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一百一十二·志第六十五·礼十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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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节这类节日,古代本无此制,自宋真宗以后才开始设立。大中祥符元年(公元1008年),皇帝下诏规定:正月三日为天书降临之日,定名为“天庆节”,放假五天。两京及各路州府军监,须在节日前七日举行道场、设斋醮,禁止屠宰;节日当天,百姓可特许宴饮娱乐,京城则举行点灯活动。又定六月六日为“天贶节”,京城禁屠宰,官吏需到上清宫行香祭祀。又定七月一日为“先天节”,即圣祖降临之日;十月二十四日为“降圣节”,即皇帝在延恩殿降圣之日,节日期间也放假、宴乐,与天庆节相同。中书省、亲王、节度使、枢密使、三司官员以及驸马都尉等,前往长春殿进献金缕延年带、金丝续命缕,并进献祝寿酒,以祈保长生。朝廷改在崇德殿举行宴会,赐百官饮酒,礼仪如同圣寿节(即皇帝寿辰)。节日前一日,朝廷会分赐百官金缕延寿带、金涂银结续命缕、绯彩罗延寿带、彩丝续命缕,节日当天佩戴后入殿参礼。礼成后,朝廷在锡庆院设宴款待百官。
天禧初年(1018年),皇帝又下诏:将大中祥符元年四月一日天书再次降临于内中功德阁的日子,定为“天祯节”,礼仪与天贶节相同。后来因宋仁宗名字中带有“仁”字,为避讳,遂将“天祯节”改为“天祺节”。
政和三年(1113年)十一月五日,因祭祀工作举行,有“天真”显现,皇帝下诏定为“天应节”。又将五月十二日祭祀方丘(地坛)之日定为“宁贶节”;又将二月十五日太上混元上德皇帝降圣之日定为“真元节”;八月九日青华帝君(道教神明)生日定为“元成节”;正月四日,在各州府宫殿举行行香仪式以纪念太祖神御之日,定名为“开基节”;十月二十五日定为“天符节”,这些节日的礼仪与天庆节相同,皆被正式颁布为法令。
高宗建炎元年(1127年)十一月五日,皇帝下诏:“自政和年间增设的诸多节日,除‘开基节’外,其余一律依照祖宗旧制进行。”
(《宋史·礼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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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节这类节日,古代本无此制,自宋真宗以后才开始设立。大中祥符元年(公元1008年),皇帝下诏规定:正月三日为天书降临之日,定名为“天庆节”,放假五天。两京及各路州府军监,须在节日前七日举行道场、设斋醮,禁止屠宰;节日当天,百姓可特许宴饮娱乐,京城则举行点灯活动。又定六月六日为“天贶节”,京城禁屠宰,官吏需到上清宫行香祭祀。又定七月一日为“先天节”,即圣祖降临之日;十月二十四日为“降圣节”,即皇帝在延恩殿降圣之日,节日期间也放假、宴乐,与天庆节相同。中书省、亲王、节度使、枢密使、三司官员以及驸马都尉等,前往长春殿进献金缕延年带、金丝续命缕,并进献祝寿酒,以祈保长生。朝廷改在崇德殿举行宴会,赐百官饮酒,礼仪如同圣寿节(即皇帝寿辰)。节日前一日,朝廷会分赐百官金缕延寿带、金涂银结续命缕、绯彩罗延寿带、彩丝续命缕,节日当天佩戴后入殿参礼。礼成后,朝廷在锡庆院设宴款待百官。
天禧初年(1018年),皇帝又下诏:将大中祥符元年四月一日天书再次降临于内中功德阁的日子,定为“天祯节”,礼仪与天贶节相同。后来因宋仁宗名字中带有“仁”字,为避讳,遂将“天祯节”改为“天祺节”。
政和三年(1113年)十一月五日,因祭祀工作举行,有“天真”显现,皇帝下诏定为“天应节”。又将五月十二日祭祀方丘(地坛)之日定为“宁贶节”;又将二月十五日太上混元上德皇帝降圣之日定为“真元节”;八月九日青华帝君(道教神明)生日定为“元成节”;正月四日,在各州府宫殿举行行香仪式以纪念太祖神御之日,定名为“开基节”;十月二十五日定为“天符节”,这些节日的礼仪与天庆节相同,皆被正式颁布为法令。
高宗建炎元年(1127年)十一月五日,皇帝下诏:“自政和年间增设的诸多节日,除‘开基节’外,其余一律依照祖宗旧制进行。”
(《宋史·礼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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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节这类节日,古代本无此制,自宋真宗以后才开始设立。大中祥符元年(公元1008年),皇帝下诏规定:正月三日为天书降临之日,定名为“天庆节”,放假五天。两京及各路州府军监,须在节日前七日举行道场、设斋醮,禁止屠宰;节日当天,百姓可特许宴饮娱乐,京城则举行点灯活动。又定六月六日为“天贶节”,京城禁屠宰,官吏需到上清宫行香祭祀。又定七月一日为“先天节”,即圣祖降临之日;十月二十四日为“降圣节”,即皇帝在延恩殿降圣之日,节日期间也放假、宴乐,与天庆节相同。中书省、亲王、节度使、枢密使、三司官员以及驸马都尉等,前往长春殿进献金缕延年带、金丝续命缕,并进献祝寿酒,以祈保长生。朝廷改在崇德殿举行宴会,赐百官饮酒,礼仪如同圣寿节(即皇帝寿辰)。节日前一日,朝廷会分赐百官金缕延寿带、金涂银结续命缕、绯彩罗延寿带、彩丝续命缕,节日当天佩戴后入殿参礼。礼成后,朝廷在锡庆院设宴款待百官。
天禧初年(1018年),皇帝又下诏:将大中祥符元年四月一日天书再次降临于内中功德阁的日子,定为“天祯节”,礼仪与天贶节相同。后来因宋仁宗名字中带有“仁”字,为避讳,遂将“天祯节”改为“天祺节”。
政和三年(1113年)十一月五日,因祭祀工作举行,有“天真”显现,皇帝下诏定为“天应节”。又将五月十二日祭祀方丘(地坛)之日定为“宁贶节”;又将二月十五日太上混元上德皇帝降圣之日定为“真元节”;八月九日青华帝君(道教神明)生日定为“元成节”;正月四日,在各州府宫殿举行行香仪式以纪念太祖神御之日,定名为“开基节”;十月二十五日定为“天符节”,这些节日的礼仪与天庆节相同,皆被正式颁布为法令。
高宗建炎元年(1127年)十一月五日,皇帝下诏:“自政和年间增设的诸多节日,除‘开基节’外,其余一律依照祖宗旧制进行。”
(《宋史·礼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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