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齊書》•卷十六·志第八·百官
百官的設置和官職的建立,可以追溯到上古時期,與周代的典籍、漢代的著作相呼應。歷代沿襲更替,相關記載衆多,先賢們爲此撰寫過的書籍也不勝枚舉。比如胡廣的《舊儀》,內容簡略;應劭的《官典》,幾乎無遺漏;王朗的奏議,是國家初創時期的產物;陳矯補充曹魏官制,是出於軍事需要。如今,有《魏氏官儀》和魚豢的《中外官》等著作。山濤根據情理判斷官員的職位,但內容有缺漏;荀勖主張簡化官職,只討論合併裁減。最終定下的官制,以《晉令》爲基礎,後代沿用,作爲前例參考。官員品秩的劃分,明確了等級與資歷,蔚宗的《選簿》只作大致概括,欽明的《階次》則詳盡清晰;虞通、劉寅繼承了荀勖的編撰,並加以修改補充,使古今制度得以對照。南齊繼承南朝宋的制度,依循常規,各司機構都保持完整,不偏廢。其餘散見於史書註釋的內容,大多隻是拾遺補缺,讀者一看便懂,不必贅述。〔關於各臺府的郎、令、史等基層官吏的設置,詳見長水校尉王珪所著的《職儀》。〕
相國:自蕭、曹以來,這是臣子的最高職位。南朝宋孝建年間,任命南譙王蕭義宣爲相國。到南齊時,不再任命實職,僅作爲追贈之官,不列入正式官職。
太宰:南朝宋大明年間,任命江夏王蕭義恭爲太宰,此後無人擔任。南齊也只作爲追贈之官存在。
太傅:太師、太保、太傅本爲周代舊官。漢末董卓擔任太師。晉惠帝初年,衛瓘任太保。此後太師逐漸消失,太保成爲追贈之職。南齊只設置了太傅,不再設太師。
大司馬、大將軍:南朝宋元嘉年間,曾任命彭城王蕭義康爲大將軍,此後無人擔任。南齊時也僅作爲追贈之官設置。
太尉、司徒、司空:這“三公”本爲普遍設置的高官。司徒府負責掌管全國各州郡的人口、戶籍及簿籍,即便不常設,也時常設有左右長史、左西曹掾屬、主簿、祭酒、令史等官員。晉代王導任司徒時,右長史幹寶曾撰寫《職儀》,對官府運作已有詳細記載。
特進:地位相當於“公”級官員。
諸開府儀同三司:即“開府儀同三司”,地位同“三公”,可自置僚屬。
驃騎將軍、車騎將軍、衛將軍、鎮軍將軍、中軍將軍、撫軍將軍、四徵將軍(東、西、南、北四將軍)、四鎮將軍:凡是加“大”字的將軍,地位從“公”級,開府儀同“三公”;凡是“公”級督府,都設有長史、司馬各一人,諮詢參軍二人。各下屬部門設有錄事、功曹、記室、戶曹、倉曹、中兵、外兵、騎兵、長流賊曹、城局、法曹、田曹、水曹、鎧曹、集曹、右戶等十八曹。城局曹以上設正參軍,法曹以下設行參軍,各一人。行參軍若無“署”(即無正式任命),則爲長官兼領。府中僚屬官員包括從事中郎二人,倉曹掾、戶曹屬、東西閣祭酒各一人,主簿、舍人、御屬各二人。若職位特別尊崇,可增加左右長史四人,中郎掾屬也隨之增加。若未達到開府級別,則設置府署,官員人數相應減少。小規模府署則不設“長流官”,僅設禁防參軍。
四安將軍、四平將軍、左、右、前、後將軍、徵虜將軍、四中郎將:晉代荀羨、王胡之曾擔任此職。自南朝宋、齊以來,這些官職多授予諸王,普通家族人士很少擔任。
冠軍將軍、輔國將軍、寧朔將軍、寧遠將軍、龍驤將軍:這些是較小號的將軍職,也設有府署。
太常:府中設丞一人,以及五官、功曹、主簿,九府九史皆如此。其職責包括:博士(太學博士)、國子祭酒一人、博士二人、助教十人。建元四年,有關部門奏請設立國學,祭酒的品級與各部尚書相當,博士與中書郎相當,助教與南臺御史相當,優先選拔經學人才。若人無法全部配備,可由給事中等明經之士以本職兼任。其下設典學二人,品級爲三品,相當於太常主簿;戶曹、儀曹各二人,五品;禮制事務官八人,六品;保學醫二人;威儀二人。夏季如遇國君忌日,學校停課,有關部門奏請裁撤助教以下人員。永明三年設立國學,由尚書令王儉兼任祭酒;八年,國子博士何胤單獨擔任祭酒,起初懷疑是否應穿正式衣冠,陸澄等人無法確定,最終何胤穿戴朱衣赴試。一個多月後經廣泛討論,才確定穿朱衣爲正式制度。總明觀祭酒一人:泰始六年,因國學被廢,首次設立總明觀,設玄學、儒家、文史四科,每科設學士十人,正令史一人,書令史二人,幹官一人,門吏一人,典觀吏二人。建元年間,掌管五禮制度。永明三年,國學建立後,總明觀被撤銷。太廟令一人,丞一人;明堂令一人,丞一人;太祝令一人,丞一人;太史令一人,丞一人;廩犧令一人,丞一人。各設令、丞及其下屬辦事人員。太樂令一人,丞一人。諸陵令:永明末年設立,由二品、三品勳貴擔任,設主簿、戶曹各一人,六品,負責推薦人才。
光祿勳:府中設丞一人。其下屬包括左右光祿大夫(位從“公”級,可開府設置佐官),光祿大夫(銀色印章,青色綬帶;若由皇帝特別加封,則爲金章紫綬,稱爲“金紫光祿大夫”)。例如樂安人任遐擔任光祿大夫,曾向王晏請求一塊金,王晏便上奏請求提升爲“金紫光祿大夫”,但未被批准。太中大夫、中散大夫等大夫之官,多由年高有德、地位尊崇之人擔任,特別重要的會加授親信二十人。
衛尉:府中設丞一人,掌管宮城的門禁與巡視。《張衡〈西京賦〉》中記載“衛尉有八屯,夜間巡邏,白天警戒”。宮城各處防禦樓上的鼓聲,原爲夜間更替時傳信,太祖認爲鼓聲太響會驚擾休息,於是改爲用鐵磬替代。
廷尉:府中設丞一人、正一人、監一人、評一人及律博士一人。
大司農:府中設丞一人,其下屬包括:太倉令一人、丞一人;導官令一人、丞一人;籍田令一人、丞一人。
少府:府中設丞一人,其下屬包括:左右尚方令各一人、丞一人;鍛署丞一人(永明三年被廢,四年恢復);御府令一人、丞一人;東冶令一人、丞一人;南冶令一人、丞一人;平準令一人、丞一人;上林令一人、丞一人(也屬於尚書殿中曹)。
將作大匠:掌管官廟和宮殿建築。
太僕:掌管郊祀時的馬匹管理。
大鴻臚:掌管接待外賓、引導拜見諸事。三卿(太常、光祿勳、太僕)一般不常設。將作大匠負責宮廟建築;太僕負責郊祀時執轡;鴻臚負責引導、接待和贊拜禮儀。必要時可臨時兼任其他官職,事畢即撤銷。乘黃令一人:掌管五種車輿安放及大行兇器(轀輬車)。客館令:主管四方賓客接待。
宣德衛尉、少府、太僕:鬱林王即位,文安太后稱尊號,以“宣德”之名設立此三官。
大長秋:鬱林王立皇后時設立。
錄尚書:尚書令,總管尚書省二十個部門,爲內廷最高長官。在遇諸王以下官員時,需禁止其停留。左右僕射分負責各路事務。無令時,左僕射爲尚書檯主管,與尚書令同級。左僕射負責殿中、主客二曹事務,以及郊廟祭祀、園陵建設、車駕出巡、朝會禮儀、臺內違規、文官推舉、補官任免、滿員、病假等事務。涉及吉慶、祥瑞、災異、叛亂、皇帝臨朝、改年號、定法規、官員任免、功過評定、封爵、貶退、八議制度、案件審理、通關審批等重大事務,均由左僕射主理,右僕射次之。黃案(正式文件)由左僕射在上署名,右僕射次之;經都丞處理完畢後,右僕射畫筆成文,左僕射畫筆確認。若右僕射缺位,則由次序遞補。若無左右僕射,則直接設置僕射於中間,總攬左右事務。吏部尚書:掌管吏部、刪定、三公、比部四曹。度支尚書:掌管度支、金部、倉部、起部四曹。左民尚書:掌管左民、駕部二曹。都官尚書:掌管都官、水部、庫部、功論四曹。五兵尚書:掌管中兵、外兵二曹。祠部尚書:右僕射也掌管部分職能,不同時設立。起部尚書:臨時設立以興修宮廟,完成後即撤銷。左丞一人:掌管宗廟、郊祀、吉慶祥瑞、災異、制度制定、案件審議、人員任免、官缺補缺等事務。右丞一人:掌管士兵、工匠的補充與調動、人員老病解職、內外倉庫穀物布帛、刑事案件、田地船隻、糧食發放、兵役人員、州郡稅收、戶籍遷移、州郡合併與劃分、刺史、二千石官員等各類人事變動。白案(草稿)由右丞先署名,左丞次之;黃案(正式文件)由左丞先署,右丞次之。重大制度的制定以及審理案件時,由左丞先署,右丞再署。從尚書令、僕射到五尚書八座二十曹,每個部門都設有郎中、令史等官員,另有都令史分頭管理。僕射主管朝廷日常事務,尚書負責案件奏報,都丞負責具體事務的處理。如有需討論的議題,先由郎中提出意見,奏報黃案及相關事項時,以提出意見者爲討論的主要負責人。凡有模糊表述或命令不當的上告,仍按舊例由各曹負責諮詢。若有明確命令,則以提出意見者爲議主。武庫令一人:隸屬庫部。車府令一人,丞一人:隸屬駕部。公車令一人。大官令一人,丞一人:主管宮廷飲食。大醫令一人,丞一人:主管宮廷醫療。內外殿中監各一人。內外驊騮廄丞各一人。材官將軍一人,司馬一人:隸屬起部,也隸屬於領軍。
侍中祭酒:對有功之臣稱爲“祭酒”。侍中:漢代爲皇帝親近之官。魏、晉時期,雖地位提升,但職責大體不變。南朝宋文帝元嘉年間,王華、王曇首、殷景仁等人擔任侍中,與皇帝親密會面,甚至與帝共坐,以貂毛拂動皇帝手,抽出放在案上,說完再插回去。孝武帝時,侍中何偃在南郊陪乘,鑾駕經過白門城門時,何偃欲下跪,皇帝接住說:“我就是陪你。”南齊朝會時,常任命容貌俊美的士人兼領侍中之職。永元三年,東昏侯在南郊儀式上,不願親近朝臣,以掌璽官陪乘,這是前代從未有過的事。侍中被稱爲“門下”。亦設有令史。其下屬包括:給事黃門侍郎(又稱“小門下”),掌管詔令,世稱“小門下”。散騎常侍、通直散騎常侍,員外散騎常侍。舊時與侍中同屬,通直員外多用年老官吏,因此該官職逐漸被廢。宋大明年間雖有華貴任命,但人們早已習慣,終究不被重視,不久恢復原狀。散騎侍郎、通直散騎侍郎、員外散騎侍郎、給事中、奉朝請、駙馬都尉。集書省職,設置正書令史。朝散官是因衣冠之族餘力而設置,人數衆多。永明年間,奉朝請之人數多達六百餘。
中書監一人,中書令一人,侍郎四人,通事舍人無定員。中書省職責設有主書、令史、正書等職。祕書監一人,丞一人,郎官,著作佐郎。晉代祕書閣置有令史,掌管各類圖書,見《晉令》,令史也設令史、正書和弟子,專司書法與教學。
御史中丞一人。晉代中丞原爲司隸,分督百官,傅鹹曾言“巡行內外”。現今的中丞職責無所不察,專程出巡,使用車馬、儀仗,禁止行人,聲色奪人,遇到武將,常引起衝突,若有儀仗,甚至互相驅趕。宋孝建二年規定,中丞與尚書令分道而行,即便丞、郎下朝相遇,也可裁決;其餘內外官員均須停止前進。治書侍御史二人,侍御史十人,蘭臺負責內外各曹的監督與管理。謁者僕射一人,下屬謁者十人,謁者臺掌管朝會與接待賓客。領軍將軍、中領軍、護軍將軍、中護軍:凡加“中”字,地位較輕,但與“領”“護”同級。各將軍職位都尊稱“領”“護”。“諸王”爲將軍時,若相互見面,須讓道。各設長史、司馬、五官、功曹、主簿等官屬。
左右二衛將軍、驍騎將軍、遊擊將軍:自晉代以來,以“領”“護”至“驍”“遊”爲六軍。左右二衛設有司馬、功曹、主簿等官屬。
左右二中郎將、前軍將軍、後軍將軍、左軍將軍、右軍將軍,稱爲“四軍”。屯騎、步兵、射聲、越騎、長水五校尉。虎賁中郎將、冗從僕射、羽林監、積射將軍、強弩將軍、殿中將軍、員外殿中將軍、殿中司馬督、武衛將軍、武騎常侍。自二衛、四軍、五校以下,統稱爲“西省”;而散騎官屬則稱“東省”。
丹陽尹:地位在九卿之下。
太子太傅(少傅):府中設丞、功曹、五官、主簿。太子詹事:設丞一人以下。太子率更令、太子家令、太子僕、太子門大夫、太子中庶子、太子中舍人、太子洗馬、太子舍人。太子左右衛率各一人。太子翊軍步兵、屯騎三校尉。太子旅賁中郎將一人。太子左右積弩將軍。太子殿中將軍、員外殿中將軍。太子倉官令。太子常從虎賁督。右東宮諸職官僚屬。
州牧、刺史:魏晉時期,州牧地位顯赫,刺史職責繁重者稱“使持節都督”,輕者爲“持節督”。起於漢順帝時,御史中丞馮赦討伐九江賊,督管揚州、徐州軍事。但何、徐《宋志》說起於魏武帝派遣各州將領督軍,王珪《職儀》稱起於光武帝時期,均不準確。晉太康年間,都督知軍事,刺史負責民政,各司其職。惠帝末年,才合併職責,對非重要州郡則僅設刺史。州府設置別駕、治中、議曹、文學祭酒、諸曹部從事史等官員。
護南蠻校尉:設官屬,隸屬荊州。晉、宋末年曾被撤銷。建元元年復設,三年再撤銷。延興元年設,建武年間撤銷。
護三巴校尉:南朝宋設置,建元二年改爲刺史。
寧蠻校尉:設有官屬,隸屬雍州。
平蠻校尉:永明三年設置,隸屬益州。
鎮蠻校尉:隸屬寧州。
護西戎校尉、護羌校尉:屬於四夷護校尉之列。
平越中郎將:設官屬,隸屬廣州。
郡太守、內史:郡縣屬中央,稱內史、相。
鎮蠻護軍、安遠護軍:晉代設爲雜號軍職,多由郡縣管轄。
諸王師、友、文學各一人。國官設有郎中令、中尉、大農爲三卿,左右常侍、侍郎,上軍、中軍、下軍三軍,典書、典祠、學官、典衛四令,食官、廄牧長、謁者等下級官屬。公侯設郎中令一卿。
贊曰:百官體制各自分設,皆依皇命而定。如同自然界中鳥飛獸走,各有其職責與運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