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記》•循吏列傳

太史公曰:法令所以導民也,刑罰所以禁奸也。文武不備,良民懼然身修者,官未曾亂也。奉職循理,亦可以爲治,何必威嚴哉?   孫叔敖者,楚之處士也。虞丘相進之於楚莊王,以自代也。三月爲楚相,施教導民,上下和合,世俗盛美,政緩禁止,吏無奸邪,盜賊不起。秋冬則勸民山採,春夏以水,各得其所便,民皆樂其生。   莊王以爲幣輕,更以小爲大,百姓不便,皆去其業。市令言之相曰:“市亂,民莫安其處,次行不定。”相曰:“如此幾何頃乎?”市令曰:“三月頃。”相曰:“罷,吾今令之復矣。”後五日,朝,相言之王曰:“前日更幣,以爲輕。今市令來言曰“市亂,民莫安其處,次行之不定”。臣請遂令復如故。”王許之,下令三日而市復如故。   楚民俗好庳車,王以爲庳車不便馬,欲下令使高之。相曰:“令數下,民不知所從,不可。王必欲高車,臣請教閭里使高其困。乘車者皆君子,君子不能數下車。”王許之。居半歲,民悉自高其車。   此不教而民從其化,近者視而效之,遠者四面望而法之。故三得相而不喜,知其材自得之也;三去相而不悔,知非己之罪也。   子產者,鄭之列大夫也。鄭昭君之時,以所愛徐摯爲相,國亂,上下不親,父子不和。大宮子期言之君,以子產爲相。爲相一年,豎子不戲狎,斑白不提挈,僮子不犁畔。二年,市不豫賈。三年,門不夜關,道不拾遺。四年,田器不歸。五年,士無尺籍,喪期不令而治。治鄭二十六年而死,丁壯號哭,老人兒啼,曰:“子產去我死乎!民將安歸?”   公儀休者,魯博士也。以高弟爲魯相。奉法循理,無所變更,百官自正。使食祿者不得與下民爭利,受大者不得取小。   客有遺相魚者,相不受。客曰:“聞君嗜魚,遺君魚,何故不受也?”相曰:“以嗜魚,故不受也。今爲相,能自給魚;今受魚而免,誰復給我魚者?吾故不受也。”   食茹而美,拔其園葵而棄之。見其家織布好,而疾出其家婦,燔其機,雲“欲令農士工女安所讎其貨乎”?   石奢者,楚昭王相也。堅直廉正,無所阿避。行縣,道有殺人者,相追之,乃其父也。縱其父而還自系焉。使人言之王曰:“殺人者,臣之父也。夫以父立政,不孝也;廢法縱罪,非忠也;臣罪當死。”王曰:“追而不及,不當伏罪,子其治事矣。”石奢曰:“不私其父,非孝子也;不奉主法,非忠臣也。王赦其罪,上惠也;伏誅而死,臣職也。”遂不受令,自刎而死。   李離者,晉文公之理也。過聽殺人,自拘當死。文公曰:“官有貴賤,罰有輕重。下吏有過,非子之罪也。”李離曰:“臣居官爲長,不與吏讓位;受祿爲多,不與下分利。今過聽殺人,傅其罪下吏,非所聞也。”辭不受令。文公曰:“子則自以爲有罪,寡人亦有罪邪?”李離曰:“理有法,失刑則刑,失死則死。公以臣能聽微決疑,故使爲理。今過聽殺人,罪當死。”遂不受令,伏劍而死。   太史公曰:孫叔敖出一言,郢市復。子產病死,鄭民號哭。公儀子見好布而家婦逐。石奢縱父而死,楚昭名立。李離過殺而伏劍,晉文以正國法。   奉職循理,爲政之先。恤人體國,良史述焉。叔孫、鄭產,自昔稱賢。拔葵一利,赦父非。李離伏劍,爲法而然。

司馬遷說:法令是用來引導百姓的,刑罰是用來制止邪惡的。如果朝廷沒有制定完善的制度,善良的百姓就會憂心忡忡、自行修養品行,這是因爲官吏沒有作亂所致。只要奉行職責、遵循道理,也完全可以治理好國家,何必一定要用嚴厲的威嚴呢?

孫叔敖是楚國的一位隱士。虞丘先生向楚莊王推薦他擔任宰相,以代替自己。孫叔敖上任三個月後,開始推行教化、教導百姓,上下和睦,社會風氣淳厚美好,政令寬鬆,不苛刻禁令,官吏沒有貪贓枉法的行爲,盜賊也絕跡了。到了秋冬季節,鼓勵百姓上山採集資源;春夏則利用水邊資源,百姓各得其所,生活安樂。

楚莊王認爲貨幣太輕,於是下令把小錢改爲大錢,百姓覺得不方便,紛紛放棄原有的生計。市令便向宰相報告說:“市場上混亂不堪,百姓無法安心生活,排好隊伍都變得不穩定。”宰相問:“這樣大概多久才能恢復?”市令回答:“大概三個月。”宰相說:“那就取消這項命令吧。”五天後,上朝時,宰相向莊王報告說:“之前下令更改錢幣,說是太輕,現在市令來報告說,市場混亂,百姓生活不安,隊伍排得也不穩。我請求立即恢復原來的標準。”莊王答應了,下令三天後,市場便又恢復了往日的秩序。

楚國的風俗喜歡用矮車,莊王認爲矮車不便於拉馬,想下令讓大家把車改高一些。宰相說:“命令下達太多,百姓不知道按什麼標準去做,這樣不可行。如果國王一定要讓車變高,我建議讓普通百姓自己把車抬高。坐車的人都是有身份的人,這些人不會經常下車,所以不必強制。”莊王同意了。過半年後,百姓全都自覺把車抬高了。

這說明:不需要直接教誨,百姓也會自發地效法,近處的看到就跟着做,遠處的看到後也會效仿。所以孫叔敖三次任宰相,都不感到高興,因爲他明白自己的才能是自己具備的;三次被罷免,也不感到後悔,因爲他清楚這並非自己的過錯。

子產是鄭國的高級大夫。在鄭昭君時期,鄭國派寵愛的人徐摯擔任宰相,但國家混亂,朝廷上下疏遠,父子之間也不和睦。大官宮子期向國君建議,由子產來擔任宰相。子產當宰相一年,孩童不再嬉戲打鬧,老人不再提着重物走動,年輕人也不去耕地。兩年後,市場上物價穩定,沒有哄擡現象。三年間,城門不再夜間關閉,路上沒人撿別人丟棄的東西。四年時,農具不再被帶回家中。五年時,士人不需要登記服役,喪葬的時間也不需要命令,國家就已經治理好了。子產治理鄭國共二十六年,去世後,青壯年男子痛哭,老人和孩子也哭泣,喊道:“子產走了,我們以後該怎麼辦呢?百姓將去向何處安身?”

公儀休是魯國的博士,因品德高尚被任命爲魯國宰相。他嚴守法度,遵循道理,從不改動政策,百官因此都能自我約束,行爲端正。他規定:官員不能和百姓爭利,領取俸祿的不能侵佔小利。

有位客人送給宰相一條魚,宰相不肯接受。客人說:“聽說您喜歡喫魚,送您魚,爲什麼不收呢?”宰相回答說:“正因爲喜歡魚,所以纔不收。現在我擔任宰相,完全可以自己得到魚;如果現在接受了魚,將來我一旦被罷免,誰還給我送魚呢?所以我不能收。”
他喫菜時覺得味道很好,便拔起自家菜園裏的葵菜扔掉;看到家裏織布的好,便立刻叫家裏的妻子離開,還燒掉織布的機具,說:“這樣可以讓農民和工匠安心地賣自己的產品,不至於被壓價。”

石奢是楚昭王的宰相。他爲人堅貞正直,從不避讓。一次他巡行到外地,路上發現了殺人案件,追查到兇手,竟是自己的父親。他放走了父親,自己卻回到官府自首。他派人向昭王報告說:“殺死人的,是我父親。如果因爲父親而掌政,這是不孝;如果放了罪人,就是不忠;我犯罪該被處死。”昭王說:“你追到人卻來不及,不用認罪,你繼續處理政務吧。”石奢說:“不爲父親隱瞞,不是孝順;不遵守國家法紀,不是忠臣。國王赦免我的罪,是您的恩德;但我必須按職守自盡,這是我的責任。”於是堅決不肯接受命令,自刎而死。

李離是晉文公時期的司法官。他曾誤判,導致一人被殺,於是自己主動請求處死,認爲自己有罪。晉文公說:“官職有高低,處罰有輕重,下級官員出錯,不一定是你的責任。”李離說:“我擔任官職,是長官,不應和下屬爭奪職位;我領取俸祿多,也不應和下屬分享利益。現在我誤判殺人,把罪責推給下屬,這我從未聽說過。”他堅決拒絕接受命令。晉文公問:“那你認爲我也有罪嗎?”李離說:“治理有法,犯錯就該受罰,犯死罪就該處死。您因爲能分辨細微、判斷疑難,才讓我擔任司法工作。現在我誤判殺人,罪該處死。”於是他也不接受命令,拔劍自刎而死。

司馬遷說:孫叔敖一句話,就讓郢都的市場恢復了秩序;子產病逝,鄭國百姓痛哭;公儀休看中布帛而趕走家中的妻子;石奢放走父親卻選擇自刎,使楚國的名聲更加顯赫;李離誤判殺人卻選擇自盡,爲國家法律樹立了正氣。

只要奉公守職、遵循道理,這就是爲政的根本。體恤百姓、以民爲本,是賢明史官所記載的治國之道。叔孫、子產,自古就被稱爲賢能之人。公儀休拔葵一例,顯示了廉潔;赦免父親卻死於忠義,是石奢的典範;李離自盡,是爲法而守法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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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司馬遷(前145年-不可考),字子長,夏陽(今陝西韓城南)人,一說龍門(今山西河津)人。西漢史學家、散文家。司馬談之子,任太史令,因替李陵敗降之事辯解而受宮刑,後任中書令。發奮繼續完成所著史籍,被後世尊稱爲史遷、太史公、歷史之父。他以其“究天人之際,通古今之變,成一家之言”的史識創作了中國第一部紀傳體通史《史記》(原名《太史公書》)。被公認爲是中國史書的典範,該書記載了從上古傳說中的黃帝時期,到漢武帝元狩元年,長達3000多年的歷史,是“二十五史”之首,被魯迅譽爲“史家之絕唱,無韻之離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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