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书》•卷二十二·志第十二·礼乐十二
从周代到陈朝时期,雅乐与俗乐混杂,没有明确区别。隋文帝开始将音乐分为雅乐和俗乐两个部分,到了唐朝,又把“俗乐”改称为“部当”。
所谓的俗乐共有二十八种调式:七类宫调——正宫、高宫、中吕宫、道调宫、南吕宫、仙吕宫、黄钟宫;七类商调——越调、大食调、高大食调、双调、小食调、歇指调、林钟商;七类角调——大食角、高大食角、双角、小食角、歇指角、林钟角、越角;七类羽调——中吕调、正平调、高平调、仙吕调、黄钟羽、般涉调、高般涉调。这些调式从低音到高音依次变化,越往上音越高,音乐随着调式不断上升或下降。每种调式都有其特定的音高结构,音律有规律可循。演奏时根据不同调式变换,形成丰富多样的旋律。
唐代宫廷的乐工、乐师及隶属于太常和鼓吹署的子弟,都要轮流服役,统称“音声人”,人数多达数万。
唐代的音乐体系以地域分类,共设十个部乐,其中来自东方的有高丽、百济;北方有鲜卑、吐谷浑、部落稽;南方有扶南、天竺、南诏、骠国;西方有高昌、龟兹、疏勒、康国、安国,共十四国音乐,八国乐种列入十部乐。
唐中宗时期,百济的乐工散佚,岐王担任太常卿后,重新恢复演奏,但乐师技艺不足,仅保留两名舞者,着紫色大袖裙襦、戴章甫冠,穿鞋履,乐器以筝、笛、桃皮觱篥、箜篌和歌唱为主。
北方的少数民族音乐多为马上奏乐,自汉代起作为军中鼓吹乐使用,后来也逐渐进入宫廷。北魏时期有《北歌》,又称《真人歌》,在都城代北时,由宫人每日早晚演唱。到了周隋时期,这些乐曲与西凉乐混合演奏。到唐朝,留存的北狄乐曲共五十三首,但能辨识的只有六首:《慕容可汗》《吐谷浑》《部落稽》《钜鹿公主》《白净王》《太子企喻》。其余歌词多称“可汗”,是鲜卑人在燕魏时期流传的歌谣。隋代鼓吹虽有这些曲目,但旋律不同。唐贞观年间,将军侯贵昌是并州人,世代传唱《北歌》,朝廷下令将曲目归入太乐机构,但后来翻译者无法理解,经过长时间流传,内容已难以辨认。金吾卫掌管的“大角”即为北魏时期的“簸逻回”,乐工称“角手”,用于军中击鼓吹奏。
南方和北方少数民族风俗多为断发,因此跳舞时用绳子围住头部以束发。后来有源自河西的胡乐传入,龟兹的乐师因而稍稍收敛了这些风格。
扶南的乐舞,舞者两人,穿朝霞色衣服,赤脚。天竺的艺人擅长自断手足、刺穿肠胃,高宗皇帝嫌其过于惊世骇俗,下令禁止其进入中原。睿宗时期,婆罗门国献上艺人倒行之舞,用脚倒立,头顶长刀,低头刺入面部,再反转至背部,刀尖刺入背部,整个过程中不受伤。又有乐手立于其腹部,全程不伤。舞者二人随其转圈百转百绕。开元初年,天竺乐仍与四夷乐并列。
唐贞元年间,南诏国异牟寻派使者到剑南西川节度使韦皋处,表示想献上本民族的歌曲,还要求骠国进献乐舞。韦皋于是创作了《南诏奉圣乐》,采用黄钟音律,舞队六组,共六十四人,两人为引赞,音乐共二十八段,舞者手执羽扇,边舞边书写“南诏奉圣乐”字样。乐曲将终时,四角响起雷鼓,舞者齐拜,鼓声响起后起身,手执羽扇叩首,象征朝见君王。每次拜起动作都配合钲鼓节律。又制定了五种音律系统:一是黄钟宫(宫之宫),二是太簇商(商之宫),三是姑洗角(角之宫),四是林钟徵(徵之宫),五是南吕羽(羽之宫)。乐辞内容繁杂,不再详述。德宗在麟德殿欣赏后,下令将乐谱交予太常官员,从此在宫廷宴会时公开演奏,宫中则作为座奏乐使用。
贞元十七年,骠国国王雍羌派遣弟弟悉利移和城主舒难陀来献本国乐舞,抵达成都后,韦皋又重新整理其旋律,绘制舞姿和乐器图样,再将其献上。总共收录乐器二十一种,音乐风格涵盖金、贝、丝、竹、匏、革、牙、角八类,大多为少数民族乐器,音调不隶属于中央音乐体制,因此被认为不够正规,无须采纳。
在唐朝鼎盛时期,音乐极为繁荣,乐曲流传广泛,但到后期,许多乐曲渐渐亡佚、失传,仅留下残篇片段,流传人间,听者每每为之悲凉动容。这正是一个盛世衰落的警示,也说明音乐的兴衰与国家的治乱息息相关。从肃宗以后,历代君主大多以生日为节日,但德宗不设节日,仅由群臣举杯祝寿而已。到了文宗时期,喜爱雅乐,命令太常卿冯定依据开元时期的雅乐制度编排《云韶法曲》和《霓裳羽衣舞曲》。《云韶乐》配备玉磬四架,琴、瑟、筑、箫、篪、籥、跋膝、笙、竽各一件,登歌有四位乐师分列于堂上堂下,五名童子穿着锦绣衣,手持金莲花引导,舞蹈者三百人,阶下设锦缎筵席,遇内宴则演奏。文宗对大臣说:“笙磬合鸣,悠远沉静,竟让我觉得音乐到了这样高妙的地步。”此后,凡有功臣,皆被赐予此乐。乐曲完成后,将原称“法曲”更名为“仙韶曲”。会昌初年,宰相李德裕命乐工创作《万斯年曲》进献。
大中初年,太常下属乐工五千余人,俗乐乐工一千五百余人。宣宗每次宴请群臣,都安排百戏表演。皇帝亲自编创新曲,教养数十上百名女乐师,她们穿着珠翠锦绣,成队歌唱。其中《播皇猷》曲,舞者头戴高冠,脚穿方履,衣着宽大,行动合乎规矩。另有《葱岭西曲》,士女组成歌舞队,歌词叙述葱岭以西的民众回归唐朝,恢复故土的喜悦之情。
咸通年间,诸王也学习音乐、参与歌舞杂技,皇帝亲临其庭院,就会欢迎其奏乐。当时一些藩镇仍恢复演奏《破阵乐》,但舞者仅十人,身穿彩绘铠甲,手持旗帜。由此可见,唐朝鼎盛时期的乐曲,到了末年时,多数已残缺不全,难以完整流传。
由于周、隋与北齐、陈国接壤,歌舞之中便融合了四方民族的音乐。到了唐朝,吸收了来自东方的高丽、百济,北方的鲜卑、吐谷浑、部落稽,南方的扶南、天竺、南诏、骠国,西方的高昌、龟兹、疏勒、康国、安国,共十四国音乐,其中八国乐种被编入“十部乐”体系中。这些音乐内容丰富,风格各异,展现了唐代开放包容的文化氛围。然而,随着王朝衰落,许多乐曲逐渐失传,只有少数残存的乐章得以流传于民间,成为历史记忆的组成部分。这些乐曲的消亡,也反映了盛唐气象的衰落与时代变迁的深刻烙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