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書》•卷十五·志第五·禮樂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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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爲原文的漢語翻譯:
在舉行祭祀儀式時,先由主禮官請告,然後由主持者向神明稟告,其具體程序如下:首先,由禮官向天子稟報,請求舉行祭祀;接着,由主祭官進行祝禱,宣佈祭祀事宜;繼而,按照禮制依次進入祭典的各個環節,包括陳設祭品、奏樂、獻酒、行禮等,最後由主祭官宣讀祝文並致祭。
至於祭品,依照不同的祭祀對象和場合,其規格、種類有所不同。天子祭祀天地、宗廟,須用太牢(牛、羊、豕俱備);諸侯祭祀祖先,可用少牢(羊、豬);卿大夫祭祀先賢,可用特牲(單用豬或牛)。
祭祀時,樂官奏樂,依照禮儀的不同,分爲《雲門》《大咸》《韶》《武》等樂章,以應天道、合人心。行禮過程中,各級官員按品級依次行禮,不得越位或輕慢。
祭祀之後,必須舉行“送神”之禮,即以祭品爲媒,送神歸位,以示敬意。整個儀式需嚴格遵循禮制,不得省略或隨意更改。
對於帝王的祭典,必須由皇帝親自主持,或由太子代行,若非帝王親祭,則需奏請皇帝批准,方可舉行。若爲地方官員祭祀,則須由朝廷批准後方可進行。
歷代王朝對祭祀制度極爲重視,制定詳盡的典籍,如《周禮》《禮記》《儀禮》等,皆爲後世所遵行。尤其在唐、宋兩代,禮制最爲完備,各地州縣亦設有祭祀官,專司相關事務。
此外,五嶽、四鎮、四海、四瀆等山水也需定期祭祀,分別在每年的特定時間舉行。其中,東嶽岱山位於兗州,東鎮沂山位於沂州,南嶽衡山位於衡州,南鎮會稽位於越州,中嶽嵩高位於河南,西嶽華山位於華州,西鎮吳山位於隴州,北嶽恆山位於定州,北鎮醫無閭位於營州,東海位於萊州,淮河位於唐州,南海位於廣州,江水位於益州,西海及黃河位於同州,北海及濟水位於河南。
對於歷代名將,朝廷亦設廟祭祀。自開元年間起,設立太公尚父廟,以留侯張良配享,每年春、秋上戊日舉行祭祀,祭品與文宣王同,樂制亦相同。出征前,將領需於廟中宣誓,以明忠義之志。
天寶六載(公元747年),詔令各州武舉人赴京考試前,須先謁太公廟,以示敬重。
乾元元年(公元758年),太常少卿於休烈上奏,認爲張良爲漢初重要謀臣,輔佐高祖定天下,但與太公並無同時任職或相互往來,故不應以“配享”之禮相待。建議改爲以張良配享漢高祖廟。
上元元年(公元760年),朝廷尊太公爲“武成王”,其祭祀典制與文宣王(孔子)相等,歷代良將被列爲“十哲”像,列於廟庭兩側。左側爲:秦武安君白起、漢淮陰侯韓信、蜀丞相諸葛亮、唐尚書右僕射衛國公李靖、司空英國公李勣;右側爲:漢太子少傅張良、齊大司馬田穰苴、吳將軍孫武、魏西河守吳起、燕昌國君樂毅。張良居配享之位。
此後,因武成廟被列爲中祀,不再定期舉行祭祀,遂逐漸停祀。
建中三年(公元782年),禮儀使顏真卿上奏,建議武成廟的祭祀應依照《月令》中春、秋釋奠之制,追封爲王,應以諸侯之禮辦理,樂奏軒縣。
朝廷命史館考定可配享的歷代名將,最終列名六十四人並繪於廟中,包括范蠡、孫臏、廉頗、王翦、曹參、周勃、李廣、霍去病、鄧禹、賈復、寇恂、馬援、皇甫嵩、張遼、關羽、周瑜、陸遜、羊祜、王濬、謝玄、慕容恪、檀道濟、王僧辯、慕容紹宗、宇文憲、韓擒虎、史萬歲、尉遲敬德、蘇定方、張仁亶、王晙、王孝傑、管仲、田單、越奢、李牧、彭越、周亞夫、衛青、趙充國、吳漢、馮異、耿弇、段熲、鄧艾、張飛、呂蒙、陸抗、杜預、陶偘、王猛、長孫嵩、王鎮惡、吳明徹、斛律光、於謹、韋孝寬、楊素、賀若弼、孝恭、裴行儉、郭元振、張齊丘、郭子儀等。
貞元二年(公元786年),刑部尚書關播上奏,認爲太公雖爲賢臣,但不應設立“亞聖”之名,與孔子並列,因爲孔子的十哲均爲其親弟子,而名將非其門徒,屬不同類別,故建議僅以歷代名將爲配享,廢除“亞聖”之名。自此,僅祭祀武成王與留侯張良,不再舉行名將配享之禮。
貞元四年(公元788年),兵部侍郎李紓上言:自開元年間,太公廟以張良爲配享,由太常卿、少卿三獻,祝文稱“皇帝遣某敢昭告”。至上元年間追封太公爲王,其祭祀典制與孔子並列,於是祝文改爲“太尉”獻,且祝版由皇帝親署,這不合禮制。太公原本是周朝太師,張良是漢朝少傅,今皇帝屈尊於臣下,神明何以欣然接受?孔子爲百代宗師,故禮樂以“宮縣”之制,獻官以“太尉”之尊,體現尊師崇道。太公著有《六韜》,功勳卓著,但其身份屬兵家,與孔子聖人之德不同,故建議祝辭不應由皇帝親署,應改爲“敬祭”,張良爲“致祭”,獻官改用太常卿以下之官。
百官討論此事,多數贊同李紓之議。左司郎中嚴涗等認爲:李紓援引禮制,尊卑有別,是正確的,但仍有所不足。太公雖爲兵家,但其輔佐成王,助周取代殷商,是“法施於人”之功,故應祭祀。孔子則祖述堯舜,憲章文武,刪《詩》《書》,定《禮》《樂》,使“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皆得其道,故爲聖人。貞觀年間開始立廟祭祀,開元年間逐漸完備。上元年間,爲追求兵權而稱王,其號與文宣王相提並論,實爲不妥。建議撤銷“武成王”封號,復爲“太公廟”,按李紓之議舉行祭祀。
刑部員外郎陸淳等則認爲:武成王爲殷商臣子,紂王暴虐,他不諫而參與周代殷,違背“尊道者師其人”的原則,若天下人入此廟,必思其忠義之節,而立節死義之士又安在?孔子宗堯、舜,敬夷、齊,不法桓、文,不稱伊尹,故武成王之名,與文宣王對舉,非千古不可刪改之典。故建議廢除上元追封,恢復磻溪祠,由政府按時節祭祀,乃爲得當。
左領軍大將軍令狐建等二十餘人則認爲:天下尚未安定,應以武德教育爲主,弘揚忠烈精神。若輕貶武成廟,實爲勸勉不足。且追封王者,以時祭祀,亦符合禮制。故主張不廢。
最終朝廷採納部分意見,雖未完全取消“武成王”之名,但祭祀頻率有所調整,配享名單亦有所精簡。
至於五嶽四鎮等祭祀,歷代均嚴格遵循,每逢歲時節令,州縣皆有專官奉行,以示敬天法祖,維繫秩序。
(全文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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