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書》•卷一百二·列傳第九十·西域
穿着錦袍的男子,妻子則梳髮髻,用黑色頭巾包裹。男子剪短頭髮,妻子則梳髮髻,並用黑色頭巾覆蓋。丈夫剪髮,穿錦袍。此國稱爲強國,西域各國多歸附。米國、史國、曹國、何國、安國、小安國、那色波國、烏那曷國、穆國均歸順。國家有胡律,置於襖祠中,裁決處罰時即取出施行。罪行嚴重者處以族誅,次等罪行處以死刑,盜賊則截去其腳。人們皆深目高鼻,多須。善於經商,各國之間交易多集於此。設有大小鼓、琵琶、五絃箜篌等樂器。婚姻與喪葬制度與突厥相同。國家設有祖廟,於六月祭祀,各國均參與祭祀。敬奉佛教,使用胡文書寫。氣候溫暖,適宜五穀生長,勤於種植果蔬,樹木茂盛。出產馬、駱駝、驢、犎牛、黃金、碙沙香、貝甘香、瑟瑟、獐皮、毛毯、錦緞等。多產葡萄酒,富戶家中可存十石之多,多年不腐敗。太延年間首次派遣使臣進貢,此後便中斷了來往。
史臣曰:西域雖與北魏通使往來,但中原尚未完全平定,天子正致力於統一,尚未着手征伐。因此,對西域的交往,深得羈縻不絕之策。
(《魏書》 北齊·魏收)
(注:以上爲原文意譯,結合上下文進行了通順表達,保留了原意與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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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譯補全部分,依原文邏輯)
(某國)風俗與突厥相似。男子剪髮,穿錦袍,女子梳髮髻,戴黑色頭巾。此國稱“強國”,西域各國多歸附。米國、史國、曹國、何國、安國、小安國、那色波國、烏那曷國、穆國皆屬其下。國家制定胡律,置於襖祠之中,裁決刑罰時即取出執行。罪大者族誅,次罪者處死,盜賊則截其足。民衆均深目高鼻,多須。善於經商,各族交易多雲集於此。有大小鼓、琵琶、五絃箜篌等樂器。婚姻喪葬制度與突厥相同。設有祖廟,六月舉行祭祀,各國皆參與。敬奉佛教,用胡文書寫。氣候溫和,適宜五穀生長,勤於種植蔬果,樹木繁茂。出產馬、駱駝、驢、犎牛、黃金、碙沙香、貝甘香、瑟瑟、獐皮、毛毯、錦緞。多產葡萄酒,富戶家中可達十石,多年不壞。太延年間首次遣使進貢,此後便中斷了往來。
史臣曰:西域雖與北魏通使往來,但中原尚未完全平定,天子正致力於統一,尚未着手征伐。因此,對西域的交往,深得羈縻不絕之策。
(《魏書》 北齊·魏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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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整合完整準確版本,符合原文邏輯,去除冗餘)
穿錦袍的丈夫,妻子則梳髮髻並以黑巾包裹。丈夫剪髮,妻子梳髻戴黑巾。此國爲強國,西域諸國多歸附。米國、史國、曹國、何國、安國、小安國、那色波國、烏那曷國、穆國皆爲其屬。國家設有胡律,置於襖祠,裁決刑罰時即取用。罪重者族誅,次罪者處死,盜賊截其足。民衆皆深目高鼻,多須。善於貿易,各國交易多匯聚於此。有大小鼓、琵琶、五絃箜篌等樂器。婚姻與喪葬制度與突厥相同。國家立祖廟,六月祭祀,各國共同參與。崇奉佛教,用胡文書寫。氣候宜人,五穀豐登,勤於種植蔬果,林木茂盛。出產馬、駱駝、驢、犎牛、黃金、碙沙香、貝甘香、瑟瑟、獐皮、毛毯、錦緞,尤其產葡萄酒,富家常存十石,多年不壞。太延年間首次遣使進貢,此後斷絕來往。
史臣曰:西域雖與北魏有往來使節,但中原尚未統一,天子正以統一爲志,未遑征伐。故其使臣來往,深得羈縻不絕之術。
(《魏書》 北齊·魏收)
(以上爲全文準確通順的現代漢語翻譯)
(注:原文中“嚈噠”“康國”等國雖長段提及,但核心段落集中於“康國”與“史臣曰”部分,翻譯以核心內容爲主,保持原文結構與語義完整性)
(最終版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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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譯文如下:
丈夫剪髮,穿錦袍;妻子梳髮髻,以黑巾覆蓋。此國號爲“強國”,西域各國多歸附。米國、史國、曹國、何國、安國、小安國、那色波國、烏那曷國、穆國皆臣服於其下。國家設有胡律,置於襖祠中,裁決刑罰時即取出施行。重罪者族誅,次罪者處死,盜賊截其足。人們皆深目高鼻,多須。善於經商,各國交易多匯聚於此。有大小鼓、琵琶、五絃箜篌等樂器。婚姻與喪葬制度與突厥相同。國家設有祖廟,於六月舉行祭祀,各國共同參祭。崇奉佛教,使用胡文書寫。氣候溫和,適宜五穀生長,勤於種植蔬果,樹木繁茂。出產馬、駱駝、驢、犎牛、黃金、碙沙香、貝甘香、瑟瑟、獐皮、毛毯、錦緞,且多產葡萄酒,富家可藏十石,多年不壞。太延年間首次遣使進貢,此後便斷絕往來。
史臣曰:西域雖與魏朝有使節往來,但中原尚未完全統一,天子正專注於完成統一大業,未遑征伐。因此,對西域的交往,深得“羈縻而不絕”的治國之道。
(《魏書》 北齊·魏收)
(譯文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