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汉书》•卷一百一十七·志·百官四

△执金吾 太子太傅 大长秋 太子少傅 将作大匠 城门校尉 北军中候司隶校尉执金吾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宫外戒司非常水火之事。月三绕行宫外,及主兵器。吾犹御也。丞一人,比千石。缇骑二百人。本注曰:无秩,比吏食奉。武库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兵器。丞一人。右属执金吾。本注曰:本有式道、左右中候三人,六百石。车驾出,掌在前清道,还持麾至宫门,宫门乃开。中兴但一人,又不常置,每出,以郎兼式道候,事已罢,不复属执金吾。又省中垒、寺互、都船令、丞、尉及左右京辅都尉。太子太傅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职掌辅导太子。礼如师,不领官属。大长秋一人,二千石。本注曰:承秦将行,宦者。景帝更为大长秋,或用士人。中兴常用宦者,职掌奉宣中宫命。凡给赐宗亲,及宗亲当谒见者关通之,中宫出则从。丞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中宫仆一人,千石。本注曰:宦者。主驭。本注曰:太仆,秩二千石,中兴省“太”,减秩千石,以属长秋。中宫谒者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中宫谒者三人,四百石。本注曰:宦者。主报中章。中宫尚书五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主中文书。中宫私府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主中藏币帛诸物,裁衣被补浣者皆主之。丞一人。本注曰:宦者。中宫永巷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主宫人。丞一人。本注曰:宦者。中宫黄门冗从仆射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主中黄门冗从。中宫署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主中宫请署天子数。女骑六人,丞、复道丞各一人。本注曰:宦者。复道丞主中阁道。中宫药长一人,四百石。本注曰:宦者。右属大长秋。本注曰:承秦,有詹事一人,位在长秋上,亦宦者,主中诸官。成帝省之,以其职并长秋。是后皇后当法驾出,则中谒、中宦者职吏权兼詹事奉引,讫罢。宦者诛后,尚书选兼职吏一人奉引云。其中长信、长乐宫者,置少府一人,职如长秋,及馀吏皆以宫名为号,员数秩次如中宫。本注曰:帝祖母称长信宫,故有长信少府,长乐少府,位在长秋上,及职吏皆宦者,秩次如中宫。长乐又有卫尉,仆为太仆,皆二千石,在少府上。其崩则省,不常置。太子少傅,二千石。本注曰:亦以辅导为职,悉主太子官属。太子率更令一人,千石。本注曰:主庶子、舍人更直,职似光禄。太子庶子,四百石。本注曰:无员,如三署中郎。太子舍人,二百石。本注曰:无员,更直宿卫,如二署郎中。太子家令一人,千石。本注曰:主仓谷饮食,职似司农、少府。太子仓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仓谷。太子食官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饮食。太子仆一人,千石。本注曰:主车马,职如太仆。太子厩长一人,四百石。本注曰:主车马。太子门大夫,六百石。本注曰:《旧注》云职比郎将。旧有左右户将,别主左右户直郎,建武以来省之。太子中庶子,六百石。本注曰:员五人,职如侍中。太子洗马,比六百石。本注曰:《旧注》云员十六人,职如谒者。太子出,则当直者在前导威仪。太子中盾一人,四百石。本注曰:主周卫徼循。太子卫率一人,四百石。本注曰:主门卫士。右属太子少傅。本注曰:凡初即位,未有太子,官属皆罢,唯舍人不省,领属少府。将作大匠一人,二千石。本注曰:承秦,曰将作少府,景帝改为将作大匠。掌修作宗庙、路寝、宫室、陵园木土之功,并树桐梓之类列于道侧。丞一人,六百石。左校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左工徒。丞一人。右校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右工徒。丞一人。右属将作大匠。城门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掌雒阳城门十二所。司马一人,千石。本注曰:主兵城门。每门候一人,六百石。本注曰:雒阳城十二门,其正南一门曰平城门,北宫门属卫尉。其馀上西门,雍门,广阳门,津门,小苑门,开阳门,秏门,中东门,上东门,谷门,夏门,凡十二门。右属城门校尉。北军中候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监五营。屯骑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掌宿卫兵。司马一人,千石。越骑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掌宿卫兵。司马一人,千石。步兵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掌宿卫兵。司马一人,千石。长水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掌宿卫兵。司马、胡骑司马各一人,千石。本注曰:掌宿卫,主乌桓骑。射声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掌宿卫兵。司马一人,千石。右属北军中候。本注曰:旧有中垒校尉,领北军营垒之事。有胡骑、虎贲校尉,皆武帝置。中兴省中垒,但置中候,以监五营。胡骑并长水。虎贲主轻车,并射声。凡中二千石,丞比千石。真二千石,丞、长史六百石。比二千石,丞比六百石。令、相千石,丞、尉四百石。其六百石,丞、尉三百石。长、相四百石及三百石,丞、尉皆二百石。诸侯、公主家丞,秩皆比百石。诸边鄣塞尉、诸陵校尉长,皆二百石。有常例者不署秩。司隶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孝武帝初置,持节,掌察举百官以下,及京师近郡犯法者。元帝去节,成帝省,建武中复置,并领一州。从事史十二人。本注曰:都官从事,主察举百官犯法者。功曹从事,主州选署及众事。别驾从事,校尉行部则奉引,录众事。簿曹从事,主财谷簿书。其有军事,则置兵曹从事,主兵事。其馀部郡国从事,每郡国各一人,主督促文书,察举非法,皆州自辟除,故通为百石云。假佐二十五人。本注曰:主簿录阁下事,省文书。门亭长主州正。门功曹书佐主选用。《孝经》师主监试经。《月令》师主时节祠祀。律令师主平法律。簿曹书佐主簿书。其馀都官书佐及每郡国,各有典郡书佐一人,各主一郡文书,以郡吏补,岁满一更。司隶所部郡七。河南尹一人,主京都,特奉朝请。其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三人,汉初都长安,皆秩中二千石,谓之三辅。中兴都雒阳,更以河南郡为尹,以三辅陵庙所在,不改其号,但减其秩。其馀弘农、河内、河东三郡。其置尹,冯翊、扶风及太守丞奉之本位,在《地理志》。

译文:

执金吾:一人,职级为中二千石。原本职责是负责皇宫外部的安全警戒,处理火灾、水患等突发事件,每月三次绕行皇宫外围,还掌管兵器。其名“执金吾”意即“掌管御驾”。设丞一人,职级为比千石;缇骑二百人,无定职级,俸禄相当于一般官吏。武库令一人,职级为六百石,负责管理兵器,设丞一人,隶属于执金吾。原设有式道、左右中候三人,职级为六百石,每逢皇帝出行时,他们负责在前方清道,回宫时持旗帜至宫门,宫门随后开启。东汉中期以后,只设一人,且不常设,每次皇帝出行时,由郎官兼任式道、中候,任务结束后即不再隶属于执金吾。同时,也废除中垒、寺互、都船令及丞、尉,还有左右京辅都尉等职位。

太子太傅:一人,职级为中二千石,职责是辅佐太子,地位如老师,不带下属官吏。

大长秋:一人,职级为二千石。此职源于秦朝的“将行”之官,后改为“大长秋”,有时由宦官担任,有时也用士人。东汉时期多用宦官,主要职责是传达皇后命令,凡皇帝赐予宗室成员或宗室成员应见皇帝时,负责通传。设丞一人,职级为六百石,也是宦官。中宫仆一人,职级为千石,也由宦官担任,专管皇帝车马驾驶。此职原本为“太仆”,职级二千石,东汉时省去“太”字,降低职级为千石,归属大长秋管理。中宫谒者令一人,职级为六百石,也为宦官;中宫谒者三人,职级为四百石,也由宦官担任,负责传达皇后政令。中宫尚书五人,职级为六百石,为宦官,负责处理文书。中宫私府令一人,职级为六百石,也由宦官担任,负责管理皇后藏品、钱帛,以及裁缝衣物、修补衣物等事务。设丞一人,同样为宦官。中宫永巷令一人,职级为六百石,也是宦官,负责管理宫中宫女。设丞一人,也为宦官。中宫黄门冗从仆射一人,职级为六百石,由宦官担任,主管中黄门的随从人员。中宫署令一人,职级为六百石,由宦官担任,负责管理皇后请示天子的事务。女骑六人,设丞一人,复道丞一人。复道丞负责管理皇宫中连接的通道。中宫药长一人,职级为四百石,由宦官担任,隶属于大长秋。

右属大长秋的官职:原设詹事一人,职级高于大长秋,也为宦官,掌管中宫各官务。成帝时期废除詹事,将其职责并入大长秋。此后,当皇后乘坐法驾出巡时,中谒、中宦者等官员会暂时兼司詹事职责,任务结束后即废除。宦官被诛杀后,由尚书选派一名兼职官员负责引路。在长信宫、长乐宫等皇室后宫,设有少府一人,职责与大长秋相同,其他官吏也都以宫名加“少府”命名,人数和职级与中宫相同。帝祖母称长信宫,故设有长信少府、长乐少府,地位高于大长秋,其官吏也为宦官,职级与中宫相同。长乐宫还设有卫尉、太仆,职级均为二千石,地位在少府之上。一旦这些宫室或宫主去世,相关官职便被撤销,不常设。

太子少傅:一人,职级为二千石,职责与太子太傅相似,也负责辅导太子,并统领太子的下属官吏。

太子率更令:一人,职级为千石,负责管理太子的庶子、舍人轮值事务,职责类似光禄卿。

太子庶子:职级为四百石,无固定人数,职责类似三署中郎。

太子舍人:职级为二百石,无固定人数,负责值夜巡逻,职责类似二署郎中。

太子家令:一人,职级为千石,主要负责太子仓廪、饮食事务,职责类似司农、少府。

太子仓令:一人,职级为六百石,具体负责管理粮食仓储。

太子食官令:一人,职级为六百石,负责太子饮食相关事务。

太子仆:一人,职级为千石,负责太子的车马事务,职责如同太仆。

太子厩长:一人,职级为四百石,负责管理太子的马匹车辆。

太子门大夫:职级为六百石。旧注称其职级相当于郎将。原设有左右户将,专管左右户值郎,自建武年间起被废除。

太子中庶子:五人,职级为六百石,职责类似于侍中。

太子洗马:职级为比六百石,旧注称人数为十六人,职责类似谒者。太子出行时,值班人员在前引导,以彰显威仪。

太子中盾:一人,职级为四百石,负责巡查宫禁,防范外敌。

太子卫率:一人,职级为四百石,负责守卫宫门的士兵。

右属太子少傅,即以上官职均归太子少傅管理。凡太子即位之前,尚未立太子时,所有官属均被撤销,唯太子舍人不废,归属少府管理。

将作大匠:一人,职级为二千石。此职源于秦朝的“将作少府”,景帝时期改为“将作大匠”,主要负责修缮宗庙、宫殿、宫室、陵园的土木工程,以及在道路两侧栽植桐树、梓树等树木。设丞一人,职级为六百石。左校令一人,职级为六百石,负责管理左方工匠,设丞一人;右校令一人,职级为六百石,负责管理右方工匠,设丞一人。以上官职均隶属于将作大匠。

城门校尉:一人,职级为比二千石,主要负责管理洛阳城十二座城门。设司马一人,职级为千石,负责城门的军事管理。每座城门设候官一人,职级为六百石。洛阳城十二个城门分别为:正南门称平城门,北宫门归卫尉管辖。其余为:上西门、雍门、广阳门、津门、小苑门、开阳门、秏门、中东门、上东门、谷门、夏门,共十二座。上述官职隶属于城门校尉。

北军中候:一人,职级为六百石,负责监管五个军营。

屯骑校尉:一人,职级为比二千石,负责守卫兵士。设司马一人,职级为千石。

越骑校尉:一人,职级为比二千石,负责守卫兵士。设司马一人,职级为千石。

步兵校尉:一人,职级为比二千石,负责守卫兵士。设司马一人,职级为千石。

长水校尉:一人,职级为比二千石,负责守卫兵士。设司马一人、胡骑司马一人,职级均为千石,负责统领乌桓骑兵。

射声校尉:一人,职级为比二千石,负责守卫兵士。设司马一人,职级为千石。

以上各校尉官均隶属于北军中候。原设置中垒校尉,负责统领北军营地,另有胡骑、虎贲校尉,皆由汉武帝设立。东汉时期废除中垒校尉,仅设中候,负责监管五个军营。胡骑并入长水校尉,虎贲负责轻装骑兵,职责并入射声校尉。

凡二千石官,其丞为比千石;真二千石官,其丞和长史为六百石;比二千石官,其丞为比六百石;令、相官为千石,其丞、尉为四百石;六百石官,其丞、尉为三百石;长官、相官若为四百石或三百石,其丞、尉则为二百石。诸侯王、公主家中的丞,职级均为比百石。边疆要地的边塞守尉、陵墓守卫校尉,职级均为二百石。若官员有固定常规职责,则不标注职级。

司隶校尉:一人,职级为比二千石。最初由汉武帝设立,持符节,负责监察百官及京师附近郡县的违法行为。元帝时期取消符节,成帝时撤销此职,建武年间重新设立,并领辖一个州郡的事务。下属有从事史十二人:都官从事,负责监察官员违法;功曹从事,负责州内官员选拔和事务管理;别驾从事,当校尉巡视时负责引导并处理各项事务;簿曹从事,负责财政与粮食账册的管理。如遇战事,则设兵曹从事,负责军事事务。其他各县郡也各设从事史一人,负责督促文书、监察违法行为,全部由州自行任命,因此统称为百石官。

另有假佐二十五人,负责整理文书,处理州府日常事务,管理阁内文书。门亭长负责州正事务;门功曹书佐负责官员选拔;《孝经》师负责监考经书考试;《月令》师负责节气与祭祀事务;律令师负责法律审判;簿曹书佐负责账簿文书管理;其余都官书佐及各郡均有典郡书佐一人,负责一郡文书事务,由郡内官员担任,每满一年更换一次。

司隶校尉所辖七郡:河南尹一人,掌管京城事务,享有特殊朝会资格。原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三人,汉初都设于长安,职级均为中二千石,称“三辅”。东汉迁都洛阳后,改设河南郡为尹,而三辅所在地仍保留其名称,但职级降低。其余有弘农、河内、河东三郡,均设郡尹。冯翊、扶风及太守丞仍保有原职位,在《地理志》中有记载。

关于作者
南北朝范晔

范晔(公元398年—公元445年),字蔚宗,南朝宋史学家,顺阳(今河南淅川南)人。官至左卫将军,太子詹事。宋文帝元嘉九年(432年),范晔因为“左迁宣城太守,不得志,乃删众家《后汉书》为一家之作”,开始撰写《后汉书》,至元嘉二十二年(445年)以谋反罪被杀止,写成了十纪,八十列传。原计划作的十志,未及完成。今本《后汉书》中的八志三十卷,是南朝梁刘昭从司马彪的《续汉书》中抽出来补进去的。其中《杨震暮夜却金》已编入小学教材,《强项令》选入中学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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