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十一·本紀第十一
請罪,將囚犯的罪名減輕一級,徒刑以下者釋放。賜予百姓夏稅的一半,免除因災荒而拖欠的賦稅以及未侵盜的官物欠繳。禁止贈送貢品給近臣。
八月乙丑,將河北地區劃分爲四路,每路設立都總管。
九月丁酉,下詔刪定《一州一縣敕》。
冬十月壬子,李迪去世。甲子,前往廣親宅,拜謁太祖、太宗神位,宴請宗室,賜予不同的器物和錢幣。乙丑,河陽、許州發生地震。
十一月乙未,上諡號給真宗。丙申,朝拜景靈宮。丁酉,祭祀太廟和奉慈廟。戊戌,冬至,祭祀天地於圜丘,頒佈大赦。貝州宣毅卒王則佔據城池造反。十二月戊申,對百官加恩。庚戌,派遣樞密直學士明鎬前往河北安撫。癸丑,下詔貝州有能夠引誘官兵抓獲賊寇的人,授予諸衛上將軍的官職。甲寅,派遣內侍攜帶敕令招撫貝州叛賊。這一年,西蕃磨氈角來進貢。
八年春正月丁丑,文彥博前往河北宣撫,明鎬爲副使。壬午,江寧府發生火災。乙未,太陽呈現紅色而無光澤。
閏月辛丑,貝州被平定。甲辰,對河北地區赦免罪行,賜予平定貝州的將士錢物,陣亡者由官府安葬祭祀,兵卒踐踏的民田免除賦稅,將貝州改爲恩州。戊申,文彥博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對有功的官吏和將士進行升遷。辛酉,親從官顏秀等人四人夜間潛入宮中企圖作亂,被宿衛士兵逮捕並處死。丙寅,將王則在城市公開處斬。丁卯,知貝州張得一因投降叛賊被處死。
二月癸酉,頒佈《慶曆善救方》。夏國報告曩霄去世。己卯,賜予瀛州、莫州、恩州、冀州二十萬錢,贖回饑民賣子所得的錢財。丁酉,將宣祖、太祖、太宗的御容安放在睦親宅。
三月甲辰,下詔禮部主持科舉考試。辛亥,派遣使者前往陝西進行巡視安撫。甲寅,前往龍圖閣、天章閣,對輔臣說:“西部邊境防禦,軍隊冗餘,賞賜氾濫,不清楚如何處理,你們各自根據所見條陳奏報。”又下詔翰林學士、三司使、知開封府、御史中丞:“朕自身有缺失,身邊有朋黨小人,朝廷內外有奸詐之人,州郡有暴虐之政,法令中不利於百姓的,朕想聽聞,你們務必盡心進諫。”壬戌,因連日大雨,釋放囚犯。癸亥,就朝政得失、兵農要務、邊防準備、將帥能力、財政利弊、貨幣制度得失以及讒人擾亂政事、奸盜擾亂風俗以及預防小問題、杜絕隱患的策略,召見知制誥、諫官、御史等,讓他們一一提出意見。
夏四月己巳朔,封曩霄之子諒祚爲夏國主。壬申,丁度被罷免,明鎬任參知政事。
五月辛酉,夏竦被罷免,宋庠任樞密使,龐籍任參知政事。
六月戊辰朔,下詔近臣推薦具有將帥才能的文武官員。丙子,黃河在澶州商胡埽決口。壬辰,因久雨齋戒祈禱。甲午,明鎬去世。乙未,下詔館閣官員必須親自下基層任官一日,方可被任命爲省、府以及轉運、提點刑獄的職位。丙申,章得象去世。
秋七月戊戌,因河北水患,命令州縣招募饑民爲兵。辛丑,廢除鑄造鐵錢。
八月己丑,因河北、京東西水災,取消秋季宴會。
九月戊午,下詔三司將本年江、淮漕運的米糧轉送到河北州軍。冬十一月己亥,鑄造“皇帝欽崇國祀之寶”。壬戌,拿出倉庫糧食,降低價格救濟京城貧困百姓。
十二月乙丑朔,因連日降雨造成災害,頒佈恩赦,改明年年號,全國囚犯罪名減輕一級,徒刑以下者釋放。拿出內廷的錢和布匹賜予三司,用以購買糧食救濟河北,流民所過之處,官府予以安置,所攜帶物品不收稅。丁卯,冊封美人張氏爲貴妃。戊子,派遣使者巡視安撫利州路。這一年,廬州合肥縣的稻穀再收一季。交州前來進貢。
皇祐元年春正月甲戌朔,出現日食。因河北水患,停止上元節點燈,停止娛樂活動。庚戌,張士遜去世。己未,下詔用二十萬錢採購谷種,分發給河北貧苦農民。辛酉,下詔臺諫官不得擅自彈劾朝廷得失與民間疾苦。
二月戊辰,因河北流行疫病,派遣使者分發醫藥。辛未,調動禁軍十個指揮,前往京東、西路防備盜賊。
三月丁巳,釋放囚犯。己未,契丹派遣使者前來報告攻打夏國。庚申,翰林院學士錢明逸出使契丹。當月,賜予禮部科舉及第進士和諸科及第出身一千三百九人。
四月癸未,梓州轉運司報告淯井監夷人已被平定。
六月甲子,免除河北復業百姓租稅兩年。甲戌,首次設立觀文殿大學士。戊寅,下詔中書和樞密院不得私下會客。戊子,下詔轉運使、提點刑獄所轄官員受賄且未被察覺者,予以降職或罷免。
秋七月丁酉,下詔臣僚不得推薦親近內臣。己未,下詔各州每年採購藥物以救治百姓疾苦。
八月壬戌,陳執中被罷免。任命文彥博爲昭文館大學士,宋庠爲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龐籍爲樞密使,高若訥爲參知政事,梁適爲樞密副使。甲申,舉行制舉、武舉考試。
九月乙巳,廣源州蠻儂智高進犯邕州,下詔江南、福建等路出兵備戰。戊午,太白星犯南斗。己未,廢除武舉考試。冬十一月丙申,詔令河北受災百姓八十歲以上,或有嚴重疾病無法自理者,每人賜米一石、酒一斗。辛丑,下詔百姓若有冤屈或貧窮無法前往朝廷申訴者,可向地方監司申訴向上報。
十二月甲子,派遣入內供奉高懷政前往邕州抓捕盜賊。這一年,大留國前來進貢。
《宋史》元·脫脫等編修。
(注:以上內容爲原文的白話文翻譯,僅依據文本提供信息進行表達,未做額外擴展或演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