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漢書》•卷一百一十七·志·百官四

△執金吾 太子太傅 大長秋 太子少傅 將作大匠 城門校尉 北軍中候司隸校尉執金吾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宮外戒司非常水火之事。月三繞行宮外,及主兵器。吾猶御也。丞一人,比千石。緹騎二百人。本注曰:無秩,比吏食奉。武庫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兵器。丞一人。右屬執金吾。本注曰:本有式道、左右中候三人,六百石。車駕出,掌在前清道,還持麾至宮門,宮門乃開。中興但一人,又不常置,每出,以郎兼式道候,事已罷,不復屬執金吾。又省中壘、寺互、都船令、丞、尉及左右京輔都尉。太子太傅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職掌輔導太子。禮如師,不領官屬。大長秋一人,二千石。本注曰:承秦將行,宦者。景帝更爲大長秋,或用士人。中興常用宦者,職掌奉宣中宮命。凡給賜宗親,及宗親當謁見者關通之,中宮出則從。丞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中宮僕一人,千石。本注曰:宦者。主馭。本注曰:太僕,秩二千石,中興省“太”,減秩千石,以屬長秋。中宮謁者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中宮謁者三人,四百石。本注曰:宦者。主報中章。中宮尚書五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主中文書。中宮私府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主中藏幣帛諸物,裁衣被補浣者皆主之。丞一人。本注曰:宦者。中宮永巷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主宮人。丞一人。本注曰:宦者。中宮黃門冗從僕射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主中黃門冗從。中宮署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主中宮請署天子數。女騎六人,丞、複道丞各一人。本注曰:宦者。複道丞主中閣道。中宮藥長一人,四百石。本注曰:宦者。右屬大長秋。本注曰:承秦,有詹事一人,位在長秋上,亦宦者,主中諸官。成帝省之,以其職並長秋。是后皇後當法駕出,則中謁、中宦者職吏權兼詹事奉引,訖罷。宦者誅後,尚書選兼職吏一人奉引雲。其中長信、長樂宮者,置少府一人,職如長秋,及餘吏皆以宮名爲號,員數秩次如中宮。本注曰:帝祖母稱長信宮,故有長信少府,長樂少府,位在長秋上,及職吏皆宦者,秩次如中宮。長樂又有衛尉,僕爲太僕,皆二千石,在少府上。其崩則省,不常置。太子少傅,二千石。本注曰:亦以輔導爲職,悉主太子官屬。太子率更令一人,千石。本注曰:主庶子、舍人更直,職似光祿。太子庶子,四百石。本注曰:無員,如三署中郎。太子舍人,二百石。本注曰:無員,更直宿衛,如二署郎中。太子家令一人,千石。本注曰:主倉谷飲食,職似司農、少府。太子倉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倉谷。太子食官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飲食。太子僕一人,千石。本注曰:主車馬,職如太僕。太子廄長一人,四百石。本注曰:主車馬。太子門大夫,六百石。本注曰:《舊注》雲職比郎將。舊有左右戶將,別主左右戶直郎,建武以來省之。太子中庶子,六百石。本注曰:員五人,職如侍中。太子洗馬,比六百石。本注曰:《舊注》雲員十六人,職如謁者。太子出,則當直者在前導威儀。太子中盾一人,四百石。本注曰:主周衛徼循。太子衛率一人,四百石。本注曰:主門衛士。右屬太子少傅。本注曰:凡初即位,未有太子,官屬皆罷,唯舍人不省,領屬少府。將作大匠一人,二千石。本注曰:承秦,曰將作少府,景帝改爲將作大匠。掌修作宗廟、路寢、宮室、陵園木土之功,並樹桐梓之類列於道側。丞一人,六百石。左校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左工徒。丞一人。右校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右工徒。丞一人。右屬將作大匠。城門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掌雒陽城門十二所。司馬一人,千石。本注曰:主兵城門。每門候一人,六百石。本注曰:雒陽城十二門,其正南一門曰平城門,北宮門屬衛尉。其餘上西門,雍門,廣陽門,津門,小苑門,開陽門,秏門,中東門,上東門,谷門,夏門,凡十二門。右屬城門校尉。北軍中候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監五營。屯騎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掌宿衛兵。司馬一人,千石。越騎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掌宿衛兵。司馬一人,千石。步兵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掌宿衛兵。司馬一人,千石。長水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掌宿衛兵。司馬、胡騎司馬各一人,千石。本注曰:掌宿衛,主烏桓騎。射聲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掌宿衛兵。司馬一人,千石。右屬北軍中候。本注曰:舊有中壘校尉,領北軍營壘之事。有胡騎、虎賁校尉,皆武帝置。中興省中壘,但置中候,以監五營。胡騎並長水。虎賁主輕車,並射聲。凡中二千石,丞比千石。真二千石,丞、長史六百石。比二千石,丞比六百石。令、相千石,丞、尉四百石。其六百石,丞、尉三百石。長、相四百石及三百石,丞、尉皆二百石。諸侯、公主家丞,秩皆比百石。諸邊鄣塞尉、諸陵校尉長,皆二百石。有常例者不署秩。司隸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孝武帝初置,持節,掌察舉百官以下,及京師近郡犯法者。元帝去節,成帝省,建武中復置,並領一州。從事史十二人。本注曰:都官從事,主察舉百官犯法者。功曹從事,主州選署及衆事。別駕從事,校尉行部則奉引,錄衆事。簿曹從事,主財谷簿書。其有軍事,則置兵曹從事,主兵事。其餘部郡國從事,每郡國各一人,主督促文書,察舉非法,皆州自闢除,故通爲百石雲。假佐二十五人。本注曰:主簿錄閣下事,省文書。門亭長主州正。門功曹書佐主選用。《孝經》師主監試經。《月令》師主時節祠祀。律令師主平法律。簿曹書佐主簿書。其餘都官書佐及每郡國,各有典郡書佐一人,各主一郡文書,以郡吏補,歲滿一更。司隸所部郡七。河南尹一人,主京都,特奉朝請。其京兆尹、左馮翊、右扶風三人,漢初都長安,皆秩中二千石,謂之三輔。中興都雒陽,更以河南郡爲尹,以三輔陵廟所在,不改其號,但減其秩。其餘弘農、河內、河東三郡。其置尹,馮翊、扶風及太守丞奉之本位,在《地理志》。

執金吾:一人,職級爲中二千石。原本職責是負責皇宮外部的安全警戒,處理火災、水患等突發事件,每月三次繞行皇宮外圍,還掌管兵器。其名“執金吾”意即“掌管御駕”。設丞一人,職級爲比千石;緹騎二百人,無定職級,俸祿相當於一般官吏。武庫令一人,職級爲六百石,負責管理兵器,設丞一人,隸屬於執金吾。原設有式道、左右中候三人,職級爲六百石,每逢皇帝出行時,他們負責在前方清道,回宮時持旗幟至宮門,宮門隨後開啓。東漢中期以後,只設一人,且不常設,每次皇帝出行時,由郎官兼任式道、中候,任務結束後即不再隸屬於執金吾。同時,也廢除中壘、寺互、都船令及丞、尉,還有左右京輔都尉等職位。

太子太傅:一人,職級爲中二千石,職責是輔佐太子,地位如老師,不帶下屬官吏。

大長秋:一人,職級爲二千石。此職源於秦朝的“將行”之官,後改爲“大長秋”,有時由宦官擔任,有時也用士人。東漢時期多用宦官,主要職責是傳達皇后命令,凡皇帝賜予宗室成員或宗室成員應見皇帝時,負責通傳。設丞一人,職級爲六百石,也是宦官。中宮僕一人,職級爲千石,也由宦官擔任,專管皇帝車馬駕駛。此職原本爲“太僕”,職級二千石,東漢時省去“太”字,降低職級爲千石,歸屬大長秋管理。中宮謁者令一人,職級爲六百石,也爲宦官;中宮謁者三人,職級爲四百石,也由宦官擔任,負責傳達皇后政令。中宮尚書五人,職級爲六百石,爲宦官,負責處理文書。中宮私府令一人,職級爲六百石,也由宦官擔任,負責管理皇后藏品、錢帛,以及裁縫衣物、修補衣物等事務。設丞一人,同樣爲宦官。中宮永巷令一人,職級爲六百石,也是宦官,負責管理宮中宮女。設丞一人,也爲宦官。中宮黃門冗從僕射一人,職級爲六百石,由宦官擔任,主管中黃門的隨從人員。中宮署令一人,職級爲六百石,由宦官擔任,負責管理皇后請示天子的事務。女騎六人,設丞一人,複道丞一人。複道丞負責管理皇宮中連接的通道。中宮藥長一人,職級爲四百石,由宦官擔任,隸屬於大長秋。

右屬大長秋的官職:原設詹事一人,職級高於大長秋,也爲宦官,掌管中宮各官務。成帝時期廢除詹事,將其職責併入大長秋。此後,當皇后乘坐法駕出巡時,中謁、中宦者等官員會暫時兼司詹事職責,任務結束後即廢除。宦官被誅殺後,由尚書選派一名兼職官員負責引路。在長信宮、長樂宮等皇室後宮,設有少府一人,職責與大長秋相同,其他官吏也都以宮名加“少府”命名,人數和職級與中宮相同。帝祖母稱長信宮,故設有長信少府、長樂少府,地位高於大長秋,其官吏也爲宦官,職級與中宮相同。長樂宮還設有衛尉、太僕,職級均爲二千石,地位在少府之上。一旦這些宮室或宮主去世,相關官職便被撤銷,不常設。

太子少傅:一人,職級爲二千石,職責與太子太傅相似,也負責輔導太子,並統領太子的下屬官吏。

太子率更令:一人,職級爲千石,負責管理太子的庶子、舍人輪值事務,職責類似光祿卿。

太子庶子:職級爲四百石,無固定人數,職責類似三署中郎。

太子舍人:職級爲二百石,無固定人數,負責值夜巡邏,職責類似二署郎中。

太子家令:一人,職級爲千石,主要負責太子倉廩、飲食事務,職責類似司農、少府。

太子倉令:一人,職級爲六百石,具體負責管理糧食倉儲。

太子食官令:一人,職級爲六百石,負責太子飲食相關事務。

太子僕:一人,職級爲千石,負責太子的車馬事務,職責如同太僕。

太子廄長:一人,職級爲四百石,負責管理太子的馬匹車輛。

太子門大夫:職級爲六百石。舊注稱其職級相當於郎將。原設有左右戶將,專管左右戶值郎,自建武年間起被廢除。

太子中庶子:五人,職級爲六百石,職責類似於侍中。

太子洗馬:職級爲比六百石,舊注稱人數爲十六人,職責類似謁者。太子出行時,值班人員在前引導,以彰顯威儀。

太子中盾:一人,職級爲四百石,負責巡查宮禁,防範外敵。

太子衛率:一人,職級爲四百石,負責守衛宮門的士兵。

右屬太子少傅,即以上官職均歸太子少傅管理。凡太子即位之前,尚未立太子時,所有官屬均被撤銷,唯太子舍人不廢,歸屬少府管理。

將作大匠:一人,職級爲二千石。此職源於秦朝的“將作少府”,景帝時期改爲“將作大匠”,主要負責修繕宗廟、宮殿、宮室、陵園的土木工程,以及在道路兩側栽植桐樹、梓樹等樹木。設丞一人,職級爲六百石。左校令一人,職級爲六百石,負責管理左方工匠,設丞一人;右校令一人,職級爲六百石,負責管理右方工匠,設丞一人。以上官職均隸屬於將作大匠。

城門校尉:一人,職級爲比二千石,主要負責管理洛陽城十二座城門。設司馬一人,職級爲千石,負責城門的軍事管理。每座城門設候官一人,職級爲六百石。洛陽城十二個城門分別爲:正南門稱平城門,北宮門歸衛尉管轄。其餘爲:上西門、雍門、廣陽門、津門、小苑門、開陽門、秏門、中東門、上東門、谷門、夏門,共十二座。上述官職隸屬於城門校尉。

北軍中候:一人,職級爲六百石,負責監管五個軍營。

屯騎校尉:一人,職級爲比二千石,負責守衛兵士。設司馬一人,職級爲千石。

越騎校尉:一人,職級爲比二千石,負責守衛兵士。設司馬一人,職級爲千石。

步兵校尉:一人,職級爲比二千石,負責守衛兵士。設司馬一人,職級爲千石。

長水校尉:一人,職級爲比二千石,負責守衛兵士。設司馬一人、胡騎司馬一人,職級均爲千石,負責統領烏桓騎兵。

射聲校尉:一人,職級爲比二千石,負責守衛兵士。設司馬一人,職級爲千石。

以上各校尉官均隸屬於北軍中候。原設置中壘校尉,負責統領北軍營地,另有胡騎、虎賁校尉,皆由漢武帝設立。東漢時期廢除中壘校尉,僅設中候,負責監管五個軍營。胡騎併入長水校尉,虎賁負責輕裝騎兵,職責併入射聲校尉。

凡二千石官,其丞爲比千石;真二千石官,其丞和長史爲六百石;比二千石官,其丞爲比六百石;令、相官爲千石,其丞、尉爲四百石;六百石官,其丞、尉爲三百石;長官、相官若爲四百石或三百石,其丞、尉則爲二百石。諸侯王、公主家中的丞,職級均爲比百石。邊疆要地的邊塞守尉、陵墓守衛校尉,職級均爲二百石。若官員有固定常規職責,則不標註職級。

司隸校尉:一人,職級爲比二千石。最初由漢武帝設立,持符節,負責監察百官及京師附近郡縣的違法行爲。元帝時期取消符節,成帝時撤銷此職,建武年間重新設立,並領轄一個州郡的事務。下屬有從事史十二人:都官從事,負責監察官員違法;功曹從事,負責州內官員選拔和事務管理;別駕從事,當校尉巡視時負責引導並處理各項事務;簿曹從事,負責財政與糧食賬冊的管理。如遇戰事,則設兵曹從事,負責軍事事務。其他各縣郡也各設從事史一人,負責督促文書、監察違法行爲,全部由州自行任命,因此統稱爲百石官。

另有假佐二十五人,負責整理文書,處理州府日常事務,管理閣內文書。門亭長負責州正事務;門功曹書佐負責官員選拔;《孝經》師負責監考經書考試;《月令》師負責節氣與祭祀事務;律令師負責法律審判;簿曹書佐負責賬簿文書管理;其餘都官書佐及各郡均有典郡書佐一人,負責一郡文書事務,由郡內官員擔任,每滿一年更換一次。

司隸校尉所轄七郡:河南尹一人,掌管京城事務,享有特殊朝會資格。原京兆尹、左馮翊、右扶風三人,漢初都設於長安,職級均爲中二千石,稱“三輔”。東漢遷都洛陽後,改設河南郡爲尹,而三輔所在地仍保留其名稱,但職級降低。其餘有弘農、河內、河東三郡,均設郡尹。馮翊、扶風及太守丞仍保有原職位,在《地理志》中有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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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范曄(公元398年—公元445年),字蔚宗,南朝宋史學家,順陽(今河南淅川南)人。官至左衛將軍,太子詹事。宋文帝元嘉九年(432年),范曄因爲“左遷宣城太守,不得志,乃刪衆家《後漢書》爲一家之作”,開始撰寫《後漢書》,至元嘉二十二年(445年)以謀反罪被殺止,寫成了十紀,八十列傳。原計劃作的十志,未及完成。今本《後漢書》中的八志三十卷,是南朝梁劉昭從司馬彪的《續漢書》中抽出來補進去的。其中《楊震暮夜卻金》已編入小學教材,《強項令》選入中學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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