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五代史》•卷六十·职方考第三
哎呀,自上古三代时期起,国家都是按地域划分来治理的。后来的朝代为了吸取古代的教训,纠正其弊端,才开始实行郡县制,把全国划分成郡县进行管理。然而,自秦朝、汉朝以来,国家治理的长与短,究竟哪个更好呢?当它们灭亡的时候,都没有再实行分土而治,反而到了连土地都失去、无法自存的地步。这说明,关键在于是否遵循了道德的根本原则。如果治理得当,哪怕治理万国也能安定;如果失去根本,就算统一全国也无法维持下去,难道不是因为一切治乱的根本,都在于道德吗?
唐朝鼎盛时期,虽然名义上把天下划分为十个道,但实际权力并未真正分割。等到唐朝衰败之后,设置了军镇节度使,称为“方镇”,规模最大的镇管辖十几个州,小的也有三四州。因此,当军队骄横时,就会追杀节度使,节度使势力强大时又会反抗中央,土地成为家族世代掌控的私产,一旦发生战乱,各势力之间就会互相征伐,天下局势从此彻底分裂。然而,唐朝自中后期就多灾多难,它的兴盛与衰亡,常常依赖于节度使军队的扶持,而最终的侵扰与混乱,也都是由此所致。这难道不是因为利害关系的规律决定了局势吗?
以前的史官不把节度使制度记录在地理志书里,认为这些军事机构属于军事事务,不是职方(掌管地理的官员)的职责范围。然而,后世习惯了这种做法,把“军”当作地方的名称,反而把原来的州名给遗忘了。现在设立“军”的地方,往往只是徒增虚名,抬升为重要的州府,这种现象是不可忽视的。因此,对于州、县的设置,凡是唐时原有后来在五代时期被废除的,凡是五代设立而今天仍然存在的,以及那些县份被划归其他州、现在仍然沿用的,都应该一一记录下来,以供职方官员参考。至于那些曾经设立又废除、或改名后又恢复原状的情形,就不必详细记载了。至于山川地理、风俗人情,本应是职方的职责,但五代时期国祚短暂,社会变动不大,几乎没有变化,所以也不再记录。我们只记录那些节度使的名称,以便与以往的历史记载相互对照、参证。这样一来,便能够更清楚地了解国家治理的历史脉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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