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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卷七十二·志第二十五·律历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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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卷七十二·志第二十五·律历五


◎律历五

  ○步日躔

  周天分:三百八十六万八千六十五、秒二。

  周天度:三百六十五度。

  岁差:一百二十五、秒二。

  乘法:三十二。

  除法:四百八十七。

  秒法:一百。

  求每日盈缩定数:以乘法乘所入气升降分,如除法而一,为其气中平率;与后气中平率相减,为差率;半差率,加减其气中平率,为其气初、末泛率。又以乘法乘差率,除法而一,为日差;半之,加减初、末泛率,为初、末定率。以日差累加减气之定率,为每日升降定率;以每日升降定率,冬至后升加降减,夏至后升减降加,其气初日盈缩分,为每日盈缩定数;为其气初日定率。余依本术。求朏朒准此。

  求经朔弦望入气:置天正闰日及余,如气策及余秒以下者,以减气策及余秒,为入大雪气;已上者去之,余以减气策及余秒,为入小雪气:即得天正十一月经朔入大、小雪气日及余秒。

  求定气日:冬、夏二至以常气为定。余即以其气下盈缩分缩加盈减常气约余为定气,满若不足,进退大余,命甲子,算外,即定气日及分。

  求经朔弦望入气朏朒定数:各以所入气小余乘其日损益率,如枢法而一,即得。

  求赤道宿度

  斗:二十六度 牛:八度 女:十二度 虚:十度

  危:十七度 室:十六度 壁:九度

  北方七宿九十八度

  奎:十六度 娄:十二度 胃:十四度 昴:十一度

  毕:十七度 觜:一度 参:十度

  西方七宿八十一度。

  井:三十三度 鬼:三度 柳:十五度 星:七度

  张:十八度 翼:十八度 轸:十七度

  南方七宿一百一十一度。

  角:十二度 亢:九度 氐:十七度 房:五度

  心:五度 尾:十八度 箕:十一度

  东方七宿七十五度。

  前皆赤道度,其毕、觜、参及舆鬼四宿度数与古度不同,自《大衍历》依浑天仪以测定,为用纮带天中,仪极是凭,以格黄道。

  推天正冬至赤道日度:以岁差乘距所求积年,满周天分去之,不尽,用减周天分,余以枢法除之为度,不尽为余秒。其度,命以赤道虚宿七度外起算,依宿次去之,不满者,即得天正冬至加时赤道日躔所距宿度及余秒。

  求二十四气赤道日度:置天正冬至加时赤道日度及余秒,以气策及余秒累加之。满赤道宿次去之,即各得二十四气加时赤道日躔宿度及余秒。

  求二十四气昏后夜半赤道日度:各以其气小余减枢法,余加其气加时赤道日躔宿度及余秒,即其气初日昏后夜半赤道日度及余秒。

  求赤道宿积度:置冬至加时日躔赤道宿全度,以冬至加时日躔赤道宿度及约分秒减之,余为距后度及分秒;以赤道宿度累加距后度,即得各赤道宿积度及分秒。

  求赤赤道宿积度入初末限:各置赤道宿积度及分秒,满九十一度三十一分、秒一十一去之,余四十五度六十六分以下为入初之限;已上者,用减九十一度三十一分,余为入末限度及分秒。

  求二十八宿黄道度:各置赤道宿入初、末限度及分,用减一百二十五,余以初、末限度及分乘之,十二除为分,分满百为度,命为黄、赤道差度及分;至后分前以减、分后至前以加赤道宿积度,为其宿黄道积度;以前宿黄道积度减其宿黄道积度,为其宿黄道度及分。

  黄道宿度

  斗:二十三 牛:七 女:十一 虚:十

  危:十七 室:十七 壁:九

  北方七宿九十七度。

  奎:十七 妻:十二 胃:十四 昴:十一

  毕:十六 觜:一 参:九

  西方七宿八十二度。

  井:三十 鬼:二 柳:十四 星:七

  张:十八 翼:十九 轸:十八

  南方七宿一百一十度。

  角:十三 亢:九 氐:十五 房:五

  心:四 尾:十七 箕:十

  东方七宿七十四度。

  求冬至加时黄道日躔宿次:以冬至加时赤道日躔宿度,用减一百二十五,余以冬至加时赤道度及分乘之,十二除为分,分满百为度,用减九十一度赤道日度及分,即冬至加时黄道日躔宿度及分。

  求二十四气初日加时黄道日躔宿次:置所求年冬至日躔黄道赤道差,以次年黄赤道差减之,余以所气数乘之,二十四而一,所得,以加其气下中积及约分,又以其气初日盈缩分盈加缩减之,用加冬时黄道日度,依宿次命之,即各得其气初日加时黄道日躔所在宿度及分。

  求二十四气初日晨前夜半黄道日躔宿次:置一百分,分以一百约其气初日升降分,升加降减之,一日所行之分乘其初日约分,所得满百为分,分满百为度,不满百分为秒,以减其初日黄道加时日躔宿次,即其日晨前夜半黄道日躔宿次。

  求每日晨前夜半黄道日躔宿次:各因二十四气初日晨前夜半黄道日躔宿次,日加一度,以一百约每日升降为分秒,升加降减之,以黄道宿次命之,即每日晨前夜半黄道日躔所距宿度及分。

  步月离

  转周分:二十九万一千八百三、秒五百九十四。

  转周日:二十七、余五千八百七十三、秒五百九十四。

  朔差日:一、余一万三百三十五、秒九千四百六。

  望差:一十四、余八千一百四、秒五千。

  弦策:七、余四千五十二、秒二千五百。

  七日:

  十四日:

  二十一日:

  二十八日:

  已上秒法一万。

  上弦:九十一度三十一分、秒四十一。

  望:一百八十二度六十二分、秒八十二。

  下弦:二百七十三度九十四分、秒二十三。

  平行:一十三度三十六分、秒八十七半。

  已上秒母一百。

  推天正十一月经朔入转:置天正十一月经朔积分,以转周分秒去之,不尽,以枢法除之为日,不满为余秒,命日,算外,即所求天正十一月经朔加时入转日及余秒。

  求弦望入转:因天正十一月经朔加时入转日及余秒,以弦策累加之,去命如前,即上弦、望及下弦加时入转日及余秒。若以经朔、弦、望小余减之,各得其日夜半入转日及余秒。

  求朔弦望入转朏朒)


标题:《宋史》•卷七十二·志第二十五·律历五
作者:江湖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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