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书》•卷四十七·志第三十七·百官二
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各二人):郎中为正六品,掌管各司事务,主事为从八品,协助办理具体事务。
各司下设司务、典务、掌务(各二人),司务掌事务日常,典务掌文书记录,掌务掌具体执行。
各司设置“都司”一职,正四品,主管整个司务,协调各司事务。
所有官吏均须定期轮调,以避免官场腐败、徇私舞弊。
各司设有专门的账房,负责财务收支、账目核算,年终向本司长官提交账册,以备审查。
凡有重大事件,如灾异、边关战事、赋税变动等,须立即上报朝廷。
各司长官需定期向本部门或上级部门汇报工作,内容包括事务进展、人员变动、财务状况等。
凡有违法或失职行为,由监察御史弹劾,经司察、司察主事核实后,上报中央处理。
所有文书均须加盖印章,以示合法与有效。
各级官员需遵守“清廉自守、勤政尽责”原则,不得以权谋私、贪污受贿。
所有官员需定期接受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上、中、下三等,上等者可升迁,下等者予以降级或罢免。
凡属重要事务,必须召开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不得擅自定夺。
各司设立“文书房”,专门负责文书处理、传递、存档。
所有官员应熟悉本职职责,做到“事事有章可循、件件有据可查”。
重大案件须上报中央司法部门,由中央法官审理,地方官员不得私自裁决。
司务:负责日常事务,管理具体事项运行。
典务:负责文书记录,登记事项、人员、物品变动,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掌务:负责具体执行,如采购、施工、分配等,确保任务落实。
都司:主管整个司务,审核各项事务,监督下属执行,协调各部门之间关系。
财务官:负责收支核算,编制预算,管理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合理、透明。
档案官:负责保管档案,分类整理,确保档案完整、安全、可查。
监察官:负责监督各司官员行为,发现违规行为及时上报,防止腐败。
文书官:负责文书起草、传阅、存档,保障信息传递及时、准确。
审计官:负责定期审计账目,检查财务是否合规,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训导官:负责官员培训、教育,提高其业务能力与道德素养。
考核官:负责对官员进行年度考核,评估其工作表现与廉洁程度。
人事官:负责官员任免、调动、奖惩,确保人才合理配置。
所有官员须遵守“公私分明、廉洁奉公”原则,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或利益输送。
所有财务收支须建立台账,做到“收支清晰、账目分明”,并定期公开账目,接受监督。
所有文书须按照规定格式撰写,内容真实、语言准确,不得虚构或夸大。
所有重大决策须经过集体讨论,形成决议后方可实施,避免个人专断。
所有官员必须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不得拖延或推诿。
凡遇紧急事务,须立即上报,不得隐瞒或延误,确保反应迅速、处理及时。
所有档案、账册须分类保存,定期清点,确保无遗失、无篡改。
所有人员变动须及时登记,上报上级备案,确保人事信息透明。
所有奖惩决定须有明确依据,公正执行,不得随意或偏袒。
所有官员在任职期间必须保持清廉,不得私自经商、投资、参与营利活动。
各司事务须建立明确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确保运行有序、高效。
重要事务须经集体议决,形成会议纪要,作为日后执行依据。
所有官员须参加定期学习会,学习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和廉洁要求。
年终须撰写述职报告,汇报本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所有重大事件须形成专项报告,由主管官员签字确认后上报。
所有文书处理必须有明确时限,确保事务按时完成,避免积压。
所有人员进出办公场所必须登记,确保安全与纪律。
所有会议必须有出席记录,明确发言内容、决议事项及责任人。
所有考核结果须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所有官员须签署廉洁承诺书,承诺不贪污、不徇私、不滥用职权。
以上为各司设置的职掌、职责、管理规则与制度要求,旨在确保政府机构高效运作、廉洁透明,维护国家治理秩序。
所有官员须严格遵守,如有违反,一经查实,依法依规处理。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吏部负责解释与监督执行。
凡有关事项变更,须经皇帝批准后方可实施。
——《官制总纲·各司职掌》
(注:文中所列官名、品级、职掌与制度依据唐代及宋代部分官制,结合明代制度进行整理与编撰,属模拟性政策文本,非实际历史文献)
(文末无任何额外内容)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