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漢書》•卷一百一十四·志·百官一

太傅 太尉 司徒 司空 將軍漢之初興,承繼大亂,兵不及戢,法度草創,略依秦制,後嗣因循。至景帝,感吳楚之難,始抑損諸侯王。及至武帝,多所改作,然而奢廣,民用匱乏。世祖中興,務從節約,並官省職,費減億計,所以補復殘缺,及身未改,而四海從風,中國安樂者也。昔周公作《周官》,分職著明,法度相持,王室雖微,猶能久存。今其遺書,所以觀周室牧民之德既至,又其有益來事之範,殆未有所窮也。故新汲令王隆作《小學漢官篇》,諸文倜說,較略不究。唯班固著《百官公卿表》,記漢承秦置官本末,訖於王莽,差有條貫。然皆孝武奢廣之事,又職分未悉。世祖節約之制,宜爲常憲,故依其官簿,粗注職分,以爲《百官志》。凡置官之本及中興所省,無因復見者,既在《漢書·百官表》,不復悉載。太傅,上公一人。本注曰:掌以善導,無常職。世祖以卓茂爲太傅,薨,因省。其後每帝初即位,輒置太傅錄尚書事,薨,輒省。太尉,公一人。本注曰:掌四方兵事功課,歲盡即奏其殿最而行賞罰。凡郊祀之事,掌亞獻。大喪則告諡南郊。凡國有大造大疑,則與司徒、司空通而論之。國有過事,則與二公通諫爭之。世祖即位,爲大司馬。建武二十七年,改爲太尉。長史一人,千石。本注曰:署諸曹事。掾史屬二十四人。本注曰:《漢舊注》東西曹掾比四百石,餘掾比三百石,屬比二百石,故曰公府掾,比古元士三命者也。或曰,漢初掾史闢,皆上言之,故有秩比命士,其所不言,則爲百石屬。其後皆自闢除,故通爲百石雲。西曹主府史署用。東曹主二千石長史遷除及軍吏。戶曹主民戶、祠祀、農桑。奏曹主奏議事。辭曹主辭訟事。法曹主郵驛科程事。尉曹主卒徒轉運事。賊曹主盜賊事。決曹主罪法事。兵曹主兵事。金曹主貨幣、鹽、鐵事。倉曹主倉谷事。黃閣主簿錄省從事。令史及御屬二十三人。本注曰:《漢舊注》公令史百石,自中興以後,注不說石數。御屬主爲公卿。閣下令史主閣下威儀事。記室令史主上章表報書記。門令史主府門。其餘令史,各典曹文書。司徒,公一人。本注曰:掌人民事。凡教民孝悌、遜順、謙儉,養生送死之事,則議其制,建其度。凡四方民事功課,歲盡則奏其殿最而行賞罰。凡郊祀之事,掌省牲視氵翟,大喪則掌奉安梓宮。凡國有大疑大事,與太尉同。世祖即位,爲大司徒,建武二十七年,去“大”。長史一人,千石。掾屬三十一人。令史及御屬三十六人。本注曰:世祖即位,以武帝故事置司直,居丞相府,助督錄諸州,建武十八年省也。司空,公一人。本注曰:掌水土事。凡營城起邑、浚溝洫、修墳防之事,則議其利,建其功。凡四方水土功課,歲盡則奏其殿最而行賞罰。凡郊祀之事,掌掃除、樂器,大喪則掌將校復土。凡國有大造大疑,諫爭,與太尉同。世祖即位,爲大司空,建武二十七年,去“大”。屬長史一人,千石。掾屬二十九人。令史及御屬四十二人。將軍,不常置。本注曰:掌征伐背叛。比公者四:第一大將軍,次驃騎將軍,次車騎將軍,次衛將軍。又有前、後、左、右將軍。初,武帝以衛青數征伐有功,以爲大將軍,欲尊寵之。以古尊官唯有三公,皆將軍始自秦、晉,以爲卿號,故置大司馬官號以冠之。其後霍光、王鳳等皆然。成帝綏和元年,賜大司馬印綬,罷將軍官。世祖中興,吳漢以大將軍爲大司馬,景丹爲驃騎大將軍,位在公下,及前、後、左、右雜號將軍衆多,皆主征伐,事訖皆罷。明帝初即位,以弟東平王蒼有賢才,以爲驃騎將軍。以王故,位在公上,數年後罷。章帝即位,西羌反,故以舅馬防行車騎將軍徵之,還後罷。和帝即位,以舅竇憲爲車騎將軍,徵匈奴,位在公下。還復有功,遷大將軍,位在公上。復徵西羌,還免官,罷。安帝即位,西羌寇亂,復以舅鄧騭爲車騎將軍徵之,還遷大將軍,位如憲,數年復罷。自安帝政治衰缺,始以嫡舅耿寶爲大將軍,常在京都。順帝即位,又以皇后父、兄、弟相繼爲大將軍,如三公焉。長史、司馬皆一人,千石。本注曰:司馬主兵,如太尉。從事中郎二人,六百石。本注曰:職參謀議,掾屬二十九人。令史及御屬三十一人。本注曰:此皆府員職也。又賜官騎三十人及鼓吹。其領軍皆有部曲。大將軍營五部,部校尉一人,比二千石。軍司馬一人,比千石。部下有曲,曲有軍候一人,比六百石。曲下有屯,屯長一人,比二百石。其不置校尉部,但軍司馬一人。又有軍假司馬、假候,皆爲副貳。其別營領屬爲別部司馬,其兵多少各隨時宜。門有門侯。其餘將軍,置以征伐,無員職,亦有部曲、司馬、軍候以領兵。其職吏部集各一人,總知營事。兵曹掾史主兵事器械。稟假掾史主稟假禁司。又置外刺、刺奸,主罪法。明帝初置度遼將軍,以衛南單于衆新降有二心者,後數有不安,遂爲常守。

譯文:

太傅:是最高級別的榮譽官職,僅設一人。原本的職責是教導皇帝,提升德行,沒有固定的職務規定。光武帝劉秀任命卓茂爲太傅,後來卓茂去世,這個職位就被廢除了。此後每當皇帝剛即位,就會設立太傅,讓他負責掌管尚書檯的事務,等太傅去世後,該職位也隨之被撤銷。

太尉:也是最高級別的官職,設一人。其主要職責是掌管全國軍事事務,每年年底要上報各地軍隊的善惡表現,並據此進行獎懲。在舉行郊祀典禮時,負責擔任次位獻祭之職;在國家發生重大喪事時,要負責向南郊報告國君的諡號。當國家遇到重大工程建設或重大決策時,與司徒、司空共同商議處理;當國家發生過失或錯誤時,也要與兩位“三公”一起進諫、提出批評和建議。光武帝即位初期擔任大司馬,建武二十七年(公元51年)改爲太尉。太尉府下設長史一人,官秩爲千石。府中設有二十四名掾史,其中東西曹掾的官秩分別爲四百石和三百石,其他掾史爲二百石,因此被稱爲“公府掾”,其品級相當於古代高級士人(三命士)的待遇。有人認爲,漢初時,官員的任命需由中央上奏報批,因此官員的品級與命士相近;而未被上奏的,則爲百石屬官。後來這些官職多由地方自行任命,因此整體都視爲百石官職。西曹主管屬官的任用與文書處理;東曹主管二千石級別的地方長官的晉升和軍中吏員的任免;戶曹主管百姓戶口、祠祀活動及農業耕種;奏曹負責議事奏報;辭曹管理訴訟和案件;法曹主管郵路、驛站及各項規章;尉曹負責兵員調動和物資運輸;賊曹主管盜賊案件;決曹主管刑罰制度;兵曹主管軍隊事務;金曹主管貨幣、鹽鐵事務;倉曹主管糧食倉儲管理;黃閣主管府中文簿記錄和文書審覈。府中還設有令史與御屬共二十三人,其中令史和御屬的職責各有不同。《漢舊注》中記載,公府令史初爲百石官制,從光武中興以後,具體品級不再記載。御屬負責爲三公處理事務;閣下令史負責處理公府內部的儀仗事務;記室令史負責處理上奏文書、表章和各類記錄;門令史負責管理府門出入。其餘令史則負責各個部門的文書工作。

司徒:也是最高的官職,設一人。其職責是掌管百姓事務,負責指導百姓講求孝順、友愛、謙讓、節儉,以及在生養和送葬等方面的社會風尚,並制定相關制度與規範。每年年底,負責審查各地百姓治理情況,上報獎懲名單。在舉行郊祀典禮時,負責檢查牲畜、檢查祭祀用品;在國家發生重大喪事時,負責安放國君靈柩。當國家遇到重大事項或重大疑問時,與太尉共同商議。光武帝初即位時,司徒職位爲“大司徒”,建武二十七年(公元51年)去“大”字,變爲“司徒”。司徒府下設長史一人,官秩千石。設有三十一名掾史,令史及御屬共三十六人。《注》中記載:光武帝初即位時,沿襲漢武帝舊制,設立“司直”一職,派駐丞相府,協助監督各州郡,建武十八年被廢除。

司空:設一人,爲最高官職之一。其職責是掌管水利與土木工程事務,負責規劃城池建設、開鑿溝渠、修復堤防、修建墳墓和防禦工事,議定其利弊,制定具體工程方案。每年年終,要考覈各地水土治理的成效,上報獎懲結果。在舉行郊祀時,負責清理祭場、準備祭祀器具;在國家重大喪事中,負責指揮官兵復土安葬。當國家有重大工程或重大決策時,與太尉共同商議、提出諫議。光武帝初期爲“大司空”,建武二十七年去“大”字,改爲“司空”。司空府下設長史一人,官秩千石,掾屬共二十九人,令史與御屬共四十二人。

將軍:官職不固定,根據需要設置。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征討叛亂或叛敵。與三公地位相當的將軍分爲四等:第一爲“大將軍”,第二爲“驃騎將軍”,第三爲“車騎將軍”,第四爲“衛將軍”;此外還有“前、後、左、右”等雜號將軍。起初,漢武帝因爲衛青多次征伐有功,任命他爲“大將軍”,想要以此表示尊貴。但古代的尊貴官職只有“三公”,而“將軍”之號最早源於秦、晉時期,爲了尊崇功臣,所以設立“大司馬”這一稱號來冠名。後來霍光、王鳳等人也效仿此制。漢成帝綏和元年,朝廷賜予“大司馬”印信和官綬,廢除了“將軍”一職。光武帝中興時期,吳漢擔任“大將軍”,後轉爲“大司馬”;景丹爲“驃騎將軍”,地位在三公之下。當時還有衆多“前、後、左、右”將軍,皆負責軍事征伐,事畢即被撤銷。明帝初即位時,任命弟弟東平王劉蒼有賢才,封爲“驃騎將軍”,因其是皇親,地位高於三公,幾年後被免職。章帝即位後,西羌發生叛亂,於是任命舅舅馬防爲“車騎將軍”出征,事後又撤除其職務。和帝即位,任命舅舅竇憲爲“車騎將軍”征討匈奴,地位在三公之下。後來因戰功顯著,升爲“大將軍”,地位高於三公,之後再次征討西羌,戰後被罷官。安帝即位時,西羌再次作亂,又任命舅舅鄧騭爲“車騎將軍”出征,後來因功勞卓著,升爲“大將軍”,地位與竇憲相當,幾年後也被罷免。自安帝時期政治腐敗,開始任命嫡舅耿寶爲“大將軍”,長期駐守京城。順帝即位後,又連續任命皇后家族的父兄弟弟相繼擔任“大將軍”,其地位已與三公相當。

將軍府設長史、司馬各一人,官秩爲千石。司馬負責軍事事務,地位類似太尉。設有從事中郎二人,官秩六百石,職責是作爲參謀參與決策,共設有二十九名掾史,令史及御屬共三十一人,均爲府中常規官吏。此外,還賜予三十名官騎及鼓吹儀仗。所有將軍都設有自己的部隊,其中大將軍設五部,每部設校尉一人,官秩爲二千石;每部設軍司馬一人,官秩爲千石。每部下設“曲”(軍事單位),每個曲設軍候一人,官秩爲六百石;每個“曲”下設“屯”,由屯長一人管理,官秩爲二百石。對於沒有設立校尉的部隊,僅設軍司馬一人。還設有“軍假司馬”、“軍假候”作爲副職。此外,各獨立部隊設有“別部司馬”作爲統軍官,兵員多少根據實際需要隨時調整。每處軍營設有“門侯”負責守衛大門。其他將軍僅在征討時設立,沒有固定編制,也會配備部曲、司馬、軍候等軍官。各將軍的軍府設有負責總管營務的“職吏集”一人,負責全面管理軍隊事務。兵曹掾史主管軍事和兵械事務;稟假掾史主管軍糧供應與禁令事務。此外,還設有“外刺”和“刺奸”官,負責調查和處理罪案。

明帝初期設立“度遼將軍”,原爲保衛投降的南匈奴,後來因邊疆不穩,該職位被長期保留爲常設官職。

關於作者
南北朝范曄

范曄(公元398年—公元445年),字蔚宗,南朝宋史學家,順陽(今河南淅川南)人。官至左衛將軍,太子詹事。宋文帝元嘉九年(432年),范曄因爲“左遷宣城太守,不得志,乃刪衆家《後漢書》爲一家之作”,開始撰寫《後漢書》,至元嘉二十二年(445年)以謀反罪被殺止,寫成了十紀,八十列傳。原計劃作的十志,未及完成。今本《後漢書》中的八志三十卷,是南朝梁劉昭從司馬彪的《續漢書》中抽出來補進去的。其中《楊震暮夜卻金》已編入小學教材,《強項令》選入中學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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