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漢書》•卷一百一十五·志·百官二
太常:設卿一人,官品爲中二千石,主要職責是掌管國家的禮儀和祭祀活動。每次舉行祭祀時,要先上報祭祀的具體禮儀程序;在祭祀過程中,負責協助天子進行禮儀活動。同時負責選拔和考覈博士(專門研究儒家經典的學者),並上報其能力與德行;對於大型射禮、養老典禮、重大喪禮等,都要提出相應的禮儀方案。每月在朔日(每月初一)之前,要檢查陵廟的狀況。設丞一人,官品爲比千石,協助處理日常禮儀事務及祭祀中較小的事項,其下屬的官吏人數根據具體事務安排。太常下屬設有多個部門,如太史令、博士、太祝、太宰、大樂令等。
太史令:設一人,官品爲六百石,職責是掌管天文、曆法和時間的推算。每年歲末,要制定並上報新年的歷法;在國家舉行祭祀、喪葬、婚嫁等重要活動時,負責選擇吉日,並記錄節氣和禁忌。如果國家出現祥瑞或災異現象,也要詳細記載,並上報朝廷。設有丞一人,協助工作。還有明堂和靈臺的丞各一人,官品爲二百石,負責管理明堂和靈臺。靈臺專責觀測日月星辰的運行,其工作隸屬於太史令。博士祭酒:一人,官品爲六百石,原爲“僕射”,東漢中期改爲“祭酒”。設有博士十四人,官品爲比六百石。博士的分工如下:《易經》四家(施氏、孟氏、梁丘氏、京氏);《尚書》三家(歐陽氏、大小夏侯氏);《詩經》三家(魯氏、齊氏、韓氏);《禮記》兩家(大小戴氏);《春秋》兩家(公羊嚴氏、顏氏)。博士的主要職責是教授學生,解答國家在政策、法律等方面遇到的疑問。這些博士在有疑難問題時,負責接受詢問並提供答覆。原爲四百石,漢宣帝時期提高官俸。
太祝令:一人,官品爲六百石,負責國家祭祀時,誦讀祝詞和迎接、送別神靈。設有丞一人,負責管理較小的神靈祭祀事務。太宰令:一人,官品爲六百石,負責製作和管理祭祀用的鼎、俎、食物等器物,祭祀時負責擺放供品。設有丞一人。大樂令:一人,負責典禮和音樂事務,包括在祭祀活動中組織樂舞表演,以及在重大宴會中安排音樂演奏的順序。設有丞一人。高廟令:一人,官品爲六百石,負責守護高祖廟宇,日常巡視打掃。無丞。世祖廟令:一人,官品爲六百石,職責與高廟令相同。先帝陵墓,每個陵墓都設陵園令一人,官品爲六百石,負責守護陵墓,日常巡查和打掃。設有丞和校長各一人。校長負責管理陵墓的兵馬和防盜事務。先帝陵墓,每個陵墓設有食官令一人,官品爲六百石,負責在每月望晦日(十五日)舉行祭祀活動。這部分歸太常管轄。後來曾設立祠祀令,後改屬少府。設有太卜令,官品爲六百石,負責占卜事務,後被併入太史部門。從東漢初年到中興時期,曾裁撤了十類官職。
光祿勳:設卿一人,官品爲中二千石,主要職責是負責宮廷的守衛工作,包括宮門和門戶的巡邏,管理謁見官員的登記與更替,負責檢查官員德行並進行賞罰。在郊外祭祀時,負責主持三獻禮(三次獻祭)。設丞一人,官品爲比千石。五官中郎將:一人,官品爲比二千石,主要負責管理五官郎(中郎將屬下的下屬)。五官中郎:官品爲比六百石,人數不定。五官侍郎:官品爲比四百石,人數不定。五官郎中:官品爲比三百石,人數不定。所有郎官(官員)的職責是輪流值勤,手持戟武器,負責保衛宮殿各殿門,隨皇帝出行充任隨從。只有議郎不參與值勤。左中郎將:官品爲比二千石,負責管理左署郎。中郎、侍郎、郎中,官品分別爲比六百石、比四百石、比三百石,人數不定。右中郎將:官品爲比二千石,負責管理右署郎。中郎、侍郎、郎中,官品同樣爲比六百石、比四百石、比三百石,人數不定。虎賁中郎將:官品爲比二千石,負責統領虎賁郎(負責宮廷護衛的士兵)。左右僕射、左右陛長各一人,官品爲比六百石。僕射負責訓練虎賁郎的射箭技能;陛長負責管理虎賁郎的日常值守,主持朝會時在殿中執勤。虎賁中郎:官品爲比六百石。虎賁侍郎:官品爲比四百石。虎賁郎中:官品爲比三百石。節從虎賁:官品爲比二百石,人數不定。所有這些官員都負責宮廷警衛和隨從任務,長期任職、表現優異者可逐步升遷至中郎職位。羽林中郎將:官品爲比二千石,負責統領羽林郎(宮廷精銳護衛士兵)。羽林郎:官品爲比三百石,人數不定。負責宮廷警衛和隨從任務。這些羽林郎主要從漢陽、隴西、安定、北地、上郡、西河六個郡的名門望族家庭中選拔。最初是漢武帝爲了方便騎馬狩獵,讓士兵在宮殿巖下駐守,因此被稱爲“巖郎”。羽林左監:一人,官品爲六百石,負責管理左翼羽林騎兵。設有丞一人。羽林右監:一人,官品爲六百石,負責管理右翼羽林騎兵。設有丞一人。
奉車都尉:官品爲比二千石,人數不定,負責掌管皇帝所乘坐的車輛。駙馬都尉:官品爲比二千石,人數不定,負責管理皇帝的駙馬(公主丈夫)。騎都尉:官品爲比二千石,人數不定,負責監督羽林騎兵的事務。光祿大夫:官品爲比二千石,人數不定,主要職責是爲皇帝提供顧問和應對事務,沒有固定職責,只有在皇帝下令時才被啓用。在諸侯國君主去世時,由光祿大夫負責弔唁。太中大夫:官品爲千石,人數不定。中散大夫:官品爲六百石,人數不定。諫議大夫:官品爲六百石,人數不定。議郎:官品爲六百石,人數不定。謁者僕射:一人,官品爲比千石,負責統領謁者,當皇帝出行時負責引導、護駕。古代重視武力訓練,因此設有“主射”之官來監督和管理射箭訓練,因此稱爲“僕射”。常侍謁者:五人,官品爲比六百石,主要負責宮廷中重要場合的儀仗和威儀。謁者共三十人,其中給事謁者四人,官品爲四百石;灌謁者郎中,官品爲比三百石,職責是協助接待賓客、傳達信息,以及爲官員喪事送喪。原定爲七十人,東漢中興時期縮減爲三十人。最初這些職位爲灌謁者,滿一年後升爲給事謁者。上述官職屬於光祿勳管轄。這些官職中,從五官中郎將到羽林右監,共七個署(機構)屬於光祿勳;從奉車都尉到謁者,屬於文書類事務,歸光祿勳管轄。原有左右曹,官品爲二千石,原本負責上殿接收尚書奏章,並進行審查,後來被取消,改爲由小黃門郎負責接收事務,皇帝出行時由黃門郎兼任。設有請室令,皇帝出行時,由在前的官員向皇帝通報並請求前往的地點,同時派人迎接並報告,以示慎重。東漢中興時期改爲由郎官兼任,任務結束後即解除職務。此外,也裁撤了車、戶、騎三將,以及羽林令等職位。
衛尉:設卿一人,官品爲中二千石,主要職責是管理皇宮的門禁和宮內巡邏的衛兵。設丞一人,官品爲比千石。公車司馬令:一人,官品爲六百石,負責管理皇宮南門(公車門),負責接收民間和各地官員的上書、各地的獻禮以及被徵召赴京的人員。設有丞和尉各一人。丞由熟悉朝廷規則的人擔任,負責審查不合規的文書;尉負責管理宮門的軍事警戒,防範非法入侵。南宮衛士令:一人,官品爲六百石,負責管理南宮的衛士。設丞一人。北宮衛士令:一人,官品爲六百石,負責管理北宮的衛士。設丞一人。左右都候各一人,官品爲六百石,負責管理劍戟衛士,巡邏皇宮,並在皇帝下令時執行搜查。各設丞一人。宮門:每個宮門設司馬一人,官品爲比千石,如南宮的平城門司馬,負責守衛平城門;宮門的蒼龍司馬,負責守衛東門;玄武司馬,負責守衛玄武門;北屯司馬,負責守衛北門;北宮的朱爵司馬,負責守衛南掖門;東明司馬,負責守衛東門;朔平司馬,負責守衛北門,共七座宮門。凡居住在宮內的人,都要登記戶籍,並隨門所屬的官員進行管理。宮門名稱用兩字表示,作爲鐵印文符,需要經覈實後才能放入宮中。如果外人需進入皇宮,由所屬官員的長史負責封存通行證(“棨”)進行傳遞。若有人有官位,進入宮中需由相關官員說明其身份。上述官職均屬於衛尉管轄。東漢中興時期,裁撤了旅賁令和衛士一人及丞。
太僕:設卿一人,官品爲中二千石,主要職責是掌管國家的車馬。每當皇帝出行時,要上報車輛和儀仗的安排,若爲大駕(皇帝隆重出巡),則由太僕負責執掌御車。設有丞一人,官品爲比千石。考工令:一人,官品爲六百石,負責製造武器如弓弩、刀劍、鎧甲等,完成後由執金吾將軍收存於武庫;同時負責織造綬帶及其他雜務。左右丞各一人。車府令:一人,官品爲六百石,負責管理皇帝乘坐的各類車輛。設有丞一人。未央廄令:一人,官品爲六百石,負責管理皇帝及御馬廄中的馬匹。設有長樂廄丞一人。上述機構屬於太僕管轄。原設有六處馬廄,每處設六百石令,中興時期簡化爲僅設一處馬廄。後來又設置左駿令,專門管理皇帝的御馬,但後來又合併或裁撤。另外還設有牧師(養馬官員),分佈在河西六郡,中興時期大多被裁撤,只保留了漢陽的“流馬菀”(養馬場),由羽林郎負責管理。
廷尉:設卿一人,官品爲中二千石,主要職責是審理案件,裁決罪責並上報。凡各郡、國上報的疑難案件,都要由廷尉進行裁斷並上報朝廷。設有正、左監各一人。左平:一人,官品爲六百石,主要負責審理皇帝親自下令審理的案件。廷尉下屬的官職中,自漢武帝起設二十多個地方刑獄,到了世祖時期(東漢光武帝)全部被裁撤,僅保留廷尉和洛陽的詔獄。
大鴻臚:設卿一人,官品爲中二千石,主要職責是管理諸侯王以及各地歸附的少數民族。在郊外祭祀或宗廟行禮時,負責協助引導儀式,並在儀式結束後通報羣臣。諸侯王入朝時,負責迎賓並主持相關禮儀。各地郡國上報賦稅和情況時,也屬於鴻臚管轄。皇子被封爲王時,負責主持加授印信的儀式。諸侯王或其繼承人、以及各地歸附的少數民族被封拜時,由鴻臚官負責舉行儀式,並主持加封。王去世時,由鴻臚負責弔唁,以及主持王位繼承的儀式。設有丞一人,官品爲比千石。大行令:一人,官品爲六百石,主要負責管理郎官事務。設丞一人。設有治禮郎四十七人,屬於大鴻臚管轄。秦朝設有“典屬國”一職,專門管理四方少數民族的朝貢和侍從,到漢成帝時期被併入大鴻臚。東漢中興時,裁撤了驛官、別火令及丞,郡邸長和丞等職位,僅由治禮郎負責管理郡邸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