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書》•卷二·惠帝紀
孝惠皇帝是漢高祖的嫡長子,母親是呂皇后。他五歲時,漢高祖剛剛被封爲漢王。第二年,被立爲太子。到十二年四月,高祖去世後,五月丙寅日,太子即位稱帝,尊母親呂后爲皇太后。下令百姓每人增加一級爵位。中郎、郎中滿六年可升三級,滿四年可升二級;外郎滿六年可升二級;中郎若不滿一年可升一級;外郎若不滿兩年,賞賜一萬錢。宦官中負責膳食的尚食官,地位與郎中相當;謁者、執盾、執戟的武士、衛士、車伕等,地位與外郎相同。太子擔任驂乘時,賜爵位爲五大夫;舍人滿五年可升二級。對於參與喪事的百姓,給予不同等級的賞賜:二千石級官員賞賜兩萬錢,六百石以上賞萬錢,五百石及以下至佐史賞五千錢。對於因罪應受處罰的人員,視情況減免:將軍應處刑罰者,改爲服勞役四十斤;二千石級官員改爲服勞役二十斤;六百石以上改爲服勞役六斤;五百石以下至佐史改服勞役二斤。減輕田賦,改爲每收成徵收十五稅一。對於爵位爲五大夫、官職爲六百石以上的官員或有功於皇帝並知名者,若犯有盜械罪,僅予以監禁。上造及以上爵位者,以及內外公孫、耳孫(親屬)若犯有應處刑罰或應服城旦舂(勞役)之罪,改爲服役爲鬼薪(燒木柴)或白粲(清理糧倉)。年滿七十或不滿十歲的老人,若犯罪應受刑罰,均免於刑罰。同時皇帝指出:“官員治理百姓,若能盡心盡責,百姓才受益,因此必須提高官員的俸祿,以體現對百姓的體恤。現在六百石以上官員,其父母妻兒若與他們同住,或曾擔任將軍、都尉等軍職並帶兵,或曾佩戴二千石官印者,家庭只需負擔軍賦,其餘一切不得領取任何額外待遇。”命令各郡和諸侯王建立高祖宗廟。元年冬十二月,趙王劉如意去世。百姓若有罪,可購買爵位三十級以免除死罪。賜予百姓每人一級爵位。春季正月,修建長安城。第二年冬十月,齊悼惠王前來朝見,獻出城陽郡作爲魯元公主的封地,尊公主爲太后。春季正月癸酉日,有兩隻龍出現在蘭陵一位家人家的井中,到乙亥日傍晚便消失了。隴西發生地震。夏季天旱。郃陽侯劉仲去世。秋季七月辛未日,相國蕭何去世。第三年春天,徵調長安六百里內男女共計十四萬六千人修建長安城,三十天後停止勞役。將宗室女子嫁給匈奴單于。夏季五月,立閩越君搖爲東海王。六月,調動諸侯王和列侯的奴婢、隸人二萬人修築長安城。秋季七月,都廄發生火災。南越王趙佗稱臣進貢。第四年冬十月壬寅日,立皇后張氏。春季正月,獎勵那些孝順父母、友愛兄弟、努力耕種土地的人,免除其服役。三月甲子日,皇帝舉行加冠禮,赦免天下罪人。刪除妨礙官吏和百姓生活的法令。廢除“挾書律”(禁止民間持有書籍的法律)。長樂宮鴻臺發生火災。宜陽出現血雨。秋季七月乙亥日,未央宮凌室發生火災;丙子日,織室發生火災。第五年冬十月,發生雷鳴。桃樹、李樹開花,棗樹結果。春季正月,再次徵調長安六百里內男女十四萬五千人修築長安城,三十天後停止。夏季大旱。秋季八月己丑日,相國曹參去世。九月,長安城竣工。再次賜予百姓每人一級爵位。第六年冬十月辛丑日,齊王劉肥去世。允許百姓自由買賣爵位。女子年滿十五歲至三十歲之間若未結婚,需繳納五算(五戶賦)作爲罰金。夏季六月,舞陽侯周勃去世。開始修建長安西市,並修繕敖倉糧倉。第七年冬十月,徵調騎兵和士兵前往滎陽,由太尉灌嬰統率。春季正月辛丑日是朔日,發生日食。夏季五月丁卯日,發生日食,日食已盡。秋季八月戊寅日,皇帝在未央宮駕崩。九月辛丑日,安陵下葬。贊曰:孝惠帝內心注重親情,對外尊重宰相,對齊悼惠王和趙隱王十分優待,恩情深厚。聽到叔孫通的勸諫時,心中警醒;採納曹相國的建議後,內心喜悅。可以說是一位仁慈寬容的君主。然而,呂后執政期間,道德缺失,令人惋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