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漢書》•卷三十四·梁統列傳
梁統字仲寧,是安定烏氏人,他的祖先出自晉代大夫梁益耳。梁統的高祖梁都,從河東遷居北地,他的兒子梁都之子叫梁橋,憑藉家資千萬遷居茂陵。到了王莽、王莽末年,他回到安定居住。梁統性格剛正堅毅,喜歡鑽研法律制度。最初在州郡擔任官職。更始二年,被朝廷徵召,任命爲中郎將,前往安定涼州安撫百姓,後被任命爲酒泉太守。不久更始政權敗亡,赤眉軍攻入長安,梁統與竇融以及各郡的守將一起起兵自保,商議共同推舉一位首領。最初大家都認爲應由職位在前的梁統擔任,梁統堅決推辭道:“從前陳嬰不接受王位,是因爲他有年邁的母親。如今我家裏也有年長的親人,而且德行淺薄,纔能有限,實在不足以擔當此重任。”於是衆人共同推舉竇融爲河西大將軍,而任梁統爲武威太守。他治理地方嚴厲而果決,威信傳遍鄰近郡縣。
建武五年,梁統派使者隨竇融的長史劉鈞前往朝廷進貢,請求能夠到皇帝行在處面見,朝廷下詔加封梁統爲宣德將軍。建武八年夏天,光武帝親自出兵征討隗囂,梁統與竇融等將領一同率兵會合皇帝出征。隗囂戰敗後,朝廷封梁統爲成義侯,他的同父兄弟梁巡、堂弟梁騰也同時被封爲關內侯,還任命梁騰爲酒泉典農部尉,全都允許他們返回河西地區。建武十二年,梁統與竇融等人一同前往京城,以列侯身份入朝議事,又被改封爲高山侯,任命爲太中大夫,同時將四個兒子都安排爲郎官。
在朝廷期間,梁統多次上奏建議:認爲當時的法律過於寬鬆,下層百姓犯罪得不到有效懲治,應當加重刑罰,恢復古代典章制度。於是上奏說:“我看到元帝、哀帝時期,將死刑減爲一百二十三條,甚至殺人者可減死一等,從那時起成爲慣例。因此人們輕視法律,官吏也容易濫用死刑。我聽說立君的根本之道,在於仁義。仁者愛人,義者治理政事,仁者以消除殘暴爲務,義者以清除混亂爲心。刑罰應恰到好處,不可用以勸人守法。五帝時期有流放、誅殺、放逐、處死之刑,三王時期有死刑、刻肌之刑。所以孔子說‘仁者必有勇’,又說‘理財正辭,禁止百姓作惡,這叫做義’。高帝受命討伐暴政,平定天下,所制定的法律確實合乎時宜。文帝寬厚仁愛,天下太平,只是廢除了肉刑與連坐之法,其餘都沿用舊制,未作根本改變。武帝時期國家強盛,財力充足,頻繁征伐遠方,兵役頻繁,豪強違法,奸吏欺壓法律,因此設立了首匿之罪、知從之法,以打擊朋黨,懲治隱匿。宣帝聰明正直,統領全國,臣下奉行成法,沒有失誤,一直沿用前代制度,天下稱頌其公正。到哀帝、平帝繼位,統治時間短,斷案少,丞相王嘉隨意曲解法律,違背先帝成法,幾年內廢除或變更法律一百餘條,其中許多不近人情,也不符合民心。我謹列出其中最危害國家的幾條,呈報陛下。我深信陛下寬仁大德,順應時勢,扭轉混亂,功業超越文、武,德行與高祖相匹,絕不該沿襲末世衰微的舊制。請陛下明察,考察得失,下詔有關部門詳細審議,確立不可更改的法律,施行永久有效的法規,天下百姓將蒙受巨大恩澤。此事交由三公、廷尉討論,衆人認爲加重刑罰並非明君的當務之急,且施行已久,豈能一朝更改。梁統所提建議,不宜採納。”
梁統再次上書說:“有關部門認爲我所奏之言不可施行。但我的建議並非要嚴刑峻法。我認爲從高帝以來,到孝宣帝時期,所推行的制度大多符合經典,應當參照當時情況,與古代經驗相比,恢復前代典章,改革並非難事,我深表心願,懇請陛下召見,若能當面與尚書近臣口頭陳述要旨,定會更加清楚。”光武帝於是命令尚書詢問其具體意見。梁統回答說:“聽說聖明的君王制定刑罰,即便堯舜時代也誅殺四凶。《尚書》說:‘上天討伐有罪的人,實行五種刑罰。’又說:‘將百姓置於刑罰的恰到好處之中。’孔子說:‘刑罰如果不恰到好處,百姓就無處安身。’‘恰到好處’就是不輕也不重的意思。《春秋》中提到的誅殺,從不迴避親屬關係,其目的就是防患於未然,拯救混亂,保全百姓,難道沒有仁愛的恩情?是爲了徹底斷絕殘賊的禍患。自高祖起兵以來,直到孝宣帝時期,君主明察,臣子忠誠,謀劃深遠,仍沿用舊法,未曾輕易改革,全國稱道公正,刑獄案數逐漸減少。但初元、建平年間,減少了百餘條刑罰,盜賊卻反而增加,每年達到上萬。近來三輔地區勢力橫行,羣雄並起,甚至焚燒茂陵,燒燬未央宮。之後,西邊的北地、隴西、天水等地也出現叛亂,朝廷不得不鎮壓。而這些亂事的根源,正是地方官員違法亂紀,豪強橫行,法律被破壞。因此,當政者應嚴懲不貸,以正法紀。”
光武帝於是命尚書等官重新審查,最終採納梁統的部分建議,調整了一些刑罰。
在之後的權力鬥爭中,梁統的侄子梁冀,憑藉家族勢力逐漸掌握朝政,在位二十餘年間權力膨脹,爲非作歹,殘暴專橫。他首先任用孫壽爲妻,孫壽性格陰險,擅長控制丈夫。梁冀對孫氏家族極爲偏愛,甚至冒名頂替爲許多親屬安排高位,如任命孫氏爲侍中、郡守等,這些官職多爲私利而設,地方官員因此被掠奪錢財,或被誣陷監守不嚴,甚至被冤死獄中。
梁冀還廣泛徵調百姓,蒐羅珍奇異寶,興建奢華宅院,與孫壽對街而居,耗費大量民力與財力。他們所建的府邸,樓閣相連,飛檐凌空,裝飾豪華,窗戶雕畫精美,庭院中遍佈珍禽異獸,極爲奢侈。他們還經常乘輦出遊,樂隊喧譁,飲酒作樂,晝夜不息,百姓怨聲載道。
更有甚者,梁冀派人外出與外國交結,廣採奇珍異寶,也常常在途中強搶民女,毆打官吏,激起民憤。他甚至設立“自賣人”制度,將良人抓來變成奴婢,數量達數千人,以滿足私慾。
梁冀的權力逐漸達到巔峯,朝廷公卿百官,一切奏報、遷升,都必先向他奏報,才能獲准。他甚至派出賓客到各地,與地方豪強勾結,暗中控制官場。有人如吳樹,因直言勸諫,曾指出梁冀專權,危及朝廷綱紀,被梁冀派人密捕,最後假死逃過一劫,後被設法殺害。再如袁著,十九歲便上書直言梁冀專權,威脅國家穩定,被梁冀派人密捕,後假死逃走,最終被祕密處死。
與此同時,梁冀的同父兄弟梁不疑,原本爲人正直,愛讀經典,善待士人,但梁冀忌恨他,便通過中常侍向皇帝進言,改任他爲光祿勳,並推薦其子梁胤爲河南尹。梁胤年紀尚小,相貌醜陋,路上行人見之皆嘲笑。梁不疑因此羞愧,主動辭職隱居,兄弟二人不再參與政事。
梁冀的惡行日益嚴重。延熹元年,太史令陳授因災異之變,上奏譴責梁冀專權,梁冀聽後,命洛陽令逮捕陳授,將其投入獄中致死。此事使光武帝大爲憤怒,終於促使他與中常侍徐璜、單超、具瑗、唐衡、左悺等人合謀,發動政變。
當時梁冀懷疑徐璜等人將發動政變,便派中黃門張惲入宮宿衛,以防不測。具瑗卻命人逮捕張惲,以“私自入宮”爲由,意圖謀反。皇帝藉此機會,於宮中召開緊急會議,當場揭發梁冀謀反,下令尚書令尹勳持節,讓所有官員持兵守衛皇宮,收繳各官印,派遣黃門令具瑗率領兩千多名禁軍,與司隸校尉張彪圍攻梁冀府邸。同時命光祿勳袁盱收繳梁冀大將軍印信,將他改封爲比景都鄉侯。梁冀與妻子孫壽當天即自殺身亡。
其子梁胤、堂叔梁讓,以及親信衛尉淑、越騎校尉忠、長水校尉戟等人,均被逮捕收押,與梁氏、孫氏家族的宗親一起,送入詔獄,不分老幼,全部處死。梁不疑、梁蒙早先已去世。其他被牽連的公卿、將軍、刺史、二千石官吏達數十人,被處死或免職者三百餘人,朝廷大亂,百官離散。唯有尹勳、袁盱和廷尉邯鄲義仍保全性命。
政變後,朝廷將梁冀家財全部收繳,由國家變賣,所得三十多萬兩黃金,充作皇室開支,減少全國賦稅一半。同時將梁冀所佔的園林荒地全部收回,分給貧苦百姓耕種。對於有功之臣,如尹勳等人,被封賞有功。
史論指出:在順帝時期,梁商被稱爲賢能輔臣,難道是因爲他位居高位,卻仍能謹慎自守嗎?宰相掌握國家核心權力,必須順應天道,若得道則易成就功業,若背道則難以駕馭政局。梁商雖能輔佐朝政,挽救危局,但仍未能完全解決國家困頓,即使他家境富裕,也無法挽救百姓的饑荒。真正導致家族敗亡、國家受損的,是其後代梁冀的專權貪暴,最終導致家族覆滅,國家遭受嚴重破壞。
贊曰:在河西協助漢室,梁統也是一位有遠見的戰略家。他爲家族申冤,高舉仁義之旗,最終獲得升遷。梁商爲人寬厚柔和,終未被後代所毀;但梁冀卻因貪圖權勢、肆意妄爲,最終招致滅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