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書》•卷五十一·志第四十一·食貨一

食貨一   古之善治其國而愛養斯民者,必立經常簡易之法,使上愛物以養其下,下勉力以事其上,上足而下不困。故量人之力而授之田,量地之產而取以給公上,量其入而出之以爲用度之數。是三者常相須以濟而不可失,失其一則不能守其二。及暴君庸主,縱其佚欲,而苟且之吏從之,變制合時以取寵於其上。故用於上者無節,而取於下者無限,民竭其力而不能供,由是上愈不足而下愈困,則財利之說興,而聚斂之臣用。《記》曰:"寧畜盜臣。"盜臣誠可惡,然一人之害爾。聚斂之臣用,則經常之法壞,而下不勝其弊焉。   唐之始時,授人以口分、世業田,而取之以租、庸、調之法,其用之也有節。蓋其畜兵以府衛之制,故兵雖多而無所損;設官有常員之數,故官不濫而易祿。雖不及三代之盛時,然亦可以爲經常之法也。及其弊也,兵冗官濫,爲之大蠹。自天寶以來,大盜屢起,方鎮數叛,兵革之興,累世不息,而用度之數,不能節矣。加以驕君昏主,奸吏邪臣,取濟一時,屢更其制,而經常之法,蕩然盡矣。由是財利之說興,聚斂之臣進。蓋口分、世業之田壞而爲兼併,租、庸、調之法壞而爲兩稅。至於鹽鐵、轉運、屯田、和糴、鑄錢、括苗、榷利、借商、進奉、獻助,無所不爲矣。蓋愈煩而愈弊,以至於亡焉。   唐制:度田以步,其闊一步,其長二百四十步爲畝,百畝爲頃。凡民始生爲黃,四歲爲小,十六爲中,二十一爲丁,六十爲老。授田之制,丁及男年十八以上者,人一頃,其八十畝爲口分,二十畝爲永業;老及篤疾、廢疾者,人四十畝,寡妻妾三十畝,當戶者增二十畝,皆以二十畝爲永業,其餘爲口分。永業之田,樹以榆、棗、桑及所宜之木,皆有數。田多可以足其人者爲寬鄉,少者爲狹鄉。狹鄉授田,減寬鄉之半。其地有薄厚,歲一易者,倍受之。寬鄉三易者,不倍授。工商者,寬鄉減半,狹鄉不給。凡庶人徙鄉及貧無以葬者,得賣世業田。自狹鄉而徙寬鄉者,得並賣口分田。已賣者,不復授。死者收之,以授無田者。凡收授皆以歲十月。授田先貧及有課役者。凡田,鄉有餘以給比鄉,縣有餘以給比縣,州有餘以給近州。   凡授田者,丁歲輸粟二斛,稻三斛,謂之租。丁隨鄉所出,歲輸絹二匹,綾、絁二丈,布加五之一,綿三兩,麻三斤,非蠶鄉則輸銀十四兩,謂之調。用人之力,歲二十日,閏加二日,不役者日爲絹三尺,謂之庸。有事而加役二十五日者免調,三十日者租、調皆免。通正役不過五十日。   自王公以下,皆有永業田。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緦麻以上親,內命婦一品以上親,郡王及五品以上祖父兄弟,職事、勳官三品以上有封者若縣男父子,國子、太學、四門學生、俊士,孝子、順孫、義夫、節婦同籍者,皆免課役。凡主戶內有課口者爲課戶。若老及男廢疾、篤疾、寡妻妾、部曲、客女、奴婢及視九品以上官,不課。   凡裏有手實,歲終具民之年與地之闊狹,爲鄉帳。鄉成於縣,縣成於州,州成於戶部。又有計帳,具來歲課役以報度支。國有所須,先奏而斂。凡稅斂之數,書於縣門、村坊,與衆知之。水、旱、霜、蝗耗十四者,免其租;桑麻盡者,免其調;田耗十之六者,免租調;耗七者,課、役皆免。凡新附之戶,春以三月免役,夏以六月免課,秋以九月課、役皆免。徙寬鄉者,縣覆於州,出境則覆於戶部,官以閒月達之。自畿內徙畿外,自京縣徙餘縣,皆有禁。四夷降戶,附以寬鄉,給復十年。奴婢縱爲良人,給復三年。沒外蕃人,一年還者給復三年,二年者給復四年,三年者給復五年。浮民、部曲、客女、奴婢縱爲良者附寬鄉。   貞觀中,初稅草以給諸閒,而驛馬有牧田。   太宗方銳意於治,官吏考課,以鰥寡少者進考,如增戶法;失勸導者以減戶論。配租以斂穫早晚、險易、遠近爲差。庸、調輸以八月,發以九月。同時輸者先遠民。皆自概量。州府歲市土所出爲貢,其價視絹之上下,無過五十匹。異物、滋味、口馬、鷹犬,非有詔不獻。有加配,則以代租賦。其凶荒則有社倉賑給,不足則徙民就食諸州。尚書左丞戴胄建議:"自王公以下,計墾田,秋熟,所在爲義倉,歲凶以給民。"太宗善之,乃詔:"畝稅二升,粟、麥、秔、稻,隨土地所宜。寬鄉斂以所種,狹鄉據青苗簿而督之。田耗十四者免其半,耗十七者皆免之。商賈無田者,以其戶爲九等,出粟自五石至於五斗爲差。下下戶及夷獠不取焉。歲不登,則以賑民;或貸爲種子,則至秋而償。"其後洛、相、幽、徐、齊、並、秦、蒲州又置常平倉,粟藏九年,米藏五年,下溼之地,粟藏五年,米藏三年,皆著於令。   貞觀初,戶不及三百萬,絹一匹易米一斗。至四年,米鬥四五錢,外戶不閉者數月,馬牛被野,人行數千裏不齎糧,民物蕃息,四夷降附者百二十萬人。是歲,天下斷獄,死罪者二十九人,號稱太平。此高祖、太宗致治之大略,及其成效如此。   高宗承之,海內艾安。太尉長孫無忌等輔政,天下未見失德。數引刺史入閤,問民疾苦。即位之歲,增戶十五萬。及中書令李義府、侍中許敬宗既用事,役費並起。永淳以後,給用益不足。加以武后之亂,紀綱大壞,民不勝其毒。   玄宗初立求治,蠲徭役者給蠲符,以流外及九品京官爲蠲使,歲再遣之。開元八年,頒庸調法於天下,好不過精,惡不至濫,闊者一尺八寸,長者四丈。然是時天下戶未嘗升降。臨察御史宇文融獻策:括籍外羨田、逃戶,自佔者給復五年,每丁稅錢千五百,以攝御史分行括實。陽翟尉皇甫憬上書言其不可。玄宗方任用融,乃貶憬爲盈川尉。諸道所括得客戶八十餘萬,田亦稱是。州縣希旨張虛數,以正田爲羨,編戶爲客,歲終,籍錢數百萬緡。   十六年,乃詔每三歲以九等定籍。而庸調折租所取華好,州縣長宮勸織,中書門下察濫惡以貶官吏,精者褒賞之。二十二年,詔男十五、女十三以上得嫁娶。州縣歲上戶口登耗,採訪使覆實之,刺史、縣令以爲課最。   初,永徽中禁買賣世業、口分田。其後豪富兼併,貧者失業,於是詔買者還地而罰之。   先是楊州租、調以錢,嶺南以米,安南以絲,益州以羅、紬、綾、絹供春彩。因詔江南亦以布代租。   中書令李林甫以租庸、丁防、和糴、春彩、稅草無定法,歲爲旨符,遣使一告,費紙五十餘萬。條目既多,覆問逾年,乃與採訪朝集使議革之,爲長行旨,以授朝集使及送旨符使,歲有所支,進畫附驛以達,每州不過二紙。   凡庸、調、租、資課,皆任土所宜,州縣長官涖定粗良,具上中下三物之樣輸京都。有濫惡,督中物之直。二十五年,以江、淮輸運有河、洛之艱,而關中蠶桑少,菽粟常賤,乃命庸、調、資課皆以米,凶年樂輸布絹者亦從之。河南、北不通運州,租皆爲絹,代關中庸、課,詔度支減轉運。   明年,又詔民三歲以下爲黃,十五以下爲小,二十以下爲中。又以民間戶高丁多者,率與父母別籍異居,以避征戍,乃詔十丁以上免二丁,五丁以上免一丁,侍丁孝者免徭役。天寶三載,更民十八以上爲中男,二十三以上成丁。五載,詔貧不能自濟者,每鄉免三十丁租庸。男子七十五以上、婦人七十以上,中男一人爲侍;八十以上以令式從事。是時,海內富實,米鬥之價錢十三,青、齊間鬥才三錢,絹一匹錢二百。道路列肆,具酒食以待行人,店有驛驢,行千里不持尺兵。天下歲入之物,租錢二百餘萬緡,粟千九百八十餘萬斛,庸、調絹七百四十萬匹,綿百八十餘萬屯,布千三十五萬餘端。天子驕於佚樂而用不知節,大抵用物之數,常過其所入。於是錢穀之臣,始事朘刻。太府卿楊崇禮句剝分銖,有欠折漬損者,州縣督送,歷年不止。其子慎矜專知太府,次子慎名知京倉,亦以苛刻結主恩。王鉷爲戶口色役使,歲進錢百億萬緡,非租庸正額者,積百寶大盈庫,以供天子燕私。及安祿山反,司空楊國忠以爲正庫物不可以給士,遣侍御史崔衆至太原納錢度僧尼道士,旬日得百萬緡而已。自兩京陷沒,民物耗弊,天下蕭然。   肅宗即位,遣御史鄭叔清等籍江淮、蜀漢富商右族訾畜,十收其二,謂之率貸。諸道亦稅商賈以贍軍,錢一千者有稅。於是北海郡錄事參軍第五琦以錢穀得見,請於江淮置租庸使,吳鹽、蜀麻、銅冶皆有稅,市輕貨繇江陵、襄陽、上津路轉至鳳翔。明年,鄭叔清與宰相裴冕建議,以天下用度不充,諸道得召人納錢,給空名告身,授官勳邑號;度道士僧尼不可勝計;納錢百千,賜明經出身;商賈助軍者,給復。及兩京平,又於關輔諸州,納錢度道士僧尼萬人。而百姓殘於兵盜,米鬥至錢七千,鬻籺爲糧,民行乞食者屬路。乃詔能賑貧乏者,寵以爵袟。   故事,天下財賦歸左藏,而太府以時上其數,尚書比部覆其出入。是時,京師豪將假取不能禁,第五琦爲度支鹽鐵使,請皆歸大盈庫,供天子給賜,主以中官。自是天下之財爲人君私藏,有司不得程其多少。   廣德元年,詔一戶三丁者免一丁,凡畝稅二升,男子二十五爲成丁,五十五爲老,以優民。而強寇未夷,民耗斂重。及吐蕃逼京師,近甸屯兵數萬,百官進俸錢,又率戶以給軍糧。至大曆元年,詔流民還者,給復二年,田園盡,則授以逃田。天下苗一畝稅錢十五,市輕貨給百官手力課。以國用急,不及秋,方苗青即徵之,號"青苗錢"又有"地頭錢",每畝二十,通名爲青苗錢。又詔上都秋稅分二等,上等畝稅一斗,下等六升,荒田畝稅二升。五年,始定法:夏,上田畝稅六升,下田畝四升;秋,上田畝稅五升,下田畝三升;荒田如故;青苗錢畝加一倍,而地頭錢不在焉。   初,轉運使掌外,度支使掌內。永泰二年,分天下財賦、鑄錢、常平、轉運、鹽鐵,置二使。東都畿內、河南、淮南、江東西、湖南、荊南、山南東道,以轉運使劉晏領之;京畿、關內、河東、劍南、山南西道,以京兆尹、判度支第五琦領之。及琦貶,以戶部侍郎、判度支韓滉與晏分治。   時回紇有助收西京功,代宗厚遇之,與中國婚姻,歲送馬十萬匹,酬以縑帛百餘萬匹。而中國財力屈竭,歲負馬價。河、湟六鎮既陷,歲發防秋兵三萬戍京西,資糧百五十餘萬緡。而中官魚朝恩方恃恩擅權,代宗與宰相元載日夜圖之。及朝恩誅,帝復與載貳,君臣猜間不協,邊計兵食,置而不議者幾十年。而諸鎮擅地,結爲表裏,日治兵繕壘,天子不能繩以法,顓留意祠禱、焚幣玉、寫浮屠書,度支稟賜僧巫,歲以鉅萬計。然帝性儉約,身所御衣,必浣染至再三,欲以先天下。然生日、端午,四方貢獻至數千萬者,加以恩澤,而諸道尚侈麗以自媚。朝多留事,經歲不能遣,置客省以居,上封事不足採者、蕃夷貢獻未報及失職未敘者,食度支數千百人。德宗即位,用宰相崔祐甫,拘客省者出之,食度支者遣之,歲省費萬計。

《新唐書·食貨一》現代漢語翻譯:

古代那些善於治理國家、關愛百姓的君主,一定會制定簡單而持久的制度,讓統治者節制慾望、愛護百姓,百姓也努力工作來供養朝廷。這樣,上層不窮困,下層也不匱乏。因此,根據人民的體力分配土地,根據土地的產出來徵收賦稅以供給國家開支,同時根據財政收入來安排日常用度。這三件事之間互相依存、缺一不可,若失去其中任何一項,就無法維持另外兩項。而暴君庸主則放縱自己的慾望,一些腐敗的官吏爲了討好上級,不斷改變政策以迎合當權者,導致國家財政無度開支,對上支出毫無節制,對下徵收卻毫無限制,百姓竭盡全力也供應不上,於是上層越發空虛,百姓越來越困苦,於是財政掠奪成風。

在唐朝初年,國家建立了比較系統的賦稅制度,但後來由於土地兼併嚴重,貧富差距擴大,百姓流離失所,政府不得不採取措施,如規定禁止買賣“世業田”和“口分田”(即世代承襲的土地和口糧分配地)。後來,豪強兼併土地,窮人無法維持生計,朝廷才下令:若有人購買了這些土地,必須歸還原主,並處以罰金。

當時各地賦稅形式不一,揚州地區以錢納租,嶺南地區以米繳納,安南以絲,益州則以羅、綢、綾、絹等貢品作爲春季彩禮。後來朝廷下令,江南地區也改用布匹代替租稅。

中書令李林甫認爲,租稅、役賦、和糴(政府收購民間貨物)、春彩、稅草等制度缺乏統一規定,每年都要下發新命令,耗費大量紙張,條目繁雜,覈查時間冗長。於是他與地方採訪使、朝集使商議,將稅制簡化爲一套長期固定的政令,只由地方官員傳達執行,每州每年僅發兩紙,大大節省了行政成本。

所有租稅、役賦、資課等制度,都根據各地地理特點和物產情況,由地方官員確定徵收標準,每年按上、中、下三等樣品向中央輸送。如果存在濫收或劣質產品,就責令中等標準物資的市場價格予以賠償。

唐玄宗開元二十五年,發現江、淮地區運糧到關中道路艱難,而關中地區蠶桑少,糧食價格低廉,於是下令租、庸、調、資課全部以米爲單位徵收,遇災荒年景,願意以布或絹代繳者也允許。對於河南、河北等交通不便的地區,租稅改由布匹或絹代替,以減輕運輸負擔。

次年,又調整戶籍制度,規定三歲以下爲“黃”,十五歲以下爲“小”,二十歲以下爲“中”。又發現民間有家庭丁口過多,爲躲避兵役徵發,將父母子女分開戶籍,於是下令:十丁以上可免除二人徭役,五丁以上可免除一人,對孝順父母的“侍丁”免除徭役。天寶三年,將十八歲以上定爲“中男”,二十三歲以上爲“成丁”;天寶五年,規定貧困家庭每鄉可免除三十丁的租庸。男子七十以上、婦女七十以上,其子一人可爲“侍丁”;八十歲以上則按朝廷規定辦理。到這一時期,全國富庶,米價每鬥賣到十三文,青齊一帶只需三文,絲絹價格也極高。道路上商鋪林立,備有酒飯招待過路人,旅店還有驛站馬匹,行人行千里不必攜帶武器。全國歲入收入,租稅達二百多萬緡,糧食達一千九百八十餘萬斛,庸調布匹七百四十萬匹,棉布百餘萬端。

然而,唐玄宗沉溺於享樂,不懂節制,日常用度常常超過國家收入。於是財政官員開始巧取豪奪、層層盤剝。太府卿楊崇禮在每一分錢的分配上都苛刻索求,發現損耗就追責州縣,年年不休。他的兒子楊慎矜分管太府,楊慎名主管京倉,也都因苛刻而得到皇帝寵信。王鉷負責戶籍和徭役,每年都進貢一百億至兩百億緡錢,其中大部分並非正常租庸稅額,而是被積存在“大盈庫”中,專供皇帝私人消費。等到安祿山反叛,司空楊國忠認爲朝廷倉庫不能供給軍隊,就派侍御史崔衆到太原收錢,收了不到百萬緡就停止。等到兩京淪陷後,百姓流離失所,物資耗盡,國家一片蕭條。

唐肅宗即位後,派遣御史鄭叔清等人登記江淮、蜀漢等地富商大族的財產,沒收其中二成作爲“率貸”(即強制貸款),並規定各道亦可對商賈徵稅以補充軍費。每戶收錢千文即徵稅。於是北海郡錄事參軍第五琦提出請求,建議在江淮地區設立“租庸使”,並對吳地鹽、蜀地麻、銅礦等徵收稅收,還組織輕貨從江陵、襄陽、上津等路線轉運到鳳翔。第二年,鄭叔清與宰相裴冕建議,因國家財政不足,允許各道百姓繳納錢幣,獲得空名官牒、官職、爵位和封地;允許百姓獻錢百千文,可獲“明經出身”;鼓勵商賈協助軍費,可給予免稅。等到兩京平定後,又在關中及各地收錢用於度僧、度道,數量達上萬。

以前,全國財政收入統一歸於“左藏”,太府按期上報收支情況,尚書比部負責審覈。但後來,京城權貴趁機侵吞公家財物,無法禁止。第五琦任度支鹽鐵使後,提出將所有財政收入統一歸入“大盈庫”,專供皇帝賞賜,由宦官掌管。從此,天下財富全部歸帝王一人掌控,各級官府無法掌握實際財政數額。

廣德元年,規定每戶三丁可免除一人徭役,每畝徵收稅糧二升,男子二十五歲爲“成丁”,五十歲爲“老”,以體恤百姓。但此時強敵尚未平定,賦稅依然沉重。到了吐蕃逼近京師,京城周邊要屯駐數萬軍隊,百官紛紛上繳俸錢,地方更要求百姓爲軍隊提供糧餉。到大曆元年,朝廷下令:流民迴歸者,可免稅兩年;若田地被毀,可分配“逃田”。全國每畝稻田徵稅十五文,對市場上的輕貨徵稅作爲官員手工業補貼。因國家財政緊急,尚未到秋季,青苗尚未成熟就提前徵收,稱爲“青苗錢”;另加“地頭錢”,每畝二十文,統稱“青苗錢”。又規定上都秋稅分爲等級,上等田每畝收一斗,下等收六升,荒地每畝收二升。大曆五年,正式定下新法:夏季上等田每畝徵六升,下等田四升;秋季上等田五升,下等田三升;荒地依舊維持原定標準;青苗錢每畝加倍徵收,而“地頭錢”不再徵收。

最初,轉運使負責外地稅收,度支使負責中央財政。永泰二年,朝廷將全國財政、鑄幣、常平倉、轉運、鹽鐵等事務分爲兩司管轄。東都及河南、淮南、江南、湖南、荊南、山南東道由轉運使劉晏統轄;京畿、關內、河東、劍南、山南西道則由京兆尹、判度支的第五琦負責。後來第五琦被貶,由戶部侍郎、判度支韓滉與劉晏分別分管。

當時,回紇曾幫助唐朝收復西京,唐代宗厚待回紇,與之結盟,每年送去十萬匹馬,作爲回報則提供百餘萬匹絲綢。但唐朝財力日益枯竭,每年必須用絲綢抵償馬匹的費用。到河、湟六鎮失守後,每年需派三萬士兵守京西防線,所需糧餉達一百五十多萬緡。而宦官魚朝恩仗勢專權,代宗與宰相元載日夜謀劃除掉他。魚朝恩被誅後,代宗又與元載產生猜忌,君臣關係緊張,邊防、兵員、糧餉等大事長期擱置,幾十年無人研究。各地藩鎮各自爲政,結成同盟,不斷修繕軍備,朝廷無法約束,皇帝反而沉迷於祭祀祈禱、焚燒香料、抄寫佛經,財政官員每年向寺廟僧道支出數萬乃至數百萬緡錢。雖然皇帝本人節儉,衣服反覆洗滌,想以此爲天下表率,但到了生日、端午等節日,各地進貢數千萬,加上恩賞與賞賜,奢侈之風依舊盛行。朝廷中各種積壓事務不斷,官員長期滯留,設“客省”專門安置,許多上書奏事、邊疆進貢、官員失職未加獎賞的事務,都堆積在度支司,消耗經費上千萬。德宗即位後,啓用宰相崔祐甫,下令將滯留的“客省”官員遣散,裁撤度支司冗員,每年節省開支數以萬計。

(全文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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