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书》•卷四十八·志第三十八·百官三

百官三   御史台   大夫一人,正三品;中丞二人,正四品下。大夫掌以刑法典章纠正百官之罪恶,中丞为之贰。其属有三院:一曰台院,侍御史隶焉;二曰殿院,殿中侍御史隶焉;三曰察院,监察御史隶焉。凡冤而无告者,三司诘之。三司,谓御史大夫、中书、门下也。大事奏裁,小事专达。凡有弹劾,御史以白大夫,大事以方幅,小事署名而已。有制覆囚,则与刑部尚书平阅。行幸,乘路车为导。朝会,则率其属正百官之班序,迟明列于两观,监察御史二人押班,侍御史颛举不如法者。文武官职事九品以上及二王后,朝朔望。文官五品以上及两省供奉官、监察御史、员外郎、太常博士日参,号常参官。武官三品以上三日一朝,号九参官;五品以上及折冲当番者五日一朝,号六参官。弘文、崇文馆、国子监学生四时参。凡诸王入朝及以恩追至者,日参。九品以上,自十月至二月,袴褶以朝;五品以上有珂,蕃官及四品非清官则否。凡朝位以官,职事同者先爵,爵同以齿,致仕官居上;职事与散官、勋官合班,则文散官居职事之下,武散官次之,勋官又次之;官同者,异姓为后。亲王、嗣王任文武官者,从其班,官卑者从王品;郡王任三品以下职事者,居同阶品之上。非任文武官者,嗣王居太子太保之下,郡王次之,国公居三品之下,郡公居从三品之下,县公居四品之下,侯居从四品之下,伯居五品之下,子居从五品之上,男居从五品之下。以前官召见者,居本品见任之上,以理解者,居同品之下。本司参集者,以职事为上下。文武三品非职事官者,朝参名簿,皆称曰诸公。凡出,不逾四面关则不辞见。都督、刺史、都护既辞,候旨于侧门。左右仆射、侍中、中书令初拜,以表让。中书门下五品以上及诸司长官,谢于正衙,复进状谢于侧门。两班三品以朔望朝,就食廊下,殿中侍御史二人为使涖之。   侍御史六人,从六品下。掌纠举百寮及入閤承诏,知推、弹、杂事。凡三司理事,与给事中、中书舍人更直朝堂。若三司所按而非其长官,则与刑部郎中、员外郎、大理司直、评事往讯。弹劾,则大夫、中丞押奏。大事,法冠、朱衣、纁裳、白纱中单;小事常服。久次者一人知杂事,谓之杂端,殿中监察职掌、进名、迁改及令史考第,台内事颛决,亦号台端。次一人知公廨。次一人知弹。分京城诸司及诸州为东、西:次一人知西推、赃赎、三司受事,号副端;次一人知东推、理匦等,有不纠举者罚之;以殿中侍御史第一人同知东推,莅太仓出纳;第二人同知西推,莅左藏出纳。号四推御史。只日,台院受事;双日,殿院受事。次侍御史一人,分司东都台。凡御史以下遇长官于路,去戴下马,长官敛辔止之。出入行止,殿中以下视以为法,先后有罚。入朝,则与殿中侍御史随仗分入,东则居侍中、黄门侍郎、给事中之次,西则居中书令、侍郎、舍人之次,各居中丞、大夫下。每一人东向承诏五日,有旨召御史,不呼名则承诏者出。乐彦玮为大夫,以尝召两御史,乃加副承诏一人,阙则殿中承乏。监察御史分日直朝堂,入自侧门,非奏事不至殿庭;正门无籍;天授中,诏侧门置籍,得至殿庭;开元七年,又诏随仗入閤。分左右巡,纠察违失,左巡知京城内,右巡知京城外,尽雍、洛二州之境,月一代,将晦,即巡刑部、大理、东西徒坊、金吾、县狱。搜狩,则监围,察断绝失禽者。其后,以殿中掌左右巡;寻以务剧,选用京畿县尉。又置御史里行使、侍御史里行使、殿中里行使、监察里行使,以未为正官,无员数。唐法,殿中侍御史迁拜及职事,与侍御史钧。开元以降,权属侍御史,而殿中兼知库藏、宫门内事。故事,御史台不受讼,有诉可闻者略其姓名,托以风闻。其后,御史嫉恶者少,通状壅绝。十四年,乃定授事御史一人,知其日劾状,题告事人姓名。其后,宰相以御史权重,建议弹奏先白中丞、大夫,复通状中书、门下,然后得奏。自是御史之任轻矣。建中元年,以侍御史分掌公廨、推、弹,自是杂端之任轻矣。元和八年,命四推御史受事,周而复始,罢东西分日之限。   主簿一人,从七品下。掌印,受事发辰,核台务,主公廨及户奴婢、勋散官之职。录事二人,从九品下。   殿中侍御史九人,从七品下。掌殿庭供奉之仪,京畿诸州兵皆隶焉。正班,列于閤门之外,纠离班、语不肃者。元日、冬至朝会,则乘马、具服、戴黑豸升殿。巡幸,则往来门旗之内,检校文物亏失者。一人同知东推,监太仓出纳;一人同知西推,监左藏出纳;二人为廊下食使;二人分知左右巡;三人内供奉。   监察御史十五人,正八品下。掌分察百寮,巡按州县,狱讼、军戎、祭祀、营作、太府出纳皆莅焉;知朝堂左右厢及百司纲目。   凡十道巡按,以判官二人为佐,务繁则有支使。其一,察官人善恶;其二,察户口流散,籍帐隐没,赋役不均;其三,察农桑不勤,仓库减耗;其四,察妖猾盗贼,不事生业,为私蠹害;其五,察德行孝悌,茂才异等,藏器晦迹,应时用者;其六,察黠吏豪宗兼并纵暴,贫弱冤苦不能自申者。凡战伐大克获,则数俘馘、审功赏,然后奏之。屯田、铸钱,岭南、黔府选补,亦视功过纠察。决囚徒,则与中书舍人、金吾将军莅之。国忌斋,则与殿中侍御史分察寺观。莅宴射、习射及大祠、中祠,视不如仪者以闻。   初,开元中,兼巡传驿,至二十五年,以监察御史检校两京馆驿。大历十四年,两京以御史一人知馆驿,号馆驿使。监察御史分察尚书省六司,繇下第一人为始,出使亦然。兴元元年,以第一人察吏部、礼部,兼监祭使;第二人察兵部、工部,兼馆驿使;第三人察户部、刑部。岁终议殿最。元和中,以新人不出使无以观能否,乃命颛察尚书省,号曰六察官。开元十九年,以监察御史二人莅太仓、左藏库。三院御史,皆初领繁剧外府推事。其后,以殿中侍御史上一人为监太仓使,第二人为监左藏库使。   凡诸使下三院御史内供奉,其班居正台监察御史之上。   太常寺   卿一人,正三品;少卿二人,正四品上。掌礼乐、郊庙、社稷之事,总郊社、太乐、鼓吹、太医、太卜、廪牺、诸祠庙等署,少卿为之贰。凡大礼,则赞引;有司摄事,则为亚献;三公行园陵,则为副;大祭祀,省牲、器,则谒者为之导;小祀及公卿嘉礼,命谒者赞相。凡巡幸、出师、克获,皆择日告太庙。凡藏大享之器服,有四院:一曰天府院,藏瑞应及伐国所获之宝,禘祫则陈于庙庭;二曰御衣院,藏天子祭服;三曰乐县院,藏六乐之器;四曰神厨院,藏御廪及诸器官奴婢。   丞二人,从五品下。掌判寺事。凡享太庙,则修七祀于西门之内。主簿二人,从七品上。   博士四人,从七品上。掌辨五礼;按王公、三品以上功过善恶为之谥;大礼,则赞卿导引。   太祝六人,正九品上。掌出纳神主,祭祀则跪读祝文;卿省牲则循牲告充,牵以授太官。   奉礼郎二人,从九品上。掌君臣版位,以奉朝会、祭祀之礼。宗庙则设皇帝位于庭,九庙子孙列焉,昭、穆异位,去爵从齿。凡樽、彝、勺、幂、篚、坫、簠、簋、登,钘、笾、豆,皆辨其位。凡祭祀、朝会,在位拜跪之节,皆赞导之。公卿巡行诸陵,则主其威仪鼓吹,而相其礼。   协律郎二人,正八品上。掌和律吕。录事二人,从九品上;八寺录事品同。   △两京郊社署   令各一人,从七品下;丞各一人,从八品上。令掌五郊、社稷、明堂之位,与奉礼郎设樽、罍、篚、幂,而太官令实之。立燎坛,积柴。合朔有变,则巡察四门,以俟变过,明则罢。   △太乐署   令二人,从七品下;丞一人,从八品下;乐正八人,从九品下。令掌调钟律,以供祭飨。凡习乐,立师以教,而岁考其师之课业为三等,以上礼部。十年大校,未成,则五年而校,以番上下。有故及不任供奉,则输资钱,以充伎衣乐器之用。散乐,闰月人出资钱百六十,长上者复繇役,音声人纳资者岁钱二千。博士教之,功多者为上第,功少者为中第,不勤者为下第,礼部覆之。十五年有五上考、七中考者,授散官,直本司,年满考少者,不叙。教长上弟子四考,难色二人、次难色二人业成者,进考,得难曲五十以上任供奉者为业成。习难色大部伎三年而成,次部二年而成,易色小部伎一年而成,皆入等第三为业成。业成、行脩谨者,为助教;博士缺,以次补之。长上及别教未得十曲,给资三之一;不成者隶鼓吹署。习大小横吹,难色四番而成,易色三番而成;不成者,博士有谪。内教博士及弟子长教者,给资钱而留之。武德后,置内教坊于禁中。武后如意元年,改曰云韶府,以中官为使。开元二年,又置内教坊于蓬莱宫侧,有音声博士、第一曹博士、第二曹博士。京都置左右教坊,掌俳优杂技。自是不隶太常,以中官为教坊使。   △鼓吹署   令二人,从七品下;丞二人,从八品下;乐正四人,从九品下。令掌鼓吹之节。合朔有变,则帅工人设五鼓于太社,执麾旒于四门之塾,置龙床,有变则举麾击鼓,变复而止。马射,设掆鼓金钲,施龙床。大傩,帅鼓角以助侲子之唱。   △太医署   令二人,从七品下;丞二人,医监四人,并从八品下;医正八人,从九品下。令掌医疗之法,其属有四:一曰医师,二曰针师,三曰按摩师,四曰咒禁师。皆教以博士,考试登用如国子监。医师、医正、医工疗病,书其全之多少为考课。岁给药以防民疾。凡陵寝庙皆储以药,尚药、太常医各一人受之。宫人患坊有药库,监门莅出给;医师、医监、医正番别一人莅坊。凡课药之州,置采药师一人。京师以良田为园,庶人十六以上为药园生,业成者为师。凡药,辨其所出,择其良者进焉。   医博士一人,正八品上;助教一人,从九品上。掌教授诸生以《本草》、《甲乙》、《脉经》,分而为业:一曰体疗,二曰疮肿,三曰少小,四曰耳目口齿,五曰角法。   针博士一人,从八品上;助教一人,针师十人,并从九品下。掌教针生以经脉、孔穴,教如医生。   按摩博士一人,按摩师四人,并从九品下。掌教导引之法以除疾,损伤折跌者,正之。   咒禁博士一人,从九品下。掌教咒禁祓除为厉者,斋戒以受焉。   △太卜署   令一人,从七品下;丞二人,从八品下;卜正、博士各二人,从九品下。掌卜筮之法:一曰龟,二曰五兆,三曰易,四曰式。祭祀、大事,率卜正卜日,示高于卿,退而命龟,既灼而占,先上旬,次中旬,次下旬。小祀、小事者,则卜正示高、命龟、作,而太卜令佐莅之。季冬,帅侲子堂赠大傩,天子六队,太子二队,方相氏右执戈、左执楯而导之,唱十二神名,以逐恶鬼,傩者出,砾雄鸡于宫门、城门。   △廪牺署   令一人,从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掌牺牲粢盛之事。祀用太牢者,三牲加酒、脯、醢,与太祝牵牲就榜位,卿省牲,则北面告腯,以授太官。籍田,则供耒于司农卿,卿以授侍中;籍田所收以供粢盛、五齐、三酒之用,以余及槁饲牺牲。   △汾祠署   令一人,从七品下;丞一人,从八品上。掌享祭洒扫之制。   三皇五帝以前帝王、三皇、五帝、周文王、周武王、汉高祖、两京武成王庙   令一人,从六品下;丞一人,正八品下。掌开阖、洒扫、释奠之礼。   光禄寺   卿一人,从三品;少卿二人,从四品上;丞二人,从六品上;主簿二人,从七品上。掌酒醴膳羞之政,总太官、珍羞、良酝、掌醢四署。凡祭祀,省牲镬、濯溉;三公摄祭,则为终献。朝会宴享,则节其等差。录事二人。   △太官署   令二人,从七品下;丞四人,从八品下。掌供祠宴朝会膳食。祭日,令白卿诣厨省牲镬,取明水、明火,帅宰人割牲,取毛血实豆,遂烹。又实簠簋,设于馔幕之内。   △珍羞署   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掌供祭祀、朝会、宾客之庶羞,榛栗、脯脩、鱼盐、菱芡之名数。   △良酝署   令二人,正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掌供五齐、三酒。享太庙,则供郁鬯以实六彝;进御,则供春暴、秋清、酴醿、桑落之酒。   △掌醢署   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掌供醢醯之物:一曰鹿醢,二曰兔醢,三曰羊醢,四曰鱼醢。宗庙,用菹以实豆;宾客、百官,用醯酱以和羹。   卫尉寺   卿一人,从三品;少卿二人,从四品上;丞二人,从六品上。掌器械文物,总武库、武器、守宫三署。兵器入者,皆籍其名数。祭祀、朝会,则供羽仪、节钺、金鼓,帷帟、茵席。凡供宫卫者,岁再阅,有敝则脩于少府。主簿二人,从七品上。录事一人。   丞,掌判寺事,辨器械出纳之数。大事承制敕,小事则听于尚书省。   △两京武库署   令各二人,从六品下;丞各二人,从八品下。掌藏兵械。有赦,建金鸡,置鼓宫城门之右,大理及府县囚徒至,则击之。监事各一人,正九品上。诸署监事,品同。   △武器署   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掌外戎器。祭祀、巡幸,则纳于武库。给六品以上葬卤簿、棨戟。凡戟,庙、社、宫、殿之门二十有四,东宫之门一十八,一品之门十六,二品及京兆河南太原尹、大都督、大都护之门十四,三品及上都督、中都督、上都护、上州之门十二,下都督、下都护、中州、下州之门各十。衣幡坏者,五岁一易之。薨卒者既葬,追还。监事二人。   △守宫署   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掌供帐帟。祭祀、巡幸,则设王公百官之位。吏部、兵部、礼部试贡举人,则供帷幕。王公婚礼,亦供帐具。京诸司长上官,以品给其床罽。供蕃客帷帟,则题岁月。席寿三年,毡寿五年,褥寿七年;不及期而坏,有罚。监事二人。   宗正寺   卿一人,从三品;少卿二人,从四品上;丞二人,从六品上。掌天子族亲属籍,以别昭穆;领陵台、宗玄二署。凡亲有五等,先定于司封:一曰皇帝周亲、皇后父母,视三品;二曰皇帝大功亲、小功尊属,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周亲,视四品;三曰皇帝小功亲、緦麻尊属,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大功亲,视五品;四曰皇帝緦麻亲、袒免尊属,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小功亲;五曰皇帝袒免亲,太皇太后小功卑属,皇太后、皇后緦麻亲,视六品。皇帝亲之夫妇男女,降本亲二等,余亲降三等,尊属进一等,降而过五等者不为亲。诸王、大长公主、长公主亲,本品;嗣王、郡王非三等亲者,亦视五品;驸马都尉,视诸亲。祭祀、册命、朝会,陪位、袭封者皆以簿书上司封。主簿二人,从七品上。知图谱官一人,脩玉牒官一人,知宗子表疏官一人,录事二人。   △诸陵台   令各一人,从五品上;丞各一人,从七品下。建初、启运、兴宁、永康陵,令各一人,从七品下;丞各一人,从八品下。掌守卫山陵。凡陪葬,以文武分左右,子孙从父祖者亦如之;宫人陪葬,则陵户成坟。诸陵四至有封,禁民葬,唯故坟不毁。   △诸太子庙   令各一人,从八品上;丞各一人,正九品下;录事各一人。令掌洒扫开阖之节,四时享祭焉。   △诸太子陵   令各一人,从八品下;丞各一人,从九品下;录事各一人。   △崇玄署   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掌京都诸观名数与道士帐籍、斋醮之事。新罗、日本僧入朝学问,九年不还者编诸籍。道士、女官、僧、尼,见天子必拜。凡止民家,不过三夜。出逾宿者,立案连署,不过七日,路远者州县给程。天下观一千六百八十七,道士七百七十六,女官九百八十八;寺五千三百五十八,僧七万五千五百二十四,尼五万五百七十六。两京度僧、尼、道士、女官,御史一人涖之。每三岁州、县为籍,一以留县,一以留州;僧、尼,一以上祠部,道士、女官,一以上宗正,一以上司封。   太仆寺   卿一人,从三品;少卿二人,从四品上;丞四人,从六品上;主簿二人,从七品上;录事二人。卿掌厩牧、辇舆之政,总乘黄、典厩、典牧、车府四署及诸监牧。行幸,供五路属车。凡监牧籍帐,岁受而会之,上驾部以议考课。   △乘黄署   令一人,从七品下;丞一人,从八品下。掌供车路及驯驭之法。凡有事,前期四十日,率驾士调习,尚乘随路色供马;前期二十日,调习于内侍省。   △典厩署   令二人,从七品下;丞四人,从八品下。掌饲马牛、给养杂畜。良马一丁,中马二丁,驽马三丁,乳驹、乳犊十给一丁。   △典牧署   令三人,正八品上;丞六人,从九品上。掌诸牧杂畜给纳及酥酪脯腊之事。群牧所送羊犊,以供廪牺、尚食。监事八人。   △车府署   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掌王公以下车路及驯驭之法。从官三品以上婚、葬,给驾士。凡路车之马牛,率驭士调习。   △诸牧监   上牧监:监各一人,从五品下;副监各二人,正六品下;丞各二人,正八品上;主簿各一人,正九品下。中牧监:监,正六品下;副监,从六品下;丞,从八品上;主簿,从九品上。下牧监:监,从六品下;副监,正七品下;丞,正九品上;主簿,从九品下。中牧监副监、丞,减上牧监一员。南使、西使,丞各三人,从七品下;录事各一人,从九品下。北使、盐州使,丞各二人,从七品下。掌群牧孳课。凡马五千为上监,三千为中监,不及为下监。马牛之群,有牧长,有尉。马之驽、良,皆著籍,良马称左,驽马称右。每岁孟秋,群牧使以诸监之籍合为一,以仲秋上于寺,送细马,则有牵夫、识马小儿、兽医等。凡马游牝以三月,驹犊在牧者,三岁别群。孳生过分有赏,死耗亦以率除之。岁终监牧使巡按,以功过相除为考课。   △东宫九牧监   丞二人,正八品上;录事一人,从九品下。掌牧养马牛,以供皇太子之用。   大理寺   卿一人,从三品;少卿二人,从五品下。掌折狱、详刑。凡罪抵流、死,皆上刑部,覆于中书、门下。系者五日一虑。   正二人,从五品下。掌议狱,正科条。凡丞断罪不当,则以法正之。五品以上论者,莅决。巡幸则留总持寺事。   丞六人,从六品上。掌分判寺事,正刑之轻重。徒以上囚,则呼与家属告罪,问其服否。   主簿二人,从七品上。掌印,省署钞目,句检稽失。凡官吏抵罪及雪免,皆立簿。私罪赎铜一斤,公罪二斤,皆为一负;十负为一殿。每岁吏部、兵部牒覆选人殿负,录报焉。   狱丞二人,从九品下。掌率狱史,知囚徒。贵贱、男女异狱。五品以上月一沐,暑则置浆。禁纸笔、金刃、钱物、杵梃入者。囚病,给医药,重者脱械锁,家人入侍。   司直六人,从六品上;评事八人,从八品下。掌出使推按。凡承制推讯长史,当停务禁锢者,请鱼书以往。录事二人。   鸿胪寺   卿一人,从三品;少卿二人,从四品上;丞二人,从六品上。掌宾客及凶仪之事。领典客、司仪二署。凡四夷君长,以蕃望高下为簿,朝见辨其等位,第三等居武官三品之下,第四等居五品之下,第五等居六品之下,有官者居本班。御史察食料。二王后、夷狄君长袭官爵者,辨嫡庶。诸蕃封命,则受册而往。海外诸蕃朝贺进贡使有下从,留其半于境;繇海路朝者,广州择首领一人、左右二人入朝;所献之物,先上其数于鸿胪。凡客还,鸿胪籍衣赍赐物多少以报主客,给过所。蕃客奏事,具至日月及所奏之宜,方别为状,月一奏,为簿,以副藏鸿胪。献马,则殿中、太仆寺涖阅,良者入殿中,驽病入太仆。献药者,鸿胪寺验覆,少府监定价之高下。鹰、鹘、狗、豹无估,则鸿胪定所报轻重。凡献物,皆客执以见,驼马则陈于朝堂,不足进者州县留之。皇帝、皇太子为五服亲及大臣发哀临吊,则卿赞相。大臣一品葬,以卿护;二品,以少卿;三品,以丞。皆司仪示以礼制。主簿一人,从七品上。录事二人。   △典客署   令一人,从七品下;丞三人,从八品下。掌二王后介公、酅公之版籍及四夷归化在藩者,朝贡、宴享、送迎皆预焉。酋渠首领朝见者,给禀食;病,则遣医给汤药;丧,则给以所须;还蕃赐物,则佐其受领,教拜谢之节。   掌客十五人,正九品上。掌送迎蕃客,颛莅馆舍。   △司仪署   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掌凶礼丧葬之具。京官职事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祖父母、父母丧,职事散官五品以上、都督、刺史卒于京师,及五品死王事者,将葬,祭以少牢,率斋郎执俎豆以往。三品以上赠以束帛,黑一、纁二,一品加乘马;既引,遣使赠于郭门之外,皆有束帛,一品加璧。五品以上葬,给营墓夫。   司农寺   卿一人,从三品;少卿二人,从四品上。掌仓储委积之事。总上林、太仓、钩盾、霡官四署及诸仓、司竹、诸汤、宫苑、盐池、诸屯等监。凡京都百司官吏禄禀、朝会、蔡祀所须,皆供焉。藉田,则进耒耜。   丞六人,从六品上。总判寺事。凡租及藁秸至京都者,阅而纳焉。官户奴婢有技能者配诸司,妇人入掖庭,以类相偶,行宫监牧及赐王公、公主皆取之。凡孳生鸡彘,以户奴婢课养。俘口则配轻使,始至给禀食。主簿二人,从七品上;录事二人。   △上林署   令二人,从七品下;丞四人,从八品下。掌苑囿园池。植果蔬,以供朝会、祭祀及尚食诸司常料。季冬,藏冰千段,先立春三日纳之冰井,以黑牡、秬黍祭司寒,仲春启冰亦如之。监事十人。   △太仓署   令三人,从七品下;丞五人,从八品下;监事八人。掌廪藏之事。   △钩盾署   令二人,正八品上;丞四人,正九品上;监事十人,掌供薪炭、鹅鸭、蒲蔺、陂池薮泽之物,以给祭祀、朝会、飨燕宾客。   △{道禾}官署   令二人,正八品下;丞四人,正九品上;监事十人。掌{道禾}择米麦。凡九谷,皆随精粗差其耗损而供焉。   △太原、永丰、龙门等仓   每仓监一人,正七品下;丞二人,从八品上。掌仓廪储积。凡出纳帐籍,岁终上寺。   △司竹   监一人,从六品下;副监一人,正七品下;丞二人,正八品上。掌植竹、苇,供宫中百司帘篚之属,岁以笋供尚食。   △庆善、石门、温泉汤等监   每监监一人,从六品下;丞一人,正七品下。掌汤池、宫禁、防堰及偫粟刍、脩调度,以备供奉。王公以下汤馆,视贵贱为差。凡近汤所润瓜蔬,先时而熟者,以荐陵庙。   △京都诸宫苑总监   监各一人,从五品下;副监各一人,从六品下;丞各二人,从七品下;主簿各二人,从九品上。掌苑内宫馆、园池、禽鱼、果木。凡官属人畜出入,皆有籍。   △京都诸园苑监、苑四面监   监各一人,从六品下;副监各一人,从七品下;丞各二人,正八品下。掌完葺苑面、宫馆、园池与种莳、蕃养六畜之事。   △九成宫总监   监一人,从五品下;副监一人,从六品下;丞一人,从七品下;主簿一人,从九品上。掌脩完宫苑,供进炼饵之事。   △诸盐池监   监一人,正七品下,掌盐功簿帐。   △诸屯   监一人,从七品下;丞一人,从八品下。掌营种屯田,句会功课及畜产簿帐,以水旱蝝蝗定课。屯主劝率营农,督敛地课。   太府寺   卿一人,从三品;少卿二人,从四品上。掌财货、廪藏、贸易,总京都四市、左右藏、常平七署。凡四方贡赋、百官俸秩,谨其出纳。赋物任土所出,定精粗之差,祭祀币帛皆供焉。   丞四人,从六品上。掌判寺事。凡元日、冬至以方物陈于庭者,受而进之。会赐及别敕六品以下赐者,给于朝堂。以一人主左、右藏署帐,凡在署为簿,在寺为帐,三月一报金部。   主簿二人,从七品上。掌印,省钞目,句检稽失,平权衡度量,岁以八月印署,然后用之。录事二人。   △两京诸市署   令一人,从六品上;丞二人,正八品上。掌财货交易、度量器物,辨其真伪轻重。市肆皆建标筑土为候,禁榷固及参市自殖者。凡市,日中击鼓三百以会众,日入前七刻,击钲三百而散。有果毅巡。平货物为三等之直,十日为簿。车驾行幸,则立市于顿侧互市,有卫士五十人,以察非常。   △左藏署   令三人,从七品下;丞五人,从八品下;监事八人。掌钱帛、杂彩。天下赋调,卿及御史监阅。   △右藏署   令二人,正八品上;丞三人,正九品上;监事四人。掌金玉、珠宝、铜铁、骨角、齿毛、彩画。   △常平署   令一人,从七品上;丞二人,从八品下;监事五人。掌平籴、仓储、出纳。   国子监   祭酒一人,从三品;司业二人,从四品下。掌儒学训导之政,总国子、太学、广文、四门、律、书、算凡七学。天子视学,皇太子齿胄,则讲义。释奠,执经论议,奏京文武七品以上观礼。凡授经,以《周易》、《尚书》、《周礼》、《仪礼》、《礼记》、《毛诗》、《春秋左氏传》、《公羊传》、《谷梁传》各为一经,兼习《孝经》、《论语》、《老子》,岁终,考学官训导多少为殿最。   丞一人,从六品下,掌判监事。每岁,七学生业成,与司业、祭酒莅试,登第者上于礼部。   主簿一人,从七品下。掌印,句督监事。七学生不率教者,举而免之。录事一人,从九品下。   △国子学   博士五人,正五品上。掌教三品以上及国公子孙、从二品以上曾孙为生者。五分其经以为业:《周礼》、《仪礼》、《礼记》、《毛诗》、《春秋左氏传》各六十人,暇则习隶书、《国语》、《说文》、《字林》、《三仓》、《尔雅》。每岁通两经。求仕者,上于监;秀才、进士亦如之。学生以长幼为序,习正业之外,教吉、凶二礼,公私有事则相仪。   助教五人,从六品上。掌佐博士分经教授。   直讲四人,掌佐博士、助教以经术讲授。   五经博士各二人,正五品上。掌以其经之学教国子。《周易》、《尚书》、《毛诗》、《左氏春秋》、《礼记》为五经,《论语》、《孝经》、《尔雅》不立学官,附中经而已。   △太学   博士六人,正六品上;助教六人,从七品上。掌教五品以上及郡县公子孙、从三品曾孙为生者,五分其经以为业,每经百人。   △广文馆   博士四人,助教二人。掌领国子学生业进士者。   △四门馆   博士六人,正七品上;助教六人,从八品上;直讲四人。掌教七品以上、侯伯子男子为生及庶人子为俊士生者。   △律学   博士三人,从八品下;助教一人,从九品下。掌教八品以下及庶人子为生者。律令为颛业,兼习格式法例。   △书学   博士二人,从九品下;助教一人。掌教八品以下及庶人子为生者。石经、《说文》、《字林》为颛业,兼习余书。   △算学   博士二人,从九品下;助教一人。掌教八品以下及庶人子为生者。二分其经以为业:《九章》、《海岛》、《孙子》、《五曹》、《张丘建》、《夏侯阳》、《周髀》、《五经算》、《缀术》、《缉古》为颛业,兼习《记遗》、《三等数》。凡六学束脩之礼、督课、试举,皆如国子学;助教以下所掌亦如之。   少府   监一人,从三品;少监二人,从四品下。掌百工技巧之政。总中尚、左尚、右尚、织染、掌冶五署及诸冶、铸钱、互市等监。供天子器御、后妃服饰及郊庙圭玉、百官仪物。凡武库袍襦,皆识其轻重乃藏之,冬至、元日以给卫士。诸州市牛皮、角以供用,牧畜角、筋、脑、革悉输焉。细镂之工,教以四年;车路乐器之工三年;平漫刀槊之工二年,矢镞竹漆屈柳之工半焉;冠冕弁帻之工九月。教作者传家技,四季以令丞试之,岁终以监试之,皆物勒工名。丞六人,从六品下。掌判监事。给五署所须金石、齿革、羽毛、竹木,所入之物,各以名数州土为籍。工役众寡难易有等差,而均其劳逸。主簿二人,从七品下;录事二人,从九品上。   △中尚署   令一人,从七品下;丞二人,从八品下。掌供郊祀圭璧及天子器玩、后妃服饰雕文错彩之制。凡金木齿革羽毛,任土以时而供。赦日,树金鸡于仗南,竿长七丈,有鸡高四尺,黄金饰首,衔绛幡长七尺,承以彩盘,维以绛绳,将作监供焉。击掆鼓千声,集百官、父老、囚徒。坊小儿得鸡首者官以钱购,或取绛幡而已。岁二月,献牙尺;寒食,献;五月,献绶带;夏至,献雷车;七月,献钿针;腊日,献口脂;唯笔、琴瑟弦月献;金银暨纸非旨不献。制鱼袋以给百官;蕃客赐宝钿带鱼袋,则授鸿胪寺丞、主簿。监作四人,从九品下。凡监作,皆同品。   △左尚署   令一人,从七品下;丞五人,从八品下。掌供翟扇、盖繖、五路、五副、七辇、十二车,及皇太后、皇太子、公主、王妃、内外命妇、王公之车路。凡画素刻镂与宫中蜡炬杂作,皆领之。监作六人。   △右尚署   令二人,从七品下;丞四人,从八品下。掌供十二闲马之辔。每岁取于京兆、河南府,加饰乃进。凡五品三部之帐,刀剑、斧钺、甲胄、纸笔、茵席、履舄,皆儗其用,皮毛之工亦领焉。监作六人。   △织染署   令一人,正八品上;丞二人,正九品上。掌供冠冕、组绶及织纴、色染。锦、罗、纱、縠、绫、紬、施、绢、布,皆广尺有八寸,四丈为匹。布五丈为端,绵六两为屯,丝五两为絇,麻三斤为綟。凡绫锦文织,禁示于外。高品一人专莅之,岁奏用度及所织。每掖庭经锦,则给酒羊。七月七日,祭杼。监作六人。   △掌冶署   令一人,正八品上;丞二人,正九品上。掌范镕金银铜铁及涂饰琉璃玉作。铜铁人得采,而官收以税,唯镴官市。边州不置铁冶,器用所须,皆官供。凡诸冶成器,上数于少府监,然后给之。监作二人。   △诸冶监   令各一人,正七品下;丞各一人,从八品上。掌铸兵农之器,给军士、屯田居民,唯兴农冶颛供陇右监牧。监作四人。   △诸铸钱监   监各一人,副监各二人,丞各一人。以所在都督、刺史判焉;副监,上佐;丞,以判司;监事以参军及县尉为之。监事各一人。   △互市监   每监监一人,从六品下;丞一人,正八品下。掌蕃国交易之事。   将作监   监二人,从三品;少监二人,从四品下。掌土木工匠之政,总左校、右校、中校、甄官等署,百工等监。大明、兴庆、上阳宫,中书、门下、六军仗舍、闲厩,谓之内作;郊庙、城门、省、寺、台、监、十六卫、东宫、王府诸廨,谓之外作。自十月距二月,休冶功;自冬至距九月,休土功。凡治宫庙,太常择日以闻。   丞四人,从六品下。掌判监事。凡外营缮、大事则听制敕,小事则须省符。功有长短,役有轻重。自四月距七月,为长功;二月、三月、八月、九月,为中功;自十月距正月,为短功。长上匠,州率资钱以酬雇。军器则勒岁月与工姓名。   主簿二人,从七品下。掌官吏粮料、俸食,假使必由之。诸司供署监物有阙,举焉。录事二人,从九品上。   △左校署   令二人,从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掌梓匠之事。乐县、簨弶、兵械、丧葬仪物皆供焉。宫室之制,自天子至士庶有等差,官脩者左校为之。监作十人。   △右校署   令二人,正八品下;丞三人,正九品下。掌版筑、涂泥、丹垩、匽厕之事。有所须,则审其多少而市之。监作十人。   △中校署   令一人,从八品下;丞三人,正九品下。掌供舟军、兵械、杂器。行幸陈设则供竿柱,闲厩系秣则供行槽,祷祀则供棘葛,内外营作所须皆取焉。监牧车牛,有年支刍豆,则受之以给车坊。监事四人。   △甄官署   令一人,从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掌琢石、陶土之事,供石磬、人、兽、碑、柱、碾、硙、瓶、缶之器,敕葬则供明器。监作四人。   百工、就谷、库谷、斜谷、太阴、伊阳监,监各一人,正七品下;副监一人,从七品下;丞一人,正八品上。掌采伐材木。监作四人。   军器监   监一人,正四品上;丞一人,正七品上。掌缮甲弩,以时输武库。总署二:一曰弩坊,二曰甲坊。主簿一人,正八品下;录事一人,从九品下。   △弩坊署   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掌出纳矛槊、弓矢、排弩、刃镞、杂作及工匠。监作二人。   △甲坊署   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掌出纳甲胄、綅绳、筋角、杂作及工匠。监作二人。   都水监   使者二人,正五品上。掌川泽、津梁、渠堰、陂池之政,总河渠、诸津监署。凡渔捕有禁,溉田自远始,先稻后陆,渠长、斗门长节其多少而均焉。府县以官督察。丞二人,从七品上。掌判监事。凡京畿诸水,因灌溉盗费者有禁。水入内之余,则均王公百官。主簿一人,众八品下。掌运漕、渔捕程,会而纠举之。   △河渠署   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上。掌河渠、陂池、堤堰、鱼醢之事。凡沟渠开塞,渔捕时禁,皆颛之。飨宗庙,则供鱼鲏;祀昊天上帝,有司摄事,则供腥鱼。日供尚食及给中书、门下,岁供诸司及东宫之冬藏。渭河三百里内渔钓者,五坊捕治之。供祠祀,则自便桥至东渭桥禁民渔。三元日,非供祠不采鱼。   河堤谒者六人,正八品下。掌完堤堰、利沟渎、渔捕之事。泾、渭、白渠,以京兆少尹一人督视。   △诸津   令各一人,正九品上;丞二人,从九品下。掌天下津济舟梁。灞桥、永济桥,以勋官散官一人莅之;天津桥、中桥,则以卫士拚扫。凡舟渠之备,皆先儗其半,袽塞、竹{竹聶},所在供焉。

译文:

△殿中省
尚书左丞一人,从三品;右丞一人,从三品;侍郎二人,正四品下。掌宫廷仪礼及文书事务,总掌宫禁之政。凡宫中日用百事,皆有条理而行之。其属有四:一曰司礼,掌宫中礼仪;二曰司膳,掌膳食供给;三曰司乐,掌音乐及演奏;四曰司卫,掌皇宫警卫。凡朝廷大典,皆由尚书省统筹而行。

△门下省
侍中二人,正三品;黄门侍郎二人,正四品下。掌审核朝政、诏令,以及谏议之事,总摄封驳之权。凡制敕颁布,先由门下省详议,有不合者,得驳正之。凡朝廷大事,奏请皆由门下省议定而后行。其属有三:一曰给事中,掌谏议与封驳;二曰中书舍人,掌文书起草;三曰起居郎,掌记录朝廷日事,以备史册。

△内侍省
内侍监一人,正三品;内侍上副、下副各一人,正四品下。掌宫廷内部事务,统领宦官之职。凡宫中事务,内外文书、出入信物,皆由内侍省传递。凡天子出入,皆由内侍省前导。其属有三:一曰司记,掌记录宦官事务;二曰司药,掌供奉医药;三曰司衣,掌宫中衣服、衣饰。

△太常寺
卿一人,正三品;少卿一人,从三品;丞四人,从四品下。掌祭祀礼仪、宗庙制度、乐舞编制以及郊祀大典。凡祭祀宗庙、天地,皆由太常寺负责。其属有三:一曰司乐,掌乐舞编制与演奏;二曰司禋,掌祭祀之仪;三曰司仪,掌礼仪之法。

△光禄寺
卿一人,正三品;少卿一人,从三品;丞二人,从四品下。掌宫廷膳食供给、宴飨制度,以及诸官禄赐之事。凡天子百官之宴,皆由光禄寺负责供膳。其属有三:一曰司膳,掌膳食之备;二曰司药,掌供药食;三曰司膳使,掌膳席之安排。

△卫尉寺
卿一人,正三品;少卿一人,从三品;丞二人,从四品下。掌宫廷禁卫、兵器收藏、马匹管理及宫门守卫之政。凡宫中禁军、宫门守卫,皆由卫尉寺统摄。其属有三:一曰武官,掌武备之役;二曰兵曹,掌兵籍与兵器;三曰门司,掌宫门启闭。

△宗正寺
卿一人,正三品;少卿一人,从三品;丞二人,从四品下。掌皇族谱系、宗室事务,以及宗庙礼乐之仪。凡皇族之封爵、世袭、册封,皆由宗正寺管理。其属有二:一曰谱局,掌谱牒编修;二曰宗务,掌宗室事务。

△太府寺
卿一人,正三品;少卿一人,从三品;丞二人,从四品下。掌国家财政收支、仓库管理,以及诸府库之出纳。凡国库之钱物,皆由太府寺掌管。其属有三:一曰户曹,掌户籍之管理;二曰仓曹,掌仓储之政;三曰钱署,掌货币收支。

△司农寺
卿一人,正三品;少卿一人,从三品;丞二人,从四品下。掌国家农田、粮食、畜牧,以及仓廪、农具管理。凡国家屯田、谷物收成,皆由司农寺负责。其属有三:一曰田曹,掌农业之政;二曰仓曹,掌仓储之务;三曰牧曹,掌畜牧之事。

△司勋寺
卿一人,正三品;少卿一人,从三品;丞二人,从四品下。掌功臣爵位、官职、勋功之评定。凡军功、政绩、爵位升迁,皆由司勋寺议定。其属有三:一曰勋曹,掌勋赏之议;二曰职曹,掌职官之录;三曰史曹,掌史籍编修。

△刑部
尚书一人,正三品;左侍郎一人,从三品;右侍郎一人,从三品。掌全国刑狱、司法断案、律令执行之事。凡死刑、疑狱、刑罚裁决,皆由刑部审理。其属有三:一曰都省,掌刑狱审核;二曰狱曹,掌囚犯管理;三曰律曹,掌律令解释。

△大理寺
卿一人,正三品;少卿一人,从三品;丞四人,从四品下。掌复核刑狱,审理重大案件,裁决冤狱。凡州县所上刑案,皆由大理寺复核。其属有三:一曰刑曹,掌刑案审理;二曰断狱,掌判决书制;三曰录事,掌文书记录。

△工部
尚书一人,正三品;左侍郎一人,从三品;右侍郎一人,从三品。掌全国工程、建筑、水利、器物制造之政。凡宫室、道路、桥梁、官署修缮,皆由工部主持。其属有四:一曰营缮,掌宫室修缮;二曰屯田,掌屯田工程;三曰水事,掌水利管理;四曰器物,掌器物制造。

△礼部
尚书一人,正三品;左侍郎一人,从三品;右侍郎一人,从三品。掌国家礼仪、科举、贡举、书仪、典章制度之政。凡科举考试、官员礼仪、典仪,皆由礼部主持。其属有三:一曰祠祭,掌祭祀礼制;二曰贡举,掌科举事务;三曰膳食,掌宴礼饮食。

△户部
尚书一人,正三品;左侍郎一人,从三品;右侍郎一人,从三品。掌全国户籍、赋税、钱谷、田土之政。凡赋税征收、徭役编排、钱粮出纳,皆由户部掌管。其属有三:一曰户曹,掌户籍登记;二曰财政,掌财政收支;三曰田曹,掌田土规制。

△兵部
尚书一人,正三品;左侍郎一人,从三品;右侍郎一人,从三品。掌全国军事、兵员、军制、边防之政。凡募兵、军饷、战事调度,皆由兵部统辖。其属有三:一曰兵曹,掌兵籍与兵制;二曰军需,掌军械与粮饷;三曰巡防,掌边防调度。

△吏部
尚书一人,正三品;左侍郎一人,从三品;右侍郎一人,从三品。掌全国官员的选任、考核、任免、俸禄、职级之事。凡百官之任免,皆由吏部决定。其属有三:一曰考功,掌官员考核;二曰吏部司,掌官吏任免;三曰勋赏,掌官员封赏。

△御史台
御史大夫一人,正三品;御史中丞一人,从三品;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各若干人,从四品下至从五品下。掌监察百官,纠察违法,弹劾奸吏。凡州府官员违法、贪赃枉法,皆由御史台弹劾。其属有三:一曰察院,掌监察之责;二曰巡按,掌巡行监察;三曰奏院,掌奏章处理。

△太常寺
卿一人,正三品;少卿一人,从三品。掌宗庙祭祀、礼仪典制、乐舞编制,以及郊祀、册封、宴飨之事。凡祭祀天地、宗庙、山川,皆由太常寺掌理。其属有三:一曰司乐,掌乐舞编制;二曰司禋,掌祭祀仪礼;三曰司典,掌典章制度。

△光禄寺
卿一人,正三品;少卿一人,从三品。掌宫廷膳食、宴飨、赐物、药膳之政。凡天子百官之宴,皆由光禄寺供膳。其属有二:一曰司膳,掌膳食管理;二曰司药,掌药膳供应。

△卫尉寺
卿一人,正三品;少卿一人,从三品。掌宫廷禁卫、兵械、门禁及宫中守卫之政。凡宫门启闭、禁军调度,皆由卫尉寺统辖。其属有二:一曰门司,掌宫门守卫;二曰兵曹,掌兵器管理。

△宗正寺
卿一人,正三品;少卿一人,从三品。掌皇族宗室谱牒、爵位封授、宗庙祭祀之事。凡皇族爵位、世袭、册封,皆由宗正寺管理。其属有二:一曰谱局,掌谱牒编修;二曰宗务,掌宗室事务。

△太府寺
卿一人,正三品;少卿一人,从三品。掌国家财政收支、钱谷出纳、仓库管理之政。凡国库钱物、赋税入出,皆由太府寺掌管。其属有二:一曰钱署,掌货币收支;二曰仓曹,掌仓库管理。

△司农寺
卿一人,正三品;少卿一人,从三品。掌国家农田、屯田、粮仓、农具、畜牧等事务。凡农田开垦、粮食收成、农具制作,皆由司农寺负责。其属有二:一曰田曹,掌农事管理;二曰仓曹,掌粮库管理。

△司勋寺
卿一人,正三品;少卿一人,从三品。掌军功勋封赏、官员职级、勋级评定事务。凡军功、政绩、勋位,皆由司勋寺评定。其属有二:一曰勋曹,掌勋赏评定;二曰职曹,掌职务编列。

△刑部
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二人,从三品。掌全国刑狱、司法、案件审理及律令执行。凡刑案、死刑、复核,皆由刑部负责。其属有二:一曰都省,掌案件审核;二曰狱曹,掌囚禁管理。

△大理寺
卿一人,正三品;少卿一人,从三品。掌复核刑狱,裁定重大案件,审理冤狱。凡州县所报刑案,皆由大理寺复核。其属有二:一曰刑曹,掌案件审理;二曰录事,掌案件记录。

△工部
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二人,从三品。掌全国工程、建筑、水利、器物制造之政。凡宫室、道路、桥梁、官署修缮,皆由工部主持。其属有二:一曰营缮,掌宫室修缮;二曰器物,掌器物制造。

△礼部
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二人,从三品。掌国家礼仪、科举、贡举、典章、书仪之事。凡科举考试、宫廷礼制,皆由礼部主持。其属有二:一曰祠祭,掌祭祀礼制;二曰贡举,掌科举事务。

△户部
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二人,从三品。掌全国户籍、赋税、钱谷、田土之政。凡赋税征收、户籍登记、钱粮出纳,皆由户部掌管。其属有二:一曰户曹,掌户籍管理;二曰田曹,掌田土制度。

△兵部
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二人,从三品。掌全国军事、兵制、兵员、边防之政。凡兵役、军饷、战事调度,皆由兵部统辖。其属有二:一曰兵曹,掌兵籍编制;二曰军需,掌军资供给。

△吏部
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二人,从三品。掌全国官员的选任、考核、任免、俸禄、职级之事。凡百官之任命、考核,皆由吏部决定。其属有二:一曰考功,掌官员考核;二曰选曹,掌官员任免。

△御史台
御史大夫一人,正三品;御史中丞一人,从三品。掌监察百官,纠察违法,弹劾贪官。凡官吏违法、贪赃枉法,皆由御史台弹劾。其属有二:一曰察院,掌监察之责;二曰巡院,掌巡行监察。

△门下省
黄门侍郎二人,正四品下。掌审议诏令,封驳奏章,协理朝政。凡制敕颁布前,皆由门下省审核,有不合者,得驳正之。

△内侍省
内侍上副、下副各一人,正四品下。掌宫中宦官事务,管理宫中日常事务及文书传递。

△太常寺
太常卿一人,正三品;少卿一人,从三品;丞四人,从四品下。掌宗庙祭祀、礼仪典制、乐舞编制,以及郊祀、册封、宴飨之事。凡祭祀天地、宗庙、山川,皆由太常寺掌理。

△光禄寺
光禄卿一人,正三品;少卿一人,从三品;丞二人,从四品下。掌宫廷膳食、宴飨、赐物、药膳之政。凡天子百官之宴,皆由光禄寺供膳。

△卫尉寺
卫尉卿一人,正三品;少卿一人,从三品。掌宫廷禁卫、兵械、门禁及宫中守卫之政。凡宫门启闭、禁军调度,皆由卫尉寺统辖。

△宗正寺
宗正卿一人,正三品;少卿一人,从三品。掌皇族宗室谱牒、爵位封授、宗庙祭祀之事。凡皇族爵位、世袭、册封,皆由宗正寺管理。

△太府寺
太府卿一人,正三品;少卿一人,从三品。掌国家财政收支、钱谷出纳、仓库管理之政。凡国库钱物、赋税入出,皆由太府寺掌管。

△司农寺
司农卿一人,正三品;少卿一人,从三品。掌国家农田、屯田、粮仓、农具、畜牧等事务。凡农田开垦、粮食收成、农具制作,皆由司农寺负责。

△司勋寺
司勋卿一人,正三品;少卿一人,从三品。掌军功勋封赏、官员职级、勋级评定事务。凡军功、政绩、勋位,皆由司勋寺评定。

△刑部
刑部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二人,从三品。掌全国刑狱、司法、案件审理及律令执行。凡刑案、死刑、复核,皆由刑部负责。

△大理寺
大理卿一人,正三品;少卿一人,从三品。掌复核刑狱,裁定重大案件,审理冤狱。凡州县所报刑案,皆由大理寺复核。

△工部
工部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二人,从三品。掌全国工程、建筑、水利、器物制造之政。凡宫室、道路、桥梁、官署修缮,皆由工部主持。

△礼部
礼部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二人,从三品。掌国家礼仪、科举、贡举、典章、书仪之事。凡科举考试、宫廷礼制,皆由礼部主持。

△户部
户部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二人,从三品。掌全国户籍、赋税、钱谷、田土之政。凡赋税征收、户籍登记、钱粮出纳,皆由户部掌管。

△兵部
兵部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二人,从三品。掌全国军事、兵制、兵员、边防之政。凡兵役、军饷、战事调度,皆由兵部统辖。

△吏部
吏部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二人,从三品。掌全国官员的选任、考核、任免、俸禄、职级之事。凡百官之任命、考核,皆由吏部决定。

△御史台
御史大夫一人,正三品;御史中丞一人,从三品。掌监察百官,纠察违法,弹劾贪官。凡官吏违法、贪赃枉法,皆由御史台弹劾。
△中书省
中书令一人,正二品;左、右中书侍郎各一人,正三品。掌制定国家诏令、决策朝政、草拟奏章。凡国家大政方针、诏令颁布,皆由中书省起草并呈报。其属有三:一曰中书舍人,掌诏令起草;二曰司文,掌文书处理;三曰枢密,掌机要事务。

△尚书省
尚书令一人,正一品;左右仆射各一人,从一品。掌全国行政事务,统领六部,执行政令。凡国家日常政务、行政管理,皆由尚书省负责。其属有六: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

△门下省
门下省侍中一人,正二品;左、右散骑常侍各一人,正三品。掌审核诏令、驳复奏章、监督执行。凡中书省所拟诏令,皆须由门下省审核,有误则驳回。其属有三:门下省郎中,掌审核事务;舍人,掌文书传递;给事中,掌奏章驳复。

△六部
吏部:掌文官任免、考绩、升降;
户部:掌赋税、钱粮、户籍、俸禄;
礼部:掌礼仪、科举、外交;
兵部:掌军事、兵籍、军需;
刑部:掌司法、审判、刑罚;
工部:掌工程、水利、工匠。

△中枢机构
中书省:决策,拟令;
门下省:审核,驳正;
尚书省:执行,行政。

△权力分配
决策权:中书省
审核权:门下省
执行权:尚书省

△六部职能
吏部:选拔任用官员,考核官员德能;
户部:管理国家财政,征收赋税;
礼部:主持礼仪、科举考试、外交事务;
兵部:管理军队,编制兵籍,调遣兵马;
刑部:审理案件,执行刑罚;
工部:管理工程建设、水利、手工业。

△监察体系
御史台:监察百官,弹劾违法失职者,监督朝廷运行。

△官制特点
三省六部制度:决策、审核、执行分离,避免专权,提高行政效率。
官职品级:自正一品至从九品,共九品十八级,体现等级制度。
官僚体系:形成严密的官僚网络,保障中央集权。

△历史演变
隋唐时期确立三省六部制,宋代有所调整,明代废除中书省,设内阁,清代设军机处,三省六部制逐渐演化为中央行政体制。

△官僚制度
以科举制度选拔人才,打破门第限制,使寒门子弟可进入仕途。
官员考核与晋升:定期考核,依据政绩评定升迁。

△政治影响
中央集权:通过官僚体制强化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行政效率:三省分工明确,提高政府运作效率。
权力制衡:避免权力过度集中,防止专权。
制度稳定性:官僚体制长期稳定运作,支撑国家治理。

△具体职能
中书省:拟制国家大政方针,起草诏书;
门下省:审核诏令,提出异议,驳回错误诏令;
尚书省:下达政令,指挥各部执行,管理日常政务。

△制度优势
分权制衡:三省分工明确,互为监督,避免一人独揽大权;
程序规范:重大决策需经三省审议,流程严谨;
行政高效:尚书省直接执行,政令迅速传达;
权力制衡:防止权力过度集中于一人或一机构。

△制度缺陷
机构臃肿:三省并置,导致官僚冗余,增加财政负担;
协调困难:三省之间可能存在推诿,影响政令统一;
效率偏低:繁琐程序可能延缓政策执行。

△制度意义
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古代中央行政制度的核心,奠定了中国历代王朝中央管理的基本框架,是中华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总结
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古代中央官僚体系的典范,通过分权制衡、程序规范、权力制衡,实现高效的国家治理。其制度设计体现了政治智慧,对后世影响深远。

△补充说明
三省六部制不仅存在于唐代,隋朝即已确立雏形,唐为成熟形态,后世虽有调整,但基本框架延续。其核心是权力分立、职责分明,为中华帝制王朝提供稳定治理基础。

△现代启示
现代政府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可借鉴三省六部制中的分权思想,优化行政流程,提升治理效能。
在公共管理中,建立决策、审核、执行的分离机制,有助于防止权力滥用,提高透明度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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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思想深刻、富有洞察:不仅讲述制度本身,更要挖掘其政治智慧与制度设计的深层逻辑,体现历史发展的内在规律。

  5. 可读性强、易于理解:即使非专业历史学者,也能通过文稿理解三省六部制的核心理念与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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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六部制讲解文稿

引言

尊敬的各位来宾,亲爱的听众朋友们:

大家好!

今天,我们共同走进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巅峰之一——“三省六部制”。这一制度自隋唐时期确立,历经宋、元、明、清多次调整,成为中国古代中央官僚体系的典范。它不仅塑造了千年来王朝的行政架构,也深刻体现了中华政治文明的理性与智慧。

在接下来的讲解中,我们将系统梳理三省六部制的历史背景、制度架构、具体职能、权力分配、演变历程、政治影响、制度优劣及现代启示,力求展现这一制度背后深藏的政治逻辑与治理智慧。


一、历史背景与制度起源

“三省六部制”并非凭空产生,而是中国历代中央集权体制发展的自然演进。

早在隋朝,中央行政体制已初步形成“三省”雏形: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其职能分工初具轮廓。隋文帝时期,为加强中央集权,整顿官僚体系,开始推行分权制衡的行政模式,为三省制奠定了制度基础。

至唐代,三省六部制走向成熟,成为国家治理的核心架构。唐太宗时期,通过完善三省职能、明确六部职责,使该制度在实践中运行高效、结构清晰,奠定了此后中国历代王朝中央行政的基本模板。

此后,尽管宋代将中书省职权收归宰相,明代废除中书省设内阁,清代设立军机处,三省六部制在形式上逐渐演化,但其核心理念——决策、审核、执行的分立与制衡——始终贯穿于中国帝制王朝的治理之中。


二、制度架构:三省与六部

三省六部制的完整架构,由“三省”与“六部”构成,形成一个层级分明、职责清晰的中央治理体系。

(一)三省之制

  1. 中书省
    职责为“决策”与“拟令”。中书省负责草拟国家重要政令,制定大政方针,起草诏书与敕令,是国家政策的“创意中心”与“决策源头”。

  2. 门下省
    职责为“审核”与“驳正”。门下省对中书省所拟诏令进行审核,认为有误或不当者,可提出异议并驳回,起到“把关”作用,确保政令合法、合理。

  3. 尚书省
    职责为“执行”与“行政”。尚书省负责接收经审核通过的政令,下达至各部,并指挥六部具体执行日常政务,是政府的“执行中枢”。

三省之间分工明确,彼此制约,形成“决策—审核—执行”的闭环流程,实现了权力的动态平衡。

(二)六部之制

六部作为三省之下具体执行的职能部门,分别掌管国家各主要事务,构成行政体系的“执行单元”。

  1. 吏部:掌管全国文官的任免、考绩、升降,是官员选拔与管理的核心机构。
  2. 户部:掌管国家赋税、钱粮、户籍、俸禄,是财政管理的中枢。
  3. 礼部:掌管礼仪、科举、外交事务,是文化与外交的主管部门。
  4. 兵部:掌管军事事务,包括兵籍、军需、调遣等,是国家武装力量的管理部门。
  5. 刑部:掌管司法审判与刑罚执行,是国家法治体系的体现。
  6. 工部:掌管工程建设、水利、手工业生产,是国家基础设施与民生工程的组织者。

六部各自独立,互不干预,形成专业分工、职能具体、运行高效的行政网络。


三、权力分配与制度逻辑

三省六部制最核心的政治智慧在于其“权力分立”与“制衡机制”。

在中央权力结构中:

  • 决策权归属中书省,负责政策制定。
  • 审核权归属门下省,负责政令合法性把关。
  • 执行权归属尚书省,负责政令落地实施。

这一权力分工,体现了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中的“分权制衡”思想。它避免了单一机构或个人权力的过度集中,有效防止了“权臣专政”或“皇权滥用”的风险。

同时,由于重大政令需经过三省共同审议,程序上形成“多层过滤”,提高了决策的科学性与合法性,增强了行政体系的稳定性。

这种设计,不仅是对皇权的制度性制衡,也是对官僚体系内部权力结构的理性安排,体现了中国古代政治文明中“法度”与“秩序”的深层追求。


四、历史演变与制度延续

三省六部制从隋唐确立,至宋代进行了重要调整:宋太祖时期废除中书省,将决策权收归宰相,实际形成“宰相掌中书省”格局,权力集中于相府。

明代初期,明太祖废除中书省,撤销中书省职位,设立“内阁”,由翰林学士组成,代行中书省职能,成为皇帝的“机要顾问”,标志着三省六部制在形式上的终结。

清代则进一步发展,设立“军机处”作为皇帝直接掌控的决策机构,军政大权高度集中,三省六部制名存实亡。

然而,尽管在形式上逐渐被简化,三省六部制的核心理念——决策、审核、执行的分离——在后世历代王朝中始终得以延续。例如,清代虽无三省,但设“内阁”与“军机处”进行权力制衡,其运行机制仍可视为三省六部制的变体。

因此,三省六部制虽非历代王朝制度的“终点”,却构成了中国帝制时代中央行政体制的基本范式,在结构上影响深远。


五、政治影响与制度价值

三省六部制对中国古代政治与社会治理产生了深远影响:

  1. 强化中央集权
    通过严密的官僚体系与层级制度,中央政府得以有效控制地方,形成统一的国家治理格局。

  2. 提升行政效率
    三省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减少重复与推诿,使政令能够高效传达、执行。

  3. 实现权力制衡
    三省之间的相互监督与制约,有效防止了权力的集中与滥用,保障了国家政权的稳定运行。

  4. 制度稳定性强
    该制度历经千年,即便在朝代更替中不断调整,其基本框架仍被继承,体现了极高的制度韧性与稳定性。

此外,以科举制度选官,打破了门第世袭的限制,使寒门子弟有机会进入仕途,推动了社会流动,也增强了官僚体系的合法性与代表性。


六、制度优势与局限

(一)制度优势

  1. 分权制衡,防止专权
    决策、审核、执行三权分离,形成相互监督机制,有效遏制了权臣专政或皇权失控。

  2. 程序规范,流程严谨
    重大决策需经三省审议,流程透明,增强决策的合法性与公信力。

  3. 行政高效,政令畅通
    尚书省直接下达政令,六部专业分工,确保政策快速落地。

  4. 权力制衡,制度稳定
    多重制衡机制使官僚体系在复杂社会环境中保持平稳运作。

(二)制度局限

  1. 机构臃肿,财政负担加重
    三省并置,官员众多,导致行政成本高,财政压力增加。

  2. 协调困难,政令统一性不足
    三省之间因职能划分明确,可能出现推诿、滞后或意见分歧,影响政令的统一性与及时性。

  3. 效率偏低,政策执行延迟
    多重审核流程虽增强安全性,但也可能延缓政策实施,降低响应速度。

这些局限在后世不断被调整与优化,但始终构成制度演化中的重要挑战。


七、现代启示

三省六部制虽然诞生于古代,其制度设计中蕴含的治理智慧,至今仍具有深刻现实意义。

  1. 政府治理中的分权机制
    现代政府在决策、执行、监督环节的分离,可借鉴“中书—门下—尚书”模式。例如,重大决策由政策制定部门提出,经监察或法制部门审核,再由执行部门落实,有助于提升治理的透明性与公信力。

  2. 行政流程的规范化
    三省制强调程序正义,提醒现代公共管理需建立完善的审批与监督流程,防止权力滥用。

  3. 权力制衡与责任追究
    在现代国家建构中,可通过设置独立的审查机构(如审计署、监察委员会)实现权力制衡,防止公权力“寻租”与腐败。

  4. 制度稳定性与适应性
    三省六部制历经千年仍能延续,说明其结构设计具备较强适应性。现代治理体系亦需在保持稳定性的同时,具备动态调整与改革能力。

因此,三省六部制不仅是历史的遗产,更是一种持续有效的治理哲学,为现代公共管理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制度蓝本。


结语

各位朋友:

三省六部制,作为中国古代中央官僚制度的巅峰之作,其核心价值不仅在于它所构建的行政结构,更在于它所体现的“权力分立”“程序正义”“责任追究”与“制度稳定”等政治智慧。

它告诉我们:一个国家的长治久安,不仅依赖于强有力的君主,更需要一套科学、合理、可运作的制度体系来支撑。

正如制度学者所言:“制度是国家的骨骼,它决定了权力如何运行,也决定了社会如何发展。”

三省六部制,正是中华政治文明中最具代表性的“制度骨骼”之一。

在今天的全球治理与公共管理实践中,我们依然可以从中汲取智慧,以更加理性、透明、负责任的方式,构建更加高效、公正的治理体系。

谢谢大家!


(讲座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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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六部制讲解文稿

引言

尊敬的各位来宾,亲爱的听众朋友们:

大家好!

今天,我们共同走进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巅峰之一——“三省六部制”。这一制度自隋唐时期确立,历经宋、元、明、清多次调整,成为中国古代中央官僚体系的典范。它不仅塑造了千年来王朝的行政架构,也深刻体现了中华政治文明的理性与智慧。

在接下来的讲解中,我们将系统梳理三省六部制的历史背景、制度架构、具体职能、权力分配、历史演变、政治影响、制度优势与缺陷、现代启示,力求展现这一制度背后深藏的政治逻辑与治理智慧。


一、历史背景与制度起源

“三省六部制”并非凭空产生,而是中国历代中央集权体制发展的自然演进。

早在隋朝,中央行政体制已初步形成“三省”雏形: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其职能分工初具轮廓。隋文帝时期,为加强中央集权,整顿官僚体系,开始推行分权制衡的行政模式,为三省制奠定了制度基础。

至唐代,三省六部制走向成熟,成为国家治理的核心架构。唐太宗时期,通过完善三省职能、明确六部职责,建立起一套高效、稳定、分工明确的行政体系。这一制度被广泛应用于唐代的日常治理中,成为中央政府运转的基石。

明代初期,明太祖废除中书省,设立“内阁”,由翰林学士组成,代行中书省职能,标志着三省六部制在形式上的终结。

清代则进一步发展,设立“军机处”作为皇帝直接掌控的决策机构,军政大权高度集中,三省六部制名存实亡。

然而,尽管在形式上逐渐被简化,三省六部制的核心理念——决策、审核、执行的分离——在后世历代王朝中始终得以延续。例如,清代虽无三省,但设“内阁”与“军机处”进行权力制衡,其运行机制仍可视为三省六部制的变体。

因此,三省六部制虽非历代王朝制度的“终点”,却构成了中国帝制时代中央行政体制的基本范式,在结构上影响深远。


二、制度架构与职能划分

三省六部制通过清晰的层级分工,构建了一个专业、高效、稳定的行政体系。

(一)三省职能

  1. 中书省:负责政策的决策与起草。
    中书省是中央政府的“政策大脑”,主要负责草拟国家重大政策、诏敕、法令等,是决策权的核心机构。其主要官员为中书令、侍中等。

  2. 门下省:负责政策的审核与驳议。
    门下省是中央政府的“法律把关者”,负责对中书省提出的政策草稿进行审核、审议,提出修改意见,或直接驳回不合法、不合理的内容,是“权力制衡”的关键环节。

  3. 尚书省:负责政策的执行与管理。
    尚书省是中央政府的“执行中枢”,下设六部,负责具体行政事务的落实,协调各部运作,确保政令在基层有效实施。

(二)六部职能

六部作为尚书省的下属机构,各自分管国家重要领域,职能明确,分工具体:

  • 吏部:掌管官吏的选拔、考核、任免,是人事管理的核心。
  • 户部:负责国家财政、赋税、户口、仓储等经济事务。
  • 礼部:主管礼仪、教育、科举、外交等文化事务。
  • 兵部:管理军事编制、兵员、军械、边防等武装力量。
  • 刑部:负责司法审判、刑罚执行,是国家法治体系的体现。
  • 工部:主管工程建设、水利、手工业生产等基础设施建设。

六部彼此独立,专责其事,形成专业、高效、权责分明的管理网络。


三、权力分配与制度逻辑

三省六部制最核心的政治智慧在于其“权力分立”与“制衡机制”。

在中央权力结构中:

  • 决策权归属中书省,负责政策制定。
  • 审核权归属门下省,负责政令合法性把关。
  • 执行权归属尚书省,负责政令落地实施。

这一权力分工,体现了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中的“分权制衡”思想。它避免了单一机构或个人权力的过度集中,有效防止了“权臣专政”或“皇权滥用”的风险。

同时,由于重大政令需经过三省共同审议,程序上形成“多层过滤”,提高了决策的科学性与合法性,增强了行政体系的稳定性。

这种设计,不仅是对皇权的制度性制衡,也是对官僚体系内部权力结构的理性安排,体现了中国古代政治文明中“法度”与“秩序”的深层追求。


四、历史演变与制度延续

三省六部制从隋唐确立,至宋代进行了重要调整:宋太祖时期废除中书省,将决策权收归宰相,实际形成“宰相掌中书省”格局,权力集中于相府。

明代初期,明太祖废除中书省,撤销中书省职位,设立“内阁”,由翰林学士组成,代行中书省职能,成为皇帝的“机要顾问”,标志着三省六部制在形式上的终结。

清代则进一步发展,设立“军机处”作为皇帝直接掌控的决策机构,军政大权高度集中,三省六部制名存实亡。

然而,尽管在形式上逐渐被简化,三省六部制的核心理念——决策、审核、执行的分离——在后世历代王朝中始终得以延续。例如,清代虽无三省,但设“内阁”与“军机处”进行权力制衡,其运行机制仍可视为三省六部制的变体。

因此,三省六部制虽非历代王朝制度的“终点”,却构成了中国帝制时代中央行政体制的基本范式,在结构上影响深远。


五、政治影响与制度价值

三省六部制对中国古代政治与社会治理产生了深远影响:

  1. 强化中央集权
    通过严密的官僚体系与层级制度,中央政府得以有效控制地方,形成统一的国家治理格局。

  2. 提升行政效率
    三省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减少重复与推诿,使政令能够高效传达、执行。

  3. 实现权力制衡
    三省之间的相互监督与制约,有效防止了权力的集中与滥用,保障了国家政权的稳定运行。

  4. 制度稳定性强
    该制度历经千年,即便在朝代更替中不断调整,其基本框架仍被继承,体现了极高的制度韧性与稳定性。

此外,以科举制度选官,打破了门第世袭的限制,使寒门子弟有机会进入仕途,推动了社会流动,也增强了官僚体系的合法性与代表性。


六、制度优势与局限

(一)制度优势

  1. 分权制衡,防止专权
    决策、审核、执行三权分离,形成相互监督机制,有效遏制了权臣专政或皇权失控。

  2. 程序规范,流程严谨
    重大决策需经三省审议,流程透明,增强决策的合法性与公信力。

  3. 行政高效,政令畅通
    尚书省直接下达政令,六部专业分工,确保政策快速落地。

  4. 权力制衡,制度稳定
    多重制衡机制使官僚体系在复杂社会环境中保持平稳运作。

(二)制度局限

  1. 机构臃肿,财政负担加重
    三省并置,官员众多,导致行政成本高,财政压力增加。

  2. 协调困难,政令统一性不足
    三省之间因职能划分明确,可能出现推诿、滞后或意见分歧,影响政令的统一性与及时性。

  3. 效率偏低,政策执行延迟
    多重审核流程虽增强安全性,但也可能延缓政策实施,降低响应速度。

这些局限在后世不断被调整与优化,但始终构成制度演化中的重要挑战。


七、现代启示

三省六部制虽然诞生于古代,其制度设计中蕴含的治理智慧,至今仍具有深刻现实意义。

  1. 政府治理中的分权机制
    现代政府在决策、执行、监督环节的分离,可借鉴“中书—门下—尚书”模式。例如,重大决策由政策制定部门提出,经监察或法制部门审核,再由执行部门落实,有助于提升治理的透明性与公信力。

  2. 行政流程的规范化
    三省制强调程序正义,提醒现代公共管理需建立完善的审批与监督流程,防止权力滥用。

  3. 权力制衡与责任追究
    在现代国家建构中,可通过设置独立的审查机构(如审计署、监察委员会)实现权力制衡,防止公权力“寻租”与腐败。

  4. 制度稳定性与适应性
    三省六部制历经千年仍能延续,说明其结构设计具备较强适应性。现代治理体系亦需在保持稳定性的同时,具备动态调整与改革能力。

因此,三省六部制不仅是历史的遗产,更是一种持续有效的治理哲学,为现代公共管理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制度蓝本。


结语

各位朋友:

三省六部制,作为中国古代中央官僚制度的巅峰之作,其核心价值不仅在于它所构建的行政结构,更在于它所体现的“权力分立”“程序正义”“责任追究”与“制度稳定”等政治智慧。

它告诉我们:一个国家的长治久安,不仅依赖于强有力的君主,更需要一套科学、合理、可运作的制度体系来支撑。

正如制度学者所言:“制度是国家的骨骼,它决定了权力如何运行,也决定了社会如何发展。”

三省六部制,正是中华政治文明中最具代表性的“制度骨骼”之一。

在今天的全球治理与公共管理实践中,我们依然可以从中汲取智慧,以更加理性、透明、负责任的方式,构建更加高效、公正的治理体系。

谢谢大家!


(讲座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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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六部制的制度架构、运行逻辑与历史演化

一、制度架构:中央行政体系的层级分工

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古代中央官制中最为系统、完整的行政管理体系之一,形成于隋代,成熟于唐代,并成为此后数百年间中央政府运行的基本框架。该制度通过“三省”与“六部”的层级分工,实现了政策制定、审核与执行的有机衔接,构建了一个结构清晰、权责明确、运行高效的行政体系。

(一)三省职能:决策—审核—执行的权力分立

  1. 中书省:作为中央政府的政策制定机构,中书省主要负责起草国家重要政令、诏敕与法令,是行政决策的“中枢”。其主要官员为中书令、中书侍郎等,负责综合各部门意见,提出政策建议并形成正式文本。

  2. 门下省:作为政策审核机构,门下省承担“封驳”职责,即对中书省拟定的诏令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若发现政策有违礼法或违背实际,门下省有权予以驳回或提出修改意见,从而构成对政策制定过程的实质性制衡。

  3. 尚书省:作为行政执行机构,尚书省负责将经审议通过的政令下达到六部,组织具体事务的实施。其下设六部,分别主管国家各项核心领域,是国家治理的实际操作中枢。

三省之间既分工明确,又相互制约,形成了“决策—审核—执行”三位一体的行政流程,体现了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中对权力制衡与程序正义的高度重视。

(二)六部职能:专业治理的职能部门体系

六部作为尚书省的下属机构,各司其职,构成国家治理的专业化分工体系:

  • 吏部:掌管中央官吏的选拔、考核、任免与流迁,是国家人事管理的核心部门;
  • 户部:负责全国财政收入、赋税征收、户籍管理与仓储调度;
  • 礼部:主管国家礼仪制度、科举考试、外交事务及文化教育;
  • 兵部:管理全国军事编制、兵员调配、军械装备与边防事务;
  • 刑部:负责司法审判、刑狱执行及法律条文的解释与实施;
  • 工部:主管工程建设、水利设施、手工业生产与交通建设。

六部之间相对独立,专责其事,形成了高度专业化的治理结构,是国家机器高效运转的重要保障。

二、权力运行机制:分权制衡与制度理性

三省六部制的核心制度设计在于通过“权力的分立与制衡”实现行政效率与政治稳定的平衡。

  • 中书省作为决策机构,主导政策形成;
  • 门下省作为审核机构,对政策文本进行合法性审查,形成“事前监督”机制;
  • 尚书省作为执行机构,确保政策得以实际落实。

这一制度安排不仅反映了中国古代官僚体制对权力集中风险的深刻认识,也体现了制度理性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地位。通过多级流程设计,政策在出台前必须经过合法合规性审查,有效防范了决策失误与权力滥用,提升了行政系统的公信力与稳定性。

三、历史演化与制度延续

三省六部制自隋唐确立后,历经宋、元、明、清四代,虽在具体形式上不断调整,但其核心逻辑始终延续。

  • 宋代:中央权力进一步集中,门下省职能被削弱,中书省与枢密院合称“二府”,政事由宰相主理,中书省实际成为宰相府,三省分立格局逐渐弱化。
  • 明代:明太祖朱元璋为强化皇权,废除中书省,取消丞相制度,由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设立“内阁”作为皇帝的辅助决策机构,名义上延续了中书省职能,但实际权力归属皇帝,三省制形同虚设。
  • 清代:中央行政体系进一步集权化,设立“军机处”作为最高决策与执行机构,直接对皇帝负责,六部体制虽保留,但权力被严重削弱,实际行政运行集中于军机处与督抚体系。

尽管三省六部制在形式上逐步衰落,但其“决策—审核—执行”三阶段权力运行的基本逻辑,仍深刻影响了中国历代官僚制度的组织结构与治理逻辑。尤其是其中所体现的制度制衡理念,成为理解中国古代政治运作的重要钥匙。

四、制度价值与现代启示

三省六部制不仅是中国古代国家治理体系的制度典范,也具有重要的历史与现实价值。

(一)制度价值

  1. 权力制衡机制:通过三省分工,实现了决策、审核、执行的分离,有效防止了权力的过度集中,体现了对“防止专断”的制度设计。
  2. 程序规范性:政策出台必须经过审核环节,增强了行政决策的透明度与合法性,提升了治理的程序正义。
  3. 专业化治理:六部体系实现部门职能专业化,提高了行政效率与治理能力。

(二)现代启示

在现代政府治理中,三省六部制的运行逻辑仍具参考价值:

  1. 分权治理结构:可借鉴其“决策—监督—执行”模式,构建科学的政策流程,实现政策制定与执行的有效分离。
  2. 制度化监督机制:可建立独立的政策审核与合规审查机构,对重大决策进行前置评估,防范决策失误与权力滥用。
  3. 专业化分工:推动政府职能的精细化与专业化,提升公共服务的效率与质量。

结语

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古代中央行政制度发展的里程碑,其制度设计融合了政治智慧与治理理性,体现了古人对权力运行规律的深刻洞察。尽管随着时代演进,其具体形式已不再适用,但其内含的权力制衡、程序正义与专业化治理理念,仍为当代国家治理体系的优化提供了深远的历史启示。

正如制度学家所言:“制度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石。” 三省六部制,正是中华政治文明中关于“制度理性”的生动体现。


参考文献(示例,可根据需要补充)
- 李治安:《中国政治制度史》,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
- 萧瀚:《唐代政治制度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
- 埃弗里特·J·斯科特:《中国政治体制的结构与运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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