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书》•卷五十四·志第四十四·食货四 北宋 《新唐书》•卷五十四·志第四十四·食货四 ◎食货四 唐有盐池十八,井六百四十,皆隶度支。蒲州安邑、解县有池五,总曰"两池",岁得盐万斛,以供京师。盐州五原有乌池、白池、瓦池、细项池,灵州有温泉池、两井 0 评论 0 浏览
《新唐书》•卷五十二·志第四十二·食货二 北宋 《新唐书》•卷五十二·志第四十二·食货二 ◎食货二 租庸调之法,以人丁为本。自开元以后,天下户籍久不更造,丁口转死,田亩卖易,贫富升降不实。其后国家侈费无节,而大盗起,兵兴,财用益屈,而租庸调法弊坏。 0 评论 0 浏览
《新唐书》•卷五十·志第四十·兵 北宋 《新唐书》•卷五十·志第四十·兵 ◎兵 古之有天下国家者,其兴亡治乱,未始不以德,而自战国、秦、汉以来,鲜不以兵。夫兵岂非重事哉!然其因时制变,以苟利趋便,至于无所不为,而考其法制,虽可用于一 0 评论 0 浏览
《新唐书》•卷五十一·志第四十一·食货一 北宋 《新唐书》•卷五十一·志第四十一·食货一 ◎食货一 古之善治其国而爱养斯民者,必立经常简易之法,使上爱物以养其下,下勉力以事其上,上足而下不困。故量人之力而授之田,量地之产而取以给公上,量其入而出之以 0 评论 0 浏览
《新唐书》•卷四十九下·志第三十九下·百官四下 北宋 《新唐书》•卷四十九下·志第三十九下·百官四下 ◎百官四下 ○王府官 傅一人,从三品。掌辅正过失。谘议参军事一人,正五品上。掌訏谋议事。友一人,从五品下。掌侍游处,规讽道义。侍读,无定员。文学一人,从六 0 评论 0 浏览
《新唐书》•卷四十九上·志第三十九上·百官四上 北宋 《新唐书》•卷四十九上·志第三十九上·百官四上 ◎百官四上 ○十六卫 △左右卫 上将军各一人,从二品;大将军各一人,正三品;将军各二人,从三品。掌宫禁宿卫,凡五府及外府皆总制焉。凡五府三卫及折冲府骁 0 评论 0 浏览
《新唐书》•卷四十八·志第三十八·百官三 北宋 《新唐书》•卷四十八·志第三十八·百官三 ◎百官三 ○御史台 大夫一人,正三品;中丞二人,正四品下。大夫掌以刑法典章纠正百官之罪恶,中丞为之贰。其属有三院:一曰台院,侍御史隶焉;二曰殿院,殿中侍御 0 评论 0 浏览
《新唐书》•卷四十七·志第三十七·百官二 北宋 《新唐书》•卷四十七·志第三十七·百官二 ◎百官二 ○门下省 侍中二人,正二品。掌出纳帝命,相礼仪。凡国家之务,与中书令参总,而颛判省事。下之通上,其制有六:一曰奏钞,以支度国用、授六品以下官、断 0 评论 0 浏览
《新唐书》•卷四十六·志第三十六·百官一 北宋 《新唐书》•卷四十六·志第三十六·百官一 ◎百官一 唐之官制,其名号禄秩虽因时增损,而大抵皆沿隋故。其官司之别,曰省、曰台、曰寺、曰监、曰卫、曰府,各统其属,以分职定位。其辩贵贱、叙劳能,则有品、有爵 0 评论 0 浏览
《新唐书》•卷四十五·志第三十五·选举志下 北宋 《新唐书》•卷四十五·志第三十五·选举志下 ◎选举志下 凡选有文、武,文选吏部主之,武选兵部主之,皆为三铨,尚书、侍郎分主之。 凡官员有数,而署置过者有罚,知而听者有罚,规取者有罚。每岁五月,颁格于 0 评论 0 浏览
《新唐书》•卷四十四·志第三十四·选举志上 北宋 《新唐书》•卷四十四·志第三十四·选举志上 ◎选举志上 唐制,取士之科,多因隋旧,然其大要有三。由学馆者曰生徒,由州县者曰乡贡,皆升于有司而进退之。其科之目,有秀才,有明经,有俊士,有进士,有明法,有明 0 评论 0 浏览
《新唐书》•卷四十三上·志第三十三上·地理七上 北宋 《新唐书》•卷四十三上·志第三十三上·地理七上 ◎地理七上 岭南道,盖古扬州之南境,汉南海、郁林、苍梧、珠崖、儋耳、交趾、合浦、九真、日南等郡。韶、广、康、端、封、梧、藤、罗、雷、崖以东为星纪分,桂、柳、郁 0 评论 0 浏览
《新唐书》•卷四十三下·志第三十三下·地理七下 北宋 《新唐书》•卷四十三下·志第三十三下·地理七下 ◎地理七下 ○羁縻州 唐兴,初未暇于四夷,自太宗平突厥,西北诸蕃及蛮夷稍稍内属,即其部落列置州县。其大者为都督府,以其首领为都督、刺史,皆得世袭。虽贡赋版 0 评论 0 浏览
《新唐书》•卷四十一·志第三十一·地理五 北宋 《新唐书》•卷四十一·志第三十一·地理五 ◎地理五 淮南道,盖古扬州之域,汉九江、庐江、江夏等郡,广陵、六安国及南阳、汝南、临淮之境。扬、楚、滁、和、庐、寿、舒为星纪分,安、黄、申、光、蕲为鹑尾分。为 0 评论 0 浏览
《新唐书》•卷四十二·志第三十二·地理六 北宋 《新唐书》•卷四十二·志第三十二·地理六 ◎地理六 剑南道,盖古梁州之域,汉蜀郡、广汉、犍为、越巂、益州、牂柯、巴郡之地,总为鹑首分。为府一,都护府一,州三十八,县百八十九。其名山:岷、峨、青城、鹤鸣 0 评论 0 浏览
《新唐书》•卷四十·志第三十·地理四 北宋 《新唐书》•卷四十·志第三十·地理四 ◎地理四 山南道,盖古荆、梁二州之域,汉南郡、武陵、巴郡、汉中、南阳及江夏、弘农、广汉、武都郡地。江陵、峡、归、夔、澧、朗、复、郢、襄、房为鹑尾分,邓、隋、泌 0 评论 0 浏览
《新唐书》•卷三十八·志第二十八·地理二 北宋 《新唐书》•卷三十八·志第二十八·地理二 ◎地理二 河南道,盖古豫、兖、青、徐之域,汉河南、弘农、颍川、汝南、陈留、沛、泰山、济阴、济南、东莱、齐、山阳、东海、琅邪、北海、千乘、东郡,及梁、楚、鲁、东 0 评论 0 浏览
《新唐书》•卷三十九·志第二十九·地理三 北宋 《新唐书》•卷三十九·志第二十九·地理三 ◎地理三 河东道,盖古冀州之域,汉河东、太原、上党、西河、雁门、代郡及钜鹿、常山、赵国、广平国之地。河中、绛、晋、慈、隰、石、太原、汾、忻、潞、泽、沁、辽为实 0 评论 0 浏览
《新唐书》•卷三十七·志第二十七·地理一 北宋 《新唐书》•卷三十七·志第二十七·地理一 ◎地理一 自秦变古,王制亡,始郡县天下。下更汉、晋,分裂为南、北。至隋灭陈,天下始合为一,乃改州为郡,依汉制置太守,以司隶、刺史相统治,为郡一百九十,县一千二 0 评论 0 浏览
《新唐书》•卷三十六·志第二十六·五行三 北宋 《新唐书》•卷三十六·志第二十六·五行三 ◎五行三 《五行传》曰:"简宗庙,不祷祠,废祭祀,逆天时,则水不润下。"谓水失其性,百川逆溢,坏乡邑,溺人民而为灾也。又曰:"听之不聪,是谓不谋。厥咎急,厥罚 0 评论 0 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