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书》•卷五十一·志第四十一·食货一
《新唐书·食货一》现代汉语翻译:
古代那些善于治理国家、关爱百姓的君主,一定会制定简单而持久的制度,让统治者节制欲望、爱护百姓,百姓也努力工作来供养朝廷。这样,上层不穷困,下层也不匮乏。因此,根据人民的体力分配土地,根据土地的产出来征收赋税以供给国家开支,同时根据财政收入来安排日常用度。这三件事之间互相依存、缺一不可,若失去其中任何一项,就无法维持另外两项。而暴君庸主则放纵自己的欲望,一些腐败的官吏为了讨好上级,不断改变政策以迎合当权者,导致国家财政无度开支,对上支出毫无节制,对下征收却毫无限制,百姓竭尽全力也供应不上,于是上层越发空虚,百姓越来越困苦,于是财政掠夺成风。
在唐朝初年,国家建立了比较系统的赋税制度,但后来由于土地兼并严重,贫富差距扩大,百姓流离失所,政府不得不采取措施,如规定禁止买卖“世业田”和“口分田”(即世代承袭的土地和口粮分配地)。后来,豪强兼并土地,穷人无法维持生计,朝廷才下令:若有人购买了这些土地,必须归还原主,并处以罚金。
当时各地赋税形式不一,扬州地区以钱纳租,岭南地区以米缴纳,安南以丝,益州则以罗、绸、绫、绢等贡品作为春季彩礼。后来朝廷下令,江南地区也改用布匹代替租税。
中书令李林甫认为,租税、役赋、和籴(政府收购民间货物)、春彩、税草等制度缺乏统一规定,每年都要下发新命令,耗费大量纸张,条目繁杂,核查时间冗长。于是他与地方采访使、朝集使商议,将税制简化为一套长期固定的政令,只由地方官员传达执行,每州每年仅发两纸,大大节省了行政成本。
所有租税、役赋、资课等制度,都根据各地地理特点和物产情况,由地方官员确定征收标准,每年按上、中、下三等样品向中央输送。如果存在滥收或劣质产品,就责令中等标准物资的市场价格予以赔偿。
唐玄宗开元二十五年,发现江、淮地区运粮到关中道路艰难,而关中地区蚕桑少,粮食价格低廉,于是下令租、庸、调、资课全部以米为单位征收,遇灾荒年景,愿意以布或绢代缴者也允许。对于河南、河北等交通不便的地区,租税改由布匹或绢代替,以减轻运输负担。
次年,又调整户籍制度,规定三岁以下为“黄”,十五岁以下为“小”,二十岁以下为“中”。又发现民间有家庭丁口过多,为躲避兵役征发,将父母子女分开户籍,于是下令:十丁以上可免除二人徭役,五丁以上可免除一人,对孝顺父母的“侍丁”免除徭役。天宝三年,将十八岁以上定为“中男”,二十三岁以上为“成丁”;天宝五年,规定贫困家庭每乡可免除三十丁的租庸。男子七十以上、妇女七十以上,其子一人可为“侍丁”;八十岁以上则按朝廷规定办理。到这一时期,全国富庶,米价每斗卖到十三文,青齐一带只需三文,丝绢价格也极高。道路上商铺林立,备有酒饭招待过路人,旅店还有驿站马匹,行人行千里不必携带武器。全国岁入收入,租税达二百多万缗,粮食达一千九百八十余万斛,庸调布匹七百四十万匹,棉布百余万端。
然而,唐玄宗沉溺于享乐,不懂节制,日常用度常常超过国家收入。于是财政官员开始巧取豪夺、层层盘剥。太府卿杨崇礼在每一分钱的分配上都苛刻索求,发现损耗就追责州县,年年不休。他的儿子杨慎矜分管太府,杨慎名主管京仓,也都因苛刻而得到皇帝宠信。王鉷负责户籍和徭役,每年都进贡一百亿至两百亿缗钱,其中大部分并非正常租庸税额,而是被积存在“大盈库”中,专供皇帝私人消费。等到安禄山反叛,司空杨国忠认为朝廷仓库不能供给军队,就派侍御史崔众到太原收钱,收了不到百万缗就停止。等到两京沦陷后,百姓流离失所,物资耗尽,国家一片萧条。
唐肃宗即位后,派遣御史郑叔清等人登记江淮、蜀汉等地富商大族的财产,没收其中二成作为“率贷”(即强制贷款),并规定各道亦可对商贾征税以补充军费。每户收钱千文即征税。于是北海郡录事参军第五琦提出请求,建议在江淮地区设立“租庸使”,并对吴地盐、蜀地麻、铜矿等征收税收,还组织轻货从江陵、襄阳、上津等路线转运到凤翔。第二年,郑叔清与宰相裴冕建议,因国家财政不足,允许各道百姓缴纳钱币,获得空名官牒、官职、爵位和封地;允许百姓献钱百千文,可获“明经出身”;鼓励商贾协助军费,可给予免税。等到两京平定后,又在关中及各地收钱用于度僧、度道,数量达上万。
以前,全国财政收入统一归于“左藏”,太府按期上报收支情况,尚书比部负责审核。但后来,京城权贵趁机侵吞公家财物,无法禁止。第五琦任度支盐铁使后,提出将所有财政收入统一归入“大盈库”,专供皇帝赏赐,由宦官掌管。从此,天下财富全部归帝王一人掌控,各级官府无法掌握实际财政数额。
广德元年,规定每户三丁可免除一人徭役,每亩征收税粮二升,男子二十五岁为“成丁”,五十岁为“老”,以体恤百姓。但此时强敌尚未平定,赋税依然沉重。到了吐蕃逼近京师,京城周边要屯驻数万军队,百官纷纷上缴俸钱,地方更要求百姓为军队提供粮饷。到大历元年,朝廷下令:流民回归者,可免税两年;若田地被毁,可分配“逃田”。全国每亩稻田征税十五文,对市场上的轻货征税作为官员手工业补贴。因国家财政紧急,尚未到秋季,青苗尚未成熟就提前征收,称为“青苗钱”;另加“地头钱”,每亩二十文,统称“青苗钱”。又规定上都秋税分为等级,上等田每亩收一斗,下等收六升,荒地每亩收二升。大历五年,正式定下新法:夏季上等田每亩征六升,下等田四升;秋季上等田五升,下等田三升;荒地依旧维持原定标准;青苗钱每亩加倍征收,而“地头钱”不再征收。
最初,转运使负责外地税收,度支使负责中央财政。永泰二年,朝廷将全国财政、铸币、常平仓、转运、盐铁等事务分为两司管辖。东都及河南、淮南、江南、湖南、荆南、山南东道由转运使刘晏统辖;京畿、关内、河东、剑南、山南西道则由京兆尹、判度支的第五琦负责。后来第五琦被贬,由户部侍郎、判度支韩滉与刘晏分别分管。
当时,回纥曾帮助唐朝收复西京,唐代宗厚待回纥,与之结盟,每年送去十万匹马,作为回报则提供百余万匹丝绸。但唐朝财力日益枯竭,每年必须用丝绸抵偿马匹的费用。到河、湟六镇失守后,每年需派三万士兵守京西防线,所需粮饷达一百五十多万缗。而宦官鱼朝恩仗势专权,代宗与宰相元载日夜谋划除掉他。鱼朝恩被诛后,代宗又与元载产生猜忌,君臣关系紧张,边防、兵员、粮饷等大事长期搁置,几十年无人研究。各地藩镇各自为政,结成同盟,不断修缮军备,朝廷无法约束,皇帝反而沉迷于祭祀祈祷、焚烧香料、抄写佛经,财政官员每年向寺庙僧道支出数万乃至数百万缗钱。虽然皇帝本人节俭,衣服反复洗涤,想以此为天下表率,但到了生日、端午等节日,各地进贡数千万,加上恩赏与赏赐,奢侈之风依旧盛行。朝廷中各种积压事务不断,官员长期滞留,设“客省”专门安置,许多上书奏事、边疆进贡、官员失职未加奖赏的事务,都堆积在度支司,消耗经费上千万。德宗即位后,启用宰相崔祐甫,下令将滞留的“客省”官员遣散,裁撤度支司冗员,每年节省开支数以万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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