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一百二十·志第七十三·禮二十三等
西京官員上馬制度:官員入朝或出朝時,於御道上行馬。中書省、樞密院執政官、宣徽院、御史中丞、知雜御史、左右金吾及代理職務的官員負責清道,照舊式進行。三司副使及以上官員也允許出節。正任觀察使及以上的官員,與合出節的官員,自宣德門外至天漢橋北的御道上可以行馬,但宗室入宮、出宮的車騎不在其中。
御史臺又上奏道:“舊制規定,百官臺參及辭謝時,先赴三院御史的幕次,再赴中丞幕次,這樣可以覈對老病情況。如今僅在御史廳設一人對拜,不僅有損舊制,而且恐無法共同參驗。請恢復舊制,朝堂上舉行拜禮,遇到常朝時,便前往御史臺。”後來詔令:宰相、親王、使相、兩府官員、宣徽使,入樞密院門時,允許在南門第二門外上下馬。又詔令:宰相上馬,樞密院次之,諸司則再次之,左、右丞上下馬位置與兩省侍郎相同。
御史臺上奏:“左丞蒲宗孟、右丞王安禮在祝賀僕射上尚書省時,于都堂下馬。據舊制,左、右丞應在本廳上下馬。請求有關部門追究其責任。”王安禮辯爭稱,今日設立左、右丞爲執政官,不應有所厚薄。自此,左、右丞于都堂上下馬始行此制。
後來下詔規定,執政官員退朝後上馬,宰相在樞密院上馬,其餘官員在隔門外上馬。都堂聚議後退朝,左丞在門下侍郎廳,右丞在中書侍郎廳。品官赴尚書省上下馬依雜壓規則,大中大夫以上者進入第一貯廊,監察御史以上進入過道,各六曹尚書、侍郎,大中大夫以上進入本廳,監察御史以上進入客位,其他官員則過道門外。
政和年間,參謁官員行馬次序:待皇城門開啓,樞密官入門,接着是三省執政官,再是文官一品、二品官員,六曹侍郎、殿中監、開封府尹、大司成、侍從官、兩省官員,之後是全體百官,御史臺依次編列入內。
關於宰相致仕,韓琦以司徒、節度使身份判相州,曾公亮以司空、節度使身份爲集禧觀使,王安石以觀文殿大學士、吏部尚書身份知江寧府,曹佾以中書令、節度使身份充景靈宮使,韓絳以觀文殿大學士、吏部侍郎身份知大名府,致仕太師文彥博回朝,其大朝會的班位與儀物如舊。吳育以觀文殿大學士、吏部尚書身份爲西太一宮使,其大朝會僅在中書、門下班列之中。自此,舊日宰相的班次輕重,依特旨執行。
治平四年,御史臺上奏:“慶曆年間,曾有詔令詳定武官出節與呵引制度:節度使在尚書之下,三節;節度觀察留後在諸行侍郎之下,兩節;觀察使在中書舍人之下,諸衛大將軍、防禦使、團練使在大卿監之下,內客省使與諸司大卿同級,景福殿使與將作監同級,引進使與庶子同級,位於防禦使之上,以上各一節。諸州刺史、諸衛將軍在少卿監之下,宣慶、四方館使與少卿同級,宣政、昭宣、閣門使與司天監少監同級,諸衛將軍之上,皇城使以下諸司使在郎中之下,客省、引進、閣門副使在員外郎之下,樞密都承旨位於司天少監之下、閣門使之上,副都承旨位於閣門使之下,樞密副承旨、各房副承旨位於諸司使之下,以上皆由兩人呵引。當時已實施,但皇祐年間編敕刪去了此制,請恢復施行。”《宋史》 元·脫脫等人編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