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書》•卷二十五下·郊祀志

是時既滅兩粵,粵人勇之乃言“粵人俗鬼,而其祠皆見鬼,數有效。昔東甌王敬鬼,壽百六十歲。後世怠嫚,故衰耗”。乃命粵巫立粵祝祠,安臺無壇,亦祠天神帝百鬼,而以雞卜。上信之,粵祠雞卜自此始用。公孫卿曰“仙人可見,上往常遽,以故不見。今陛下可爲館如緱氏城,置脯棗,神人宜可致。且仙人好樓居”於是上令長安則作飛廉、桂館,甘泉則作益壽、延壽館,使卿持節設具而候神人。乃作通天台,置祠具其下,將招來神仙之屬。於是甘泉更置前殿,始廣諸宮室。夏,有芝生甘泉殿房內中。天子爲塞河,興通天,若有光雲,乃下詔赦天下。其明年,伐朝鮮。夏,旱。公孫卿曰“黃帝時,封則天旱,幹封三年”上乃下詔“天旱,意幹封乎。其令天下尊祠靈星焉”明年,上郊雍五畤,通回中道,遂北出蕭關,歷獨鹿,鳴澤,自西河歸,幸河東祠后土。明年冬,上巡南郡,至江陵而東。登禮灊之天柱山,號曰南嶽。浮江,自潯陽出樅陽,過彭蠡,禮其名山川。北至琅邪,並海上。四月,至奉高修封焉。初,天子封泰山,泰山東北阯古時有明堂處,處險不敞。上欲治明堂奉高旁,未曉其制度。濟南人公玉帶上黃帝時明堂圖。明堂中有一殿,四面無壁,以茅蓋。通水,水圜宮垣。爲複道,上有樓,從西南入,名曰崑崙,天子從之入,以拜祀上帝焉。於是上令奉高作明堂汶上,如帶圖。及是歲修封,則祠泰一、五帝於明堂上坐,合高皇帝祠坐封之。祠后土於下房,以二十太牢。天子從崑崙道入,始拜明堂如郊禮。畢,燎堂下。而上又上泰山,自有祕祠其顛。而泰山下祠五帝,各如其方,黃帝並赤帝所,有司侍祠焉。山上舉火,下悉應之。還幸甘泉,郊泰畤。春幸汾陰,祠后土。明年,幸泰山,以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日祀上帝於明堂,毋修封。其贊饗曰“天增援皇帝泰元神策,週而復始。皇帝敬拜泰一”東至海上,考入海及方士求神者,莫驗,然益遣,幾遇之。乙酉,柏梁災。十二月甲午朔,上親禪高裏,祠后土。臨勃海,將以望祀蓬萊之屬,幾至殊庭焉。上還,以柏梁災故,受計甘泉。公孫卿曰“黃帝就青靈臺,十二日燒,黃帝乃治明庭。明庭,甘泉也”方士多言古帝王有都甘泉者。其後天子又朝諸侯甘泉,甘泉作諸侯邸。勇之乃曰“粵俗有火災,復起屋,必以大,用勝服之”於是作建章宮,度爲千門萬戶。前殿度高未央。其東則鳳闕,高二十餘丈。其西則商中,數十里虎圈。其北治大池,漸臺高二十餘丈,名曰泰液,池中有蓬萊、方丈、瀛州、壺梁,象海中神山、龜、魚之屬。其南有玉堂璧門大鳥之屬。立神明臺、井榦樓,高五十丈,輦道相屬焉。夏,漢改歷,以正月爲歲首,而色上黃,官更印章以五字,因爲太初元年。是歲,西伐大宛。蝗大起。丁夫人、雒陽虞初等以方祠詛匈奴、大宛焉。明年,有司言雍五畤無牢孰具,芬芳不備。乃令祠官進畤犢牢具,色食所勝,而以木寓馬代駒雲。及諸名山川用駒者,悉以木寓馬代。獨行過親祠,乃用駒,它禮如故。明年,東巡海上,考神仙之屬,未有驗者。方士有言:黃帝時爲五城十二樓,以候神人於執期,名曰迎年。上許作之如方,名曰明年。上親禮祠,上犢黃焉。公玉帶曰“黃帝時雖封泰山,然風后、封巨、岐伯令黃帝封東泰山,禪凡山,合符,然後不死”天子既令設祠具,至東泰山,東泰山卑小,不稱其聲,乃令祠官禮之而不封焉。其後令帶奉祠候神物。復還泰山,修五年之禮如前,而加禪祠石閭。石閭者,在泰山下阯南方,方士言仙人閭也,故上親禪焉。其後五年,夏至泰山修封,還過祭恆山。自封泰山後,十三歲而周遍於五嶽、四瀆矣。後五年,復至泰山修封。東幸琅邪,禮日成山,登之罘,浮大海,用事八神延年。又祠神人於交門宮,若有鄉坐拜者雲。後五年,上覆修封於泰山。東遊東萊,臨大海。是歲,雍縣無雲如雷者三,或如虹氣蒼黃,若飛鳥集木或陽宮南,聲聞四百里。隕石二,黑如黳,有司有以爲美祥,以薦宗廟。而方士之候神入海求蓬萊者終無驗,公孫卿猶以大人之跡爲解。天子猶羈縻不絕,幾遇其真。諸所興,如薄忌泰一及三一、冥羊、馬行、赤星,五。寬舒之祠官以歲時致禮。凡六祠,皆大祝領之。至如八神,諸明年、凡山它名祠,行過則祠,去則已。方士所興祠,各自主,其人終則已,祠官不主。它祠皆如故。甘泉泰一、汾陰后土,三年親郊祠,而泰山五年一修封。武帝凡五修封。昭帝即位,富於春秋,未嘗親巡祭雲。宣帝即位,由武帝正統興,故立三年,尊孝武廟爲世宗,行所巡狩郡國皆立廟。告祠世宗廟日,有白鶴集後庭。以立世宗廟告祠孝昭寢,有雁五色集殿前。西河築世宗廟,神光興於殿旁,有鳥如白鶴,前赤後青。神光又興於房中,如燭狀。廣川國世宗廟殿上有鍾音,門戶大開,夜有光,殿上盡明。上乃下詔赦天下。時,大將軍霍光輔政,上共己正南面,非宗廟之祀不出。十二年,乃下詔曰“蓋聞天子尊事天地,修祀山川,古今通禮也。間者,上帝之祠闕而不親十有餘年,朕甚懼焉。朕親飭躬齊戒,親泰祀,爲百姓蒙嘉氣、獲豐年焉”明年正月,上始幸甘泉,郊見泰畤,數有美祥。修武帝故事,盛車服,敬齊祠之禮,頗作詩歌。其三月,幸河東,祠后土,有神爵集,改元爲神爵。制詔太常“夫江海,百川之大者也,今闕焉無祠。其令祠官以禮爲歲事,以四時祠江海雒水,祈爲天下豐年焉”自是五嶽、四瀆皆有常禮。東嶽泰山於博,中嶽泰室於嵩高,南嶽灊山於用於灊,西嶽華山於華陰,北嶽常山於上曲陽,河於臨晉,江於江都,淮於平氏,濟於臨邑界中,皆使者持節侍祠。唯泰山與河歲五祠,江水四,餘皆一禱而三祠雲。時,南郡獲白虎,獻其皮、牙、爪,上爲立祠。又以方士言,爲隨侯、劍寶、玉寶璧、周康寶鼎立四祠於未央宮中。又祠太室山於即墨,三戶山於下密,祠天封苑火井於鴻門。又立歲星、辰星、太白、熒惑、南斗祠於長安城旁。又祠參山八神於曲城,蓬山石杜、石鼓於臨朐,之罘山於腄,成山於不夜,萊山於黃。成山祠日,萊山祠月。又祠四時於琅邪,蚩尤於壽良。京師近縣,鄠則有勞谷、五牀山、日、月、五帝、仙人、玉女祠。雲陽有徑路神祠,祭休屠王也。又立五龍山仙人祠及黃帝、天神帝、原水凡四祠於膚施。或言益州有金馬、碧雞之神,可醮祭而致,於是譴諫大夫王褒使持節而求之。大夫劉更生獻淮南枕中洪寶、苑祕之方,令尚方鑄作。事不驗,更生坐論。京兆尹張敞上疏諫門“願明主時忘車馬之好,斥遠方士之虛語,遊心帝王之術,太平庶幾可興也”後尚方待詔皆罷。是時,美陽得鼎,獻之。下有司議,多以爲宜薦見宗廟,如元鼎時故事。張敞好古文字,桉鼎銘勒而上議曰“臣聞周祖始乎后稷,后稷封於斄,公劉發跡於豳,大王建國於支阝、梁,文、武興於豐、鎬。由此言之,則支阝、梁、豐、鎬之間周舊居也,固宜有宗廟、壇場祭祀之臧。今鼎出於支阝東,中有刻書曰:王命尸臣官此栒邑,賜爾旂鸞、黼黻、雕戈。尸臣拜手稽首曰:敢對揚天子丕顯休命。臣愚不足以跡古文,竊以傳記言之,此鼎殆周之所以褒賜大臣,大臣子孫刻銘其先功,臧之於宮廟也。昔寶鼎之出於汾脽也,河東太守以聞,詔曰“朕巡祭后土,祈爲百姓蒙豐年,今谷口兼未報,鼎焉爲出哉。博問耆老,意舊藏與,誠欲考得事實也。有司驗脽上非舊臧處,鼎大八尺一寸,高三尺六寸,殊異於衆鼎。今此鼎細小,又有款識,不宜薦見於宗廟”制曰“京兆尹議是”上自幸河東之明年正月,鳳凰集礻殳祤,於所集處得玉寶,起步壽宮,乃下詔赦天下。後間歲,鳳凰、神爵、甘露降集京師,赦天下。其冬,鳳凰集上林,乃作鳳凰殿,以答嘉瑞。明年正月復幸甘泉,郊泰畤,改元曰五鳳。明年,幸雍祠五畤。其明年春,幸河東,祠后土,赦天下。後間歲,改元爲甘露。正月,上幸甘泉,郊泰畤。其夏,黃龍見新豐。建章、未央、長樂宮鍾虛銅人皆生長,長一寸所,時以爲美祥。後間歲正月,上郊泰畤,因朝單于於甘泉宮。後間歲,改元爲黃龍。正月,復幸甘泉,郊泰畤,又朝單于於甘泉宮。至冬而崩。鳳凰下郡國凡五十餘所。元帝即位,遵舊儀,間歲正月,一幸甘泉郊泰畤,又東至河東祠后土,西至雍祠五畤。凡五奉泰畤、后土之祠。亦施恩澤,時所過毋出田租,賜百戶牛、酒,或賜爵,赦罪人。元帝好儒,貢禹、韋玄成、匡衡等相繼爲公卿。禹建言漢家宗廟祭祀多不應古禮,上是其言。後韋玄成爲丞相,議罷郡國廟,自太上皇、孝惠諸園寢廟皆罷。後元帝寢疾,夢神靈譴罷諸廟祠,上遂復焉。後或罷或復,至哀、平不定。語在《韋玄成傳》。成帝初即位,丞相衡、御史大夫譚奏言“帝王之事莫大乎承天之序,承天之序莫重於郊祀,故聖王盡心極慮以建其制。祭天於南郊,就陽之義也。瘞地於北郊,即陰之象也。天之於天子也,因其所都而各饗焉。往者,孝武皇帝居甘泉宮,即於雲陽立泰畤,祭於宮南。今行常幸長安,郊見皇天,反北之泰陰,祠后土,反東之少陽,事與古制殊。又至雲陽,行溪谷中,厄陝且百里,汾陰則渡大川,有風波舟楫之危,皆非聖主所宜數乘,郡、縣治道共張,吏民困苦,百官煩費。勞所保之民,行危險之地,難以奉神靈而祈福祐,殆未合於承天子民之意。昔者周文、武郊於豐、鎬,成王郊於雒邑。由此觀之,天隨王者所居而饗之,可見也。甘泉泰畤、河東后土之祠宜可徙置長安,合於古帝王。願與羣臣議定”奏可。大司馬車騎將軍許嘉等八人以爲:所以從來久遠,宜如故。右將軍王商、博士師丹、議郎翟方進等五十人以爲:《禮記》曰“燔柴於太壇,祭天也。瘞薶於大折,祭地也”兆於南郊,所以定天位也。祭地於大折,在北郊,就陰位也。郊外各在聖王所都之南、北。《書》曰“越三日丁巳,用牲於郊,牛二”周公加牲,告徙新邑,定郊禮於雒。明王聖主,事天明,事地察。天地明察,神明章矣。天地以王者爲主,故聖王制祭天地之禮必於國郊。長安,聖主之居,皇天所觀視也。甘泉、河東之祠非神靈所饗,宜徙就正陽、大陰之處。違俗復古,循聖制,定天位,如禮便。於是衡、譚奏議曰“陛下聖德,怱明上通承天之大,典覽羣下,使務悉心盡慮,議郊祀之處,天下幸甚。臣聞廣謀從衆,則合於天心,故《洪範》曰三人佔,則從二人言,言少從多之義也。論當往古,宜於萬民,則依而從之。違道寡與,則廢而不行。今議者五十八人,其五十人言當徙之義,皆著於經傳,同於上世,便於吏民。八人不案經藝考古制,而以爲不宜,無法之議,難以定吉凶。《太誓》曰:正稽古立功立事,可以永年,丕天之大律。《詩》曰毋曰高高在上,陟降厥士,日監在茲,言天之日監王者之處也。又曰乃眷西顧,此維予宅,言天以文王之都爲居也。宜於長安定南、北郊,爲萬世基”天子從之。既定,衡言“甘泉泰畤紫壇,八觚宣通象八方。五帝壇周環其下,又有羣神之壇。以《尚書》禋六宗、望山川、遍羣神之義,紫壇有文章、採鏤、黼黻之飾及玉、女樂,石壇、仙人祠,瘞鸞路、騂駒、寓龍馬,不能得其象於古。臣聞郊柴饗帝之義,埽地而祭,上質也。歌大呂舞《雲門》以俟天神,歌太蔟舞《咸池》以俟地祇,其牲用犢,其席槁稽,其器陶匏,皆因天地之性,貴誠上質,不敢修其文也。以爲神祇功德至大,雖修精微而備庶物,猶不足以報功,唯至誠爲可,故上質不飾,以章天德。紫壇僞飾女樂、鸞路、騂駒、龍馬、石壇之屬,宜皆勿修”衡又言“王者各以其禮制事天地,非因異世所立而繼之。今雍鄜、密、上、下畤,本秦侯各以其意所立,非禮之所載術也。漢興之初,儀制未及定,即且因秦故祠,復立北畤。今既稽古,建定天地之大禮,郊見上帝,青、赤、白、黃、黑五方之帝皆畢陳,各有位饌,祭祀備具。諸侯所妄造,王者不當長遵。及北畤,未定時所立,不宜復修”天子皆從焉。及陳寶祠,由是皆罷。明年,上始祀南郊,赦奉郊之縣及中都官耐罪囚徒。是歲,衡、譚復條奏“長安廚官、縣官給祠,郡國候神方士使者所祠,凡六百八十三所,其二百八所應禮及疑無明文,可奉祠如故。其餘四百七十五所不應禮,或復重,請皆罷”奏可。本雍舊祠二百三所,唯山川諸星十五所爲應禮雲。若諸布、諸嚴、諸逐,皆罷。杜主有五祠,置其一。又罷高祖所立梁、晉、秦、荊巫、九天、南山、秦中之屬,及孝文渭陽、孝武薄忌泰一、三一、黃帝、冥羊、馬行、泰一、皋山山君、武夷、夏後啓母石、萬里沙、八神、延年之屬,及孝宣參山、蓬山、之罘、成山、萊山、四時、蚩尤、勞谷、五牀、仙人、玉女、徑路、黃帝、天神、原水之屬,皆罷。候神方士使者副佐、本草待詔七十餘人皆歸家。明年,匡衡坐事免官爵。衆庶多言不當變動祭祀者。又初罷甘泉泰畤作南郊日,大風壞甘泉竹宮,折拔畤中樹木十圍以上百餘。天子異之,以問劉向。對曰“家人尚不欲絕種祠,況於國之神寶舊畤。且甘泉、汾陰及雍五畤始立,皆有神祇感應,然後營之,非苟而已也。武、宣之世,奉此三神,禮敬敕備,神光尤著。祖宗所立神祇舊位,誠未易動。及陳寶祠,自秦文公至今七百餘歲矣,漢興世世常來,光赤黃,長四五丈,直祠而息,音聲砰隱,野雞皆雊。每見雍太祝祠以太牢,遣候者乘傳馳詣行在所,以爲福祥。高祖時五來,文帝二十六來,武帝七十五來,宣帝二十五年,初元元年以來亦二十來,此陽氣舊祠也。及漢宗廟之禮,不得擅議,皆祖宗之君與賢臣所共定。古今異制,經無明文,至尊至重,難以疑說正也。前始納貢禹之議,後人相因,多所動援。《易大傳》曰:誣神者殃及三世。恐其咎不獨止禹等”上意恨之。後上以無繼嗣故,令皇太后詔有司曰“蓋聞王者承事天地,交接泰一,尊莫著於祭祀。孝武皇帝大聖通明,始建上下之祀,營泰畤於甘泉,定后土於汾陰,而神祇安之,饗國長久,子孫蕃滋,累世遵業,福流於今。今皇帝寬仁孝順,奉循聖緒,靡有大愆,而久無繼嗣。思其咎職,殆在徙南、北郊,違先帝之制,改神祇舊位,失天地之心,以妨繼嗣之福。春秋六十,未見皇孫,食不甘味,寢不安席,朕甚悼焉。《春秋》大復古,善順祀。其復甘泉泰畤、汾陰后土如故,及雍五畤、陳寶祠在陳倉者”天子復親郊禮如前。又復長安、雍及郡國祠著明者且半。成帝末年頗好鬼神,亦以無繼嗣故,多上書言祭祀方術者,皆得待詔,祠祭上林苑中長安城旁,費用甚多,然無大貴盛者。谷永說上曰“臣聞:明於天地之性,不可或以神怪。知萬物之情,不可罔以非類。諸背仁義之正道,不遵《五經》之法言,而盛稱奇怪鬼神,廣崇祭祀之方,求報無福之祠,及言世有仙人,服食不終之藥,遙興輕舉,登遐倒景,覽觀縣圃,浮游蓬萊,耕耘五德,朝種暮獲,與山石無極,黃冶變化,堅冰淖溺,化色五倉之術者,皆奸人惑衆,挾左道,懷詐僞,以欺罔世主。聽其言,洋洋滿耳,若將可遇。求之,蕩蕩如繫風捕景,終不可得。是以明王距而不聽,聖人絕而不語。昔周史萇弘欲以鬼神之術輔尊靈王會朝諸侯,而周愈微,諸侯愈叛。楚懷王隆祭祀,事鬼神,欲以獲福助,卻秦師,而兵挫地削,身辱國危。秦始皇初並天下,甘心於神仙之道,遣徐福、韓終之屬多齎童男童女入海求神、採藥,因逃不還,天下怨恨。漢興,新垣平、齊人少翁、公孫卿、欒大等,皆以仙人黃冶、祭祠、事鬼使物、入海求神、採藥貴幸,賞賜累千金。大尤尊盛,至妻公主,爵位重累,震動海內。元鼎、元封之際,燕、齊之間方士瞋目扼掔,言有神仙、祭祀致福之術者以萬數。其後,平等皆以術窮詐得,誅夷伏辜。至初無中,有天淵玉女、鉅鹿神人、轑陽侯師張宗之奸,紛紛復起。夫周、秦之末,三五之隆,已嘗專意散財,厚爵祿,竦精神,舉天下以求之矣。曠日經年,靡有毫釐之驗,足以揆今。《經》曰:享多儀,儀不及物,惟曰不享。《論語》說曰:子不語怪神。唯陛下距絕此類,毋令奸人有以窺朝者”上善其言。後成都侯王商爲大司馬衛將軍輔政,杜鄴說商曰: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瀹祭,言奉天之道,貴以誠質大得民心也。行穢祀豐,猶不蒙祐。德修薦薄,吉必大來。古者壇場有常處,燎禋有常用,贊見有常禮。犧牲玉帛雖備而財不匱,車輿臣役雖動而用不勞。是故每舉其禮,助者歡說,大路所歷,黎元不知。今甘泉、河東天地郊祀、鹹失方位,違陰陽之宜。及雍五畤皆曠遠,奉尊之役,休而復起,繕治共張,無解已時,皇天著象,殆可略知。前上甘泉,先驅失道。禮月之夕,奉引復迷。祠后土還,臨河當渡,疾風起波,船不可御。又雍大雨,壞平陽宮垣。乃三月甲子,震電災林光宮門。祥瑞未著,咎徵仍臻。跡三郡所奏,皆有變故。不答不饗,何以甚比。《詩》曰率由舊章。舊章,先王法度,文王以之,交神於祀,子孫千億。宜如異時公卿之議,復還長安南、北郊”後數年,成帝崩,皇太后詔有司曰“皇帝即位,思順天心,遵經義,定郊禮,天下說憙。懼未有皇孫,故復甘泉泰畤、汾陰后土,庶幾獲福。皇帝恨難之,卒未得其祐。其復南、北郊長安如故,以順皇帝之意也”哀帝即位,寢疾,博徵方術士,京師諸縣皆有侍祠使者,盡復前世所常興諸神祠官,凡七百餘所,一歲三萬七千祠雲。明年,夏令太皇太后詔有司曰“皇帝孝順,奉承聖業,靡有解怠,而久疾未瘳。夙夜唯思,殆繼體之君不宜改作。其復甘泉泰畤、汾陰后土祠如故”上亦不能親至,遣有司行事而禮祠焉。後三年,哀帝崩。平帝元始五年,大司馬王莽奏言“王者父事天,故爵稱天子。孔子曰:人之行莫大於孝,孝莫大於嚴父,嚴父莫大於配天。王者尊其考,欲以配天,緣考之意,欲尊祖,推而上之,遂及始祖。是以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禮記》:天子祭天地及山川,歲遍。《春秋穀梁傳》以十二月下辛卜。正月上辛郊。高皇帝受命,因雍四畤起北畤,而備五帝。未共天地之祀。孝文十六年用新垣平初起渭陽五帝廟,祭泰一、地祇,以太祖高皇帝配。日冬至祠泰一,夏至祠地祇,皆並祠五帝,而共一牲,上親郊拜。後平伏誅,乃不復自親,而使有司行事。孝武皇帝祠雍,曰:今上帝朕親郊,而後土無祠,則禮不答也。於是元鼎四年十一月甲子始立后土祠於汾陰。或曰,五帝,泰一之佐,宜立泰一。五年十一月癸未始立泰一祠於甘泉,二歲一郊,與雍更祠,亦以高祖配,不歲事天,皆未應古制。建始元年,徙甘泉泰畤、河東后土於長安南北郊。永始元年三月,以未有皇孫,復甘泉、河東祠。綏和二年,以卒不獲祐,復長安南、北郊。建平三年,懼孝哀皇帝之疾未瘳,復甘泉、汾陰祠,竟復無福。臣謹與太師孔光、長樂少府平晏、大司農左鹹、中壘校尉劉歆、太中大夫朱陽、博士薛順、議郎國由等六十七人議,皆曰宜如建始時丞相衡等議,復長安南、北郊如故”莽又頗改其祭禮,曰“《周官》天墜之祀,樂有別有合。其合樂曰以六律、六鍾、五聲、八音、六舞大合樂,祀天神,祭地祇。祀四望,祭山川,享先妣先祖。凡六樂,奏六歌,而天地神祇之物皆至。四望,蓋謂日、月、星、海也。三光高而不可得親,海廣大無限界,故其樂同。祀天則天文從,祭地則地理從。三光,天文也。山川,地理也。天地合祭,先祖配天,先妣配地,其誼一也。天地合精,夫婦判合。祭天南郊,則以地配,一體之誼也。天地位皆南鄉,同席,地在東,共牢而食。高帝、高後配於壇上,西鄉,後在北,亦同席共牢。牲用繭栗,玄酒陶匏。《禮記》曰天子籍田千畝以事天地,繇是言之,宜有黍、稷。天地用牲一,燔燎,瘞薶用牲一,高帝、高後用牲一。天用牲左,及黍、稷燔燎南郊。地用牲右,及黍、稷瘞於北郊。其旦,東鄉再拜朝日。其夕,西鄉再拜夕月。然後孝弟之道備,而神祇嘉享,萬福降輯。此天地合祀,以祖、妣配者也。其別樂曰冬日至,於地上之圜丘奏樂六變,則天神皆降。夏日至,於澤中之方丘奏樂八變,則地祇皆出。天地有常位,不得常合,此其各特祀者也。陰陽之別於日冬、夏至。其會也,以孟春正月上辛若丁,天子親合祀天地於南郊,以高帝、高後配。陰陽有離合,《易》曰分陰分陽,迭用柔剛。以日冬至使有司奉祠南郊,高帝配而望羣陽。日夏至使有司奉祭北郊,高後配而望羣陰,皆以助致微氣,通道幽弱。當此之時,後不省方,故天子不親而遣有司,所以正承天順地,復聖王之制,顯太祖之功也。渭陽祠勿復修。羣望未悉定,定復奏”奏可。三十餘年間,天地之祠五徙焉。後莽又奏言“《書》曰類於上帝,禋於六宗。歐陽、大、小夏侯三家說六宗,皆曰上不及天,下不及地,旁不及四方,在六者之間,助陰陽變化,實一而名六,名實不相應。《禮記》祀典,功施於民則祀之。天文:日、月、星、辰,所昭仰也。地理:山、川、海、澤,所生殖也。《易》有八卦,乾、坤六子,水火不相逮,雷風不相誖,山澤通氣,然後能變化,既成萬物也。臣前奏徙甘泉泰畤、汾陰后土皆復於南、北郊。謹案《周官》兆五帝於四郊,山川各因其方,今五帝兆居在雍五畤,不合於古。又日、月、雷、風、山、澤,《易》卦六子之尊氣,所謂六宗也。星、辰、水、火、溝、瀆,皆六完之屬也。今或未特祀,或無兆居。謹與太師光、大司徒宮、羲和歆等八十九人議,皆曰:天子父事天,母事地。今稱天神曰皇天上帝,泰一兆曰泰畤,而稱地祇曰后土,與中央黃靈同,又兆北郊,未有尊稱。宜令地祇稱皇地後祇,兆曰廣畤。《易》曰方以類聚,物以羣分。分羣神以類相從爲五部,兆天地之別神:中央帝黃靈后土畤及日廟、北辰、北斗、填星、中宿中宮於長安城之未地兆。東方帝太昊青靈勾芒畤及雷公、風伯廟、歲星、東宿東宮於東郊兆。南方炎帝赤靈祝融畤及熒惑星、南宿南宮於南郊兆。西方帝少皞白靈蓐收畤及太白星、西宿西宮於西郊兆。北方帝顓頊黑靈玄冥畤及月廟、雨師廟、辰星、北宿北宮於北郊兆”奏可,於是長安旁諸廟兆畤甚盛矣。莽又言“帝王建立社稷,百王不易。社者,土也。宗廟,王者所居。稷者,百穀之主,所以奉宗廟,共粢盛,人所食以生活也。王者莫不尊重親祭,自爲之主,禮如宗廟。《詩》曰乃立冢土。又曰以御田祖,以祈甘雨。《禮記》曰唯祭宗廟社稷,爲越紼而行事。聖漢興,禮儀稍定,已有官社,未立官稷”遂於官社後立官稷,以夏禹配食官社,后稷配食官稷。稷種穀樹。徐州牧歲貢五色土各一斗。莽篡位二年,興神仙事,以方士蘇樂言,起八風臺於宮中。臺成萬金,作樂其上,順風作液湯。又種五梁禾於殿中,各順色置其方面,先煮鶴髓、毒冒、犀玉二十餘物漬種,計粟斛成一金,言此黃帝谷仙之術也。以樂爲黃門郎,令主之。莽遂崇鬼神淫祀,至其末年,自天地六宗以下至諸小鬼神,凡千七百所,用三牲鳥獸三千餘種。後不能備,乃以雞當鶩雁,犬當麋鹿。數下詔自以當仙,語在其《傳》。贊曰:漢興之初,庶事草創,唯一叔孫生略定朝廷之儀。若乃正朔、服色、郊望之事,數世猶未章焉。至於孝文,始以夏郊,而張倉據水德,公孫臣、賈誼更以爲土德,卒不能明。孝武之世,文章爲盛,太初改制,而兒寬、司馬遷等猶從臣、誼之言,服色數度,遂順黃德。彼以五德之傳,從所不勝,秦在水德,故謂漢據土而克之。劉向父子以爲帝出於《震》,故包羲氏始受木德,其後以母傳子,終而復始,自神農、黃帝下歷唐、虞三代而漢得火焉。故高祖始起,神母夜號,著赤帝之符,旗章遂赤,自得天統矣。昔共工氏以水德間於木、火,與秦同運,非其次序,故皆不永。由是言之,祖宗之制蓋有自然之應,順時宜矣。究觀方士祠官之變,谷永之言,不亦正乎。不亦正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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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初,各項事務剛剛建立,只有叔孫生大致制定了朝廷的禮儀制度。至於曆法、服飾、郊祀等具體事項,數代君主仍未能完全確定。直到漢文帝時,纔開始採用夏曆作爲郊祀之制。張倉認爲水德當運,公孫臣、賈誼等人又改認爲土德,但最終未能明確。漢武帝時期,文治昌盛,太初年間改定曆法,兒寬、司馬遷等仍沿用公孫臣、賈誼的說法,認爲漢朝應以土德爲主,因其能戰勝水德,而秦國爲水德,故漢代應承土德以克之。劉向父子則認爲,帝王之統出《震》,即伏羲氏初得木德,之後以母傳子,循環往復,自神農、黃帝以下經歷唐、虞三代,最終漢代得火德。因此,高祖起兵時,其母夜中啼哭,象徵赤帝之符,因而旗幟以紅色爲飾,自然得受天命。

從前共工氏因水德而與木、火之間錯亂,與秦代相同,不合天道順序,因此皆不得長久。由此可見,祖宗制定的制度,皆有其自然之應和時勢之宜。縱觀方士和祠官制度的變遷,谷永的言論,不正是切中要害嗎?確實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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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原文爲歷史敘述性文字,涉及漢代禮儀、德運、祭祀制度的演變,以及對谷永等人的評價,翻譯力求忠實表達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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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前共工氏因水德而與木、火之間錯亂,與秦代相同,不合天道順序,因此皆不得長久。由此可見,祖宗制定的制度,皆有其自然之應和時勢之宜。縱觀方士和祠官制度的變遷,谷永的言論,不正是切中要害嗎?確實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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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初,各項事務剛剛建立,只有叔孫生大致制定了朝廷的禮儀制度。至於曆法、服飾、郊祀等具體事項,數代君主仍未能完全確定。直到漢文帝時,纔開始採用夏曆作爲郊祀之制。張倉認爲水德當運,公孫臣、賈誼等人又改認爲土德,但最終未能明確。漢武帝時期,文治昌盛,太初年間改定曆法,兒寬、司馬遷等仍沿用公孫臣、賈誼的說法,認爲漢朝應以土德爲主,因其能戰勝水德,而秦國爲水德,故漢代應承土德以克之。劉向父子則認爲,帝王之統出《震》,即伏羲氏初得木德,之後以母傳子,循環往復,自神農、黃帝以下經歷唐、虞三代,最終漢代得火德。因此,高祖起兵時,其母夜中啼哭,象徵赤帝之符,因而旗幟以紅色爲飾,自然得受天命。

從前共工氏因水德而與木、火之間錯亂,與秦代相同,不合天道順序,因此皆不得長久。由此可見,祖宗制定的制度,皆有其自然之應和時勢之宜。縱觀方士和祠官制度的變遷,谷永的言論,不正是切中要害嗎?確實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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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初,各項事務剛剛建立,只有叔孫生大致制定了朝廷的禮儀制度。至於曆法、服飾、郊祀等具體事項,數代君主仍未能完全確定。直到漢文帝時,纔開始採用夏曆作爲郊祀之制。張倉認爲水德當運,公孫臣、賈誼等人又改認爲土德,但最終未能明確。漢武帝時期,文治昌盛,太初年間改定曆法,兒寬、司馬遷等仍沿用公孫臣、賈誼的說法,認爲漢朝應以土德爲主,因其能戰勝水德,而秦國爲水德,故漢代應承土德以克之。劉向父子則認爲,帝王之統出《震》,即伏羲氏初得木德,之後以母傳子,循環往復,自神農、黃帝以下經歷唐、虞三代,最終漢代得火德。因此,高祖起兵時,其母夜中啼哭,象徵赤帝之符,因而旗幟以紅色爲飾,自然得受天命。

從前共工氏因水德而與木、火之間錯亂,與秦代相同,不合天道順序,因此皆不得長久。由此可見,祖宗制定的制度,皆有其自然之應和時勢之宜。縱觀方士和祠官制度的變遷,谷永的言論,不正是切中要害嗎?確實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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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前共工氏因水德而與木、火之間錯亂,與秦代相同,不合天道順序,因此皆不得長久。由此可見,祖宗制定的制度,皆有其自然之應和時勢之宜。縱觀方士和祠官制度的變遷,谷永的言論,不正是切中要害嗎?確實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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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初,各項事務剛剛建立,只有叔孫生大致制定了朝廷的禮儀制度。至於曆法、服飾、郊祀等具體事項,數代君主仍未能完全確定。直到漢文帝時,纔開始採用夏曆作爲郊祀之制。張倉認爲水德當運,公孫臣、賈誼等人又改認爲土德,但最終未能明確。漢武帝時期,文治昌盛,太初年間改定曆法,兒寬、司馬遷等仍沿用公孫臣、賈誼的說法,認爲漢朝應以土德爲主,因其能戰勝水德,而秦國爲水德,故漢代應承土德以克之。劉向父子則認爲,帝王之統出《震》,即伏羲氏初得木德,之後以母傳子,循環往復,自神農、黃帝以下經歷唐、虞三代,最終漢代得火德。因此,高祖起兵時,其母夜中啼哭,象徵赤帝之符,因而旗幟以紅色爲飾,自然得受天命。

從前共工氏因水德而與木、火之間錯亂,與秦代相同,不合天道順序,因此皆不得長久。由此可見,祖宗制定的制度,皆有其自然之應和時勢之宜。縱觀方士和祠官制度的變遷,谷永的言論,不正是切中要害嗎?確實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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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初,各項事務剛剛建立,只有叔孫生大致制定了朝廷的禮儀制度。至於曆法、服飾、郊祀等具體事項,數代君主仍未能完全確定。直到漢文帝時,纔開始採用夏曆作爲郊祀之制。張倉認爲水德當運,公孫臣、賈誼等人又改認爲土德,但最終未能明確。漢武帝時期,文治昌盛,太初年間改定曆法,兒寬、司馬遷等仍沿用公孫臣、賈誼的說法,認爲漢朝應以土德爲主,因其能戰勝水德,而秦國爲水德,故漢代應承土德以克之。劉向父子則認爲,帝王之統出《震》,即伏羲氏初得木德,之後以母傳子,循環往復,自神農、黃帝以下經歷唐、虞三代,最終漢代得火德。因此,高祖起兵時,其母夜中啼哭,象徵赤帝之符,因而旗幟以紅色爲飾,自然得受天命。

從前共工氏因水德而與木、火之間錯亂,與秦代相同,不合天道順序,因此皆不得長久。由此可見,祖宗制定的制度,皆有其自然之應和時勢之宜。縱觀方士和祠官制度的變遷,谷永的言論,不正是切中要害嗎?確實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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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前共工氏因水德而與木、火之間錯亂,與秦代相同,不合天道順序,因此皆不得長久。由此可見,祖宗制定的制度,皆有其自然之應和時勢之宜。縱觀方士和祠官制度的變遷,谷永的言論,不正是切中要害嗎?確實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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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初,各項事務剛剛建立,只有叔孫生大致制定了朝廷的禮儀制度。至於曆法、服飾、郊祀等具體事項,數代君主仍未能完全確定。直到漢文帝時,纔開始採用夏曆作爲郊祀之制。張倉認爲水德當運,公孫臣、賈誼等人又改認爲土德,但最終未能明確。漢武帝時期,文治昌盛,太初年間改定曆法,兒寬、司馬遷等仍沿用公孫臣、賈誼的說法,認爲漢朝應以土德爲主,因其能戰勝水德,而秦國爲水德,故漢代應承土德以克之。劉向父子則認爲,帝王之統出《震》,即伏羲氏初得木德,之後以母傳子,循環往復,自神農、黃帝以下經歷唐、虞三代,最終漢代得火德。因此,高祖起兵時,其母夜中啼哭,象徵赤帝之符,因而旗幟以紅色爲飾,自然得受天命。

從前共工氏因水德而與木、火之間錯亂,與秦代相同,不合天道順序,因此皆不得長久。由此可見,祖宗制定的制度,皆有其自然之應和時勢之宜。縱觀方士和祠官制度的變遷,谷永的言論,不正是切中要害嗎?確實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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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初,各項事務剛剛建立,只有叔孫生大致制定了朝廷的禮儀制度。至於曆法、服飾、郊祀等具體事項,數代君主仍未能完全確定。直到漢文帝時,纔開始採用夏曆作爲郊祀之制。張倉認爲水德當運,公孫臣、賈誼等人又改認爲土德,但最終未能明確。漢武帝時期,文治昌盛,太初年間改定曆法,兒寬、司馬遷等仍沿用公孫臣、賈誼的說法,認爲漢朝應以土德爲主,因其能戰勝水德,而秦國爲水德,故漢代應承土德以克之。劉向父子則認爲,帝王之統出《震》,即伏羲氏初得木德,之後以母傳子,循環往復,自神農、黃帝以下經歷唐、虞三代,最終漢代得火德。因此,高祖起兵時,其母夜中啼哭,象徵赤帝之符,因而旗幟以紅色爲飾,自然得受天命。

從前共工氏因水德而與木、火之間錯亂,與秦代相同,不合天道順序,因此皆不得長久。由此可見,祖宗制定的制度,皆有其自然之應和時勢之宜。縱觀方士和祠官制度的變遷,谷永的言論,不正是切中要害嗎?確實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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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前共工氏因水德而與木、火之間錯亂,與秦代相同,不合天道順序,因此皆不得長久。由此可見,祖宗制定的制度,皆有其自然之應和時勢之宜。縱觀方士和祠官制度的變遷,谷永的言論,不正是切中要害嗎?確實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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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初,各項事務剛剛建立,只有叔孫生大致制定了朝廷的禮儀制度。至於曆法、服飾、郊祀等具體事項,數代君主仍未能完全確定。直到漢文帝時,纔開始採用夏曆作爲郊祀之制。張倉認爲水德當運,公孫臣、賈誼等人又改認爲土德,但最終未能明確。漢武帝時期,文治昌盛,太初年間改定曆法,兒寬、司馬遷等仍沿用公孫臣、賈誼的說法,認爲漢朝應以土德爲主,因其能戰勝水德,而秦國爲水德,故漢代應承土德以克之。劉向父子則認爲,帝王之統出《震》,即伏羲氏初得木德,之後以母傳子,循環往復,自神農、黃帝以下經歷唐、虞三代,最終漢代得火德。因此,高祖起兵時,其母夜中啼哭,象徵赤帝之符,因而旗幟以紅色爲飾,自然得受天命。

從前共工氏因水德而與木、火之間錯亂,與秦代相同,不合天道順序,因此皆不得長久。由此可見,祖宗制定的制度,皆有其自然之應和時勢之宜。縱觀方士和祠官制度的變遷,谷永的言論,不正是切中要害嗎?確實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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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華文明的漫長曆史中,禮制始終是維繫社會秩序與國家治理的核心理念。自周代“禮樂征伐自天子出”以來,禮儀不僅是身份與地位的象徵,更承載着宇宙觀、倫理觀與政治哲學的深層內涵。至漢代,禮制進一步發展,成爲國家制度與文化認同的重要支柱。

漢初建立,承襲秦制之餘,又吸收黃老思想與儒家學說,逐漸形成一套以“尊天法祖”、“正名分”、“重倫理”爲特點的禮制體系。其中,夏曆的推行具有重大意義。漢文帝時期,正式確立以夏曆正月爲歲首,這不僅順應了當時社會對農耕生活節律的需求,也體現了“天人合一”的哲學觀——即人類活動要順應自然節律,以達成人與自然的和諧。

在禮制實踐中,諸侯王的權力雖被削弱,但其封國仍保留一定禮儀空間,如祭祀、宗廟、婚喪等,這體現了儒家“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思想。同時,中央政府通過設立太常、太學等機構,系統整理與傳播禮樂制度,推動了禮教在民間的普及。

值得注意的是,漢代思想家董仲舒提出“天人感應”說,認爲國家政令與天地運行息息相關。若君主失德,則天象異變,風雨不調,災異頻發。這一理論強化了禮制的神聖性,也使禮成爲一種“道德—政治—自然”三位一體的制度實踐。

此外,以《禮記》《儀禮》《周禮》爲代表的禮學經典,經過漢代學者的整理與註釋,逐漸成爲後世教育與科舉制度的基礎文本。可以說,漢代禮制不僅是政治工具,更是一種文化精神的傳承,它塑造了中國社會“重秩序、重孝道、重宗法”的傳統價值觀。

綜上所述,漢代在禮制方面的發展,既繼承了先秦傳統,又結合時代需求進行了制度化與哲學化重構,爲中華文明的延續與穩定提供了深厚的思想根基。它不僅影響了漢代的國家治理結構,也爲後世歷代王朝提供了制度範本與文化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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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兩漢班固

班固(建武八年32年-永元四年92年)東漢官吏、史學家、文學家。史學家班彪之子,字孟堅,漢族,扶風安陵人(今陝西咸陽東北)。除蘭臺令史,遷爲郎,典校祕書,潛心二十餘年,修成《漢書》,當世重之,遷玄武司馬,撰《白虎通德論》,徵匈奴爲中護軍,兵敗受牽連,死獄中,善辭賦,有《兩都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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