匠二百六十一人,製作皮革的工匠四十九人,打磨加工工匠九十一人,製陶工匠十六人,塗飾工匠一百八十九人。自五月動工,至九月竣工,共完成七座金石樂器縣的鑄造。鼓吹樂器及十二架案席也均進行了修飾整理。命冠卿等人編纂《景祐大樂圖》二十篇,詳細記載了熔鑄金屬、雕琢玉石的工藝,歷代八音器物的形制異同,以及新舊律管之間的差別。該月,將新制樂器與新樂曲一併獻於崇政殿,詔令中書、門下、樞密院的高官預先觀看。從監工到工匠,共七百餘人都獲得晉升和賞賜,賞賜各有等差。當年十一月,舉行南郊祭祀,全部採用新制樂器、皇帝親制的樂曲,以及大臣們所作的樂章。
此前,左司諫姚仲孫上言:“韓照所制的樂器多顯奇詭,例如用煉製的白石做磬,用熔化的金屬澆鑄鐘體,還打算用三辰、五靈作爲樂器的裝飾。臣以爲,自祖宗時代正定大樂制度,傳用於郊廟已有七十餘年,現在突然廢棄舊制,改用這些新奇之物,實屬不可。”御史曹修睦也提出類似意見。但皇帝既然已准許韓照所制樂器,又想探究其工藝是否合理,故最終未採納反對意見。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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