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書》•卷十八·志第十三·律歷下
推算星體運行方法:
五星運行:
木星:爲木星 熒惑:爲火星 鎮星:爲土星 太白:爲金星 辰星:爲水星
木星數目:一千八百六十萬五千四百六十八 伏藏一半平值:八十三萬六千八百四十八 復現日數:三百九十八;餘數:四萬一千一百五十六 週期日數:殘餘日數爲三十三;餘數:二萬九千七百四十九半 顯現與日相距:十四度 平見期間:在春分之前,以四倍計算從立春到日期;小滿前,再用三倍乘以從春分到日期,再加上春分時的計算值;白露之後,以四倍乘以從寒露到日期;小暑時加七日;小雪前,以八倍乘以從寒露到日期;冬至之後,以八倍乘以從立春到日期,爲減,小雪到冬至之間減去七日。 顯現過程:初日行一萬一千八百一十八分,每日遞減七十分,一百一十日行十八度、四萬七千三百三十八分,之後停留;二十八日之後開始逆向運行,每日退六千四百三十六分,八十七日退十二度、二百四十分;再次停留二十八日。初始日行四千一百八十八分,每日遞增七十分,一百一十日行十八度、四萬七千三百三十八分,之後隱沒。
火星數目:三千六百三十七萬七千五百九十五 伏藏一半平值:三百三十七萬九千三百二十七半 復現日數:七百七十九;餘數:四萬一千九百一十九 週期日數:殘餘日數爲四十九;餘數:一萬九千一百六十 顯現與日相距:十六度 平見期間:在雨水之前,以十九倍乘以從大寒到日期;清明之前,再以十八倍乘以從雨水到日期,再加上雨水所乘的數值;夏至之後,以十六倍乘以從處暑到日期;小滿之後,再加十五日;寒露之前,以十八倍乘以從白露到日期;小雪之前,再以十七倍乘以從寒露到日期,再加上寒露所乘的數值;大雪之後,以二十九倍乘以從大寒到日期,爲減,小雪到大雪之間減去二十五日。 顯現過程:初在冬至時,二百三十六日行百五十八度,之後每日度數隨日數遞增或遞減;連續三十日,每日減一度;再經過八十六日,每日減二度;再次停留三十八日,不變;再經過十五日,每日減三度;再次經過十二日,不變;再經過三十九日,每日增三度;再經過二十四日,每日增二度;再經過五十八日,每日增一度;再次停留三十三日,不變;再經過三十日,每日減二度,最終回到冬至,二百三十六日行百五十八度。在立春至春分、夏至至立夏期間,每日減少一日;在春分至立夏期間,每日減少六日;在立秋至秋分期間,每日減少五度,根據最初行程的數值和日度數調整。在白露至寒露期間,初始日行半度,四十日行二十度。根據剩餘日數和度數計算填充前段數值,每日遞增20分,完成所有日度後速度變慢。初始日行分二萬二千六百六十九,每日遞減一百一十分,六十一日行二十五度、四萬五千四百九分。初日增加三千八百二十三分及十七分,速度較慢的週期以母日計算,完成其速度變化後停留十三日。 逆行階段:在前減度五時,逆行開始,每日退分兩萬二千五百二十六,六十三日退十六度、四萬二千八百三十四分;再次停留十三日之後,再次運行,初始日行分四千三百六十四,每日遞增一百一十分,六十一日行二十五度、四萬五千四百九分。在立秋至秋分期間,行度增加五度,初始日行度與前相同,速度加快。在冬至時,二百一十三日行百三十五度;連續三十六日,每日減一度;再經過二十日,每日減二度;再次停留二十四日,不變;再經過五十四日,每日增三度;再經過十二日,每日增二度;再經過四十二日,每日增一度;再經過十四日,每日增一半;再經過十二日,再增一度;再次停留四十五日,不變;再經過一百六日,每日減二度,最終回到冬至,二百一十三日行百三十五度。 在前增行度五時,此階段也相應地減少五度,作爲疾行階段的日數與數值。在立夏至夏至間,初始日行半度,六十日行三十度;夏至至立秋間,也初始日行半度,四十日行二十度。剩餘日數也按前述方式填充,逐步遞增後最終伏沒。
土星數目:一千七百六十三萬五千五百九十四 伏藏一半平值:八十六萬四千九百九十五 復現日數:三百七十八;餘數:四千一百六十二 週期日數:殘餘日數爲十二;餘數:三萬九千三百九十九半 顯現與日相距:十六度半 平見期間:在大暑之前,以七倍乘以從大暑到小滿的時間;在寒露之後,以九倍乘以從小雪到大暑的時間,增加八日;在小寒之前,以九倍乘以從小雪到小寒時間;在雨水之後,以四倍乘以從小滿時間;在立春之後,再以三倍乘以從雨水到立春時間,增加雨水所乘的數值,爲減,小寒至立春時減八日。 顯現過程:每日行四千三百六十四分,八十日行七度、二萬二千六百一十二分,停留三十九日,之後開始逆行,每日退分二千八百二十,一百三日退六度、萬五千九百六十四分;之後再次停留三十九日,同樣行四千三百六十四分,八十日行七度、二萬二千六百一十二分,最終伏沒。
金星數目:二千七百二十三萬六千二百八 晨伏一半平值:一百九十五萬七千一百四 復現日數:五百八十三;餘數:四萬二千七百五十六 週期日數:殘餘日數爲二百一十八;餘數:三萬一千三百四十九半 夕伏日數:二百五十六日 晨伏日數:三百二十七日,餘數與復現日相同 顯現與日相距:十一度 夕平見期間:在立秋之前,以六倍乘以從芒種到日期;秋分之後,以五倍乘以從小雪到日期;小雪之後,再以四倍乘以從大雪到日期,增加小雪所乘數值,爲增加,立秋到秋分時加七日。在立春之前,以五倍乘以從大雪到日期;在雨水之前,再以四倍乘以從立春到日期,增加立春所乘數值;清明之後,以六倍乘以從芒種到日期,爲減少,雨水到清明之間減少七日。 晨平見期間:在小寒之前,以六倍乘以從冬至到日期;在立春之前,再以五倍乘以從小寒到日期,增加小寒所乘數值;在芒種之前,以六倍乘以從夏至到日期;在立夏之前,再以五倍乘以從芒種到日期,增加芒種所乘數值,爲增加,立春到立夏之間加五日。在小暑之前,以六倍乘以從夏至到日期;在立秋之前,再以五倍乘以從小暑到日期,增加小暑所乘數值;在大雪之後,以六倍乘以從冬至到日期;在立冬之後,再以五倍乘以從大雪到日期,增加大雪所乘數值,爲減少,立秋到立冬之間減少五日。 夕見過程:百七十一日行二百六十度。在穀雨至小滿、白露至寒露期間,每日增加一度,十日行十二度;小滿至白露期間,每日增加三度。每日行十二度,冬至之後,每日減少一度,雨水到夏至期間,每日行七度;夏至之後六日,每日增一度。大暑到立秋期間,恢復每日行十二度,到寒露時,每日行二十度,之後六日減少一度。從大雪到冬至期間,每日行十二度且速度變慢。每日遞增五百二十分,初始日行分兩萬三千七百九十一、三十五分,以日爲母,四十三日行三十二度。 在前加度時,此階段依減處理。停留九日後逆行,每日退去半個度,九日退六度,夕伏晨見。每日退去半個度,九日退六度。再次停留,九日後行進,每日遞增五百二十分,初始行分四萬五千六百三十一、三十五分,四十三日行三十二度。在芒種到小暑、大雪到立冬期間,每日減少一度;在小暑到立冬期間,每日減少二度。每日行十二度,冬至之後,每日增加一度。驚蟄到春分,每日行十七度,之後十五日內減少一度,至夏至恢復爲每日行十二度,之後六日減少一度,至白露時完全停止。霜降後,每日增加一度,至冬至時恢復每日行十二度。之後速度加快,百七十一日行二百六十度。前減階段也相應增加,晨伏。 水星數目:五百四十萬五千六 晨伏一半平值:七十九萬九百九十九 復現日數:百一十五;餘數:四萬九百四十六 夕見伏日數:五十一日 晨見伏日數:六十四日,餘數與復現日相同 顯現與日相距:十七度 夕見時:在立秋之後至小雪之前不可見;在白露之前至立夏之後,有時可見。 晨見時:在立春之後至小滿之前不可見;在驚蟄之前至立冬之後,有時可見。 夕見過程:每日行一度多餘,十二日行二十度。從小暑至白露期間,行度減半,十二日行十八度,之後八日行八度。大暑之後,每日減少一度,共十六日,行度歸零。之後速度變慢,每日行半度,四日行兩度。進一步變慢,每日行少半度,三日行一度。在前行度減半時,速度繼續變慢。停留四日後夕伏晨見,停留四日,每日行少半度,三日行一度。從大寒到驚蟄期間無此行,之後速度加快,每日行半度,四日行兩度,再八日行八度。在大寒之後,每日減少一度,共十六日,行度歸零。進一步加快,每日行一度多餘,十二日行二十度。最初無速度減緩情況,行度減半,十二日行十八度,之後晨伏。
推算星體平見方法: 各星以伏藏一半減去累計一半實值,再用該數值去除;餘數反過來再減去數值,滿氣日法爲日,不滿爲餘,即得到所求年份冬至後平見日和餘數。對於金星、水星,在達到晨或夕見伏藏日時,需去除對應數值,得到晨平見或夕平見。 求平見的月日:以冬至到定朔日、餘數,加上其後日及餘數,滿復日再減去,從天正月初開始,依定大小朔除之,餘數算外爲日,即爲星見所在日。求後續平見,也可依前次見日,加上週期(歲一、歲再)減日計算。復日方面,金星與水星依據晨夕見伏日,晨加得夕,夕加得晨。 求常見日:以轉法去除上述加減結果,得到日,若餘數不滿,以餘數乘以氣日法,得到餘數,將日與餘數相加,再加減平見日及餘數,得到常見日及餘數。 求定見日:以已知前後數值通數處理,先減後加常見日,得到定見日餘數。 求星見所在宿度: 置入星體定見日、其日夜半所在宿度及分,以該日前後餘數,分爲前加後減,乘以定見餘數,再以氣日法去除,得到的結果加入夜半宿度及分,再以星初見與日度差數值,晨減夕加,得到星初見所在宿度及分。 求次日: 每天增加一日所行度及分。若存在增疾或減速,則另設一日行分,據此每日增疾則增、減速則減。若爲分數,滿法後進位,若母數不等,需統一分母后調整方向。停留則依據前一日,逆行則依減進入虛宿度分,逆行時先加。均以篾法去除,得到轉分;若仍有餘數,仍記爲篾,日日知曉其位置。增加日入前後分值,使結果確定。各行星度,判斷內外位置,按月行增減黃道變化推演,無法判斷時,則依黃道推算所距日度。前後分值遵循前述前加後減原則。金星、火星等日度數值需按增減確定。當日少度多時,將度數殘差與日多度少之度值相減,所得度乘以日數再除,得到分。若未滿篾,以日數爲母。日少者,度分並減一度;日多者直接爲度分,即每日平行分。差行者,需減一日所行日數,再取益疾、益遲分的一半,益疾以減、益遲以加,一日平行分,初日所行分。若計日加減但日數未滿未成度,以氣日法或度法乘,已行日即日數除,所得加減氣日疾法,得到日與度。若不成者,也視爲篾。木星、火星、土星,晨有見而夕有伏;金星、水星則夕見後夕伏,晨見後晨伏。但火星初行及後期疾行期間,距離冬至日需按日增減日度計算,應首先置入從冬至日餘數累加到當前位置,以判斷其與冬至的距離,再以初見與後期疾行初日距離冬至日數進行增減校正,之後依其對應位置的日度數行走。
《隋書》 唐·魏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