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循吏列传

太史公曰: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文武不备,良民惧然身修者,官未曾乱也。奉职循理,亦可以为治,何必威严哉?   孙叔敖者,楚之处士也。虞丘相进之於楚庄王,以自代也。三月为楚相,施教导民,上下和合,世俗盛美,政缓禁止,吏无奸邪,盗贼不起。秋冬则劝民山采,春夏以水,各得其所便,民皆乐其生。   庄王以为币轻,更以小为大,百姓不便,皆去其业。市令言之相曰:“市乱,民莫安其处,次行不定。”相曰:“如此几何顷乎?”市令曰:“三月顷。”相曰:“罢,吾今令之复矣。”後五日,朝,相言之王曰:“前日更币,以为轻。今市令来言曰“市乱,民莫安其处,次行之不定”。臣请遂令复如故。”王许之,下令三日而市复如故。   楚民俗好庳车,王以为庳车不便马,欲下令使高之。相曰:“令数下,民不知所从,不可。王必欲高车,臣请教闾里使高其困。乘车者皆君子,君子不能数下车。”王许之。居半岁,民悉自高其车。   此不教而民从其化,近者视而效之,远者四面望而法之。故三得相而不喜,知其材自得之也;三去相而不悔,知非己之罪也。   子产者,郑之列大夫也。郑昭君之时,以所爱徐挚为相,国乱,上下不亲,父子不和。大宫子期言之君,以子产为相。为相一年,竖子不戏狎,斑白不提挈,僮子不犁畔。二年,市不豫贾。三年,门不夜关,道不拾遗。四年,田器不归。五年,士无尺籍,丧期不令而治。治郑二十六年而死,丁壮号哭,老人兒啼,曰:“子产去我死乎!民将安归?”   公仪休者,鲁博士也。以高弟为鲁相。奉法循理,无所变更,百官自正。使食禄者不得与下民争利,受大者不得取小。   客有遗相鱼者,相不受。客曰:“闻君嗜鱼,遗君鱼,何故不受也?”相曰:“以嗜鱼,故不受也。今为相,能自给鱼;今受鱼而免,谁复给我鱼者?吾故不受也。”   食茹而美,拔其园葵而弃之。见其家织布好,而疾出其家妇,燔其机,云“欲令农士工女安所雠其货乎”?   石奢者,楚昭王相也。坚直廉正,无所阿避。行县,道有杀人者,相追之,乃其父也。纵其父而还自系焉。使人言之王曰:“杀人者,臣之父也。夫以父立政,不孝也;废法纵罪,非忠也;臣罪当死。”王曰:“追而不及,不当伏罪,子其治事矣。”石奢曰:“不私其父,非孝子也;不奉主法,非忠臣也。王赦其罪,上惠也;伏诛而死,臣职也。”遂不受令,自刎而死。   李离者,晋文公之理也。过听杀人,自拘当死。文公曰:“官有贵贱,罚有轻重。下吏有过,非子之罪也。”李离曰:“臣居官为长,不与吏让位;受禄为多,不与下分利。今过听杀人,傅其罪下吏,非所闻也。”辞不受令。文公曰:“子则自以为有罪,寡人亦有罪邪?”李离曰:“理有法,失刑则刑,失死则死。公以臣能听微决疑,故使为理。今过听杀人,罪当死。”遂不受令,伏剑而死。   太史公曰:孙叔敖出一言,郢市复。子产病死,郑民号哭。公仪子见好布而家妇逐。石奢纵父而死,楚昭名立。李离过杀而伏剑,晋文以正国法。   奉职循理,为政之先。恤人体国,良史述焉。叔孙、郑产,自昔称贤。拔葵一利,赦父非。李离伏剑,为法而然。

译文:

司马迁说:法令是用来引导百姓的,刑罚是用来制止邪恶的。如果朝廷没有制定完善的制度,善良的百姓就会忧心忡忡、自行修养品行,这是因为官吏没有作乱所致。只要奉行职责、遵循道理,也完全可以治理好国家,何必一定要用严厉的威严呢?

孙叔敖是楚国的一位隐士。虞丘先生向楚庄王推荐他担任宰相,以代替自己。孙叔敖上任三个月后,开始推行教化、教导百姓,上下和睦,社会风气淳厚美好,政令宽松,不苛刻禁令,官吏没有贪赃枉法的行为,盗贼也绝迹了。到了秋冬季节,鼓励百姓上山采集资源;春夏则利用水边资源,百姓各得其所,生活安乐。

楚庄王认为货币太轻,于是下令把小钱改为大钱,百姓觉得不方便,纷纷放弃原有的生计。市令便向宰相报告说:“市场上混乱不堪,百姓无法安心生活,排好队伍都变得不稳定。”宰相问:“这样大概多久才能恢复?”市令回答:“大概三个月。”宰相说:“那就取消这项命令吧。”五天后,上朝时,宰相向庄王报告说:“之前下令更改钱币,说是太轻,现在市令来报告说,市场混乱,百姓生活不安,队伍排得也不稳。我请求立即恢复原来的标准。”庄王答应了,下令三天后,市场便又恢复了往日的秩序。

楚国的风俗喜欢用矮车,庄王认为矮车不便于拉马,想下令让大家把车改高一些。宰相说:“命令下达太多,百姓不知道按什么标准去做,这样不可行。如果国王一定要让车变高,我建议让普通百姓自己把车抬高。坐车的人都是有身份的人,这些人不会经常下车,所以不必强制。”庄王同意了。过半年后,百姓全都自觉把车抬高了。

这说明:不需要直接教诲,百姓也会自发地效法,近处的看到就跟着做,远处的看到后也会效仿。所以孙叔敖三次任宰相,都不感到高兴,因为他明白自己的才能是自己具备的;三次被罢免,也不感到后悔,因为他清楚这并非自己的过错。

子产是郑国的高级大夫。在郑昭君时期,郑国派宠爱的人徐挚担任宰相,但国家混乱,朝廷上下疏远,父子之间也不和睦。大官宫子期向国君建议,由子产来担任宰相。子产当宰相一年,孩童不再嬉戏打闹,老人不再提着重物走动,年轻人也不去耕地。两年后,市场上物价稳定,没有哄抬现象。三年间,城门不再夜间关闭,路上没人捡别人丢弃的东西。四年时,农具不再被带回家中。五年时,士人不需要登记服役,丧葬的时间也不需要命令,国家就已经治理好了。子产治理郑国共二十六年,去世后,青壮年男子痛哭,老人和孩子也哭泣,喊道:“子产走了,我们以后该怎么办呢?百姓将去向何处安身?”

公仪休是鲁国的博士,因品德高尚被任命为鲁国宰相。他严守法度,遵循道理,从不改动政策,百官因此都能自我约束,行为端正。他规定:官员不能和百姓争利,领取俸禄的不能侵占小利。

有位客人送给宰相一条鱼,宰相不肯接受。客人说:“听说您喜欢吃鱼,送您鱼,为什么不收呢?”宰相回答说:“正因为喜欢鱼,所以才不收。现在我担任宰相,完全可以自己得到鱼;如果现在接受了鱼,将来我一旦被罢免,谁还给我送鱼呢?所以我不能收。”
他吃菜时觉得味道很好,便拔起自家菜园里的葵菜扔掉;看到家里织布的好,便立刻叫家里的妻子离开,还烧掉织布的机具,说:“这样可以让农民和工匠安心地卖自己的产品,不至于被压价。”

石奢是楚昭王的宰相。他为人坚贞正直,从不避让。一次他巡行到外地,路上发现了杀人案件,追查到凶手,竟是自己的父亲。他放走了父亲,自己却回到官府自首。他派人向昭王报告说:“杀死人的,是我父亲。如果因为父亲而掌政,这是不孝;如果放了罪人,就是不忠;我犯罪该被处死。”昭王说:“你追到人却来不及,不用认罪,你继续处理政务吧。”石奢说:“不为父亲隐瞒,不是孝顺;不遵守国家法纪,不是忠臣。国王赦免我的罪,是您的恩德;但我必须按职守自尽,这是我的责任。”于是坚决不肯接受命令,自刎而死。

李离是晋文公时期的司法官。他曾误判,导致一人被杀,于是自己主动请求处死,认为自己有罪。晋文公说:“官职有高低,处罚有轻重,下级官员出错,不一定是你的责任。”李离说:“我担任官职,是长官,不应和下属争夺职位;我领取俸禄多,也不应和下属分享利益。现在我误判杀人,把罪责推给下属,这我从未听说过。”他坚决拒绝接受命令。晋文公问:“那你认为我也有罪吗?”李离说:“治理有法,犯错就该受罚,犯死罪就该处死。您因为能分辨细微、判断疑难,才让我担任司法工作。现在我误判杀人,罪该处死。”于是他也不接受命令,拔剑自刎而死。

司马迁说:孙叔敖一句话,就让郢都的市场恢复了秩序;子产病逝,郑国百姓痛哭;公仪休看中布帛而赶走家中的妻子;石奢放走父亲却选择自刎,使楚国的名声更加显赫;李离误判杀人却选择自尽,为国家法律树立了正气。

只要奉公守职、遵循道理,这就是为政的根本。体恤百姓、以民为本,是贤明史官所记载的治国之道。叔孙、子产,自古就被称为贤能之人。公仪休拔葵一例,显示了廉洁;赦免父亲却死于忠义,是石奢的典范;李离自尽,是为法而守法的代表。

关于作者
两汉司马迁

司马迁(前145年-不可考),字子长,夏阳(今陕西韩城南)人,一说龙门(今山西河津)人。西汉史学家、散文家。司马谈之子,任太史令,因替李陵败降之事辩解而受宫刑,后任中书令。发奋继续完成所著史籍,被后世尊称为史迁、太史公、历史之父。他以其“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的史识创作了中国第一部纪传体通史《史记》(原名《太史公书》)。被公认为是中国史书的典范,该书记载了从上古传说中的黄帝时期,到汉武帝元狩元年,长达3000多年的历史,是“二十五史”之首,被鲁迅誉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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