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書》•卷五十三·志第四十三·食貨三
在京城設立軍府,以保衛戰略要地,利用空閒土地設置軍田,全國共設置九百九十二處軍屯。司農寺規定每屯三十頃,州、鎮各軍每屯五十頃。水陸地區的肥瘠狀況、適宜耕作情況,以及耕作費用的繁簡、收成的多寡,均由尚書省決定。苑內的軍田由善於農事的人員擔任屯官和屯副,由御史巡視並監督交付。上等土地五十畝,貧瘠土地二十畝,稻田八十畝則發放一頭牛。各軍屯根據土地的優劣和年景的豐歉分爲三等,統計百姓田地每年產量,以中等產量作爲標準。遇有警報時,則調動士兵或伕役一千人協助收成。隸屬於司農寺的軍田,每年三月,由卿、少卿巡視,處理違法者。凡是軍田收成多的,予以表彰晉升。每年春季登記來年所轄的頃畝、州府軍鎮的遠近情況,上報兵部,再酌情派遣。開元二十五年,皇帝下詔,將軍屯官員的功勞評定依據當年的豐年或歉年而定。邊防駐地如果可以耕種,每人給予十畝土地以作爲糧食來源。春季時,屯官巡視,對不按時完成任務的人員予以責罰。全國屯田共收穫穀物一百九十餘萬斛。
起初,度支每年在北都採購糧食,用來供應振武、天德、靈武、鹽州、夏州等地的軍隊,花費五十多萬緡錢,沿河運送的船隻常有沉沒。建中初年,宰相楊炎建議在豐州設立軍田,派遣關中百姓開鑿陵陽渠以增加灌溉。京兆尹嚴郢曾任職於朔方,瞭解其利弊,認爲此舉不妥,上奏反對未被採納。嚴郢又上奏:“五城舊有軍屯,數量極爲廣泛,可利用開渠的糧食借貸給各城,約定冬季節目交糧;又以開渠工程的費用,用布帛先發放給屯田者,再根據估價轉爲穀物。這樣,關中百姓就可以免除調撥,五城土地得到開墾,其效益比開渠高出十倍。”當時楊炎掌權,嚴郢的建議未能被採納,陵陽渠也未能建成。然而,振武、天德等地的良田面積廣袤,長達千里。
元和年間,振武軍發生饑荒,宰相李絳提出開墾軍田,可節省度支漕運開支,避免和糴中的欺瞞行爲。憲宗對此表示贊同,任命韓重華爲振武、京西軍田、和糴、水運使,從代北地區開始開墾三百頃軍田,釋放罪犯九百多人,發放耕牛和農具,預先發放種子糧,使其償還所欠糧食,兩年後糧食大豐收。隨即招募百姓組成十五個屯落,每個屯一百三十人,每人耕地百畝,依山勢建造堡壘,東起振武,西至雲州,貫穿中受降城,全長六百餘里,設立二十個柵欄,開墾田地三千八百餘頃,每年收穫粟米二十萬石,節省度支經費兩千多萬緡。韓重華入朝後,請求進一步開闢五千頃軍田,需要七千名勞動力,可以完全供應五城所需。但恰逢李絳罷相,後來宰相雖持此議但未實施。憲宗末年,全國軍田多由僱傭民工或借勞力耕種,且將貧瘠土地交換爲肥沃土地,百姓對此深感痛苦。穆宗即位後,下令歸還被交換的土地,改爲由官兵耕種。耕種官地者,可獲得三分之一的土地,終身擁有。靈武、邠寧兩處土地廣闊而肥沃,但百姓不知耕種。大和末年,王起提出設立軍田。後來党項人擾亂河西地區,邠寧節度使畢諴也招募士兵開墾軍田,每年收穫三十萬斛糧食,節省度支費用數百萬緡。
自貞觀、開元之後,邊疆西擴至高昌、龜茲、焉耆、小勃律,北至薛延陀故地,沿邊數十州屯兵衆多,軍田和土地租稅不足以支付軍餉,於是首次實行和糴政策。牛仙客任宰相時,有彭果獻策,廣泛推行關中地區的和糴,京城糧食儲備日益充足,從此唐玄宗不再前往東都。天寶年間,每年以六十萬緡錢徵收各道的和糴,每鬥價格增加三錢,每年短運至京城倉庫的糧食達百萬斛之多。米價低時,少府提高價格收購;米價高時,則以低價售出。
貞元初年,吐蕃劫盟,徵調十七萬士兵戍邊。關中地區被吐蕃蹂躪長達二十年,北至河曲,人口稀少,各道戍兵每月需糧食十七萬斛,均需從關中購入。宰相陸贄認爲“關中糧食便宜,建議實行和糴,可達到百餘萬斛。計算各縣城的船隻和車輛運到太倉,糧食價格四十以上,米價七十,則一年和糴的量相當於轉運量的兩年,一斗轉運的成本相當於和糴五斗。減少轉運來充實邊疆,保留轉運以備緊急之需。江淮米運至河陰的八十萬斛,河陰米運至太原倉的五十萬斛,以及太原米運至東渭橋的二十萬斛,全部停止。用所減少的米糧在江淮水災地區出售,每鬥降低五十錢以救濟貧困。京城東渭橋的購糧,每鬥提高三十錢以利於農民。將江淮出的米糧以及減少運輸費用的收支,用絹帛送到京城。”皇帝於是命令度支增加穀物和糴三十三萬斛,但未能完全實行陸贄的建議。憲宗即位之初,有關部門因當年豐收,提議在京城周邊實行和糴。當時府、縣攤派戶戶限定交糧期限,一旦違限則施以鞭打,甚至比賦稅更嚴厲,被稱爲和糴,實際上卻嚴重侵害百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