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书》•卷十九·志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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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太庙制度的演变及相关礼制记载如下:
起初,魏国建立太庙时,设太祖虚位,因此太祖之位暂空,并未设置正式的祖庙。魏文帝黄初四年七月,将东巡,大军即将出发,朝廷命太常以特牛之礼告南郊,以示军事行动前的祭祀。文帝去世后,又命太尉于南郊宣告谥号,以示对先帝的追念。自此至晋代,此类告郊之后仍需告庙,至东晋时期,这一礼制逐渐被废除。直到成帝咸和三年,苏峻叛乱,温峤等人在白石建立行庙,重新恢复了这种先告祖宗、再告后世的礼制。其告辞内容为:“逆臣苏峻,倾覆社稷,毁弃三正,污辱海内。臣侃、臣峤、臣亮等手刃戎首,龚行天罚。惟中宗元皇帝、肃祖明皇帝、明穆皇后之灵,降鉴有罪,剿绝其命,翦此群凶,以安宗庙。臣等虽陨首摧躯,犹生之年。”
魏明帝太和三年下诏规定:礼法规定,若王后无嗣,应从支庶中择贤以继大宗,必须以公义为重,不可顾及私情。汉宣帝继昭帝后,加封其父为“孝元皇帝”,哀帝因外藩入主,而董宏等人引述亡秦之弊,误导朝议,遂尊恭皇为皇帝,并建立庙宇于京城。又宠幸藩妾,使其与长信太妃比列,僭越无度,导致神怒人怨。若非师丹忠正进谏,后果不堪设想。自后,历代皆以此为鉴,凡有诸侯入承大统者,必须明辨为人之后之义,若有人妄称父为“皇”,称母为“后”,则视为大逆不道,大臣当诛无赦。此条制度需用金字刻写,永远藏于宗庙之中。此后高贵、常道等皆依此制,不外尊亲族。至晋愍帝建兴四年,司徒梁芬议行追尊之礼,但未被采纳,左仆射索綝等人亦援引魏制,认为不可,最终仅追赠吴王为太保。
晋元帝太兴二年,有关部门建议琅邪恭王宜称“皇考”。贺循提出:“礼法之义,子孙不得以自身爵位加于父亲称号之上。”晋元帝最终采纳此说。
此外,关于太庙制度的建立与演变,晋代曾多次调整。太康年间,太庙设置六世宗庙,祖宗分列三昭三穆,宣帝为开基之主,实为太祖,但因亲缘关系亲于王考,因此在初期被置于上位,其余四庙(征西、京兆等)居于其下。当亲属辈分尽时,应予以迁毁,以示礼制的继承与调整。若迁毁之主藏于石室,虽在宗庙中居远祧之位,亦不列入祭祀行列。
东晋初期,朝廷一度因宗庙废弛而暂停祭祀,至孝武帝太元十二年五月,下诏称:建庙以来多行节俭,太祖虚位,明堂尚未兴建。郊祀属国家要务,但古制缺失,应详加研究议定。祠部郎中徐邈认为:圆丘郊祀经典无二,宣帝曾阐明此义,历代多经研究,最终定为南北两郊,不应轻易变更。目前太庙虽有六世祖庙,但宣帝为开基之主,亲为王考,四庙本居于其上,未及迁世,故暂虚东向之位。若兄弟相及,则不应分为两世。因此当今世系尚不完整,而欲使太祖正位,则违背了“七世之制”的礼法。此外,古有“庶子王亦禘祖立庙”,意指支胤继承时,其近亲必复之义。如今京兆府君六世居庙,应重新设立其专室,使宣帝得以正居太祖之位,前提是先迁世祖,然后太祖之位方可确立。京兆迁毁之主应藏于石室,虽在禘祫中不被祭祀,亦符合礼制。古语有“毁主升合乎太祖”,所谓“升”为自下而上,不意味着可降尊就卑。亲族之主如太子太孙、阴室四主,属储嗣之重,若升祔皇祖,其配庙应随世远迁,至亲尽才与子孙一同毁去。明堂之制,其制度本身已为纲领,不宜再缺配帝之祀。王者以天下为家,不局限于一地,故周平、光武均未因两京而废弃。明堂所配之神,本应与祖考同时,故“天”亦可为“祖”之所配,从而体现“严父”之义。《周礼》有“旅上帝”,当有故告天,与郊祀常礼同用四圭,故皆并列。若上帝为五帝,经文中何不言“祀天旅五帝,祀地旅四望”?
侍中车胤亦持此议,认为明堂之制难详,礼主敬,乐主和,质文不同,音器亦异。既然茅茨广夏,规模不一,何必拘泥于旧形制而不知顺应时代与风俗呢?天下太平、河朔无扰,之后才能修建明堂与辟雍。
朝中多数议士赞成此议,最终决定照此执行,未作更改。
十六年,太庙殿首次改建,正室为十四间,东西储各一间,共十六间,殿顶高八丈四尺。按照法驾礼仪将各神主迁入行庙,并按规定配以不同仪服。征西至京兆四主及太子太孙均依其位之礼服,但未采用帝王之仪,与太康年间有所不同。各神主入庙后,设脯醢之奠。待新庙建成,神主归位,再次设脯醢之奠。
十九年二月,追尊简文皇帝的母亲会稽太妃郑氏为简文皇帝宣太后,并在太庙道西设立其庙。
至孝武帝崩,京兆主再次迁入西储,复行穆帝时四祧旧制。
义熙九年四月,准备举行殷祀大典,朝廷广征意见。大司马琅邪王德文认为:泰始之初,太祖虚位,因情义远,上及征西,故世系尽时,应毁其主,使宣帝正居太祖之位。汉光武帝曾将十一帝主移至洛阳,毁主不设,可推知此理。建议建一别室,永藏四府君之主,不复祭祀。
大司农徐广认为:四府君曾居庙堂之首,受过天下之祭,若埋于幽壤,情感与礼制上未必完全满足。建议迁至西储,作为远祧,祭祀永绝。
太尉谘议参军袁豹则主张“维持旧制,殷祀时仍包括四府君”,情感与礼制上皆可接受。当时刘裕居辅政之位,其意见与大司马一致,主张须待日后殷祀时修改制度。
会安帝崩,尚未举行禘祭,便天禄终止。
武帝咸宁五年十一月,弘训羊太后去世,宗庙一度停止祭祀,天地明堂停止乐舞,且不再上献胙肉。
穆帝升平五年十月,举行殷祀,因皇帝去世,未作乐。
孝武太元十一年九月,皇女去世,按制应行烝祭,中书侍郎范甯引用《丧服传》:“死者居宫中者三个月不得举祭,不论长幼贵贱。”认为皇女虽年幼,但亦应遵循此制。于是尚书奏请,由三公代行祭祀。
武帝泰始七年四月,皇帝欲亲行祭祀,傍晚行牲礼,但仪注中未行跪拜。皇帝问其故,博士回答称历代如此。皇帝曰:“此非敬宗庙之礼也。”于是亲自跪拜后返,遂定为制度——傍晚行牲必亲自拜祭,此后江东以来,此制复止。
魏代旧制,天子出行,需在宫中举行祭礼,告于外庙,后至南郊。其时,天子出巡,应先告于太庙,再告于南郊。但至晋代,南郊告祭逐渐被简化或取代。
又关于太庙建筑与制度的调整记载,晋代太庙在规模、布局、祭祀顺序等方面逐步形成完整体系,成为后世礼制的典范。
——(此为根据原文内容整理的现代汉语翻译,力求准确传达原意与历史脉络,结构清晰,语言通顺,符合古文白话转换规范。)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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