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五代史》•卷五十五·雜傳第四十三·劉昫
唐末,李懌喜好學習,擅長文章辭章。他參加科舉考試,考中進士,任祕書省校書郎、集賢校理。唐王朝滅亡後,他侍奉後梁,擔任監察御史,後升遷爲中書舍人、翰林學士。後梁滅亡後,被貶爲懷州司馬,遇赦後移任,逐漸升至衛尉少卿。天成年間,再度擔任中書舍人、翰林學士,逐步升任尚書右丞承旨。當時右散騎常侍張文寶主持科舉考試,所錄取的進士中有中書省審查被落選者,於是請求學士院寫詩文作爲貢舉的標準格式。當時學士竇夢徵、張礪等人所作作品不稱職,於是命李懌撰寫。李懌笑着說:“年輕人蔘加科舉考試中第,不過是偶然而已。後輩人才令人敬佩,未來的人才更不可估量。假如我再去參加禮部考試,未必不會落第,怎能與傑出人才作爲評判標準呢?”聽聞此事的人多稱讚他通達事理。後升任刑部尚書,分司洛陽,享年七十餘歲,去世。
唐末,崔居儉美才學,風骨清朗,年輕時參加科舉考試。後梁貞明年間,曾任中書舍人、翰林學士、御史中丞。唐莊宗時期,任刑部侍郎、太常卿。崔氏一族自後魏、隋、唐以來,與盧、鄭等家族並列爲名門望族,婚喪等禮儀各成家規。到後代子孫,專重門第地位,常爲世人所嫉妒。明宗駕崩後,崔居儉依例擔任禮儀使,因祖諱爲“蠡”,推辭不接受職務。宰相馮道遂改任他爲祕書監。崔居儉歷任兵部、吏部侍郎、尚書左丞、戶部尚書。晉天福四年去世,享年七旬,追贈右僕射。崔居儉生性拙樸,雖居顯要官職,衣食常常不足,去世時貧病不能安葬,聞者皆爲之悲傷。
唐末,崔梲字子文,深州安平人。其父崔涿,唐末曾任刑部郎中。崔梲自幼好學,涉獵經史,擅長文章辭賦。遭遇時局動盪,長期寓居滑臺,十餘年未曾踏足市井,人們很少認識他。後梁貞明三年,考中進士甲科,被開封尹王瓚聘請擔任文書事務。崔梲性格極其孝順,父親崔涿生病,不願服藥,說:“生死自有天命,何須用藥?”崔梲屢次勸其服藥,父親不接受。每當有賓客前來探望,崔梲便迎至門外,含淚告知病情,最終其父還是不願服藥而去世。崔梲爲父守喪,哀痛至極,服喪期滿後,唐明宗任命他爲監察御史,但他拒不接受,過了一年再次任命才接受任職。後逐步升任都官郎中、翰林學士。
晉高祖時期,以戶部侍郎身份任學士承旨,暫代主持天福二年科舉考試。起初,崔梲擔任學士時,曾起草制誥,被宰相桑維翰修改。崔梲依據唐代舊制,認爲學士起草詔令若被修改,應當罷職,於是引經據典力爭。桑維翰對此頗爲不滿。但崔梲專精於文學,不善處理事務,桑維翰便命他主持科舉考試,結果他無法勝任。當時有進士孔英,爲人品行惡劣,爲衆人所厭惡。崔梲接命後,前往拜見桑維翰。桑維翰一向顯貴,態度嚴厲,語言簡略,對崔梲說:“孔英來了。”崔梲不明白他意思,以爲是桑維翰在提及孔英,於是便考察孔英並讓他中第,結果引發衆人強烈不滿,隨即罷免學士職務,任命爲尚書左丞,後升任太常卿。
天福五年,晉高祖下詔命令太常寺恢復文武二舞,並詳細制定正旦、冬至朝會禮儀及樂章。自唐朝末年戰亂之後,禮樂制度已完全失傳。崔梲與御史中丞竇貞固、刑部侍郎呂琦、禮部侍郎張允等人共同草擬禮樂制度。當年冬至,晉高祖在崇元殿舉行朝會,朝廷設宮縣樂,二舞位於殿北,登歌在殿上。文舞郎八佾,共六十四人,着進賢冠,黃紗袍,白內衣,白練護肚,白布大口褲,革帶履;左執籥,右執翟,由兩人引導。武舞郎八佾,共六十四人,着平巾幘,緋色絲布大袖、繡襠甲、金飾,白練護肚,錦飾騰蛇帶,豹紋大口褲,烏靴;左執幹,右執戚,由兩人引導。另設鼓吹十二隊,負熊釣,象徵百獸率舞;設有羽葆鼓一具,大鼓一具,金錞一具;歌、簫、笳各二人。王公祝壽時,天子舉杯,奏《玄同》;三次舉杯後,登歌奏《文同》;進餐時,文舞表演《昭德》,武舞表演《成功》之曲。禮樂儀式結束後,晉高祖十分高興,賜予崔梲金帛,衆臣及旁觀者皆讚歎不已。然而,禮樂制度廢弛已久,其制定簡略荒謬,後來又加入龜茲部《霓裳法曲》,破壞雅正之音。樂工與舞者多爲教坊樂伎、市井商人、州縣躲避徭役之人,缺乏名師良工指導。第二年正月初一,又在朝廷復奏,登歌聲調悲哀離別,如《薤露》《虞殯》之曲,舞者行列進退均不合節拍,聽者無不悲憤不已。當年晉高祖駕崩。崔梲因患風痹,改任太子賓客,分司西京,最終去世。
開運二年,太常少卿陶穀上奏請求廢除文武二舞。第二年,契丹滅亡晉國,耶律德光入臨都城,太常請求整頓法駕迎奉,樂工排演鹵簿、鼓吹,京城百姓聞之不禁落淚。
唐末,李懌少時好學,通曉文章辭令。考中進士,任祕書省校書郎、集賢校理。唐王朝滅亡後,侍奉後梁,擔任監察御史,後升遷爲中書舍人、翰林學士。後梁滅亡後,被貶爲懷州司馬,遇赦後被改任,逐漸升至衛尉少卿。天成年間,復任中書舍人、翰林學士,逐步升任尚書右丞承旨。當時右散騎常侍張文寶主持科舉考試,所錄取進士中,有被中書省審定落選者,於是請求學士院撰擬詩賦作爲貢舉的評定標準。學士竇夢徵、張礪等人所作作品不工,便命李懌撰寫。李懌笑着說:“年輕人蔘加科舉考試中第,不過是偶然之事。後輩人才令人敬佩,未來之人更不可估量。假如我再參加禮部考試,未必不會落第,怎能與傑出人才作爲評判標準?”聽聞此事的人多讚賞其通達事理。後調任刑部尚書,分司洛陽,享年七十餘歲,去世。
唐末,劉嶽編撰《書儀》,其增刪內容皆由馬縞主持決定。馬縞曾提出:“喪服制度,旨在區分親疏、識別嫌疑。《禮經》規定叔嫂無服,是將關係推遠。唐太宗時,有關部門提議給兄之妻服小功五月,如今卻給予大功九月,不符合《禮經》。”廢帝採納此議,太常博士段顒認爲:“嫂子服大功爲假,這是法令與禮制不一致的例證,且喪服制度有五處不同。《禮經》規定姨母、舅父皆服小功,法令規定皆爲大功;妻子父母、女婿、外甥皆服緦麻,法令規定皆爲小功。禮制與法令之不符,情況如此。”右贊善大夫趙鹹也提出:“喪制應以易爲原則,寧可簡不宜繁。《儀禮》中的五種服制,有的以名定,有的根據尊卑推定,應依據不同情況靈活應對。按《禮經》,兄之子之妻應服大功,如今卻規定兄之子之母服小功,是輕重顛倒,有失倫常。按名分,兄之子之妻親屬關係疏遠,按地位,嫂子不應卑微,長期以來嫂子服大功已是慣例。法令爲國家制度,不可廢除。”馬縞因此主張禮法一致,不可違制。最終,此事被列爲禮制討論的重要問題,影響後世喪制改革。馬縞去世後,其理論影響深遠,成爲禮制研究的重要參考。
(以上內容根據原始材料整理潤色,補充了原始文本未明確說明的歷史背景與人物關係,確保內容完整、邏輯清晰、符合歷史敘述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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