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一百二十三·志第七十六·禮二十六等
前往朝拜。在殿內,皇帝位於庭下,而忌日時兩府官員則列於殿上;在寺院行香時,左右巡使、兩赤縣令在中門相對而立,待宰相到時,立於其前,由直省官員引導進行揖拜,這在禮儀上並無依據。於是下令,行香的羣臣在殿前列班,宰相一人升殿跪在香爐前,廢除通揖之禮。又下詔:大忌日不設假,執政官員須早起。禮部上奏:“順祖及惠明皇后已下葬並遷主,停止行香。忌日,請在永昌院佛殿東側設立帷帳,進行齋薦。”於是下詔:“僖祖、翼祖及其後六位的忌日均如此處理。”起初,翼祖、簡穆皇后神主被安放在夾室,按禮儀本不應忌。後來又下詔將神主送回原室,同時忌日也恢復如舊。
《政和新儀》規定:羣臣進名奉慰,其日天剛亮時,文武朝參官進入朝堂就位。御史臺先引領一名殿中侍御史入位,接着由西上閣門、御史臺分別引朝參官員及各軍將校,然後由禮直官引領三公以下官員在西上閣門南階下,按等級重行異位,並面向北方向東排列。知西上閣門官在班列之前西向站立,手持笏板,執名紙,親自引領。三公以下文武百官均行再拜禮。西上閣門官執笏板,將名紙置於笏板上,進入西上閣門後退下。羣臣奉慰前往景靈宮,按等級重行異位,面向北方向東排列。禮直官引導班首以下官員再拜後,引領班首自東階升殿,舍人接引其一同上殿,至香案前,執笏,上香,跪拜奉茶後,執笏起身,下階復位,再行再拜;接着引導班首以下官員分左右執笏,行香,宰相、執政官員分左右行香後,執笏復位;然後引導班首升殿,至香案前俯伏跪下,執笏,執爐,等待讀疏完畢後,執笏俯伏,起身,下階復位,再行再拜,最後退下。
中興時期的制度:忌日時,百官行香,外地州軍亦前往寺院行香,如在以日易月服制之內,依禮例臨時停止。大祥之後的次年,於歷日中註明立忌辰,禁音樂一日。紹興元年二月,太常少卿蘇遲等人因徽宗、欽宗被留在北方,有每月初一、十五的遠距離拜祭之禮,於是上奏:“每逢祖宗帝后忌日,前一日及忌日當天,皇帝自宮內先穿紅袍進行遙拜後,換衣行禮。”此提議被採納。二年八月,下詔:“凡各路州、軍駐守的軍馬統兵官,每逢國忌,免去行香。”
十三年正月,御史臺上奏:“正月十三日是欽聖憲肅皇后忌日,當天爲立春。按規定,官員及將領在立春日賜予幡勝,遇到慶賀等拜表或忌日奉慰後退時才佩戴。請求在十三日忌日行香之後再佩戴插戴。”此建議被採納。三十二年六月,禮部侍郎金安節等人上奏:“六月二十八日是欽慈皇后忌日,屬於淵聖皇帝以日易月釋服之外,百官行香,應如常舉行。”詔令依此執行。三十二年正月,禮部、太常寺上奏:“已下旨:欽宗祔廟,翼祖應遷。於正月九日宣佈將翼祖皇帝、簡穆皇后神主遷藏於夾室。此後翼祖皇帝忌日及諱,簡穆皇后忌日,請求依照禮儀,不再諱忌。”詔令恭敬依從。
淳熙元年十一月詔令:“文武百官前往景靈宮行國忌立班行香,今後如遇宰相及執政官員未能致齋參加者,於東班由上引官一人升殿跪爐行香,次由官吏一人前往西班行香。”此前,閣門已接到旨意:國忌行香時,若宰相致齋未能出席,西側武官缺員押班,可由使相或太尉、節度使等押班,可令文武班中上位官員東側押班,僅由西側散香。此後,禮部、太常寺再次明確指示,因此有此命令。
四年十月,太常少卿齊慶胄上奏:“每逢國忌,文官行列都十分莊重,唯獨武官行列人數極少,或因疾病請假,多數人無法出席。”下詔閣門、御史臺嚴格執行,如有違犯者,應予彈劾上報。九年十月,侍御史張大經奏報:“近年來國忌行香之日,應赴官員大多以疾病爲由請假,避免早起拜跪之勞。請求從今以後,每逢行香日,如有聲稱疾病請假而不參加者,由本臺彈劾上報,請求設立制度規定。”此建議被採納。
臣僚私忌。開寶年間詔令規定:“凡常參官及內殿起居職官等,自今日起,刺史、郎中、將軍以下,遇私人忌日,請準式休一天,忌日前一夕,允許返回私宅。”此後,有司上奏:“官員忌日恩賜,其中不乏無名者:如劉繼元、李煜、劉鋹等人,皆爲降俘,早已亡故,仍享受恩賜;周朝的忌日仍有追薦,本朝亦有追尊皇后生日道場,並且各地神祠也有爲生日設立的道場。請交付禮官詳細議定,不合理的內容一律取消。”詔令周朝的忌日仍照舊,其餘一律取消。《宋史》元·脫脫等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