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一百八十四·志第一百三十七·食货下六 元 《宋史》•卷一百八十四·志第一百三十七·食货下六 ◎食货下六 ○茶下 茶 天圣三年八月,诏翰林侍讲学士孙奭等同究利害,奭等言:"十三场茶积而未售者六百一十三万余斤,盖许商人贴射,则善者皆入商人,其入官者皆 0 评论 0 浏览
《宋史》•卷一百八十三·志第一百三十六·食货下五 元 《宋史》•卷一百八十三·志第一百三十六·食货下五 ◎食货下五 ○盐下 茶上 其在福建曰福州长清场,岁鬻十万三百石,以给本路。天圣以来,福漳泉州、兴化军皆鬻盐,岁视旧额增四万八千九百八石。 熙宁十年,有 0 评论 0 浏览
《宋史》•卷一百八十二·志第一百三十五·食货下四 元 《宋史》•卷一百八十二·志第一百三十五·食货下四 ◎食货下四 ○盐中 元丰七年,知沧州赵瞻请自大名府、澶、恩、信安、雄、霸、瀛、莫、冀等州尽榷卖以增其利,才半岁,获息钱十有六万七千缗。哲宗即位,监察御史王 0 评论 0 浏览
《宋史》•卷一百八十一·志第一百三十四·食货下三 元 《宋史》•卷一百八十一·志第一百三十四·食货下三 ◎食货下三 ○会子 盐上 会子、交子之法,盖有取于唐之飞钱。真宗时,张咏镇蜀,患蜀人铁钱重,不便贸易,设质剂之法,一交一缗,以三年为一界而换之。六十五年为 0 评论 0 浏览
《宋史》•卷一百八十·志第一百三十三·食货下二等 元 《宋史》•卷一百八十·志第一百三十三·食货下二等 ◎食货下二 钱币 钱有铜、铁二等,而折二、折三、当五、折十,则随时立制。行之久者,唯小平钱。夹锡钱最后出,宋之钱法至是而坏。盖自五代以来,相承用唐旧钱,其 0 评论 0 浏览
《宋史》•卷一百七十九·志第一百三十二·食货下一等 元 《宋史》•卷一百七十九·志第一百三十二·食货下一等 ◎食货下一 宋货财之制,多因于唐。自天宝以后,天下多事,户口凋耗,租税日削,法既变而用不给,故兴利者进,而征敛名额繁矣。方镇握重兵,皆留财赋自赡,其上供殊鲜。 0 评论 0 浏览
《宋史》•卷一百七十七·志第一百三十·食货上五等 元 《宋史》•卷一百七十七·志第一百三十·食货上五等 ◎食货上五 役法 役出于民,州县皆有常数。宋因前代之制,以衙前主官物,以里正、户长、乡书手课督赋税,以耆长、弓手、壮丁逐捕盗贼,以承符、人力、手力、散从官给使 0 评论 0 浏览
《宋史》•卷一百七十八·志第一百三十一·食货上六等 元 《宋史》•卷一百七十八·志第一百三十一·食货上六等 ◎食货上六 役法 中书舍人苏轼在详定役法所,极言役法可雇不可差,第不当于雇役实费之外,多取民钱,若量入为出,不至多取,则自足以利民。司马光不然之,光言:" 0 评论 0 浏览
《宋史》•卷一百七十六·志第一百二十九·食货上四等 元 《宋史》•卷一百七十六·志第一百二十九·食货上四等 ◎食货上四 前代军师所在,有地利则开屯田、营田,以省馈饷。宋太宗伐契丹,规取燕蓟,边隙一开,河朔连岁绎骚,耕织失业,州县多闲田,而缘边益增戍兵。自雄州东际于海 0 评论 0 浏览
《宋史》•卷一百七十五·志第一百二十八·食货上三等 元 《宋史》•卷一百七十五·志第一百二十八·食货上三等 ◎食货上三 布帛 宋承前代之制,调绢、绸、绢、布、丝、绵以供军须,又就所产折科、和市。其纤丽之物,则在京有绫锦院,西京、真定、青益梓州场院主织锦绮、鹿胎、透背 0 评论 0 浏览
《宋史》•卷一百七十四·志第一百二十七·食货上二等 元 《宋史》•卷一百七十四·志第一百二十七·食货上二等 ◎食货上二 方田 神宗患田赋不均,熙宁五年,重修定方田法,诏司农以《均税条约并式》颁之天下。以东西南北各千步,当四十一顷六十六亩一百六十步,为一方;岁以九月, 0 评论 0 浏览
《宋史》•卷一百七十三·志第一百二十六·食货上一等 元 《宋史》•卷一百七十三·志第一百二十六·食货上一等 ◎食货上一 昔武王克商,访箕子以治道,箕子为之陈《洪范》九畴,五行五事之次,即曰"农用八政",八政之目,即以食货为先。五行,天道也;五事,人道也。天人之道治, 0 评论 0 浏览
《宋史》•卷一百七十二·志第一百二十五·职官十二等 元 《宋史》•卷一百七十二·志第一百二十五·职官十二等 ◎职官十二 ○增给 公用钱 给券 职田 增给 权三司使,知开封府,百千。权发遣三司使,五十千。玉清昭应宫、景灵宫、会灵观三副使,观文殿大学士,三十千。 0 评论 0 浏览
《宋史》•卷一百七十一·志第一百二十四·职官十一等 元 《宋史》•卷一百七十一·志第一百二十四·职官十一等 ◎职官十一 ○奉禄匹帛 职钱 禄粟 傔人衣粮 厨料 薪炭诸物 奉录 宰相,枢密使,月三百千。枢密使带使相,侍中枢密使,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已上及带宣 0 评论 0 浏览
《宋史》•卷一百七十·志第一百二十三·职官十等 元 《宋史》•卷一百七十·志第一百二十三·职官十等 ◎职官十 ○赞引 导从 赐 食邑 实封 使职 宫观 赠官 叙封 致仕 荫补 赞引 旧中书门下、翰林学士、御史中丞并绯衣双引,仍传呼。使相、仆射、两省五 0 评论 0 浏览
《宋史》•卷一百六十九·志第一百二十二·职官九等 元 《宋史》•卷一百六十九·志第一百二十二·职官九等 ◎职官九 ○群臣叙迁 流内铨 流外出官 文散官 武散官 爵 勋 功臣检校官兼官 试秩 绍兴以后阶官 文臣京官至三师叙迁之制 诸寺、监主簿,秘书省校书郎 0 评论 0 浏览
《宋史》•卷一百六十八·志第一百二十一·职官八等 元 《宋史》•卷一百六十八·志第一百二十一·职官八等 ◎职官八 ○建隆以后合班之制 中书令 侍中 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亲王、枢宏使、留守、节度、京尹兼中书令、侍中、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尚书令太师 太尉 太傅 太保 0 评论 0 浏览
《宋史》•卷一百六十七·第一百二十·职官七 元 《宋史》•卷一百六十七·第一百二十·职官七 ◎职官七 ○大都督府 制置使 宣谕使 宣抚使 总领 留守 经略安抚使 发运使都转运使 招讨使 招抚使 抚谕使 镇抚使 提点刑狱 提举常平茶马市舶等职 提举学事 0 评论 0 浏览
《宋史》•卷一百六十六·第一百一十九·职官六 元 《宋史》•卷一百六十六·第一百一十九·职官六 ◎职官六 ○殿前司 侍卫亲军 环卫官 皇城司 三卫官 客省引进 四方馆 东西上阁门 带御器械 人内内侍省 内侍省 开封府 临安府 河南应天府 次府节度使 承宣 0 评论 0 浏览
《宋史》•卷一百六十五·志第一百一十八·职官五 元 《宋史》•卷一百六十五·志第一百一十八·职官五 ◎职官五 ○大理寺 鸿胪寺 司农寺 太府寺 国子监 少府监 将作监 军器监都水监 司天监 【大理寺】旧置判寺一人,兼少卿事一人。建隆三年,以工部尚书窦仪判 0 评论 0 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