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一百一十二·志第六十五·禮十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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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節這類節日,古代本無此制,自宋真宗以後纔開始設立。大中祥符元年(公元1008年),皇帝下詔規定:正月三日爲天書降臨之日,定名爲“天慶節”,放假五天。兩京及各路州府軍監,須在節日前七日舉行道場、設齋醮,禁止屠宰;節日當天,百姓可特許宴飲娛樂,京城則舉行點燈活動。又定六月六日爲“天貺節”,京城禁屠宰,官吏需到上清宮行香祭祀。又定七月一日爲“先天節”,即聖祖降臨之日;十月二十四日爲“降聖節”,即皇帝在延恩殿降聖之日,節日期間也放假、宴樂,與天慶節相同。中書省、親王、節度使、樞密使、三司官員以及駙馬都尉等,前往長春殿進獻金縷延年帶、金絲續命縷,並進獻祝壽酒,以祈保長生。朝廷改在崇德殿舉行宴會,賜百官飲酒,禮儀如同聖壽節(即皇帝壽辰)。節日前一日,朝廷會分賜百官金縷延壽帶、金塗銀結續命縷、緋彩羅延壽帶、彩絲續命縷,節日當天佩戴後入殿參禮。禮成後,朝廷在錫慶院設宴款待百官。
天禧初年(1018年),皇帝又下詔:將大中祥符元年四月一日天書再次降臨於內中功德閣的日子,定爲“天禎節”,禮儀與天貺節相同。後來因宋仁宗名字中帶有“仁”字,爲避諱,遂將“天禎節”改爲“天祺節”。
政和三年(1113年)十一月五日,因祭祀工作舉行,有“天真”顯現,皇帝下詔定爲“天應節”。又將五月十二日祭祀方丘(地壇)之日定爲“寧貺節”;又將二月十五日太上混元上德皇帝降聖之日定爲“真元節”;八月九日青華帝君(道教神明)生日定爲“元成節”;正月四日,在各州府宮殿舉行行香儀式以紀念太祖神御之日,定名爲“開基節”;十月二十五日定爲“天符節”,這些節日的禮儀與天慶節相同,皆被正式頒佈爲法令。
高宗建炎元年(1127年)十一月五日,皇帝下詔:“自政和年間增設的諸多節日,除‘開基節’外,其餘一律依照祖宗舊制進行。”
(《宋史·禮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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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節這類節日,古代本無此制,自宋真宗以後纔開始設立。大中祥符元年(公元1008年),皇帝下詔規定:正月三日爲天書降臨之日,定名爲“天慶節”,放假五天。兩京及各路州府軍監,須在節日前七日舉行道場、設齋醮,禁止屠宰;節日當天,百姓可特許宴飲娛樂,京城則舉行點燈活動。又定六月六日爲“天貺節”,京城禁屠宰,官吏需到上清宮行香祭祀。又定七月一日爲“先天節”,即聖祖降臨之日;十月二十四日爲“降聖節”,即皇帝在延恩殿降聖之日,節日期間也放假、宴樂,與天慶節相同。中書省、親王、節度使、樞密使、三司官員以及駙馬都尉等,前往長春殿進獻金縷延年帶、金絲續命縷,並進獻祝壽酒,以祈保長生。朝廷改在崇德殿舉行宴會,賜百官飲酒,禮儀如同聖壽節(即皇帝壽辰)。節日前一日,朝廷會分賜百官金縷延壽帶、金塗銀結續命縷、緋彩羅延壽帶、彩絲續命縷,節日當天佩戴後入殿參禮。禮成後,朝廷在錫慶院設宴款待百官。
天禧初年(1018年),皇帝又下詔:將大中祥符元年四月一日天書再次降臨於內中功德閣的日子,定爲“天禎節”,禮儀與天貺節相同。後來因宋仁宗名字中帶有“仁”字,爲避諱,遂將“天禎節”改爲“天祺節”。
政和三年(1113年)十一月五日,因祭祀工作舉行,有“天真”顯現,皇帝下詔定爲“天應節”。又將五月十二日祭祀方丘(地壇)之日定爲“寧貺節”;又將二月十五日太上混元上德皇帝降聖之日定爲“真元節”;八月九日青華帝君(道教神明)生日定爲“元成節”;正月四日,在各州府宮殿舉行行香儀式以紀念太祖神御之日,定名爲“開基節”;十月二十五日定爲“天符節”,這些節日的禮儀與天慶節相同,皆被正式頒佈爲法令。
高宗建炎元年(1127年)十一月五日,皇帝下詔:“自政和年間增設的諸多節日,除‘開基節’外,其餘一律依照祖宗舊制進行。”
(《宋史·禮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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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節這類節日,古代本無此制,自宋真宗以後纔開始設立。大中祥符元年(公元1008年),皇帝下詔規定:正月三日爲天書降臨之日,定名爲“天慶節”,放假五天。兩京及各路州府軍監,須在節日前七日舉行道場、設齋醮,禁止屠宰;節日當天,百姓可特許宴飲娛樂,京城則舉行點燈活動。又定六月六日爲“天貺節”,京城禁屠宰,官吏需到上清宮行香祭祀。又定七月一日爲“先天節”,即聖祖降臨之日;十月二十四日爲“降聖節”,即皇帝在延恩殿降聖之日,節日期間也放假、宴樂,與天慶節相同。中書省、親王、節度使、樞密使、三司官員以及駙馬都尉等,前往長春殿進獻金縷延年帶、金絲續命縷,並進獻祝壽酒,以祈保長生。朝廷改在崇德殿舉行宴會,賜百官飲酒,禮儀如同聖壽節(即皇帝壽辰)。節日前一日,朝廷會分賜百官金縷延壽帶、金塗銀結續命縷、緋彩羅延壽帶、彩絲續命縷,節日當天佩戴後入殿參禮。禮成後,朝廷在錫慶院設宴款待百官。
天禧初年(1018年),皇帝又下詔:將大中祥符元年四月一日天書再次降臨於內中功德閣的日子,定爲“天禎節”,禮儀與天貺節相同。後來因宋仁宗名字中帶有“仁”字,爲避諱,遂將“天禎節”改爲“天祺節”。
政和三年(1113年)十一月五日,因祭祀工作舉行,有“天真”顯現,皇帝下詔定爲“天應節”。又將五月十二日祭祀方丘(地壇)之日定爲“寧貺節”;又將二月十五日太上混元上德皇帝降聖之日定爲“真元節”;八月九日青華帝君(道教神明)生日定爲“元成節”;正月四日,在各州府宮殿舉行行香儀式以紀念太祖神御之日,定名爲“開基節”;十月二十五日定爲“天符節”,這些節日的禮儀與天慶節相同,皆被正式頒佈爲法令。
高宗建炎元年(1127年)十一月五日,皇帝下詔:“自政和年間增設的諸多節日,除‘開基節’外,其餘一律依照祖宗舊制進行。”
(《宋史·禮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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