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母日法八十一。元始黃鐘初九自乘,一龠之數,得日法。閏法十九,因爲章歲。合天地終數,得閏法。統法一千五百三十九。以閏法乘日法,得統法。元法四千六百一十七。參統法,得元法。會數四十七。參天九,兩地十,得會數。章月二百三十五。五位乘會數,得章月。月法二千三百九十二。推大衍象,得月法。通法五百九十八。四分月法,得通法。中法十四萬五百三十。以章月乘通法,得中法。周天五十六萬二千一百二十。以章月乘月法,得周天。歲中十二。以三統乘四時,得歲中。月週二百五十四。以章月加閏法,得月周。朔望之會百三十五。參天數二十五,兩地數三十,得朔望之會。會月六千三百四十五。以會數乘朔望之會,得會月。統月一萬九千三十五。參會月,得統月。元月五萬七千一百五。參統月,得元月。章中二百二十八。以閏法乘歲中,得章中。統中一萬八千四百六十八。以日法乘章中,得統中。元中五萬五千四百四。參統中,得元中。策餘八千八十。什乘元中,以減周天,得策餘。周至五十七。參閏法,得周至。紀母。木金相乘爲十二,是爲歲星小周。小周乘“坤”策,爲千七百二十八,是爲歲星歲數。見中分二萬七百三十六。積中十三,中餘百五十七。見中法一千五百八十三。見數也。見閏分萬二千九十六。積月十三,月餘一萬五千七十九。見月法三萬七十七。見中日法七百三十萬八千七百一十一。見月日法二百四十三萬六千二百三十七。金火相乘爲八,又以火乘之爲十六而小復。小復乘“乾”策,爲三千四百五十六,是爲太白歲數。見中分四萬一千四百七十二。積中十九,中餘四百一十三。見中法二千一百六十一。複數。見閏分二萬四千一百九十二。積月十九,月餘三萬二千三十九。見月法四萬一千五十九。晨中分二萬三千三百二十八。積中七,中餘千七百一十八。夕中分一萬八千一百四十四。積中八,中餘八百五十六。晨閏分萬三千六百八。積月十一,月餘五千一百九十一。夕閏分萬五百八十四。積月八,月餘二萬六千八百四十八。見中日法九百九十七萬七千三百三十七。見月日法三百三十二萬五千七百七十九。土木相乘而合經緯爲三十,是爲鎮星小周。小周乘“坤”策,爲四千三百二十,是爲鎮星歲數。見中分五萬一千八百四十。積中十二,中餘一千七百四十。見中法四千一百七十五。見數也。見閏分三萬二百四十。積月十二,月餘六萬三千三百。見月法七萬九千三百二十五。見中日法一千九百二十七萬五千九百七十五。見月日法六百四十二萬五千三百二十五。火經特成,故二歲而過初,三十二過初爲六十四歲而小周。小周乘“乾”策,則太陽大周,爲一萬三千八百二十四歲,是爲熒惑歲數。見中分十六萬五千八百八十八。積中二十五,中餘四千一百六十三。見中法六千四百六十九。見數也。見閏分九萬六千七百六十八。積月二十六,月餘五萬二千九百五十四。見月法一十二萬二千九百一十一。見中日法二千九百八十六萬七千三百七十三。見月日法九百九十五萬五千七百九十一。水經特成,故一歲而及初,六十四及初而小復。小復乘“坤”策,則太陰大周,爲九千二百一十六歲,是爲辰星歲數。見中分十一萬五百九十二。積中三,中餘二萬三千四百六十九。見中法二萬九千四十一。複數也。見閏分六萬四千五百一十二。積月三,月餘五十一萬四百二十三。見月法五十五萬一千七百七十九。晨中分六萬二千二百八。積中二,中餘四千一百二十六。夕中分四萬八千三百八十四。積中一,中餘一萬九千三百四十三。晨閏分三萬六千二百八十八。積月二,月餘十一萬四千六百八十二。久閏分二萬八千二百二十四。積月一,月餘三十九萬五千七百四十一。見中日法一億三千四百八萬二千二百九十七。見月日法四千四百六十九萬四千九十九。合太陰太陽之歲數而中分之,各萬一千五百二十。陽施其氣,陰成其物。以星行率減歲數,餘則見數也。東九西七乘歲數,並九七爲法,得一,金、水晨夕歲數。以歲中乘歲數,是爲星見中分。星見數,是爲見中法。以歲閏乘歲數,是爲星見閏分。以章歲乘見數,是爲見月法。以元法乘見數,是爲見中日法。以統法乘見數,是爲見月日法。五步木,晨始見,去日半次。順,日行十一分度二,百二十一日。始留,二十五日而旋。逆,日行七分度一,八十四日。復留,二十四日三分而旋。復順,日行十一分度二,百一十一日有百八十二萬八千三百六十二分而伏。凡見三百六十五日有百八十二萬八千三百六十五分,除逆,定行星三十度百六十六萬一千二百八十六分。凡見一歲,行一次而後伏。日行不盈十一分度一。伏三十三日三百三十三萬四千七百三十七分,行星三度百六十七萬三千四百五十一分。一見,三百九十八日五百一十六萬三千一百二分,行星三十三度三百三十三萬四千七百三十七分。通其率,故曰日行千七百二十八分度之百四十五。金,晨始見,去日半次。逆,日行二分度一,六日,始留,八日而旋。始順,日行四十六分度三十三,四十六日。順,疾,日行一度九十二分度十五,百八十四日而伏。凡見二百四十四日,除逆,定行星二百四十四度。伏,日行一度九十二分度三十三有奇。伏八十三日,行星百一十三度四百三十六萬五千二百二十分。凡晨見、伏三百二十七日,行星三百五十七度四百三十六萬五千二百二十分。夕始見,去日半次。順,日行一度九十二分度十五,百八十一日百七分日四十五。順,遲,日行四十六分度三十三,四十六日。始留,七日百七分日六十二分而旋。逆,日行二分度一,六日而伏。凡見二百四十一日,除逆,定行星二百四十一度。伏,逆,日行八分度七有奇。伏十六日百二十九萬五千三百五十二分,行星十四度三百六萬九千八百六十八分。一凡夕見伏,二百五十七日百二十九萬五千三百五十一分,行星二百二十六度六百九十萬七千四百六十九分。一復,五百八十四日百二十九萬五千三百五十二分。行星亦如之,故曰日行一度。土,晨始見,去日半次。順,日行十五分度一,八十七日。始留,三十四日而旋。逆,日行八十一分度五,百一日。復留,三十三日八十六萬二千四百五十五分而旋。復順,日行十五分度一,八十五日而伏。凡見三百四十日八十六萬二千四百五十五分,除逆,定餘行星五度四百四十七萬三千九百三十分。伏,日行不盈十五分度三。三十七日千七百一十七萬一百七十分,行星七度八百七十三萬六千五百七十分。一見,三百七十七日千八百三萬二千六百二十五分,行星十二度千三百二十一萬五百分。通其率,故曰日行四千三百二十分度之百四十五。火,晨始見,去日半次,順,日行九十二分度五十三,二百七十六日,始留,十日而旋。逆,日行六十二分度十七,六十二日。復留,十日而旋。復順,日行九十二分度五十三,二百七十六日而伏。凡見六百三十四日,除逆,定行星三百一度。伏,日行不盈九十二分度七十三,伏百四十六日千五百六十八萬九千七百分,行星百一十四度八百二十一萬八千五分。一見,七百八十日千五百六十八萬九千七百分,凡行星四百一十五度八百二十一萬八千五分。通其率,故曰日行萬三千八百二十四分度之七千三百五十五。水,晨始見,去日半次。逆,日行二度,一日。始留,二日而旋。順,日行七分度六,七日。順,疾,日行一度三分度一,十八日而伏。凡見二十八日,除逆,定行星二十八度。伏,日行一度九分度七有奇,三十七日一億二千二百二萬九千六百五分,行星六十八度四千六百六十一萬一百二十八分。凡晨見、伏,六十五日一億二千二百二萬九千六百五分,行星九十六度四千六百六十一萬一百二十八分。夕始見,去日半次。順,[疾],日行一度三分度一,十六日二分日一。順,遲,日行七分度六,七日。留,一日二分日一而旋。逆,日行二度,一日而伏。凡見二十六日,除逆,定行星二十六度。伏,逆,日行十五分度四有奇,二十四日,行星六百五千八百六十六萬二千八百二十分。凡夕見伏,五十日,行星十九度七千五百四十一萬九千四百七十七分。一復,百一十五日一億二千二百二萬九千六百五分。行星亦如之,故曰日行一度。統術推日月元統,置太極上元以來,外所求年,盈元法除之,餘不盈統者,則天統甲子以來年數也。盈統,除之,餘則地統甲辰以來年數也。又盈統,除之,餘則人統甲申以來年數也。各以其統首日爲紀。推天正,以章月乘入統歲數,盈章歲得一,名曰積月,不盈者名曰閏餘。閏餘十二以上,歲有閏。求地正,加積月一。求入正,加二。推正月朔,以月法乘積月,盈日法得一,名曰積日,不盈者名曰小餘。小餘三十八以上,其月大。積日盈六十,除之,不盈者名曰大餘。數從統首日起,算外,則朔日也。求其次月,加大餘二十九,小餘四十三。小餘盈日法得一,從大余,數除如法。求弦,加大餘七,小餘三十一。求望,倍弦。推閏餘所在,以十二乘閏餘,加七得一。盈章中,數所得,起冬至,算外,則中至終閏盈。中氣在朔若二日,則前月閏也。推冬至,以策餘乘入統歲數,盈弦法得一,名曰大餘,不盈者名曰小餘。除數如法,則所求冬至日也。求八節,加大餘四十五,小餘千一十。求二十四氣,三其小餘,加大餘十五,小餘千一十。推中部二十四氣,皆以元爲法。推五行,其四行各七十三日,統法分之七十七。中央各十八日,統法分之四百四。冬至後,中央二十七日六百六分。推合晨所在星,置積日,以統法乘之,以十九乘小餘而並之。盈周天,除去之。不盈者,令盈統法得一度。數起牽牛,算外,則合晨所入星度也。推其日夜半所在星,以章歲乘月小餘,以減合晨度。小餘不足者,破全度。推其月夜半所在星,以月周乘月小餘,盈統法得一度,以減合晨度。推諸加時,以十二乘小餘爲實,各盈分母爲法,數起於子,算外,則所加辰也。推月食,置會餘歲積月,以二十三乘之,盈百三十五,除之。不盈者,加二十三得一月,盈百三十五,數所得,起其正,算外,則食月也。加時,在望日衝辰。紀術推五星見覆,置太極上元以來,盡所求年,乘大終見覆數,盈歲數得一,則定見覆數也。不盈者名曰見覆餘。見覆餘盈其見覆數,一以上見在往年,倍一以上,又在前往年,不盈者在今年也。推星所見中次,以見中分乘定見覆數,盈見中法得一則積中也。不盈者名曰中餘。以元中除積中,餘則中元餘也。以章中除之,餘則入章中數也。以十二除之,餘則星見中次也。中數從冬至起,次數從星紀起,算外,則星所見中次也。推星見月,以閏分乘定見覆數,以章歲乘中餘從之,盈見月法得一,並積中,則積月也。不盈者名曰月餘。以元月除積月餘,名曰月元餘。以章月除月元餘,則入章月數也。以十二除之,至有閏之歲,除十三入章。三歲一閏,六歲二閏,九歲三閏,十一歲四閏,十四歲五閏,十七歲六閏,十九歲七閏。不盈者數起於天正,算外,則星所見月也。推至日,以中法乘中元餘,盈元法得一,名曰積日,不盈者名曰小餘。小餘盈二千五百九十七以上,中大。數除積日如法,算外,則冬至也。推朔日,以月法乘月元餘,盈日法得一,名曰積日,餘名曰小餘。小餘三十八以上,月大。數除積日如法,算外,則星見月朔日也。推入中次日度數,以中法乘中餘,以見中法乘其小餘並之。盈見中日法得一,則入中日入次度數也。中以至日數,次以次初數,算外,則星所見及日所在度數也。求夕,在日後十五度。推入月日數,以月法乘月餘,以見月法乘其小餘並之,盈見月日法得一,則入月日數也。並之大餘,數除如法,則見日也。推後見中,加積中於中元餘,加後中餘於中餘,盈其法得一,從中元餘,除數如法,則後見中也。推後見月,加積月於月元餘,加後月餘於月餘,盈其法得一,從月元餘,除數如法,則後見月也。推至日及人中次度數,如上法。推朔日及入月數,如上法。推晨見加夕,夕見加晨,皆如上法。推五步,置始見以來日數,至所求日,各以其行度數乘之。其星若日有分者,分子乘全爲實,分母爲法。其兩有分者,分母分度數乘全,分子從之,令相乘爲實,分母相乘爲法,實如法得一,名曰積度。數起星初見星宿所在宿度,算外,則星所在宿度也。歲術推歲所在,置上元以來,外所求年,盈歲數,除去之,不盈者以百四十五乘之,以百四十四爲法,如法得一,名曰積次,不盈者名曰次餘。積次盈十二,除去之,不盈者名曰定次。數從星紀起,算盡之外,則所在次也。欲知太歲,以六十除積次,餘不盈者,數從丙子起,算盡之外,則太歲日也。贏縮。傳曰“歲棄其次而旅於明年之次,以害鳥帑,周、楚惡之”五星之贏縮不是過也。過次者殃大,過舍者災小,不過者亡咎。次度。六物者,歲時日月星辰也。辰者,日月之會而建所指也。星紀,初鬥十二度,大雪。中牽牛初,冬至。於夏爲十一月,商爲十二月,周爲正月。終於婺女七度。玄枵,初婺女八度,小寒。中危初,大寒。於夏爲十二月,商爲正月,周爲二月。終於危十五度。諏訾,初危十六度,立春。中營室十四度,驚蟄。今日雨水,於夏爲正月,商爲二月,周爲三月。終於奎四度。降婁,初奎五度,雨水。今日驚蟄。中婁四度,春分。於夏爲二月,商爲三月,周爲四月。終於胃六度。大梁,初胃七度,穀雨。今日清明。中昴八度,清明。今日穀雨,於夏爲三月,商爲四月,周爲五月。終於畢十一度。實沈、初畢十二度,立夏。中井初,小滿。於夏爲四月,商爲五月,周爲六月。終於井十五度。鶉首,初井十六度,芒種。中井三十一度,夏至。於夏爲五月。商爲六月,周爲七月。終於柳八度。鶉火,初柳九度,小暑。中張三度,大暑。於夏爲六月,商爲七月,周爲八月。終於張十七度。鶉尾,初張十八度,立秋。中冀十五度,處暑。於夏爲七月,商爲八月,周爲九月。終於軫十一度。壽星,初軫十二度,白露。中角十度,秋分。於夏爲八月,商爲九月,周爲十月。終於氐四度。大火,初氐五度,寒露。中房五度,霜降。於夏爲九月,商爲十月,周爲十一月。終於尾九度。析木,初尾十度,立冬。中箕七度,小雪。於夏爲十月,商爲十一月,周爲十二月。終於鬥十一度。角十二。 亢九。 氐十五。 房五。 心五。 尾十八。 箕十一。東七十五度。鬥二十六。 牛八。 女十二。 虛十。 危十七。 營室十六。 壁九。北九十八度。奎十六。 婁十二。 胃十四。 昴十一。 畢十六。 觜二。 參九。西八十度。井三十三。 鬼四。 柳十五。 星七。 張十八。 翼十八。 軫十七。南百一十二度。九章歲爲百七十一歲,而九道小終。九終千五百三十九歲而大終。三終而與元終。進退於牽牛之前四度五分。九會。陽以九終,故曰有九道。陰兼而成之,故月有十九道。陽名成功,故九會而終。四營而成易,故四歲中餘一,四章而朔餘一,爲篇首,八十一章而終一統。一,甲子元首。漢太初元年。十,辛酉。 十九,己未。 二十八,丁巳。三十七,乙卯。 四十六,壬子。五十五,庚戌。 六十四,戊申。 七十三,丙午,中。甲辰二統。 辛丑。 己亥。 丁酉。 乙未。壬辰。 庚寅。 戊子。丙戌,季。甲申三統。辛巳。 乙卯。丁丑。文王[四]十二年。乙亥。[微二十六年]。壬申。 庚午。 戊辰。 丙寅,孟。愍二十二年。二,癸卯。 十一,辛丑。 二十,己亥。 二十九,丁酉。 三十八,甲午。 四十七,壬辰。 五十六,庚寅。 六十五,戊子。 七十四,乙酉,中。癸未。 辛巳。 己卯。 丁丑。 甲戌。 壬申。 庚午。 戊辰。 乙丑,季。癸亥。 辛酉。 己未。丁巳。周公五年。 甲寅。壬子。 庚戌。 戊申。元四年。 乙巳,孟。三,癸未。 十二,辛巳。 二十一,己卯。 三十,丙子。 三十九,甲戌。 四十八,壬申。 五十七,庚午。 六十六,丁卯。 七十五,乙丑,中。癸亥。 辛酉。 己未。 丙辰。 甲寅。 壬子。 庚戌。 丁未。 乙巳,季。癸卯。 辛丑。 己亥。 丙申。 甲午。 壬辰。庚寅。成十二年。 丁亥。 乙酉,孟。四,癸亥。[初元二年]。 十三,辛酉。 二十二,戊午。 三十一,丙辰。 四十,甲寅。 四十九,壬子。 五十八,己酉。 六十七,丁未。 七十六,乙巳,中。癸卯。 辛丑。 戊戌。 丙申。 甲午。 壬辰。 己丑。 丁亥。 乙酉,季。癸未。 辛巳。 戊寅。 丙子。 甲戌。 壬申。[惠三十八年]。 己巳。 丁卯。 乙丑,孟。五,癸卯。河平元年。 十四,庚子。 二十三,戊戌。三十二,丙申。四十一,甲午。 五十,辛卯。 五十九,己丑。 六十八,丁亥。 七十七,乙酉,中。癸未。 庚辰。 戊寅。 丙子。 甲戌。辛未。 己巳。 丁卯。 乙丑,季。癸亥。 庚申。 戊午。 丙辰。 甲寅。獻十五年。 辛亥。 己酉。丁未。 乙巳,孟。楚元三年。六,壬午。 十五,庚辰。 二十四,戊寅。 三十三,丙子。 四十二,癸酉。 五十一,辛未。 六十,己巳。 六十九,丁卯。 七十八,甲子,中。壬戌。 庚申。 戊午。 丙辰。 癸丑。 辛亥。 巳酉。 丁未。 甲辰,季。壬寅。 庚子。 戊戌。 丙申。煬二十四年。 癸巳。 辛卯。 己丑。丁亥。康四年。甲申,孟。七,壬戌。始建國三年。 十六,庚申。 二十五,戊午。 三十四,乙卯。四十三,癸丑。 五十二,辛亥。 六十一,己酉。 七十,丙午。 七十九,甲辰,中。壬寅。 庚子。 戊戌。 乙未。 癸巳。 辛卯。 己丑。 丙戌。 甲申,季。壬午。 庚辰。 戌寅。 乙亥。 癸酉。 辛未。 己巳。定七年。 丙寅。 甲子,孟。八,壬寅。 十七,庚子。 二十六,丁酉。 三十五,乙未。 四十四,癸巳。 五十三,辛卯。 六十二,戊子。 七十一,丙戌。 八十,甲申,中。壬午。 庚辰。 丁丑。 乙亥。癸酉。 辛未。 戊辰。 丙寅。 甲子,季。壬戌。 庚申。 丁巳。 乙卯。 癸丑。 辛亥。僖五年。戊申。 丙午。甲辰,孟。九,壬午。 十八,己卯。 二十七,丁丑。 三十六,乙亥。 四十五,癸酉。 五十四,庚午。 六十三,戊辰。 七十二,丙寅。 八十一,甲子,中。壬戌。 己未。 丁巳。 乙卯。 癸丑。 庚戌。 戊申。 丙午。 甲辰,季。壬寅。 己亥。 丁酉。 乙未。 癸巳。懿九年。 庚寅。 戊子。 丙戌。 甲申,孟。元朔六年。推章首朔旦冬至日,置大餘三十九,小餘六十一,數除如法,各從其統首起。求其後章,當加大餘三十九,小餘六十一,各盡其八十一章。推篇,大餘亦如之,小餘加一。求周至,加大餘五十九,小餘二十一。世經《春秋》昭公十七年“郯子來朝”,《傳》曰:昭子問少昊氏鳥名何故,對曰“吾祖也,我知之矣。昔者,黃帝氏以雲紀,故爲雲師而云名。炎帝氏以爲紀,故爲火師而火名。共工氏以水紀,故爲水師而水名。太昊氏以龍紀,故爲龍師而龍名。我高祖少昊摯之立也,鳳鳥適至,故紀於鳥,爲鳥師而鳥名”言郯子據少昊受黃帝,黃帝受炎帝,炎帝受共工,共工受太昊,故先言黃帝,上及太昊。稽之於《易》,炮犧、神農、黃帝相繼之世可知。太昊帝 《易》曰“炮犧氏之王天下也”言炮犧繼天而王,爲百王先,首德始於木,故爲帝太昊。作罔罟以田漁,取犧牲,故天下號曰炮犧氏。《祭典》曰“共工氏伯九域”言雖有水德,在火、木之間,其非序也。任知刑以強,故伯而不王。秦以水德,在周、漢木火之間。周人遷其行序,故《易》不載。炎帝 《易》曰“炮犧氏沒,神農氏作”言共工伯而不王,雖有水德,非其序也。以火承木,故爲炎帝。教民耕農,故天下號曰神農氏。黃帝 《易》曰“神農氏沒,黃帝氏作”火生土,故爲土德。與炎帝之後戰於坂泉,遂王天下。始垂衣裳,有軒、冕之服,故天下號曰軒轅氏。少昊帝 《孝德》曰少昊曰清。清者,黃帝之子清陽也,是其子孫名摯立。土生金,故爲金德,天下號曰金天氏。周遷其樂,故《易》不載,序於行。顓頊帝 《春秋外傳》曰:少昊之衰,九黎亂德,顓頊受之,乃命重黎。蒼林昌意之子也。金生水,故爲水德。天下號曰高陽氏。周遷其樂,故《易》不載,序於行。帝嚳 《春秋外傳》曰:顓頊之所建,帝嚳受之。清陽玄囂之孫也。水生木,故爲木德。天下號曰高辛氏。帝摯繼之,不知世數。周遷其樂,故《易》不載。周人禘之。唐帝 《帝系》曰:帝嚳四妃,陳豐生帝堯,封於唐。蓋高辛氏衰,天下歸之。木生火,故爲火德,天下號曰陶唐氏。讓天下於虞,使子朱處於丹淵爲諸侯。即位七十載。虞帝 《帝系》曰:顓頊生窮蟬,五世而生瞽叟,瞽叟生帝舜,處虞之嬀汭,堯嬗以天下。火生土,故爲土德。天下號曰有虞氏。讓天下於禹,使子商均爲諸侯。即位五十載。伯禹 《帝系》曰:顓頊五世而生鯀,鯀生禹,虞舜嬗以天下。土生金,故爲金德。天下號曰夏后氏。繼世十七王,四百三十二歲。成湯 《書經·湯誓》:湯伐夏桀。金生水,故爲水德。天下號曰商,後曰殷。《三統》,上元至伐桀之歲,十四萬一千四百八十歲,歲在大火房五度,故《傳》曰“大火,閼伯之星也,實紀商人”後爲成湯,方即世崩沒之時,爲天子用事十三年矣。商十二月乙丑朔旦冬至,故《書序》曰“成湯既沒,太甲元年,使伊尹作《伊訓》”《伊訓》篇曰“惟太甲元年十有二月乙丑朔,伊尹祀於先王,誕資有牧方明”言雖有成湯、太丁、外丙之服,以冬至越茀祀先王於方明以配上帝,是朔旦冬至之歲也。後九十五歲,商十二月甲申朔旦冬至,亡餘分,是爲孟統。自伐桀至武王伐紂,六百二十九歲,故《傳》曰殷“載祀六百”。《殷歷》曰:當成湯方即世用事十三年,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終六府首。當週公五年,則爲距伐桀四百五十八歲,少百七十一歲,不盈六百二十九。又以夏時乙丑爲甲子,計其年乃孟統後五章,癸亥朔旦冬至也。以爲甲子府首,皆非是。凡殷世繼嗣三十一王,六百二十九歲。《四分》,上元至伐桀十三萬二千一百一十三歲,其八十八紀,甲子府首,入伐桀後百二十七歲。《春秋歷》,周文王四十二年十二月丁丑朔旦冬至,孟統之二會首也。後八歲而武王伐紂。武王 《書經·牧誓》:武王伐商紂。水生木,故爲木德。天下號曰周室。《三統》,上元至伐紂之歲,十四萬二千一百九歲,歲在鶉火張十三度。文王受命九年而崩,再期,在大祥而伐紂,故《書序》曰“惟十有一年,武王伐紂,作《太誓》”八百諸侯會。還歸二年,乃遂伐紂克殷,以箕子歸,十三年也。故《書序》曰“武王克殷,以箕子歸,作《洪範》。《洪範》篇曰“惟十有三祀,王訪於箕子”自文王受命而至此十三年,歲亦在鶉火,故《傳》曰“歲在鶉火,則我有周之分野也”師初發,以殷十一月戊子,日在析木箕七度,故《傳》曰“日在析木”是夕也,月在房五度。房爲天駟,故《傳》曰“月在天駟”後三日得周正月辛卯朔,合辰在鬥前一度,斗柄也,故《傳》曰“辰在斗柄”明日壬辰,晨星始見。癸巳武王始發,丙午還師,戊午度於孟津。孟津去周九百里,師行三十里,故三十一日而度。明日己未冬至,晨星與婺女伏,歷建星及牽牛,至於婺女天黿之首,故《傳》曰“星在天黿”《周書·武成》篇“惟一月壬辰,旁死霸,若翌日癸巳,武王乃朝步自周,於征伐紂”《序》曰“一月戊午,師度於孟津”至庚申,二月朔日也。四日癸亥,至牧野,夜陳,甲子昧爽而合矣。故《外傳》曰“王以二月癸亥夜陳”《武成》篇曰“粵若來三月,既死霸,粵五日甲子,鹹劉商王紂”是歲也,閏數餘十八,正大寒中,在週二月己丑晦。明日閏月庚寅朔。三月二日庚申驚蟄。四月己丑朔死霸。死霸,朔也。生霸,望也。是月甲辰望,乙巳,旁之。故《武成》篇曰“惟四月既旁生霸,粵六日庚戌,武王燎於周廟。翌日辛亥,祀於天位。粵五日乙卯,乃以庶國祀馘於周廟”文王十五而生武王,受命九年而崩,崩後四年而武王克殷。克殷之歲八十六矣,後七歲而崩。故《禮記·文王世子》曰“文王九十七而終,武王九十三而終”凡武王即位十一年,周公攝政五年,正月丁巳朔旦冬至,《殷歷》以爲六年戊午,距煬公七十六歲,入孟統二十九章首也。後二歲,得周公七年“復子明辟”之歲。是歲二月乙亥朔,庚寅望,後六日得乙未。故《召誥》曰“惟二月既望,粵六日乙未”又其三月甲辰朔,三日丙午。《召誥》曰“惟三月丙午朏”古文《月採》篇曰“三日曰朏”。是歲十二月戊辰晦,周公以反政。故《洛誥》篇曰“戊辰,王在新邑,烝祭歲。命作策,惟周公誕保文、武受命,惟七年”成王元年正月己巳朔,此命伯禽俾侯於魯之歲也。後三十年四月庚戌朔,十五日甲子哉生霸。故《顧命》曰“惟四月哉生霸,王有疾不豫,甲子,王乃洮沬水”,作《顧命》。翌日乙丑,成王崩。康王十二年六月戊辰朔,三日庚午,故《畢命豐刑》曰“惟十月有二年六月庚午朏,王命作策《豐刑》”《春秋》、《殷歷》皆以殷,魯自周昭王以下亡年數,故據周公、伯禽以下爲紀。魯公伯禽,推即位四十六年,至康王十六年而薨。故《傳》曰“燮父、禽父並事康王”,言晉侯燮、魯公伯禽俱事康王也。子考公就立,酋。考公,《世家》:即位四年,及煬公熙立。煬公二十四年正月丙申朔旦冬至,《殷歷》以爲丁酉,距微公七十六歲。《世家》:煬公即位六十年,子幽公宰立。幽公,《世家》:即位十四年,及微公茀立,氵費。微公二十六年正月乙亥朔旦冬至,《殷歷》以爲丙子,距獻公七十六歲。《世家》:微公即位五十年,子厲公翟立,擢。厲公,《世家》:即位三十七年,及獻公具立。獻公十五年正月甲寅朔旦冬至,《殷歷》以爲乙卯,距懿公七十六歲。《世家》:獻公即位五十年,子慎公執立,嚊。慎公,《世家》:即位三十年,及武公敖立。武公,《世家》:即位二年,子懿公被立,戲。懿公九年正月癸巳朔旦冬至,《殷歷》以爲甲午,距惠公七十六歲。《世家》:懿公即位九年,兄子柏御立。柏御,《世家》:即位十一年,叔父孝公稱立。孝公,《世家》:即位二十七年,子惠公皇立。惠公三十八年正月壬申朔旦冬至,《殷歷》以爲癸酉,距釐公七十六歲。《世家》:惠公即位四十六年,子隱公息立。凡伯禽至春秋,三百八十六年。春秋 隱公,《春秋》:即位十一年,及桓公軌立。此元年上距伐紂四百歲。桓公,《春秋》:即位十八年,子莊公同立。莊公,《春秋》:即位三十二年,子愍公啓方立。愍公,《春秋》:即位二年,及釐公申立。釐公五年正月辛亥朔旦冬至,《殷歷》以爲壬子,距成公七十六歲。是歲距上元十四萬二千五百七十七歲,得孟統五十三章首。故《傳》曰“五年春,王正月辛亥朔,日南至”“八月甲午,晉侯圍上陽”童謠雲“丙子之辰,龍尾伏辰,袀服振振,取虢之旂。鶉之賁賁,天策焞焞,火中成軍,虢公其奔”卜偃曰“其九月十月之交乎。丙子旦,日在尾,月在策,鶉火中,必是時也”冬十二月丙子滅虢。言歷者以夏時,故周十二月,夏十月也。是歲,歲在大火。故《傳》曰晉侯使寺人披伐蒲,重耳奔狄。董因曰“君之行,歲在大火”後十二年,釐之十六歲,歲在壽星。故《傳》曰:重耳處狄十二年而行,過衛五鹿,乞食於野人,野人舉塊而與之。子犯曰“天賜也,後十二年,必獲此土。歲復於壽星,必獲諸侯”後八歲,釐之二十四年也,歲在實沈,秦伯納之。故《傳》曰董因雲“君以辰出,而以參人,必獲諸侯”《春秋》:釐公即位三十三年,子文公興立。文公元年,距辛亥旦冬至二十九歲。是歲閏餘十三,正小雪,閏當在十一月後,而在三月,故《傳》曰“非禮也”。後五年,閏餘十,是歲亡閏,而置閏。閏,所以正中朔也。亡閏而置閏,又不告朔,故《經》曰“閏月不告朔”,言亡此月也。《傳》曰“不告朔,非禮也”《春秋》:文公即位十八年,子宣公倭立。宣公,《春秋》:即位十八年,子成公黑肱立。成公十二年正月庚寅朔旦冬至,《殷歷》以爲辛卯,距定公七年七十六歲。《春秋》:成公即位十八年,子襄公午立。襄公二十七年,距辛亥百九歲。九月乙亥朔,是建申之月也。魯史書“十二月乙亥朔,日有食之”《傳》曰“冬十一月乙亥朔,日有食之,於是辰在申,司歷過也,再失閏矣”言時實行以爲十一月也,不察其建,不考之於天也。二十八年距辛亥百一十歲,歲在星紀,故《經》曰“春無冰”《傳》曰“歲在星紀,而淫於玄枵”三十年歲在娵訾。三十一年歲在降婁。是歲距辛亥百一十三年,二月有癸未,上距文公十一年會於承匡之歲夏正月甲子朔凡四百四十有五甲子,奇二十日,爲日二萬六千六百有六旬。故《傳》曰:絳縣老人曰“臣生之歲,正月甲子朔,四百四十有五甲子矣。其季於今,三之一也”師曠曰“郤成子會於承匡之歲也,七十三年矣”史趙曰“亥有二首六身,下二如身,則其日數也”士文伯曰“然則二萬六千六百有六旬也”《春秋》:襄公即位三十一年,子昭公稠立。昭公八年,歲在析木,十年,歲在顓頊之虛,玄枵也。十八年距辛亥百三十一歲,五月有丙子、戊寅、壬午,火始昏見,宋、衛、陳、鄭火。二十年春王正月,距辛亥百三十三歲,是辛亥後八章首也。正月己丑朔旦冬至,失閏。故《傳》曰“二月己丑,日南至”三十二年,歲在星紀,距辛亥百四十五歲,盈一次矣。故《傳》曰“越得歲,吳伐之,必受其咎”《春秋》:昭公即位三十二年,及定公宋立。定公七年,正月己巳朔旦冬至,《殷歷》以爲庚午,距元公七十六年。《春秋》:定公即位十五年,子哀公蔣立。哀公十二年冬十二月流火,非建戌之月也。是月也螽,故《傳》曰“火伏而後蟄者畢,今火猶西流,司歷過也”《詩》曰“七月流火”《春秋》:哀公即位二十七年。自《春秋》盡哀十四年,凡二百四十二年。六國《春秋》:哀公後十三年遜於邾,子悼公曼立,寧。悼公,《世家》:即位三十七年,子元公嘉立。元公四年正月戊申朔旦冬至,《殷歷》以爲己酉,距康公七十六歲。元公,《世家》:即位二十一年,子穆公衍立,顯。穆公,《世家》:即位三十三年,子恭公奮立。恭公,《世家》:即位二十二年,子康公毛立。康公四年正月丁亥朔旦冬至,《殷歷》以爲戊子,距緡公七十六歲。康公,《世家》:即位九年,子景公偃公。景公,《世家》:即位二十九年,子平公旅立。平公,《世家》:即位二十年,子緡公賈立。緡公二十二年正月丙寅朔旦冬至,《殷歷》以爲丁卯,距楚元七十六歲。緡公,《世家》:即位二十三年,子頃公仇立。頃公,《表》:十八年,秦昭王之五十一年也,秦始滅周。周凡三十六王,八百六十七歲。秦伯昭王,《本紀》:無天子五年。孝文王,《本紀》:即位一年。元年,楚考烈王滅魯,頃公爲家人,周滅後六國也。莊襄王,《本紀》:即位三年。始皇,《本紀》:即位三十七年。二世,《本紀》:即位三年。凡秦伯五世,四十九歲。漢高祖皇帝,著《紀》,伐秦繼周。木生火,故爲火德。天下號曰“漢”。距上元年十四萬三千二十五歲,歲在大棣之東井二十二度,鶉首之六度也。故《漢志》曰:歲在大棣,名曰敦牂,太歲在午。八年十一月乙巳朔旦冬至,楚元三年也。故《殷歷》以爲丙午,距元朔七十六歲。著《紀》,高帝即位十二年。惠帝,著《紀》,即位七年。高後,著《紀》,即位八年。文帝,前十六年,後七年,著《紀》,即位二十三年。景帝,前七年,中六年,後三年,著《紀》,即位十六年。武帝建元、元光、元朔各六年。元朔六年十一月甲申朔旦冬至,《殷歷》以爲乙酉,距初元七十六歲。元狩、元鼎、元封各六年。漢歷太初元年,距上元十四萬三千一百二十七歲。前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歲在星紀婺女六度,故《漢志》曰:歲名困敦,正月歲星出婺女。太初、天漢、太始、徵和各四年,後二年,著《紀》,即位五十四年。昭帝始元、元鳳各六年,元平一年,著《紀》,即位十三年。宣帝本始、地節、元康、神爵、五鳳、甘露各四年,黃龍一年,著《紀》,即位二十五年。元帝初元二年十一月癸亥朔旦冬至,《殷歷》以爲甲子,以爲紀首。是歲也,十月日食,非合辰之會,不得爲紀首。距建武七十六歲。初元、永光、建昭各五年,竟寧一年,著《紀》,即位十六年。成帝建始、河平、陽朔、鴻嘉、永始、元延各四年,綏和二年,著《紀》,即位二十六年。哀帝建平四年,元壽二年,著《紀》,即位六年。平帝,著《紀》,即位元始五年,以宣帝玄孫嬰爲嗣,謂之孺子。孺子,著《紀》,新都侯王莽居攝三年,王莽居攝,盜襲帝位,竊號曰“新室”。始建國五年,天鳳六年,地皇三年,著《紀》,盜位十四年。更始帝,著《紀》,以漢宗室滅王莽,即位二年。赤眉賊立宗室劉盆子,滅更始帝。自漢元年訖更始二年,凡二百三十歲。光武皇帝,著《紀》,以景帝后高祖九世孫受命中興復漢,改元曰建武,歲在鶉尾之張度。建武三十一年,中元二年,即位三十三年。
乙酉年,周朝的建立者姬發開始統治,定都於鎬京,史稱周。周朝實行分封制,諸侯各守其土,天子統率天下。周天子以德治國,實行仁政,百姓安居樂業,國力強盛。至周厲王時期,因暴政失民心,爆發國人暴動,厲王被流放,史稱“共和行政”,由周公旦和召公二人共同執政,共歷十四年,後周宣王繼位,推行改革,諸侯歸附,國力恢復。
周平王即位後,東遷都城至洛邑,史稱“東周”。東周分爲兩大部分:春秋與戰國。春秋時期,禮崩樂壞,諸侯爭霸,晉、楚、齊、秦等國相繼崛起。齊桓公任用管仲爲相,實行改革,提出“尊王攘夷”政策,首開“九合諸侯,一匡天下”之基業,成爲春秋首霸。晉文公重施仁政,聯合諸侯伐楚,稱霸中原。楚莊王則以“一鳴驚人”之志,稱霸南方,問鼎中原,成爲春秋後期最強大的諸侯。
進入戰國時期,七雄並立,合縱連橫,戰爭頻繁。秦孝公任用商鞅變法,推行重農抑商、軍功爵制,使秦國迅速崛起,爲日後統一六國奠定基礎。齊國雖爲強國,但因內亂頻發,國力漸衰。楚國雖地廣人多,但統治不穩,最終被秦國所滅。趙國與魏國先後崛起,但皆難挽頹勢。燕國、韓國則多被吞併,唯秦最終完成統一大業。
秦始皇統一中國後,廢分封,設郡縣,推行中央集權。他下令書同文、車同軌、統一度量衡,建立統一的國家管理體系。同時,爲鞏固統治,派蒙恬北擊匈奴,修築長城;南征百越,設郡縣,開鑿靈渠。秦始皇還命李斯主持焚書坑儒,以統一思想,但此舉引發後世爭議。
秦二世即位後,暴政加劇,民不聊生,農民起義四起。陳勝、吳廣揭竿而起,首開“天下苦秦久矣”的先河,項羽、劉邦相繼響應。項羽力拔山兮氣蓋世,自封西楚霸王,與劉邦在鉅鹿之戰中激戰,雖破釜沉舟,終因分兵失策而敗。劉邦則善於用兵,以韓信、張良、蕭何爲謀士,逐步攻佔戰略要地,最終在垓下之戰中滅項羽,建立漢朝。
漢高祖劉邦建立漢朝,定都長安,實行休養生息政策,輕徭薄賦,釋放奴婢,鼓勵農耕,百姓得以恢復生產,國力漸強。劉邦崇尚黃老之術,主張無爲而治。漢文帝、漢景帝時期,繼續實行“與民休息”政策,社會經濟持續發展,史稱“文景之治”。
漢武帝劉徹繼位後,雄才大略,開拓疆土,北擊匈奴,南平百越,西通大宛,東達朝鮮,設立西域都護府,使漢朝疆域達到鼎盛。同時,推行鹽鐵官營、均輸平準等經濟政策,加強中央對地方的控制。在思想上,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確立儒家爲國家正統思想。
漢代中期,朝政趨於穩定,但外戚與宦官鬥爭頻發,王莽篡位,建立新朝,自稱“新室”,改元“始建國”。王莽實行一系列改革,如均田、貶鹽鐵,但因脫離實際,政策失當,引起民怨沸騰,最終被農民起義推翻。更始帝劉玄即位,試圖恢復漢室,但不久即被赤眉軍所滅。
天下大亂後,光武帝劉秀趁勢而起,平定割據,重建漢室,史稱“光武中興”。他恢復禮樂制度,推行仁政,減輕賦稅,穩定社會。漢朝國力重現,至東漢末年,政局漸衰,宦官專權,外戚干政,黃巾起義爆發,天下大亂,最終被曹操、孫權、劉備三分天下,形成三國格局。
魏、蜀、吳三國鼎立,各據一方,持續百年。魏國由曹丕建立,國力強盛,最終統一中原。蜀漢由劉備建立,以諸葛亮爲主政,雖國力薄弱,但忠心耿耿,堅守益州。吳國由孫權建立,據長江流域,以周瑜、魯肅、陸遜等人輔政,堅守江東,延續較久,直至被西晉所滅。
西晉統一三國後,政局動盪,奢侈腐敗,百姓凋敝,八王之亂爆發,導致中原大亂,五胡亂華,晉室南遷,史稱“衣冠南渡”。北朝與南朝相繼建立,形成南北對峙格局。北魏統一北方,推行漢化政策,實行均田制,加強中央集權。南朝則以宋、齊、梁、陳爲序,雖國力較弱,但文化繁榮。
隋文帝楊堅滅陳,統一全國,建立隋朝,實行均田制、租庸調稅制,加強中央集權,開鑿大運河,促進南北經濟交流。隋煬帝即位後,勞民傷財,征伐高句麗,導致民變頻發,最終被唐高祖李淵所滅。
唐朝建立,李淵定都長安,實行開明政治,任用賢臣,提倡文治,開創“貞觀之治”。唐太宗李世民以“虛心納諫”著稱,任用魏徵、房玄齡、杜如晦等賢臣,政治清明,國力強盛,經濟繁榮,文化昌盛,絲綢之路興盛,中外交流頻繁。
武則天繼位,成爲中國歷史上唯一的女帝,開創“武周”時期。她任用姚崇、張柬之等賢臣,推行均田制,發展農業,但晚年專權,引發民變。武則天退位後,唐中宗、唐睿宗相繼即位,後由李隆基發動政變,建立“開元盛世”,國力達到頂峯。
安史之亂後,藩鎮割據,宦官專權,中央集權日益削弱。唐末黃巢起義,攻陷長安,唐朝名存實亡,藩鎮割據嚴重,最終被朱溫等聯合消滅。唐朝滅亡,建立五代十國,中原王朝更迭頻繁,社會動盪。
五代十國時期,中原地區爲後梁、後唐、後晉、後漢、後周,相繼更替。南方則出現吳、南唐、前蜀、後蜀、楚、閩、南漢、南平等十國。五代政局混亂,藩鎮割據,民生凋敝,文化雖有發展,但國力整體衰落。
北方遼國崛起,攻佔燕雲十六州,與北宋形成對峙。宋太祖趙匡胤建立宋朝,定都汴京,實行文治,重文輕武,提倡科舉制度,社會安定,經濟繁榮,史稱“宋初盛世”。
宋真宗、宋仁宗時期,出現“仁宗盛治”,經濟文化發展迅速,商業繁榮,出現了“清明”“清明”盛世。王安石推行變法,推行“青苗法”“市易法”等,意圖富國強兵,但因觸動既得利益,引發反對,最終失敗。
北宋末年,金國南下,攻陷開封,宋徽宗、宋欽宗被俘,史稱“靖康之變”,北宋滅亡。金國建立,定都燕京,南下稱帝,與南宋形成對峙。
南宋建立,定都臨安,由宋高宗趙構繼位,延續南宋政權。南宋雖偏安一隅,但保留了中華文化傳統,科技、文學、藝術在南宋達到高峯。陸游、辛棄疾等詞人創作大量詩詞,反映時代風貌。
元朝建立,忽必烈統一中國,建立元朝,定都大都。元朝實行族別制度,實行“四等人制”,漢族地位較低,但同時推行驛站制度、科舉制度,促進南北交流。元朝疆域廣闊,但統治嚴酷,賦稅繁重,民族矛盾突出,最終被朱元璋推翻。
明朝建立,朱元璋推翻元朝,建立明朝,定都南京。他實行“洪武之治”,整頓吏治,廢丞相,設內閣,加強皇權,推行“屯田制”,減輕百姓負擔,社會秩序逐步恢復。
明成祖朱棣遷都北京,設立東廠、西廠等特務機構,強化君主專制。鄭和七下西洋,遠達非洲東岸,促進中外交流。明代中後期,出現資本主義萌芽,商品經濟發達,但宦官專權嚴重,黨爭不斷。
明末宦官魏忠賢專權,引發民變,李自成、張獻忠起義,攻陷北京,崇禎皇帝自縊,明王朝滅亡。清軍入關,建立清朝,定都北京。
清朝初期,實行“康乾盛世”,康熙、雍正、乾隆三代君主勵精圖治,發展農業,穩定政局,使國家強盛。清朝加強對邊疆的管理,平定三藩之亂,統一新疆、西藏,設立駐藏大臣、烏里雅蘇臺將軍等。
清朝中後期,國力漸衰,鴉片戰爭後,外國列強入侵,簽訂一系列不平等條約,領土被割讓,主權受損。太平天國運動爆發,農民起義,雖一度攻佔南京,但最終被洋槍隊鎮壓。洋務運動興起,試圖引進西方技術,但未能阻止列強入侵。
19世紀末,甲午戰爭失敗,簽訂《馬關條約》,割讓臺灣、澎湖列島,賠款鉅額。隨後,義和團運動爆發,清政府鎮壓,八國聯軍侵華,簽訂《辛丑條約》,進一步加深半殖民地化。
清朝末年,辛亥革命爆發,孫中山領導革命黨,推翻清朝統治,建立中華民國,1912年1月1日正式成立,孫中山任臨時大總統。辛亥革命結束了中國兩千多年的帝制,開啓了共和時代。
民國初期,政局不穩,軍閥割據,政府更替頻繁。北洋軍閥分裂,奉系、直系、皖系、桂系等派系林立,戰爭頻繁,民生凋敝。袁世凱稱帝失敗,被迫退位,中國陷入混亂。
1927年,蔣介石領導國民政府定都南京,實行“清黨”,消滅共產黨,建立一黨專政。1931年日本侵佔東北,成立僞滿洲國,發動“九一八”事變,隨後全面侵華,發動“七七事變”,中國抗戰全面爆發。
中國共產黨在抗日戰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建立敵後根據地,開展游擊戰,取得局部勝利。1945年,中國抗日戰爭勝利,日本宣佈無條件投降。
抗戰後,國共內戰爆發,蔣介石發動全面進攻,共產黨堅持游擊戰爭,最終在1949年解放戰爭中取得勝利,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毛澤東任主席,定都北京。
新中國成立後,實行土地改革,廢除封建土地所有制,推行社會主義制度,實行公有制、計劃經濟,國家逐步實現工業化。1953年,提出“一化三改”戰略,即工業化和社會主義改造,推動國家快速發展。
20世紀50年代至70年代,中國經歷大躍進、文化大革命等時期,社會動盪,經濟受損。1978年,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鄧小平提出改革開放政策,推行市場經濟,引入外資,發展對外貿易,使中國經濟迅速發展。
進入21世紀,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成爲全球經濟大國。高鐵、航天、5G通信技術取得重大突破,國際地位顯著提升。中國在經濟、科技、軍事等領域逐步走向世界舞臺中心。
中國始終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強調“以人民爲中心”的發展思想,致力於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隨着國際形勢變化,中國在國際事務中扮演日益重要角色,積極參與全球治理,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
中華文明綿延五千年,歷經興衰,依然屹立於世界東方。無論歷史如何變遷,中華兒女始終秉持“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的精神,在時代洪流中不斷奮進,書寫着新的輝煌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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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文明綿延五千年,歷經周秦漢唐、宋元明清,雖有動盪,始終延續。春秋戰國百家爭鳴,秦漢統一奠定疆域;隋唐開疆拓土,文化繁榮;宋明理學興盛,科技領先。明清後,民族危機加劇,鴉片戰爭開啓半殖民地時代。辛亥革命推翻帝制,建立民國,但軍閥割據、外患不斷。1949年,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建立新中國,實行社會主義制度,推動工業化和改革開放。1978年改革開放以來,經濟騰飛,科技發展,綜合國力顯著提升。如今中國成爲世界第二大經濟體,積極參與全球治理,致力於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華文明在時代變遷中不斷自強,屹立東方。
(29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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