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書》•卷五十一·志第四十一·食貨一
《新唐書·食貨一》現代漢語翻譯:
古代那些善於治理國家、關愛百姓的君主,一定會制定簡單而持久的制度,讓統治者節制慾望、愛護百姓,百姓也努力工作來供養朝廷。這樣,上層不窮困,下層也不匱乏。因此,根據人民的體力分配土地,根據土地的產出來徵收賦稅以供給國家開支,同時根據財政收入來安排日常用度。這三件事之間互相依存、缺一不可,若失去其中任何一項,就無法維持另外兩項。而暴君庸主則放縱自己的慾望,一些腐敗的官吏爲了討好上級,不斷改變政策以迎合當權者,導致國家財政無度開支,對上支出毫無節制,對下徵收卻毫無限制,百姓竭盡全力也供應不上,於是上層越發空虛,百姓越來越困苦,於是財政掠奪成風。
在唐朝初年,國家建立了比較系統的賦稅制度,但後來由於土地兼併嚴重,貧富差距擴大,百姓流離失所,政府不得不採取措施,如規定禁止買賣“世業田”和“口分田”(即世代承襲的土地和口糧分配地)。後來,豪強兼併土地,窮人無法維持生計,朝廷才下令:若有人購買了這些土地,必須歸還原主,並處以罰金。
當時各地賦稅形式不一,揚州地區以錢納租,嶺南地區以米繳納,安南以絲,益州則以羅、綢、綾、絹等貢品作爲春季彩禮。後來朝廷下令,江南地區也改用布匹代替租稅。
中書令李林甫認爲,租稅、役賦、和糴(政府收購民間貨物)、春彩、稅草等制度缺乏統一規定,每年都要下發新命令,耗費大量紙張,條目繁雜,覈查時間冗長。於是他與地方採訪使、朝集使商議,將稅制簡化爲一套長期固定的政令,只由地方官員傳達執行,每州每年僅發兩紙,大大節省了行政成本。
所有租稅、役賦、資課等制度,都根據各地地理特點和物產情況,由地方官員確定徵收標準,每年按上、中、下三等樣品向中央輸送。如果存在濫收或劣質產品,就責令中等標準物資的市場價格予以賠償。
唐玄宗開元二十五年,發現江、淮地區運糧到關中道路艱難,而關中地區蠶桑少,糧食價格低廉,於是下令租、庸、調、資課全部以米爲單位徵收,遇災荒年景,願意以布或絹代繳者也允許。對於河南、河北等交通不便的地區,租稅改由布匹或絹代替,以減輕運輸負擔。
次年,又調整戶籍制度,規定三歲以下爲“黃”,十五歲以下爲“小”,二十歲以下爲“中”。又發現民間有家庭丁口過多,爲躲避兵役徵發,將父母子女分開戶籍,於是下令:十丁以上可免除二人徭役,五丁以上可免除一人,對孝順父母的“侍丁”免除徭役。天寶三年,將十八歲以上定爲“中男”,二十三歲以上爲“成丁”;天寶五年,規定貧困家庭每鄉可免除三十丁的租庸。男子七十以上、婦女七十以上,其子一人可爲“侍丁”;八十歲以上則按朝廷規定辦理。到這一時期,全國富庶,米價每鬥賣到十三文,青齊一帶只需三文,絲絹價格也極高。道路上商鋪林立,備有酒飯招待過路人,旅店還有驛站馬匹,行人行千里不必攜帶武器。全國歲入收入,租稅達二百多萬緡,糧食達一千九百八十餘萬斛,庸調布匹七百四十萬匹,棉布百餘萬端。
然而,唐玄宗沉溺於享樂,不懂節制,日常用度常常超過國家收入。於是財政官員開始巧取豪奪、層層盤剝。太府卿楊崇禮在每一分錢的分配上都苛刻索求,發現損耗就追責州縣,年年不休。他的兒子楊慎矜分管太府,楊慎名主管京倉,也都因苛刻而得到皇帝寵信。王鉷負責戶籍和徭役,每年都進貢一百億至兩百億緡錢,其中大部分並非正常租庸稅額,而是被積存在“大盈庫”中,專供皇帝私人消費。等到安祿山反叛,司空楊國忠認爲朝廷倉庫不能供給軍隊,就派侍御史崔衆到太原收錢,收了不到百萬緡就停止。等到兩京淪陷後,百姓流離失所,物資耗盡,國家一片蕭條。
唐肅宗即位後,派遣御史鄭叔清等人登記江淮、蜀漢等地富商大族的財產,沒收其中二成作爲“率貸”(即強制貸款),並規定各道亦可對商賈徵稅以補充軍費。每戶收錢千文即徵稅。於是北海郡錄事參軍第五琦提出請求,建議在江淮地區設立“租庸使”,並對吳地鹽、蜀地麻、銅礦等徵收稅收,還組織輕貨從江陵、襄陽、上津等路線轉運到鳳翔。第二年,鄭叔清與宰相裴冕建議,因國家財政不足,允許各道百姓繳納錢幣,獲得空名官牒、官職、爵位和封地;允許百姓獻錢百千文,可獲“明經出身”;鼓勵商賈協助軍費,可給予免稅。等到兩京平定後,又在關中及各地收錢用於度僧、度道,數量達上萬。
以前,全國財政收入統一歸於“左藏”,太府按期上報收支情況,尚書比部負責審覈。但後來,京城權貴趁機侵吞公家財物,無法禁止。第五琦任度支鹽鐵使後,提出將所有財政收入統一歸入“大盈庫”,專供皇帝賞賜,由宦官掌管。從此,天下財富全部歸帝王一人掌控,各級官府無法掌握實際財政數額。
廣德元年,規定每戶三丁可免除一人徭役,每畝徵收稅糧二升,男子二十五歲爲“成丁”,五十歲爲“老”,以體恤百姓。但此時強敵尚未平定,賦稅依然沉重。到了吐蕃逼近京師,京城周邊要屯駐數萬軍隊,百官紛紛上繳俸錢,地方更要求百姓爲軍隊提供糧餉。到大曆元年,朝廷下令:流民迴歸者,可免稅兩年;若田地被毀,可分配“逃田”。全國每畝稻田徵稅十五文,對市場上的輕貨徵稅作爲官員手工業補貼。因國家財政緊急,尚未到秋季,青苗尚未成熟就提前徵收,稱爲“青苗錢”;另加“地頭錢”,每畝二十文,統稱“青苗錢”。又規定上都秋稅分爲等級,上等田每畝收一斗,下等收六升,荒地每畝收二升。大曆五年,正式定下新法:夏季上等田每畝徵六升,下等田四升;秋季上等田五升,下等田三升;荒地依舊維持原定標準;青苗錢每畝加倍徵收,而“地頭錢”不再徵收。
最初,轉運使負責外地稅收,度支使負責中央財政。永泰二年,朝廷將全國財政、鑄幣、常平倉、轉運、鹽鐵等事務分爲兩司管轄。東都及河南、淮南、江南、湖南、荊南、山南東道由轉運使劉晏統轄;京畿、關內、河東、劍南、山南西道則由京兆尹、判度支的第五琦負責。後來第五琦被貶,由戶部侍郎、判度支韓滉與劉晏分別分管。
當時,回紇曾幫助唐朝收復西京,唐代宗厚待回紇,與之結盟,每年送去十萬匹馬,作爲回報則提供百餘萬匹絲綢。但唐朝財力日益枯竭,每年必須用絲綢抵償馬匹的費用。到河、湟六鎮失守後,每年需派三萬士兵守京西防線,所需糧餉達一百五十多萬緡。而宦官魚朝恩仗勢專權,代宗與宰相元載日夜謀劃除掉他。魚朝恩被誅後,代宗又與元載產生猜忌,君臣關係緊張,邊防、兵員、糧餉等大事長期擱置,幾十年無人研究。各地藩鎮各自爲政,結成同盟,不斷修繕軍備,朝廷無法約束,皇帝反而沉迷於祭祀祈禱、焚燒香料、抄寫佛經,財政官員每年向寺廟僧道支出數萬乃至數百萬緡錢。雖然皇帝本人節儉,衣服反覆洗滌,想以此爲天下表率,但到了生日、端午等節日,各地進貢數千萬,加上恩賞與賞賜,奢侈之風依舊盛行。朝廷中各種積壓事務不斷,官員長期滯留,設“客省”專門安置,許多上書奏事、邊疆進貢、官員失職未加獎賞的事務,都堆積在度支司,消耗經費上千萬。德宗即位後,啓用宰相崔祐甫,下令將滯留的“客省”官員遣散,裁撤度支司冗員,每年節省開支數以萬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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