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書》•卷二十二·志第十二·禮樂十二

禮樂十二   自周、陳以上,雅鄭淆雜而無別,隋文帝始分雅、俗二部,至唐更曰"部當"。   凡所謂俗樂者,二十有八調:正宮、高宮、中呂宮、道調宮、南呂宮、仙呂宮、黃鐘宮爲七宮;越調、大食調、高大食調、雙調、小食調、歇指調、林鐘商爲七商;大食角、高大食角,雙角,小食角、歇指角、林鐘角、越角爲七角;中呂調、正平調、高平調、仙呂調,黃鐘羽。般涉調、高般涉爲七羽。皆從濁至清,迭更其聲,下則益濁,上則益清,慢者過節,急者流蕩。其後聲器浸殊,或有宮調之名,或以倍四爲度,有與律呂同名,而聲不近雅者。其宮調乃應夾鍾之律,燕設用之。   絲有琵琶、五絃、箜篌、箏,竹有觱篥、簫、笛,匏有笙,革有杖鼓、第二鼓、第三鼓、腰鼓、大鼓,土則附革而爲鞡,木有拍板、方響,以體金應石而備八音。倍四本屬清樂,形類雅音,而曲出於胡部。復有銀字之名,中管之格,皆前代應律之器也。後人失其傳,而更以異名,故俗部諸曲,悉源於雅樂。   周、隋管絃雜曲數百,皆西涼樂也。鼓舞曲,皆龜茲樂也。唯琴工猶傳楚、漢舊聲及《清調》,蔡邕五弄、楚調四弄,謂之九弄。隋亡,清樂散缺,存者才六十三曲。其後傳者:《平調》、《清調》,周《房中樂》遺聲也;《白雪》,楚曲也;《公莫舞》,漢舞也;《巴渝》,漢高帝命工人作也;《明君》,漢元帝時作也;《明之君》,漢《鞞舞》曲也;《鐸舞》,漢曲也;《白鳩》,吳《拂舞》曲也;《白紵》,吳舞也;《子夜》,晉曲也;《前溪》,晉車騎將軍沈珫作也;《團扇》,晉王珉歌也;《懊儂》,晉隆安初謠也;《長史變》,晉司徒左長史王廞作也;《丁督護》,晉、宋間曲也;《讀曲》,宋人爲彭城王義康作也;《烏夜啼》,宋臨川王義慶作也;《石城》,宋臧質作也;《莫愁》《石城樂》所出也;《襄陽》,宋隨王誕作也;《烏夜飛》,宋沈攸之作也;《估客樂》,齊武帝作也;《楊叛》,北齊歌也;《驍壺》,投壺樂也;《常林歡》,宋、梁間曲也;《三洲》,商人歌也;《採桑》,《三洲曲》所出也;《玉樹後庭花》、《堂堂》,陳後主作也;《泛龍舟》,隨煬帝作也。又有《吳聲四時歌》、《雅歌》、《上林》、《鳳雛》、《平折》、《命嘯》等曲,其聲與其辭皆訛失,十不傳其一二。   蓋唐自太宗、高宗作三大舞,雜用於燕樂,其他諸曲出於一時之作,雖非絕雅,尚不至於淫放。武后之禍,繼以中宗昏亂,固無足言者。玄宗爲平王,有散樂一部,定韋后之難,頗有預謀者。及即位,命寧王主藩邸樂,以亢太常,分兩朋以角優劣。置內教坊於蓬萊宮側,居新聲、散樂、倡優之伎,有諧謔而賜金帛朱紫者,酸棗縣尉袁楚客上疏極諫。   初,帝賜第隆慶坊,坊南之地變爲池,中宗常泛舟以厭其祥。帝即位,作《龍池樂》,舞者十有二人,冠芙蓉冠,躡履,備用雅樂,唯無磬。又作《聖壽樂》,以女子衣五色繡襟而舞之。又作《小破陣樂》,舞者被甲冑。又作《光聖樂》,舞者烏冠、畫衣,以歌王跡所興。又分樂爲二部:堂下立奏,謂之立部伎;堂上坐奏,謂之坐部伎。太常閱坐部,不可教者隸立部,又不可教者,乃習雅樂。立部伎八:一《安舞》,二《太平樂》,三《破陣樂》,四《慶善樂》,五《大定樂》,六《上元樂》,七《聖壽樂》,八《光聖樂》。《安舞》、《太平樂》,周、隋遺音也。《破陣樂》以下皆用大鼓,雜以龜茲樂,其聲震厲。《大定樂》又加金鉦。《慶善舞》顓用西涼樂,聲頗閒雅。每享郊廟,則《破陣》、《上元》、《慶善》三舞皆用之。坐部伎六:一《燕樂》,二《長壽樂》,三《天授樂》,四《鳥歌萬歲樂》,五《龍池樂》,六《小破陣樂》。《天授》、《鳥歌》,皆武后作也。天授,年名。鳥歌者,有鳥能人言萬歲,因以制樂。自《長壽樂》以下,用龜茲舞,唯《龍池樂》則否。   是時,民間以帝自潞州還京師,舉兵夜半誅韋皇后,制《夜半樂》、《還京樂》二曲。帝又作《文成曲》,與《小破陣樂》更奏之。其後,河西節度使楊敬忠獻《霓裳羽衣曲》十二遍,凡曲終必遽,唯《霓裳羽衣曲》將畢,引聲益緩。帝方浸喜神仙之事,詔道士司馬承禎制《玄真道曲》,茅山道士李會元制《大羅天曲》,工部侍郎賀知章制《紫清上聖道曲》。太清宮成,太常卿韋縚制《景雲》、《九真》、《紫極》、《小長壽》、《承天》、《順天樂》六曲,又制商調《君臣相遇樂》曲。   初,隋有法曲,其音清而近雅。其器有鐃、鈸、鍾、磬、幢簫、琵琶。琵琶圓體修頸而小,號曰"秦漢子",蓋弦鼗之遺制,出於胡中,傳爲秦、漢所作。其聲金、石、絲、竹以次作,隋煬帝厭其聲澹,曲終復加解音。玄宗既知音律,又酷愛法曲,選坐部伎子弟三百教於梨園,聲有誤者,帝必覺而正之,號"皇帝梨園弟子"。宮女數百,亦爲梨園弟子,居宜春北院。梨園法部,更置小部音聲三十餘人。帝幸驪山,楊貴妃生日,命小部張樂長生殿,因奏新曲,未有名,會南方進荔枝,因名曰《荔枝香》。帝又好羯鼓,而寧王善吹橫笛,達官大臣慕之,皆喜言音律。帝嘗稱:"羯鼓,八音之領袖,諸樂不可方也。"蓋本戎羯之樂,其音太蔟一均,龜茲、高昌、疏勒、天竺部皆用之,其聲焦殺,特異衆樂。   開元二十四年,升胡部於堂上。而天寶樂曲,皆以邊地名,若《涼州》、《伊州》、《甘州》之類。後又詔道調、法曲與胡部新聲合作。明年,安祿山反,涼州、伊州、甘州皆陷吐蕃。   唐之盛時,凡樂人、音聲人、太常雜戶子弟隸太常及鼓吹署,皆番上,總號音聲人,至數萬人。   玄宗又嘗以馬百匹,盛飾分左右,施三重榻,舞《傾杯》數十曲,壯士舉榻,馬不動。樂工少年姿秀者十數人,衣黃衫、文玉帶,立左右。每千秋節,舞於勤政樓下,後賜宴設酺,亦會勤政樓。其日未明,金吾引駕騎,北衙四軍陳仗,列旗幟,被金甲、短後繡袍。太常卿引雅樂,每部數十人,間以胡夷之技。內閒廄使引戲馬,五坊使引象、犀,入場拜舞。宮人數百衣錦繡衣,出帷中,擊雷鼓,奏《小破陣樂》,歲以爲常。   千秋節者,玄宗以八月五日生,因以其日名節,而君臣共爲荒樂,當時流俗多傳其事以爲盛。其後巨盜起,陷兩京,自此天下用兵不息,而離宮苑囿遂以荒堙,獨其餘聲遺曲傳人間,聞者爲之悲涼感動。蓋其事適足爲戒,而不足考法,故不復著其詳。自肅宗以後,皆以生日爲節,而德宗不立節,然止於羣臣稱觴上壽而已。   代宗繇廣平王復二京,梨園供奉官劉日進制《寶應長寧樂》十八曲以獻,皆宮調也。   大曆元年,又有《廣平太一樂》。《涼州曲》,本西涼所獻也,其聲本宮調,有大遍、小遍。貞元初,樂工康崑崙寓其聲於琵琶,奏於玉宸殿,因號《玉宸宮調》,合諸樂,則用黃鐘宮。其後方鎮多制樂舞以獻。河東節度使馬燧獻《定難曲》。昭義軍節度使王虔休以德宗誕辰未有大樂,乃作《繼天誕聖樂》,以宮爲調,帝因作《中和樂舞》。山南節度使於頔又獻《順聖樂》,曲將半,而行綴皆伏,一人舞於中,又令女伎爲佾舞,雄健壯妙,號《孫武順聖樂》。   文宗好雅樂,詔太常卿馮定採開元雅樂制《雲韶法曲》及《霓裳羽衣舞曲》。《雲韶樂》有玉磬四虡,琴、瑟、築、簫、篪、籥、跋膝、笙、竽皆一,登歌四人,分立堂上下,童子五人,繡衣執金蓮花以導,舞者三百人,階下設錦筵,遇內宴乃奏。謂大臣曰:"笙磬同音,沈吟忘味,不圖爲樂至於斯也。"自是臣下功高者,輒賜之。樂成,改法曲爲仙韶曲。會昌初,宰相李德裕命樂工制《萬斯年曲》以獻。   大中初,太常樂工五千餘人,俗樂一千五百餘人。宣宗每宴羣臣,備百戲。帝制新曲,教女伶數十百人,衣珠翠緹繡,連袂而歌,其樂有《播皇猷》曲,舞者高冠方履,褒衣博帶,趨走俯仰,中於規矩。又有《蔥嶺西曲》,士女蠙歌爲隊,其詞言蔥嶺之民樂河,湟故地歸唐也。   鹹通間,諸王多習音聲、倡優雜戲,天子幸其院,則迎駕奏樂。是時,蕃鎮稍復舞《破陣樂》,然舞者衣畫甲,執旗旆,才十人而已。蓋唐之盛時,樂曲所傳,至其末年,往往亡缺。   周、隋與北齊、陳接壤,故歌舞雜有四方之樂。至唐,東夷樂有高麗、百濟,北狄有鮮卑、吐谷渾、部落稽,南蠻有扶南、天竺、南詔、驃國,西戎有高昌、龜茲、疏勒、康國、安國,凡十四國之樂,而八國之伎,列於十部樂。   中宗時,百濟樂工人亡散,岐王爲太常卿,復奏置之,然音伎多闕。舞者二人,紫大袖裙襦、章甫冠、衣履。樂有箏、笛、桃皮觱篥、箜篌、歌而已。   北狄樂皆馬上之聲,自漢後以爲鼓吹,亦軍中樂,馬上奏之,故隸鼓吹署。後魏樂府初有《北歌》,亦曰《真人歌》,都代時,命宮人朝夕歌之。周、隋始與西涼樂雜奏。至唐存者五十三章,而名可解者六章而已:一曰《慕容可汗》,二曰《吐谷渾》,三曰《部落稽》,四曰《鉅鹿公主》,五曰《白淨王》,六曰《太子企喻》也。其餘辭多可汗之稱,蓋燕、魏之際鮮卑歌也。隋鼓吹有其曲而不同。貞觀中,將軍侯貴昌,幷州人,世傳《北歌》,詔隸太樂,然譯者不能通,歲久不可辨矣。金吾所掌有大角,即魏之"簸邏回",工人謂之角手,以備鼓吹。   南蠻、北狄俗斷髮,故舞者以繩圍首約發。有新聲自河西至者,號胡音,龜茲散樂皆爲之少息。   扶南樂,舞者二人,以朝霞爲衣,赤皮鞋。天竺伎能自斷手足,刺腸胃,高宗惡其驚俗,詔不令入中國。睿宗時,婆羅門國獻人倒行以足舞,仰植銛刀,俯身就鋒,歷臉下,復植於背,觱篥者立腹上,終曲而不傷。又伏伸其手,二人躡之,周旋百轉。開元初,其樂猶與四夷樂同列。   貞元中,南詔異牟尋遺使詣劍南西川節度使韋皋,言欲獻夷中歌曲,且令驃國進樂。皋乃作《南詔奉聖樂》,用黃鐘之均,舞六成,工六十四人,贊引二人,序曲二十八疊,執羽而舞"南詔奉聖樂"字,曲將終,雷鼓作於四隅,舞者皆拜,金聲作而起,執羽稽首,以象朝覲。每拜跪,節以鉦鼓。又爲五均:一曰黃鐘,宮之宮;二曰太蔟,商之宮;三曰姑洗,角之宮;四曰林鐘,徵之宮;五曰南呂,羽之宮。其文義繁雜,不足復紀。德宗閱於麟德殿,以授太常工人,自是殿庭宴則立奏,宮中則坐奏。   十七年,驃國王雍羌遣弟悉利移、城主舒難陀獻其國樂,至成都,韋皋復譜次其聲,又圖其舞容、樂器以獻。凡工器二十有二,其音八:金、貝、絲、竹、匏、革、牙、角,大抵皆夷狄之器,其聲曲不隸於有司,故無足採雲。

從周代到陳朝時期,雅樂與俗樂混雜,沒有明確區別。隋文帝開始將音樂分爲雅樂和俗樂兩個部分,到了唐朝,又把“俗樂”改稱爲“部當”。

所謂的俗樂共有二十八種調式:七類宮調——正宮、高宮、中呂宮、道調宮、南呂宮、仙呂宮、黃鐘宮;七類商調——越調、大食調、高大食調、雙調、小食調、歇指調、林鐘商;七類角調——大食角、高大食角、雙角、小食角、歇指角、林鐘角、越角;七類羽調——中呂調、正平調、高平調、仙呂調、黃鐘羽、般涉調、高般涉調。這些調式從低音到高音依次變化,越往上音越高,音樂隨着調式不斷上升或下降。每種調式都有其特定的音高結構,音律有規律可循。演奏時根據不同調式變換,形成豐富多樣的旋律。

唐代宮廷的樂工、樂師及隸屬於太常和鼓吹署的子弟,都要輪流服役,統稱“音聲人”,人數多達數萬。

唐代的音樂體系以地域分類,共設十個部樂,其中來自東方的有高麗、百濟;北方有鮮卑、吐谷渾、部落稽;南方有扶南、天竺、南詔、驃國;西方有高昌、龜茲、疏勒、康國、安國,共十四國音樂,八國樂種列入十部樂。

唐中宗時期,百濟的樂工散佚,岐王擔任太常卿後,重新恢復演奏,但樂師技藝不足,僅保留兩名舞者,着紫色大袖裙襦、戴章甫冠,穿鞋履,樂器以箏、笛、桃皮觱篥、箜篌和歌唱爲主。

北方的少數民族音樂多爲馬上奏樂,自漢代起作爲軍中鼓吹樂使用,後來也逐漸進入宮廷。北魏時期有《北歌》,又稱《真人歌》,在都城代北時,由宮人每日早晚演唱。到了周隋時期,這些樂曲與西涼樂混合演奏。到唐朝,留存的北狄樂曲共五十三首,但能辨識的只有六首:《慕容可汗》《吐谷渾》《部落稽》《鉅鹿公主》《白淨王》《太子企喻》。其餘歌詞多稱“可汗”,是鮮卑人在燕魏時期流傳的歌謠。隋代鼓吹雖有這些曲目,但旋律不同。唐貞觀年間,將軍侯貴昌是幷州人,世代傳唱《北歌》,朝廷下令將曲目歸入太樂機構,但後來翻譯者無法理解,經過長時間流傳,內容已難以辨認。金吾衛掌管的“大角”即爲北魏時期的“簸邏回”,樂工稱“角手”,用於軍中擊鼓吹奏。

南方和北方少數民族風俗多爲斷髮,因此跳舞時用繩子圍住頭部以束髮。後來有源自河西的胡樂傳入,龜茲的樂師因而稍稍收斂了這些風格。

扶南的樂舞,舞者兩人,穿朝霞色衣服,赤腳。天竺的藝人擅長自斷手足、刺穿腸胃,高宗皇帝嫌其過於驚世駭俗,下令禁止其進入中原。睿宗時期,婆羅門國獻上藝人倒行之舞,用腳倒立,頭頂長刀,低頭刺入面部,再反轉至背部,刀尖刺入背部,整個過程中不受傷。又有樂手立於其腹部,全程不傷。舞者二人隨其轉圈百轉百繞。開元初年,天竺樂仍與四夷樂並列。

唐貞元年間,南詔國異牟尋派使者到劍南西川節度使韋皋處,表示想獻上本民族的歌曲,還要求驃國進獻樂舞。韋皋於是創作了《南詔奉聖樂》,採用黃鐘音律,舞隊六組,共六十四人,兩人爲引贊,音樂共二十八段,舞者手執羽扇,邊舞邊書寫“南詔奉聖樂”字樣。樂曲將終時,四角響起雷鼓,舞者齊拜,鼓聲響起後起身,手執羽扇叩首,象徵朝見君王。每次拜起動作都配合鉦鼓節律。又制定了五種音律系統:一是黃鐘宮(宮之宮),二是太簇商(商之宮),三是姑洗角(角之宮),四是林鐘徵(徵之宮),五是南呂羽(羽之宮)。樂辭內容繁雜,不再詳述。德宗在麟德殿欣賞後,下令將樂譜交予太常官員,從此在宮廷宴會時公開演奏,宮中則作爲座奏樂使用。

貞元十七年,驃國國王雍羌派遣弟弟悉利移和城主舒難陀來獻本國樂舞,抵達成都後,韋皋又重新整理其旋律,繪製舞姿和樂器圖樣,再將其獻上。總共收錄樂器二十一種,音樂風格涵蓋金、貝、絲、竹、匏、革、牙、角八類,大多爲少數民族樂器,音調不隸屬於中央音樂體制,因此被認爲不夠正規,無須採納。

在唐朝鼎盛時期,音樂極爲繁榮,樂曲流傳廣泛,但到後期,許多樂曲漸漸亡佚、失傳,僅留下殘篇片段,流傳人間,聽者每每爲之悲涼動容。這正是一個盛世衰落的警示,也說明音樂的興衰與國家的治亂息息相關。從肅宗以後,歷代君主大多以生日爲節日,但德宗不設節日,僅由羣臣舉杯祝壽而已。到了文宗時期,喜愛雅樂,命令太常卿馮定依據開元時期的雅樂制度編排《雲韶法曲》和《霓裳羽衣舞曲》。《雲韶樂》配備玉磬四架,琴、瑟、築、簫、篪、籥、跋膝、笙、竽各一件,登歌有四位樂師分列於堂上堂下,五名童子穿着錦繡衣,手持金蓮花引導,舞蹈者三百人,階下設錦緞筵席,遇內宴則演奏。文宗對大臣說:“笙磬合鳴,悠遠沉靜,竟讓我覺得音樂到了這樣高妙的地步。”此後,凡有功臣,皆被賜予此樂。樂曲完成後,將原稱“法曲”更名爲“仙韶曲”。會昌初年,宰相李德裕命樂工創作《萬斯年曲》進獻。

大中初年,太常下屬樂工五千餘人,俗樂樂工一千五百餘人。宣宗每次宴請羣臣,都安排百戲表演。皇帝親自編創新曲,教養數十上百名女樂師,她們穿着珠翠錦繡,成隊歌唱。其中《播皇猷》曲,舞者頭戴高冠,腳穿方履,衣着寬大,行動合乎規矩。另有《蔥嶺西曲》,士女組成歌舞隊,歌詞敘述蔥嶺以西的民衆迴歸唐朝,恢復故土的喜悅之情。

鹹通年間,諸王也學習音樂、參與歌舞雜技,皇帝親臨其庭院,就會歡迎其奏樂。當時一些藩鎮仍恢復演奏《破陣樂》,但舞者僅十人,身穿彩繪鎧甲,手持旗幟。由此可見,唐朝鼎盛時期的樂曲,到了末年時,多數已殘缺不全,難以完整流傳。

由於周、隋與北齊、陳國接壤,歌舞之中便融合了四方民族的音樂。到了唐朝,吸收了來自東方的高麗、百濟,北方的鮮卑、吐谷渾、部落稽,南方的扶南、天竺、南詔、驃國,西方的高昌、龜茲、疏勒、康國、安國,共十四國音樂,其中八國樂種被編入“十部樂”體系中。這些音樂內容豐富,風格各異,展現了唐代開放包容的文化氛圍。然而,隨着王朝衰落,許多樂曲逐漸失傳,只有少數殘存的樂章得以流傳於民間,成爲歷史記憶的組成部分。這些樂曲的消亡,也反映了盛唐氣象的衰落與時代變遷的深刻烙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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