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漢書》•卷一百一十六·志·百官三
宗正:設置一名卿,官品爲中二千石。職責是負責記錄諸侯王嫡庶的排序以及宗室成員之間的親疏關係,每年由各郡國上報宗室的名冊。如果有宗室成員犯罪,刑罰達到剃髮(髡刑)以上,需先報給宗正,由宗正向上級報告,再由朝廷決定處罰。設一名丞,官品爲比千石。各公主家設一名家令,官品爲六百石,設一名丞,官品爲三百石。其餘下屬官員人數可增可減。這些機構歸宗正管理。註釋中提到:東漢中期廢除了都司空的令與丞。
大司農:設一名卿,官品爲中二千石。職責是掌管全國的錢糧、金銀、布帛等貨幣事務。各郡國每年四季需上報月度財政收支賬冊,對未繳清的款項要單獨列出。邊疆地區各官府需要調劑物資時,由大司農統籌撥付,根據實際情況增減以保持平衡。設一名丞,官品爲比千石。設一名部丞,官品爲六百石,負責管理倉庫財物。設太倉令一人,官品爲六百石,負責接收各郡國運送來的糧食。其下設一名丞。設平準令一人,官品爲六百石,負責掌握市場物價,主管染布、制色工作。其下設一名丞。設導官令一人,官品爲六百石,負責舂米制乾糧。導,意爲選擇、篩選。其下設一名丞。這些機構歸大司農管理。註釋中說:原本郡國的鹽官、鐵官隸屬大司農,東漢中興後劃歸地方郡縣管轄。另設廩犧令,官品爲六百石,負責祭祀中用的牲畜、禽類等。洛陽市長、滎陽敖倉官在東漢中期歸河南尹管轄。其餘的均輸等官署則被裁撤。
少府:設一名卿,官品爲中二千石。職責是掌管皇室的日常用品,包括衣服、珍寶、食物等。設一名丞,官品爲比千石。設太醫令一人,官品爲六百石,負責醫療事務。設藥丞、方丞各一人。藥丞負責管理藥物,方丞負責管理藥方。設太官令一人,官品爲六百石,負責皇家飲食。設左丞、甘丞、湯官丞、果丞各一人。左丞負責飲食管理,甘丞負責準備菜餚,湯官丞負責酒類,果丞負責水果。設守宮令一人,官品爲六百石,負責皇帝的紙筆、墨、以及尚書機構的日常用品與封泥。設一名丞。設上林苑令一人,官品爲六百石,負責管理皇家園林中的禽獸,園內還有民居,也需負責管理。設一名丞和一名尉。侍中:官職無固定人數,負責侍奉皇帝左右,協助處理事務,進行問答應對。皇帝駕車出行時,會配有若干熟悉道路的人員隨行,乘坐於車前或車側,其餘隨從居於皇帝車駕之後。原設有僕射一人,東漢中期改任爲“祭酒”,是否設置視具體情況而定。中常侍:官品爲千石,屬宦官,人數無定。後官職升至比二千石。職責是侍候皇帝左右,進入內宮,協助處理宮內事務,回答問題,辦理文書。黃門侍郎:官品爲六百石,無固定人數。職責是侍奉左右,參與內政事務,負責內外溝通,以及在朝見時引導諸侯王就座。小黃門:官品爲六百石,屬宦官,人數無定,負責侍候左右,接收尚書文書。皇帝在內宮時,負責內外聯絡及處理後宮諸事。若公主或王太妃等有疾病或困難,派小黃門前去探望。黃門令一人,官品爲六百石,屬宦官,負責管理中書省內的宦官。設一名丞和一名從丞。從丞負責宦官的出入和隨行。黃門署長、畫室署長、玉堂署長各一人,丙署長共七人,官品均爲四百石,佩黃綬。他們分別負責管理後宮不同區域。中黃門冗從僕射一人,官品爲六百石,屬宦官,負責中黃門冗從人員的管理。平時負責宿衛,看守宮門,出時隨駕,左右護衛。中黃門:官品爲比百石,後升至比三百石,屬宦官,人數無定,負責在宮內處理事務。掖庭令一人,官品爲六百石,屬宦官,負責管理後宮貴婦、采女等人的事務。設左右丞、暴室丞各一人。暴室丞負責處理宮中女性疾病的治療,以及皇后、貴人有罪時的處置。永巷令一人,官品爲六百石,屬宦官,負責管理宮中婢女和侍從。設一名丞。御府令一人,官品爲六百石,屬宦官,負責宮中婢女製作衣物和縫補洗滌。設一名丞和一名織室丞。祠祀令一人,官品爲六百石,屬宦官,負責管理宮內小型祭祀活動。設一名丞。鉤盾令一人,官品爲六百石,屬宦官,負責管理近郊的池塘、園苑、遊觀場所。設一名丞和一名永安丞,官品爲三百石。永安是北宮東北的一個小宮,有園林。設苑中丞、果丞、鴻池丞、南園丞各一人,官品爲二百石。苑中丞負責管理園中機構,果丞管理果園,鴻池是位於洛陽東二十里的一座池塘,南園位於洛陽南邊。設濯龍監、直裏監各一人,官品爲四百石。濯龍是靠近北宮的一處園林,直裏是洛陽西南角的一處園林。中藏府令一人,官品爲六百石,負責掌管宮中貨幣、絲帛、金銀等財物。設一名丞。內者令一人,官品爲六百石,掌管宮中布匹、帷帳等日常用品。設左右丞各一人。尚方令一人,官品爲六百石,掌管皇室手工業,製造御用刀劍及各種精美器物。設一名丞。尚方令一人,官品爲千石,此職位原爲秦代設置,漢武帝時由宦官掌管,改名爲中書謁者令,成帝時期恢復爲士人擔任,重新恢復原職。職責是負責官員的任用、選拔,並將文書下達到尚書各曹。設尚書僕射一人,官品爲六百石,負責代理尚書事務,若尚書卿不在,則代他處理各類事務。尚書設六人,官品爲六百石。成帝初期設四人,分爲四個部門:常侍曹負責公卿事務,二千石曹負責郡國官員事務,民曹負責普通官員上書事務,客曹負責外族及外國事務。光武帝繼承此制後,增設二千石曹,又將客曹分爲南主客曹和北主客曹,共六個曹。設左右丞各一人,官品爲四百石,負責登記文書、處理會期。左丞負責管理百姓和官吏的章奏及驛傳文書,右丞負責代爲簽署文書,掌管紙筆墨及倉庫物資。侍郎共三十六人,官品爲四百石,每曹六人,負責起草文書。令史十八人,官品爲二百石,每曹三人,負責文書書寫工作。後增加劇曹三人,總數達二十一人。符節令一人,官品爲六百石,負責管理符節事務,負責派遣使者時授予符節。設尚符璽郎中四人,原爲兩人,負責掌管玉璽、虎符、竹符等。符節令史官品爲二百石,負責文書書寫。御史中丞一人,官品爲千石,是御史大夫的副職,原設有專門的御史負責殿內監察,後來御史大夫改職爲司空,該職務便留在宮中作爲御史臺的首領,後又歸屬少府管轄。治書侍御史二人,官品爲六百石,負責選拔熟悉法律的人擔任此職。凡遇到全國各地的疑難案件,由他們依據法律裁定是非。侍御史十五人,官品爲六百石,負責監察不法行爲,接收公卿及各級官員的檢舉,有違規行爲即進行彈劾。在祭祀、朝會、封拜等重大場合,二人負責監察儀仗是否得體,若出錯則上報彈劾。蘭臺令史,官品爲六百石,負責撰寫奏章和印信文書。以上這些機構隸屬少府。註釋中指出:隸屬於少府的機構包括太醫、上林等四個官署。從侍中至御史的官員,均爲文書系統歸屬。秦代以來,山澤池湖的稅收被稱爲“禁錢”,歸少府管理。東漢光武帝時期,將其劃歸大司農管理,考工機構併入太僕,都水事務歸各郡國管理。漢武帝初年設立水衡都尉,官品爲比二千石,專門管理上林苑中的離宮休息處,光武帝時廢除該官職,其職能併入少府。每年立秋日,會臨時設水衡都尉處理事務,完成後即取消。少府原設六名丞,後裁撤五名。又裁撤了湯官、織室令,改設丞,又裁撤上林十池監、胞人長丞,宦官、昆臺、佽飛三令,共裁撤二十一名丞。至章和以後,宦官機構逐漸擴大,增設了嘗藥、太官、御者、鉤盾、尚方、考工、別作監等,皆爲六百石,由宦官擔任,後來部分轉爲兼任副職,或被裁撤,故在此記錄原官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