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书》•卷五十三·志第四十三·食货三
在京城设立军府,以保卫战略要地,利用空闲土地设置军田,全国共设置九百九十二处军屯。司农寺规定每屯三十顷,州、镇各军每屯五十顷。水陆地区的肥瘠状况、适宜耕作情况,以及耕作费用的繁简、收成的多寡,均由尚书省决定。苑内的军田由善于农事的人员担任屯官和屯副,由御史巡视并监督交付。上等土地五十亩,贫瘠土地二十亩,稻田八十亩则发放一头牛。各军屯根据土地的优劣和年景的丰歉分为三等,统计百姓田地每年产量,以中等产量作为标准。遇有警报时,则调动士兵或夫役一千人协助收成。隶属于司农寺的军田,每年三月,由卿、少卿巡视,处理违法者。凡是军田收成多的,予以表彰晋升。每年春季登记来年所辖的顷亩、州府军镇的远近情况,上报兵部,再酌情派遣。开元二十五年,皇帝下诏,将军屯官员的功劳评定依据当年的丰年或歉年而定。边防驻地如果可以耕种,每人给予十亩土地以作为粮食来源。春季时,屯官巡视,对不按时完成任务的人员予以责罚。全国屯田共收获谷物一百九十余万斛。
起初,度支每年在北都采购粮食,用来供应振武、天德、灵武、盐州、夏州等地的军队,花费五十多万缗钱,沿河运送的船只常有沉没。建中初年,宰相杨炎建议在丰州设立军田,派遣关中百姓开凿陵阳渠以增加灌溉。京兆尹严郢曾任职于朔方,了解其利弊,认为此举不妥,上奏反对未被采纳。严郢又上奏:“五城旧有军屯,数量极为广泛,可利用开渠的粮食借贷给各城,约定冬季节目交粮;又以开渠工程的费用,用布帛先发放给屯田者,再根据估价转为谷物。这样,关中百姓就可以免除调拨,五城土地得到开垦,其效益比开渠高出十倍。”当时杨炎掌权,严郢的建议未能被采纳,陵阳渠也未能建成。然而,振武、天德等地的良田面积广袤,长达千里。
元和年间,振武军发生饥荒,宰相李绛提出开垦军田,可节省度支漕运开支,避免和籴中的欺瞒行为。宪宗对此表示赞同,任命韩重华为振武、京西军田、和籴、水运使,从代北地区开始开垦三百顷军田,释放罪犯九百多人,发放耕牛和农具,预先发放种子粮,使其偿还所欠粮食,两年后粮食大丰收。随即招募百姓组成十五个屯落,每个屯一百三十人,每人耕地百亩,依山势建造堡垒,东起振武,西至云州,贯穿中受降城,全长六百余里,设立二十个栅栏,开垦田地三千八百余顷,每年收获粟米二十万石,节省度支经费两千多万缗。韩重华入朝后,请求进一步开辟五千顷军田,需要七千名劳动力,可以完全供应五城所需。但恰逢李绛罢相,后来宰相虽持此议但未实施。宪宗末年,全国军田多由雇佣民工或借劳力耕种,且将贫瘠土地交换为肥沃土地,百姓对此深感痛苦。穆宗即位后,下令归还被交换的土地,改为由官兵耕种。耕种官地者,可获得三分之一的土地,终身拥有。灵武、邠宁两处土地广阔而肥沃,但百姓不知耕种。大和末年,王起提出设立军田。后来党项人扰乱河西地区,邠宁节度使毕諴也招募士兵开垦军田,每年收获三十万斛粮食,节省度支费用数百万缗。
自贞观、开元之后,边疆西扩至高昌、龟兹、焉耆、小勃律,北至薛延陀故地,沿边数十州屯兵众多,军田和土地租税不足以支付军饷,于是首次实行和籴政策。牛仙客任宰相时,有彭果献策,广泛推行关中地区的和籴,京城粮食储备日益充足,从此唐玄宗不再前往东都。天宝年间,每年以六十万缗钱征收各道的和籴,每斗价格增加三钱,每年短运至京城仓库的粮食达百万斛之多。米价低时,少府提高价格收购;米价高时,则以低价售出。
贞元初年,吐蕃劫盟,征调十七万士兵戍边。关中地区被吐蕃蹂躏长达二十年,北至河曲,人口稀少,各道戍兵每月需粮食十七万斛,均需从关中购入。宰相陆贽认为“关中粮食便宜,建议实行和籴,可达到百余万斛。计算各县城的船只和车辆运到太仓,粮食价格四十以上,米价七十,则一年和籴的量相当于转运量的两年,一斗转运的成本相当于和籴五斗。减少转运来充实边疆,保留转运以备紧急之需。江淮米运至河阴的八十万斛,河阴米运至太原仓的五十万斛,以及太原米运至东渭桥的二十万斛,全部停止。用所减少的米粮在江淮水灾地区出售,每斗降低五十钱以救济贫困。京城东渭桥的购粮,每斗提高三十钱以利于农民。将江淮出的米粮以及减少运输费用的收支,用绢帛送到京城。”皇帝于是命令度支增加谷物和籴三十三万斛,但未能完全实行陆贽的建议。宪宗即位之初,有关部门因当年丰收,提议在京城周边实行和籴。当时府、县摊派户户限定交粮期限,一旦违限则施以鞭打,甚至比赋税更严厉,被称为和籴,实际上却严重侵害百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