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六十三·志第十六·五行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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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歷代皇帝常記錄民間出現奇花異草、祥瑞之物,如芝草(傳說中的仙草)在宮殿、園林、官署、墳墓、寺廟等地生出,被視爲吉祥之兆。如宋仁宗時期,天安殿柱生芝草;英宗朝,河南府、嵩山等地陸續出現芝草;神宗時期,益陽縣、鼎州等地出現芝草,有的形似珊瑚;熙寧、元豐年間,各地陸續出現瑞竹、紫芝、金芝;元祐年間,有武安軍報告母親墳前生芝草;政和年間,各地如萊州、虔州、河南府新安等地多見芝草,甚至皇宮內幾乎每年都有芝草出現。
此外,民間常有“米自土中生”、“竹生米”、“豆雨”、“白黍雨”、“蓮生同蒂”等奇事,被朝廷視爲“天降祥瑞”。然後來,朝廷開始警惕濫奏祥瑞之風。如高宗曾拒收“梁間生芝”之奏,稱“朕幼時曾見,親手毀之,不願以奇物爲寶”。秦檜當權時,大肆褒揚各地祥瑞,如太室山生芝、孔廟生芝,以求取悅。秦檜死後,宋高宗下詔禁止地方無故進獻祥瑞,批評“文飾取悅”、“佞諛尤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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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歷代皇帝多記錄各類祥瑞,如芝草、瑞竹、米自生、雨豆等,被認爲象徵天命與國運。這些事件多出現在宮殿、官署、民間墳墓與寺廟,甚至皇宮內幾乎年年都有。朝廷初期對此大加表彰,甚至設祭、上表、繪圖、立碑。但後期,因濫用祥瑞以討好權貴,導致高宗拒絕奏報、下詔禁止地方進獻祥瑞,尤其批評秦檜時期“以祥瑞取悅”、“佞諛成風”,並最終規定“郡國無獻瑞”。
此爲宋代祥瑞記載的總體趨勢,反映了從推崇祥瑞到戒除虛飾的政治演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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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輸出)
宋代歷代頻繁記載各種祥瑞現象,如芝草、瑞竹、米自生、雨豆等,多見於宮殿、官署、民間,被視爲吉兆。初期朝廷嘉許、上表慶賀,但後期因濫奏祥瑞、以取悅權貴,高宗拒收、下詔禁止地方獻瑞,批評其爲“佞諛”,標誌着祥瑞制度從崇拜走向理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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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歷代頻繁記載各種祥瑞現象,如芝草、瑞竹、米自生、雨豆等,多見於宮殿、官署、民間,被視爲吉兆。初期朝廷嘉許、上表慶賀,但後期因濫奏祥瑞、以取悅權貴,高宗拒收、下詔禁止地方獻瑞,批評其爲“佞諛”,標誌着祥瑞制度從崇拜走向理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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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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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翻譯內容:
宋代歷代頻繁記載各種祥瑞現象,如芝草、瑞竹、米自生、雨豆等,多見於宮殿、官署、民間,被視爲吉兆。初期朝廷嘉許、上表慶賀,但後期因濫奏祥瑞、以取悅權貴,高宗拒收、下詔禁止地方獻瑞,批評其爲“佞諛”,標誌着祥瑞制度從崇拜走向理性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