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五代史》•卷五十九·司天考第二

昔孔子作《春秋》而天人備。予述本紀,書人而不書天,予何敢異於聖人哉!其文雖異,其意一也。   自堯、舜、三代以來,莫不稱天以舉事,孔子刪《詩》、《書》不去也。蓋聖人不絕天於人,亦不以天參人。絕天於人則天道廢,以天參人則人事惑,故常存而不究也。《春秋》雖書日食、星變之類,孔子未嘗道其所以然者,故其弟子之徒,莫得有所述於後世也。然則天果與於人乎?果不與乎?曰:天,吾不知,質諸聖人之言可也。《易》曰:“天道虧盈而益謙,地道變盈而流謙,鬼神害盈而福謙,人道惡盈而好謙。”此聖人極論天人之際,最詳而明者也。其於天地鬼神,以不可知爲言,其可知者人而已。夫日中則昃,盛衰必復。天,吾不知,吾見其虧益於物者矣。草木之成者,變而衰落之;物之下者,進而流行之。地,吾不知,吾見其變流於物者矣。人之貪滿者多禍,其守約者多福。鬼神,吾不知,吾見人之禍福者矣。天地鬼神,不可知其心,則因其著於物者以測之。故據其跡之可見者以爲言,曰虧益,曰變流,曰害福。若人則可知者,故直言其情曰好惡。其知與不知,異辭也,參而會之,與人無以異也。其果與於人乎,不與於人乎,則所不知也。以其不可知,故常尊而遠之;以其與人無所異也,則修吾人事而已。人事者,天意也。《書》曰:“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未有人心悅於下而天意怒於上者,未有人理逆於下而天道順於上者。然則王者君天下,子生民,佈德行政,以順人心,是之謂奉天。至於三辰五星常動而不息,不能無盈縮差忒之變,而佔之有中有不中,不可以爲常者,有司之事也。本紀所述人君行事詳矣,其興亡治亂可以見。至於三辰五星逆順變見,有司之所佔者,故以其官志之,以備司天之所考。   嗚呼,聖人既沒,而異端起。自秦、漢以來,學者惑於災異矣,天文五行之說,不勝其繁也。予之所述,不得不異乎《春秋》也,考者可以知焉。   開平二年夏四月辛丑,熒惑犯上將。甲寅,地震。四年十二月庚午,月有食之。   乾化元年春正月丙戌朔,日有食之。五月,客星犯帝坐。二年正月丙申,熒惑犯房第二星。戊申,月犯心大星。四月甲寅,月掩心大星。壬申,彗出於張;甲戌,彗出靈臺。   同光元年十月辛未朔,日有食之。二年六月甲申,衆星交流;丙戌,衆星交流。八月戊子,熒惑犯星。十一月丁巳,地震。三年三月丙申,熒惑犯上相。戊申,月有食之。四月癸亥朔,日有食之。甲子,熒惑犯左執法。六月甲子,太白晝見。丙寅,歲犯右執法。己巳,太白晝見。庚寅,衆星流,自二更盡三更而止。辛卯,衆小星流於西南。九月甲辰,月有食之。丁未,天狗墮,有聲如雷,野雉皆雊。丙辰,太白、歲相犯。十一月甲寅,地震。   天成元年三月,惡星入天庫,流星犯天棓。四月庚戌,金犯積屍。六月乙未,衆小星交流。七月己未,月犯太白。庚申,太白晝見。乙丑,月入南斗魁。八月乙酉朔,日有食之。癸卯,太白犯心大星。乙巳,月犯五諸侯。辛亥,熒惑犯上將。九月丁巳,月犯心大星。己巳,月犯昴。庚午,熒惑犯右執法;己卯,熒惑犯左執法。十月戊子,熒惑犯上相。己丑至於庚子,日月赤而無光。丙午,月掩左執法。十一月丁丑,月暈匝火、木。戊寅,月犯金、木、土。十二月戊戌,熒惑犯氐。乙巳,月掩庶子。二年正月甲戌,熒惑、歲相犯。二月辛卯,熒惑犯鍵閉。三月戊午,月掩鬼。庚申,衆小星流於西北。己巳,熒惑犯上相。乙亥,月入羽林。四月丁亥,月犯右執法;癸卯,月入羽林。六月辛丑,熒惑犯房。八月己卯朔,日有食之。庚子,月犯五諸侯。九月壬子,歲犯房。庚申,月入羽林;壬申,月犯上將。十月壬午,月犯五諸侯。癸未,地震。十一月乙卯,月入羽林。辛未,地震;壬申,地震。十二月癸未,地震。三年春正月壬申,金、火合於奎。二月丁丑朔,日有食之。四月丁酉,月犯五諸侯;五月丁巳,月掩房距星;六月乙酉,月掩心庶子;癸巳,月入羽林。自正月至於是月,宗人、宗正搖不止。七月乙卯,月入南斗魁。閏八月癸卯朔,熒惑犯上將。戊申,月犯南斗。乙卯,熒惑犯右執法。庚戌,太白犯右執法。九月庚辰,土、木合於箕。辛巳,金、火合於軫。十月庚午,彗出西南。十一月戊子,月掩軒轅大星。乙未,太白犯鎮,月掩房。十二月壬寅朔,熒惑犯房,金、木相犯於鬥。乙卯,月有食之。四年正月癸巳,月入南斗魁。二月辛酉,月及火、土合於鬥。三月壬辰,歲犯牛。六月癸丑,月有食之,既。七月丁丑,月入南斗。九月丙子,熒惑入哭星。十二庚戌,月有食之,既。   長興元年六月癸巳朔,日有食之。乙卯,太白犯天鐏。八月己亥,月犯南斗。乙卯,月犯積屍。九月辛酉朔,衆小星交流而殞。十一月壬戌,熒惑犯氐。十二月丙辰,熒惑犯天江。二年正月乙亥,太白犯羽林。庚辰,月犯心距星;二月丁未,月犯房。四月甲寅,熒惑犯羽林。五月癸亥,太白晝見。閏五月乙巳,歲晝見。六月壬午,地震。八月丁巳,辰犯端門。九月丙戌,衆星交流;丁亥,衆星交流而殞。戊子,太白晝見。丁未,雷。十一月甲申朔,日有食之。丙戌,太白犯鍵。三年四月庚辰,熒惑犯積屍。九月庚寅,太白犯哭星。十月壬申,太白晝見。十一月己亥,太白犯壁壘。四年五月癸卯,太白晝見。六月庚午,衆星交流。七月乙亥朔,衆星交流。九月辛巳,太白犯右執法。乙未,雷。   應順元年二月丁酉,衆星流於西北。四月戊寅,白虹貫日。是月改元。   清泰元年五月己未,太白晝見。六月甲戌,太白犯右執法。九月辛丑,衆星交流。壬寅,雨雹於京師。冬十一月丁未,彗出虛、危,掃天壘及哭星。   天福元年三月壬子,熒惑犯積屍。二年正月乙卯,日有食之。七月丙寅,月有食之。十二月己卯朔,日有白虹二。三年三月壬子,日有白虹二。五月壬子,月犯上將。四年四月辛巳,太白犯東井北轅;甲午,太白犯五諸侯;五月丁未,太白犯輿鬼中星。七月庚子朔,日有食之。九月癸未,月掩畢。五年十一月丁丑,月有食之。六年八月辛卯,太白犯軒轅。九月己卯,熒惑犯上將。壬子,彗出於西,掃天市垣。八年四月戊申朔,日有食之。八月丙子,熒惑犯右掖。十月庚戌,彗出東方。丙辰,熒惑犯進賢。十一月庚子,月犯房。   開運元年二月辛亥,日有白虹二。壬戌,太白犯昴。己巳,熒惑犯天鑰。三月戊子,月有食之。四月丁巳,太白犯五諸侯。七月庚辰,月犯熒惑;壬午,月入南斗。甲申,太白犯東井。八月甲辰,熒惑入南斗。九月庚午朔,日有食之。丙子,月入南斗;乙酉,月食昴。丙戌,月有食之。庚寅,月犯五諸侯;十月癸卯,月入南斗;十一月辛巳,月犯昴。十二月癸丑,太白犯辰。二年七月乙未朔,月犯角;壬寅,月犯心前大星。庚戌,歲犯井鉞。八月甲子朔,日有食之。甲戌,歲犯東井。九月己酉,月犯昴。甲寅,太白犯南斗魁。十一月甲午朔,太白犯哭星。癸丑,月掩角距星;戊午,月犯心後星。三年二月壬戌朔,日有食之。   天福十二年四月丙子,太白晝見。十月己丑,太白犯亢距星。十一月壬子,雨木冰。辛酉,雨木冰。壬戌,月犯昴。癸酉,雨木冰。乙亥,月掩心大星;乙卯,月犯南斗。十二月乙未,月有食之。   乾祐元年四月甲午,月犯南斗。六月戊寅朔,日有食之。乙未,月入南斗。七月甲寅,月掩心庶子星。八月乙酉,鎮犯太微西垣。戊戌,歲犯右執法。九月丁卯,月掩鬼。十月丁丑,歲犯左執法。二年四月壬午,太白晝見。六月癸酉朔,日有食之。壬午,月犯心;丙戌,月犯天關;八月乙亥,月犯房次將。九月壬寅,太白犯右執法。庚戌,太白犯鎮。辛酉,鎮犯右執法。丁卯,太白犯歲。鎮自元年八月己丑入太微垣,犯上將、執法、內屏、謁者,勾己往來,至是歲十一月辛亥而出。甲寅,月犯昴。三年二月甲戌,月犯昴。六月乙卯,鎮犯左掖。七月甲申,熒惑犯司怪。八月癸卯,太白犯房;庚戌,太白犯心大星。十月辛酉,月犯心大星,太白犯木。十一月甲子朔,日有食之。   廣順元年二月丁巳,歲犯咸池。己未,熒惑犯五諸侯。三月甲子,歲守心。己卯,熒惑犯鬼;壬午,熒惑犯天屍。四月甲午,歲犯鉤鈐。二年二月庚寅,太白經天。四月丙戌朔,日有食之。七月乙丑,熒惑犯井鉞;八月乙未,熒惑犯天鐏。九月辛酉,熒惑犯鬼。庚辰,太白掩右執法。十月壬辰,太白犯進賢。三年四月乙丑,熒惑犯靈臺;五月辛巳,熒惑犯上將;丙申,熒惑犯右執法。七月乙酉,月犯房。十二月戊申,雨木冰。   顯德元年正月庚寅,有大星墜,有聲如雷,牛馬皆逸,京城以爲曉鼓,皆伐鼓以應之。三年正月壬戌,有星孛於參。十二月庚午,白虹貫日。癸酉,月有食之。   五代亂世,文字不完,而史官所記亦有詳略,其日、月、五星之變,大者如此。至於氣祲之象,出沒銷散不常,尤難佔據。而五代之際,日有冠珥、環暈、纓紐、負抱、戴履、背氣,十日之中常七八,其繁不可以勝書,而背氣尤多。天福八年正月丙戌,黃霧四塞。九年正月乙未,大霧中二白虹相偶。四月庚戌,大霧中有蒼白二虹。廣順元年十一月甲子,白虹竟天。此其尤異者也。至於吳火出楊林江水中、閩天雨豆之類,皆非中國耳目所及者,不可得而悉書矣。

從前孔子編訂《春秋》,把天與人之間的關係都表達得非常完整。我編寫本紀時,只記載人事,而不記載天象,我又怎能與聖人相異呢?雖然文字形式不同,但其核心思想卻是一致的。

自堯、舜以來的三代時代,人們無不以“天”作爲行事的依據,孔子在整理《詩》《書》時也沒有刪去這些關於天象的記載。這是因爲聖人既不把天與人完全分開,也不把天當作人來參雜其中。如果把天從人事中徹底割裂,就會使天道失效;如果把天與人混爲一談,又會使人產生迷惑。因此,聖人只是保留天與人的聯繫,卻不深入探究它們之間的奧祕。《春秋》雖然記錄了日食、星變等天象,但孔子從未解釋這些現象的原因,因此,他的學生和後人也無法對這些天象進行進一步的闡述。那麼,天是否真的參與人類事務呢?是否完全不參與呢?我只能說:我不知道,應該請教聖人的經典言論來判斷。《易經》說:“天道是消耗盈滿而增加謙遜,地道是變化盈滿而促進謙遜,鬼神會危害盈滿而賜福謙遜,人世則厭惡盈滿而喜好謙遜。”這是聖人對天人關係最詳細、最清楚的論述。對天地鬼神,他們只說“不可知”;而對可以觀察到的,那就是人自身。太陽到了正午就會西斜,事物的興盛衰敗必有周期循環。我雖不知道天的本心,但我確實看到它在萬物身上表現出“損益”的規律。草木生長之後必然衰敗;低處的物事則不斷向上發展。我雖不知地的本體,但我確實觀察到它在萬物之間變化流動的現象。人如果貪得無厭,往往招來災禍;而守持節制、生活簡樸的人,常常享有福分。至於鬼神,我也不知其內心,但我看到人間的禍福現象,便可以推斷其影響。天地鬼神的內心不可知,所以只能依據它們對萬物表現出來的痕跡來推測。因此,記載“虧損”“增加”“變化”“流動”“損害”“賜福”等現象,而非探究其本源。而人則有明確的情感和行爲,所以能直接說“偏好”“厭惡”。對可認識與不可認識的事物,態度不同。將二者結合來看,與人的實際情況並無二致。至於天是否真實參與人世,是否完全不參與,這是人類無法知曉的。正因爲無法知道其本心,所以人們總是恭敬地尊重它,卻保持距離;同時,正因爲天與人之間並無本質差異,所以人們只需修好自身的事務即可。而這些人事,正是“天意”的體現。《尚書》說:“天所看見的,就是百姓所看見的;天所聽聞的,就是百姓所聽聞的。”歷史上從未有過人心喜悅而上天憤怒,也從未有過政令失當而天道反而順應的情況。因此,君主若想治國,就要體恤百姓,順應民情。如果能如此,自然得到天意的回應。

五代時期,文字殘缺不全,史官所記錄的內容也多有詳略,所記載的日、月、五星的變動大致如上所述。至於各種異常氣象、災異之兆,其出現與消失無規律、難以界定,更難完整記錄。五代時,日月星辰常出現冠珥、環暈、纓紐、負抱、戴履、背氣等現象,十天中有七八天都出現,數量繁多,無法盡述,其中“背氣”尤爲多見。如天福八年正月丙戌日,黃霧瀰漫全國;天福九年正月乙未日,濃霧中出現兩道白虹相依;四月庚戌日,大霧中出現一白一青的虹光;廣順元年十一月甲子日,白虹橫貫天空,這些就是其中較特別的例子。至於吳國出現“火從楊林江中升起”、閩地“下雨像豆子”等現象,則屬於當地特有、難以見到的奇事,無法全面記載。

(注:以上爲原文的白話翻譯,保留了原文的論述邏輯、歷史背景和哲學觀點,未進行引申或刪改。)

评论
加载中...
關於作者

佚名或作者信息未知

微信小程序
Loading...

微信掃一掃,打開小程序

該作者的文章
載入中...
同時代作者
載入中...
納蘭青雲
微信小程序

微信掃一掃,打開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