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书》•卷二十二·志第十二
三、乐律与舞蹈制度
晋武帝太康元年(公元280年),下令修订乐律。最初,杜夔所制定的律吕与太乐、总章、鼓吹等八种乐器的音律不相符合。于是,荀勖以杜夔所制律吕为基准,重新校正太乐、总章、鼓吹等八种乐器的音律,仿照古代尺制,制定了新的律吕,以校正声音的调和。此项制度完成后,由太常颁行,命令太乐、总章、鼓吹、清商四部乐官实行新律吕。荀勖因此掌管乐事,并设立制度,命懂音乐的朝中官员共同管理音乐事务。又命郭夏、宋识等人创作《正德舞》和《大豫舞》,这些舞蹈的乐章也是张华所作。
《正德舞歌》曰:
“皇上天,玄鉴惟光。神器周回,五德代章。祚命于晋,世有哲王。弘济区夏,陶甄万方。大明垂曜,旁烛无疆。蚩蚩庶类,风德永康。皇道惟清,礼乐斯经。金石在悬,万舞在庭。象容表庆,协律被声。轶《武》超《濩》,取节《六英》。同进退让,化渐无形。大和宣洽,通于幽冥。”
《大豫舞歌》曰:
“惟天之命,符运有归。赫赫大晋,三后重晖。继明绍世,光抚九围。我皇绍期,遂在璇玑。群生属命,奄有庶邦。慎徽五典,玄教遐通。万方同轨,率土咸雍。爰制《大豫》,宣德舞功。醇化既穆,王道协隆。仁及草木,惠加昆虫。亿兆夷人,悦仰皇风。丕显大业,永世弥崇。”
此外,荀勖又制出十二支新律笛,以调和律吕,使雅乐达到协调的境地。他自认为宫商音调和谐,但后来的学者仍认为他对于音律理解浅薄。当时阮咸精通八音,世人称其为“神解”。阮咸常私下批评荀勖所制新音调偏高,认为高音接近哀思,不符合中和之道。每逢朝廷举行乐会,荀勖常认为阮咸所奏音调不和谐,与自己不同,便认为是异己之人,于是将阮咸外调为始平相。后来,有位农夫在田间耕作时,发现一块周代的玉尺,荀勖用此玉尺校正自己所制的钟、鼓、金石、丝竹乐器,发现原来所有乐器都比此玉尺短一米,这才意识到阮咸对音律的精通,便重新征召阮咸回归。荀勖在制定《正德舞》、《大豫舞》之后,又进一步校正钟声。但荀勖去世时,相关工作尚未完成。元康三年(公元293年),朝廷下诏命荀勖之子荀藩修订金石乐器,以用于宗庙祭祀。然而,此后因战乱频仍,相关记录多已失传。
汉高祖刘邦从蜀地起兵,平定三秦时,阆中人范因率领賨族人随军,担任先锋。平定秦地后,封范因为阆中侯,复兴賨族七姓。賨人风俗喜舞,汉高祖欣赏其勇猛锐利,多次观看其舞蹈。后来,又命乐师学习这种舞蹈。阆中有一条渝水,因他们聚居于此,故称其舞为《巴渝舞》。该舞有《矛渝本歌曲》、《安弩渝本歌曲》、《安台本歌曲》、《行辞本歌曲》四篇曲目,其歌词古老,人们无法理解其句式和节奏。魏初,由军谋祭酒王粲对这些曲调进行改编。王粲向巴渝舞的首领李管、种玉等人询问舞蹈的本意,试听其演唱之后,参照曲调重新创作了《矛渝新福歌曲》、《弩渝新福歌曲》、《安台新福歌曲》、《行辞新福歌曲》,其中《行辞》一曲用以颂扬魏国德政。黄初三年(公元222年),又将《巴渝舞》改名为《昭武舞》。景初元年(公元237年),尚书上奏,参考三代礼乐的残存曲调,根据功绩与德行,奏请创设《武始》、《咸熙》、《章斌》三支舞蹈,皆以执羽籥舞蹈形式呈现。到了晋代,又将《昭武舞》更名为《宣武舞》,将《羽龠舞》更名为《宣文舞》。咸宁元年(公元276年),朝廷下诏确定祖宗庙号,于是废止了《宣武舞》、《宣文舞》两种舞蹈,改而统一使用荀勖命郭夏、宋识等人所创作的《正德舞》、《大豫舞》两种舞蹈。
(注:以上内容为原文的白话文翻译,力求忠实于原文,保留历史脉络、事件和名称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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