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漢書》•卷九十二·志·律歷中
首先,請允許我糾正一個誤解:您提供的文本並非古文,而是現代漢語的敘述性文字,因此實際上並不需要進行古文翻譯。它詳細描述了東漢時期關於曆法改革、曆元選擇(如庚申元、甲寅元)以及曆法實踐中的爭議與演變過程。
以下是對您所提供內容的準確理解與概括性翻譯(以現代漢語呈現,不作古文轉譯):
公元二年,漢明帝下詔,採納太史令司馬遷、治歷專家鄧平等人所創的《太初曆》,以元封七年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爲曆元,改用夏曆,確立“日法”爲八十一分之四十三,設置觀測臺進行天文觀測,驗證天象運行,結果《太初曆》表現最佳。此後,劉歆深入研究天文,結合《春秋》和《易經》,參考《河圖》《洛書》中的“九道”理論,提出“百七十一歲進退六十三分”的週期,每一百七十一歲爲一個大週期,其中餘數六十三分自然進退。同時,每一百四十四歲超一辰。這一理論在《太初曆》實施期間被長期忽視,導致部分觀測(如弦望、月食)無法準確預測。
到元和二年(公元87年),由於《太初曆》在冬至日位置(在斗宿二十一度)與實際觀測(認爲應在牽牛星中)嚴重不符,且在節氣上提前一日,影響重大法事判決,漢章帝下詔改用《四分曆》。此詔以《河圖》《洛書》等圖讖爲依據,宣稱“改行《四分》,以遵堯法,順孔子奉天之義”。《四分曆》以庚申年爲元,即孔子獲麟之年,作爲新曆法的起點。
此後,關於曆元的爭論持續不斷。一些人主張應以甲寅爲元,認爲這是“開闢至獲麟”之數的重要標誌,並以《命歷序》爲據,但經考證,此說在時間推算上存在錯誤,與《乾鑿度》《元命苞》等經典記載不符。同時,其所依據的“二十八宿度數”“冬至位置”與當時史官所傳的甘石舊文也不符,經天文觀測驗證,與實際天象不一致。
儘管有爭議,朝廷最終認可元和二年詔書,確認《四分曆》爲正式曆法,並以庚申爲元,延續使用。該曆法至公元119年(九十二年後)仍保持有效性。
後來,太史令張壽王等曾提出甲寅元,但其曆法在實際觀測中效果不佳,被認定“疏闊”,並遭彈劾。中謁者亶誦也主張用甲寅元,但未被採納。公卿百官多次議決,均未改變庚申元的使用。
關於月食預測,初期《四分曆》沿用《太初曆》舊法,以河平癸巳爲元,施行五年。永元元年(公元59年),出現閏月誤判,天象與曆法不合。蒙公乘宗紺上書指出,當月十六日應發生月食,當時曆法推算爲二月,結果如期而至,被封爲“有益官用”,並被採納。此後,《宗紺法》施行五十六年,至本初元年(公元146年)再次出現誤差,開始嚴重偏移。
此後,常山長史劉洪發明《七曜術》,並創建《八元術》。太史部派遣劉固、馮恂等人考覈其方法。劉固所推《月食術》與《七曜術》一致,但在預測上存在誤差:如在建武年間,應食於四月,其術推爲三月或五月,實際天象顯示應爲四月,曆法錯誤。
後來,紺的孫子誠提出改進,指出十二月應食,官曆推爲次年正月,結果如期發生。誠被任命爲太史舍人,其法被採納。
光和二年(公元179年),出現兩次陰天,太史官員(如修、張恂)推算月影在三月較近、四月較遠,誠主張四月,最終被廢其術,改用馮恂的推法。三年後,誠之兄整再次上書,聲稱三月不應食,應以四月爲準。儘管其主張被提交太史部門,但太史官員始終不承認三月更近,忽視實際觀測事實。天象以“可見”爲標準,即“食當以見爲正”。
朝廷下詔太常府組織專家會議,重新考覈資料,公正評定術法優劣。會中,馮恂和誠分別陳述。馮恂的術法以“五千六百四十個月,九百六十一食”爲法,經過修正後,推算出建武以來共三百二十七次食,其中十五次錯誤;誠的術法以“百三十五月,二十三食”爲法,通過調整計算,符合多數食現象。二者的術法均未完全準確,但都與實際觀測相符。
最終,太常府決議:“以實際可見的月食現象爲判斷標準,應以誠術爲準,廢止馮恂術”,並下令施行。馮恂、誠上書反對,稱不應變更,後經永安臺複查,證實他們言論失實,被追責——馮恂與誠各需繳納兩個月的俸祿作爲贖罪,誠之兄整被調任爲左校。
此後,由劉洪主持,正式採用誠術,該術法在實際應用中逐步穩定,成爲後世《月令》《月食表》的重要基礎。
另有一段記錄,萬年公乘王漢編撰《月食注》,自章和元年到光和年間,共九十三年,合計一百九十六次月食,以“己巳年”爲元進行推算。太史令修上奏稱,王漢所注與實際天象不一致的有二事,誤將相同天象視爲不同有二十九處。朝廷下詔劉洪與王漢共同覈對,要求其驗證“己巳年”是否能更精確地推算。劉洪上奏稱:
以“己巳”元推算,對應《考靈曜》中的“旃蒙之歲”,即“乙卯年”元,與甲寅元互爲經緯。但此二者在天象推演上明顯失準,難以達到“追天”的精確程度。孔子所言“緯書一事二端”,正說明曆法興廢隨天道而變。如甲寅元適用於孔子時代,己巳元用於秦代,漢初沿用,後在元封年間因計算錯誤而更易《太初曆》,符合“三百歲改憲”之說。甲寅、己巳雖有圖讖支持,但年代推算略顯模糊,後世學者多憑傳聞,無法準確校正。再者,己巳元與甲寅元之間的節氣差達“百五十二分之三”,朔望值相差“三百四”,中節餘數二十九,難以完全匹配,其準確性受到質疑。
最後,劉洪指出:儘管“己巳元”擁有先人所傳的“師法”,但若不能實際驗證,其效果與無異,且推算結果仍與實際天象差距較大。他建議放棄此法,迴歸實測。
因此,朝廷下令將王漢送回原籍。
——總結:
該段文字系統記錄了東漢時期曆法改革的核心事件,從《太初曆》到《四分曆》的更替、曆元之爭(庚申元 vs 甲寅元)、月食預測的演變,以及多位學者(如宗紺、誠、恂、洪、王漢)在曆法制定與實測中的貢獻與爭議。其核心價值在於展示了中國古代天文學與曆法學發展的實證特徵:曆法並非憑空制定,而是不斷通過天文觀測、實測對比和爭議修正,逐步走向科學化與精細化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