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書》•卷三十七·志第二十七·地理一
從秦朝開始,古代的國家制度逐漸被廢除,天下開始實行郡縣制。此後經過漢代、晉代,國家逐漸分裂爲南北兩部分。直到隋朝滅掉南陳,天下才重新統一,於是改“州”爲“郡”,仿照漢代制度設立太守,由司隸、刺史分別管理,全國共設郡一百九十,縣一千二百五十五,人口戶數達八百九十萬七千五百三十六戶,人口四千六百一萬九千九百五十六人。這片土地東西跨度九千三百里,南北跨度一萬四千八百一十五里,東部和南部都到達海邊,北部和西部則延伸至邊疆。
隋朝以後,唐朝建立,對地方行政進行了進一步調整和細化。在唐朝初期,全國的行政設置繼續沿用,郡縣制度逐步完善,中央對地方的控制力增強。唐朝的疆域遼闊,涵蓋中原、西北、北方、西南及邊遠地區,其地理範圍和人口規模遠超前代。
到了唐代中期,隨着邊疆形勢的演變,中央政府在邊地設立了多個都護府,以加強對少數民族地區的管理。這些都護府分別負責不同區域的軍事和政治事務。
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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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于大都護府:原名爲雲中都護府,後來在龍朔三年改名爲單于大都護府,麟德元年又更名爲“單于都護府”。其管轄區域主要在今內蒙古西部一帶,管轄範圍包括陰山以南的地區,主要徵收胡人布匹和野馬腰革等特產,戶口爲兩千一百五十五戶,人口六千八百七十七人,下轄金河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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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北大都護府:原爲燕然都護府,龍朔三年改名爲瀚海都護府,總章二年改爲安北大都護府。唐代開元二年,府治設於中受降城,後遷至豐州、勝州一帶,最終定於天德軍。主要負責防禦北方遊牧民族,徵收野馬腰革等物資,人口爲兩千六戶,人口七千四百九十八人,轄陰山、通濟兩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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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北大都護府:主要管理北方邊疆地區,徵收“篔牛尾”等特產,轄大同、長寧兩縣,是唐朝北方防務的重要據點。
在關內,唐朝設立“關內採訪使”,由中央派遣京官擔任,負責巡視和監察地方行政,監督財政、軍事、人事,確保中央政令暢通。
在地方上,關內各州按等級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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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州:如鄜州、坊州、丹州、延州、慶州、靈州、夏州、綏州等,人口和經濟較發達,政令執行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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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州:如會州、寧州、威州、雄州、警州等,地方相對穩定,但經濟和人口略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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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州:如銀州、宥州、勝州、豐州、麟州、鹽州、夏州等,多位於邊遠地區,人口稀少,經濟落後,需依賴中央支持。
具體州郡設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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鄜州:原爲上郡,天寶元年改名爲洛交郡,以“龍鬚席”爲特產,轄洛交、洛川、三川、直羅、甘泉五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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坊州:武德二年從鄜州分設,以“龍鬚席”、“枲”、“弦麻”爲特產,轄中部、宜君、昇平、鄜城四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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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州:由延安郡劃出設立,天寶元年改名爲咸寧郡,特產包括“龍鬚席”、“麝香”和“蠟燭”,轄義川、雲巖、汾川、咸寧四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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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州:爲延州,是邊防重鎮,特產爲“樺皮”、“麝香”和“蠟”,轄膚施、延長、臨真等十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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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州:爲“大都督府”,是西北邊防中心,特產豐富,包括“紅藍”、“甘草”、“花蓯蓉”、“代赭”、“白膠”、“青蟲”、“雕”、“鶻”、“白羽”、“野馬”、“鹿革”、“野豬黃”、“吉莫鞾”、“氈”、“庫利”、“赤檉”、“馬策”、“印鹽”、“黃牛臆”等,轄回樂、靈武、懷遠、保靜四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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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州:隸屬中都督府,特產包括“氈”、“角弓”、“酥”、“拒霜薺”,轄朔方、靜德、寧朔三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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綏州:原爲雕陰郡地,唐代初期被梁師都佔據,後歸唐,設於延川境,後遷至魏平,貞觀二年收復原地,天寶元年更名。特產爲“胡女布”、“蠟燭”,轄龍泉、延福、綏德、大斌等五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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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州:由綏州分置,特產爲“女稽布”,轄儒林、真鄉、開光、撫寧四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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宥州:唐代初期設六胡州(魯州、麗州、含州、塞州、依州、契州),後合併爲匡、長二州,神龍三年設立蘭池都督府,開元十年恢復魯州、麗州、契州、塞州,二十六年又遷回原民設立宥州,後僑置經略軍。至德二年更名懷德,乾元元年恢復舊稱,後多次遷移,在長慶四年由節度使李祐重新設立,隸屬長澤,轄延恩、長澤兩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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麟州:開元十二年從勝州析出連谷、銀城設新秦郡,十四年廢除,天寶元年復置,特產爲“青他鹿角”,轄新秦、連谷、銀城三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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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州:武德年間被梁師都佔據,後收復,特產包括“胡布”、“青他鹿角”、“芍藥”、“徐長卿”,轄榆林、河濱兩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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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州:貞觀四年因降服突厥人而設立,初不設縣,後廢,二十三年復設,轄九原、永豐兩縣,以及東、中、西三座“受降城”作爲軍事要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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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州:原爲西會州,武德二年以平涼會寧鎮置,貞觀八年因物價問題改稱“粟州”,後又更名,特產爲“駝毛褐”、“野馬革”、“覆鞍氈”、“鹿舌”、“鹿尾”,轄會寧、烏蘭兩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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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州:原爲鹽川郡,唐代初年被梁師都佔據,武德元年僑置靈州,貞觀元年撤消,後復置,天寶元年更名“五原郡”,貞元三年遭吐蕃侵佔,九年再復築城池,特產爲“鹽山”、“木瓜”、“〈爻守〉牛”,轄五原、白池兩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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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州:本爲安樂州,初由吐谷渾部落自涼州遷至鄯州,又遷至靈州境內,咸亨三年於靈州舊鳴沙縣地設州,至德後被吐蕃佔領,大中三年收復後改名,光啓三年遷至涼州鎮作爲“行州”,轄鳴沙、溫池兩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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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州:位於靈州西南百八十里,中和元年遷至承天堡設爲“行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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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州:原爲定遠城,先天二年由朔方總管郭元振設立,後爲上縣隸屬靈州,景福元年由靈威節度使韓遵奏請設爲州。
以上各州的設立與調整,反映了唐朝在邊疆治理、民族政策、軍事防禦方面的複雜策略。通過設置都護府、加強驛站系統、設置州縣分治,並將邊地納入中央管理體系,唐朝實現了對全國疆域的有效控制。各州不僅承擔行政職能,還承擔軍事防務、經濟開發和民族融合的重任,成爲中國古代地方治理的典範。整個關內地區成爲唐朝政治、經濟與軍事的中樞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