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循吏列传
译文:
司马迁说:法令是用来引导百姓的,刑罚是用来制止邪恶的。如果朝廷没有制定完善的制度,善良的百姓就会忧心忡忡、自行修养品行,这是因为官吏没有作乱所致。只要奉行职责、遵循道理,也完全可以治理好国家,何必一定要用严厉的威严呢?
孙叔敖是楚国的一位隐士。虞丘先生向楚庄王推荐他担任宰相,以代替自己。孙叔敖上任三个月后,开始推行教化、教导百姓,上下和睦,社会风气淳厚美好,政令宽松,不苛刻禁令,官吏没有贪赃枉法的行为,盗贼也绝迹了。到了秋冬季节,鼓励百姓上山采集资源;春夏则利用水边资源,百姓各得其所,生活安乐。
楚庄王认为货币太轻,于是下令把小钱改为大钱,百姓觉得不方便,纷纷放弃原有的生计。市令便向宰相报告说:“市场上混乱不堪,百姓无法安心生活,排好队伍都变得不稳定。”宰相问:“这样大概多久才能恢复?”市令回答:“大概三个月。”宰相说:“那就取消这项命令吧。”五天后,上朝时,宰相向庄王报告说:“之前下令更改钱币,说是太轻,现在市令来报告说,市场混乱,百姓生活不安,队伍排得也不稳。我请求立即恢复原来的标准。”庄王答应了,下令三天后,市场便又恢复了往日的秩序。
楚国的风俗喜欢用矮车,庄王认为矮车不便于拉马,想下令让大家把车改高一些。宰相说:“命令下达太多,百姓不知道按什么标准去做,这样不可行。如果国王一定要让车变高,我建议让普通百姓自己把车抬高。坐车的人都是有身份的人,这些人不会经常下车,所以不必强制。”庄王同意了。过半年后,百姓全都自觉把车抬高了。
这说明:不需要直接教诲,百姓也会自发地效法,近处的看到就跟着做,远处的看到后也会效仿。所以孙叔敖三次任宰相,都不感到高兴,因为他明白自己的才能是自己具备的;三次被罢免,也不感到后悔,因为他清楚这并非自己的过错。
子产是郑国的高级大夫。在郑昭君时期,郑国派宠爱的人徐挚担任宰相,但国家混乱,朝廷上下疏远,父子之间也不和睦。大官宫子期向国君建议,由子产来担任宰相。子产当宰相一年,孩童不再嬉戏打闹,老人不再提着重物走动,年轻人也不去耕地。两年后,市场上物价稳定,没有哄抬现象。三年间,城门不再夜间关闭,路上没人捡别人丢弃的东西。四年时,农具不再被带回家中。五年时,士人不需要登记服役,丧葬的时间也不需要命令,国家就已经治理好了。子产治理郑国共二十六年,去世后,青壮年男子痛哭,老人和孩子也哭泣,喊道:“子产走了,我们以后该怎么办呢?百姓将去向何处安身?”
公仪休是鲁国的博士,因品德高尚被任命为鲁国宰相。他严守法度,遵循道理,从不改动政策,百官因此都能自我约束,行为端正。他规定:官员不能和百姓争利,领取俸禄的不能侵占小利。
有位客人送给宰相一条鱼,宰相不肯接受。客人说:“听说您喜欢吃鱼,送您鱼,为什么不收呢?”宰相回答说:“正因为喜欢鱼,所以才不收。现在我担任宰相,完全可以自己得到鱼;如果现在接受了鱼,将来我一旦被罢免,谁还给我送鱼呢?所以我不能收。”
他吃菜时觉得味道很好,便拔起自家菜园里的葵菜扔掉;看到家里织布的好,便立刻叫家里的妻子离开,还烧掉织布的机具,说:“这样可以让农民和工匠安心地卖自己的产品,不至于被压价。”
石奢是楚昭王的宰相。他为人坚贞正直,从不避让。一次他巡行到外地,路上发现了杀人案件,追查到凶手,竟是自己的父亲。他放走了父亲,自己却回到官府自首。他派人向昭王报告说:“杀死人的,是我父亲。如果因为父亲而掌政,这是不孝;如果放了罪人,就是不忠;我犯罪该被处死。”昭王说:“你追到人却来不及,不用认罪,你继续处理政务吧。”石奢说:“不为父亲隐瞒,不是孝顺;不遵守国家法纪,不是忠臣。国王赦免我的罪,是您的恩德;但我必须按职守自尽,这是我的责任。”于是坚决不肯接受命令,自刎而死。
李离是晋文公时期的司法官。他曾误判,导致一人被杀,于是自己主动请求处死,认为自己有罪。晋文公说:“官职有高低,处罚有轻重,下级官员出错,不一定是你的责任。”李离说:“我担任官职,是长官,不应和下属争夺职位;我领取俸禄多,也不应和下属分享利益。现在我误判杀人,把罪责推给下属,这我从未听说过。”他坚决拒绝接受命令。晋文公问:“那你认为我也有罪吗?”李离说:“治理有法,犯错就该受罚,犯死罪就该处死。您因为能分辨细微、判断疑难,才让我担任司法工作。现在我误判杀人,罪该处死。”于是他也不接受命令,拔剑自刎而死。
司马迁说:孙叔敖一句话,就让郢都的市场恢复了秩序;子产病逝,郑国百姓痛哭;公仪休看中布帛而赶走家中的妻子;石奢放走父亲却选择自刎,使楚国的名声更加显赫;李离误判杀人却选择自尽,为国家法律树立了正气。
只要奉公守职、遵循道理,这就是为政的根本。体恤百姓、以民为本,是贤明史官所记载的治国之道。叔孙、子产,自古就被称为贤能之人。公仪休拔葵一例,显示了廉洁;赦免父亲却死于忠义,是石奢的典范;李离自尽,是为法而守法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