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书》•卷二十四·列传第十六·卢辩

卢辩   卢辩,字景宣,范阳涿人。累世儒学。父靖,太常丞。辩少好学,博通经籍。举秀才,为太学博士。以《大戴礼》未有解诂,辩乃注之。其兄景裕为当时硕儒,谓辩曰:"昔侍中注《小戴》,今尔注《大戴》,庶纂前修矣。"   及帝入关,事起仓卒,辩不及至家,单马而从。或问辩曰:"得辞家不?"辩曰:"门外之治,以义断恩,复何辞也。"孝武至长安,授给事黄门侍郎,领著作。太祖以辩有儒术,甚礼之,朝廷大议,常召顾问。赵青雀之乱,魏太子出居渭北。辩时随从,亦不告家人。其执志敢决,皆此类也。寻除太常卿、太子少傅。魏太子及诸王等,皆行束修之礼,受业于辩。进爵范阳公,转少师。   自魏末离乱,孝武西迁,朝章礼度,湮坠咸尽。辩因时制宜,皆合轨度。性强记默契,能断大事。凡所创制,处之不疑。累迁尚书右仆射。世宗即位,进位大将军。帝尝与诸公幸其第,儒者荣之。出为宜州刺史。薨,配食太祖庙庭。子慎。   初,太祖欲行《周官》,命苏绰专掌其事。未几而绰卒,乃令辩成之。于是依《周礼》建六官,置公、卿、大夫、士,并撰次朝仪,车服器用,多依古礼,革汉、魏之法。事并施行。今录辩所述六官著之于篇。天官府管冢宰等众职,地官府领司徒等众职,春官府领宗伯等众职,夏官府领司马等众职,秋官府领司寇等众职,冬官府领司空等众职。史虽具载,文多不录。   辩所述六官,太祖以魏恭帝三年始命行之。自兹厥后,世有损益。宣帝嗣位,事不师古,官员班品,随意变革。至如初置四辅官,及六府诸司复置中大夫,并御正、内史增置上大夫等,则载于外史。余则朝出夕改,莫能详录。于时虽行《周礼》,其内外众职,又兼用秦汉等官。今略举其名号及命数,附之于左。其纪传内更有余官而于此不载者,亦史阙文也。   柱国大将军,大将军。右正九命。   骠骑、车骑等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雍州牧。右九命。   骠骑、车骑等将军,左、右光禄大夫,户三万以上州刺史。右正八命。   征东、征西、征南、征北、中军、镇军、抚军等将军,左、右金紫光禄大夫,大都督,户二万以上州刺史,京兆尹。右八命。   平东、平西、平南、平北、前、后将军,左、右将军,左、右银青光禄大夫,帅都督,户一万以上州刺史,柱国大将军府长史、司马、司录。右正七命。   冠军、辅国等将军,太中、中散等大夫,都督,户五千以上州刺史,户一万五千以上郡守。右七命。   镇远、建忠等将军,谏议、诚议等大夫,别将,开府长史、司马、司录,户不满五千以下州刺史,户一万以上郡守,大呼药。右正六命。   中坚、宁朔等将军;左、右中郎将;仪同府、正八命州长史,司马,司录;户五千以上郡守;小呼药。右六命。   宁远、扬烈等将军;左、右员外常侍;统军;骠骑车骑府、八命州长史,司马,司录;柱国大将军府中郎掾属;户一千以上郡守;长安、万年县令。右正五命。   伏波、轻车等将军;奉车、奉骑等都尉;四征中镇抚军府、正七命州长史,司马,司录;开府府中郎掾属;户不满千以下郡守;户七千以上县令;正八命州呼药。右五命。   宣威、明威等将军;武贲、冗从等给事;仪同府中郎掾属;柱国大将军府列曹参军;四平前后左右将军府、七命州长史,司马,司录;正八命州别驾;户四千以上县令;八命州呼药。右正四命。   襄威、厉威将军;给事中;奉朝请;军主;开府列曹参军;冠军辅国府、正六命州长史,司马,司录;正七命州别驾;正八命州治中;七命郡丞;户二千以上县令;正七命州呼药。右四命。   威烈、讨寇将军,左、右员外侍郎,幢主,仪同府、正八命州列曹参军,柱国府参军。镇远建忠中坚宁朔府长史、司马,正六命州别驾,正七命州治中,正六命郡丞,户五百以上县令,七命州呼药。右正三命。   荡寇、荡难将军,武骑常侍、侍郎,开府府参军,骠骑车骑府、八命州列曹参军,宁远扬烈伏波轻车府长史,正六命州治中,六命郡丞,户不满五百以下县令,戍主,正六命州呼药。右三命。   殄寇、殄难将军,强弩、积弩司马,四征中镇抚军府、正七命州列曹参军,正五命郡丞。右正二命。   扫寇、扫难将军,武骑、武威司马,四平前后左右府、七命州列曹参军,戍副,五命郡丞。右二命。   旷野、横野将军,殿中、员外二司马,冠军辅国府、正六命州列曹参军。右正一命。   武威、武牙将军,淮海、山林二都尉,镇远建忠中坚宁朔宁远扬烈伏波轻车府列曹参军。右一命。   周制:封郡县五等爵者,皆加开国;授柱国大将军、开府、仪同者,并加使侍节、大都督;其开府又加骠骑大将军、侍中;其仪同又加车骑大将军、散骑常侍;其授总管刺史,则加使持节、诸军事。以此为常。大象元年,诏总管刺史及行兵者,加持节,余悉罢之。建德四年,增置上柱国大将军,改仪同三司为仪同大将军。   《周书》 唐·令狐德?等

译文:

卢辩,字景宣,是范阳涿县人,世代以研习儒家经典著称。他的父亲卢靖曾任太常丞。卢辩年少时好学,广泛研读各种典籍,后来考中秀才,担任太学博士。当时《大戴礼》还没有详细的解释,卢辩便为这本书作了注解。他的兄长卢景裕是当时著名的学者,曾对他说:“过去侍中为《小戴礼》作注,如今你为《大戴礼》作注,可以说是继承了前人的事业。”

当时,皇帝入关时事务突然发生,卢辩来不及回家,一人骑马跟随前往。有人问他:“你离开家的时候没有告诉家人吗?”他回答说:“门外的治理,应该以道义为标准来决定亲情,又何必推辞呢?”孝武帝到达长安后,任命他为给事黄门侍郎,兼任著作郎。太祖(北周的建立者)认为卢辩有深厚的儒学修养,非常尊重他,朝廷重大决策时常召他商议咨询。在赵青雀叛乱时,魏国太子被安置在渭水以北,卢辩随同前往,也没有向家人通报。他这种坚定而果敢的作风,都是类似的例子。不久后,他被任命为太常卿、太子少傅。魏国太子以及诸王等,都前来向他行拜师礼,接受他的教导。他被进封为范阳公,后改任少师。

从北魏末年战乱以来,孝武帝西迁,朝廷的典章制度几乎全部失传。卢辩根据当时情况,因地制宜地重建制度,使各项礼仪制度重新合乎规范。他记忆力极强,对事情的理解十分敏锐,能果断处理重大事务。凡是他在位期间所制定的制度,都坚定地实施,没有疑虑。他一步步升迁,最终担任尚书右仆射。世宗即位后,被加封为大将军。皇帝曾亲自前往他家拜访,儒者们因此感到荣耀。之后他外放出任宜州刺史。去世后,被配享太祖宗庙。他有一个儿子叫卢慎。

起初,太祖想要推行《周礼》,命令苏绰专门负责此事。不久苏绰去世,于是就命卢辩完成这项工作。于是,他依照《周礼》设立了六种官府:天官府掌管冢宰等职务,地官府领管司徒等职务,春官府掌宗伯等职务,夏官府掌司马等职务,秋官府掌司寇等职务,冬官府掌司空等职务,并撰写了朝廷礼仪、车马服饰器物的制度,多依循古代礼制,废除汉魏时期的旧法,这些制度被实施施行。今天,我们记录卢辩所提出的六官制度,整理成篇。

卢辩所制定的六官制度,是太祖在魏恭帝三年才开始实行的。此后,历代朝廷虽有增减修改,但变化频繁。到宣帝即位后,不再遵循古制,官员品级和职位随意变更。例如最初设立四辅官,以及六府下属各机构重新设置中大夫,又增设御正、内史等职位,提拔为上大夫等,这些记载在史书的外史部分。除此之外,许多职位从朝堂出来,到了夜晚又更改,无法详细记录。当时虽然推行《周礼》,但内外各项职务仍兼用秦汉时期的官制。现在我们简要列举这些官职名称及其品级,附录于下。史书中记载的其他官职在此未列,是史书遗漏所致。

  • 柱国大将军、大将军,品级为“右正九命”
  • 骠骑、车骑等大将军,可开府,或担任仪同三司,兼任雍州牧,品级为“右九命”
  • 骠骑、车骑等将军,左、右光禄大夫,户数在三万以上的州刺史,品级为“右正八命”
  • 征东、征西、征南、征北、中军、镇军、抚军等将军,左、右金紫光禄大夫,大都督,户数在两万以上的州刺史,京兆尹,品级为“右八命”
  • 平东、平西、平南、平北、前、后将军,左、右将军,左、右银青光禄大夫,帅都督,户数在一万以上的州刺史,柱国大将军府中的长史、司马、司录,品级为“右正七命”
  • 冠军、辅国等将军,太中、中散等大夫,都督,户数在五千以上的州刺史,户数在一万五千以上的郡守,品级为“右七命”
  • 镇远、建忠等将军,谏议、诚议等大夫,别将,开府长史、司马、司录,户数不满五千的州刺史,户数在一万以上的郡守,大呼药(官职名),品级为“右正六命”
  • 中坚、宁朔等将军,左、右中郎将,仪同府、正八命州长史、司马、司录,户数五千以上的郡守,小呼药(官职名),品级为“右六命”
  • 宁远、扬烈等将军,左、右员外常侍,统军,骠骑、车骑府、八命州长史、司马、司录,柱国大将军府中的中郎掾属,户数在一千以上郡守,长安、万年县令,品级为“右正五命”
  • 伏波、轻车等将军,奉车、奉骑等都尉,四征中镇抚军府、正七命州长史、司马、司录,开府府中郎掾属,户数不满千的郡守,户数在七千以上的县令,正八命州呼药,品级为“右五命”
  • 宣威、明威等将军,武贲、冗从等给事,仪同府中郎掾属,柱国大将军府列曹参军,四平前后左右将军府、七命州长史、司马、司录,正八命州别驾,户数在四千以上的县令,八命州呼药,品级为“右正四命”
  • 襄威、厉威将军,给事中,奉朝请,军主,开府列曹参军,冠军辅国府、正六命州长史、司马、司录,正七命州别驾,正八命州治中,七命郡丞,户数在二千以上的县令,正七命州呼药,品级为“右四命”
  • 威烈、讨寇将军,左、右员外侍郎,幢主,仪同府、正八命州列曹参军,柱国府参军,镇远、建忠、中坚、宁朔府长史、司马,正六命州别驾,正七命州治中,正六命郡丞,户数在五百以上的县令,七命州呼药,品级为“右正三命”
  • 葬寇、荡难将军,武骑常侍、侍郎,开府府参军,骠骑、车骑府、八命州列曹参军,宁远、扬烈、伏波、轻车府长史,正六命州治中,六命郡丞,户数不满五百的县令,戍主,正六命州呼药,品级为“右三命”
  • 恼寇、殃难将军,强弩、积弩司马,四征中镇抚军府、正七命州列曹参军,正五命郡丞,品级为“右正二命”
  • 扫寇、扫难将军,武骑、武威司马,四平前后左右府、七命州列曹参军,戍副,五命郡丞,品级为“右二命”
  • 旷野、横野将军,殿中、员外二司马,冠军辅国府、正六命州列曹参军,品级为“右正一命”
  • 武威、武牙将军,淮海、山林二都尉,镇远、建忠、中坚、宁朔、宁远、扬烈、伏波、轻车府列曹参军,品级为“右一命”

周朝的制度规定:凡是封爵为五等的郡县,都要加授“开国”;授予柱国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的官员,要加授“使侍节”“大都督”;其中开府的官员再加授“骠骑大将军”“侍中”之职;仪同三司的官员再加授“车骑大将军”“散骑常侍”;授予总管和刺史的,要加授“使持节”“诸军事”。这套制度成为惯例。大象元年(公元579年),朝廷下令,总管、刺史及出兵将领均要加授“持节”,其他官员则取消此制。建德四年(公元576年),增设“上柱国大将军”职位,将“仪同三司”改名为“仪同大将军”。

(《周书》·唐·令狐德棻等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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