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官三
御史台
大夫一员,中丞二员。大夫、中丞之职,掌持邦国刑宪典章,以肃正朝廷。中丞为之贰。凡天下之人,有称冤而无告者,与三司讯之。凡中外百僚之事,应弹劾者,御史言于大夫。大事则方幅奏弹之,小事则署名而已。若有制使覆囚徒,则与刑部尚书参择之。凡国有大礼,则乘辂车以为之导。
侍御史四员。掌纠举百僚,推鞫狱讼。凡有别付推者,则按其实状以奏。若寻常之狱,推讫断于大理。凡事非大夫、中丞所劾,而合弹奏者,则具其事为状,大夫、中丞押奏。大事则冠法冠,衣朱衣纁裳,白纱中单以弹之。小事常服而已。凡三司理事,则与给事中、中书舍人更直,直于朝堂受表。若三司所按而非其长官,则与刑部郎中员外、大理司直评事往讯之。
主簿一人,录事二人,主簿掌印及受事发辰,勾检稽失。主事二人,令史十七人,书令史二十三人。
殿中侍御史六人,令史八人,书令史十八人。殿中侍御史掌殿廷供奉之仪式。凡冬至、元正大朝会,则具服升殿。若郊祀、巡幸,则于卤簿中纠察非违,具服从于旌门,视文物有所亏阙,则纠之。凡两京城内,则分知左右巡,各察其所巡之内有不法之事。
监察御史十员,监察掌分察巡按郡县、屯田、铸钱、岭南选补、知太府、司农出纳,监决囚徒。监祭祀则阅牲牢,省器服,不敬则劾祭官。尚书省有会议,亦监其过谬。凡百官宴会、习射,亦如之。
殿中省
监一员,少监二员,丞二人,主事二人,令史四人,书令史十二人,亭长、掌固各八人。殿中监掌天子服御,总领尚食、尚药、尚衣、尚舍、尚舍、尚辇六局之官属,备其礼物,供其职事。少监为之贰。凡听朝,则率其属执伞扇以列于左右。凡大祭祀,则进大珪、镇珪于壝门之外。既事,受而藏之。凡行幸,则侍奉于仗内,骖乘以从。若元正、冬至大朝会,则有进爵之礼。丞掌副监事,兼勾检稽失,省署抄目。主事掌印及知受事发辰。
尚食局:奉御二人,直长五人,食医八人。奉御掌谨其储供,辨名数。直长为之贰。若进御,必辨其时禁。春肝,夏心,秋肺,冬肾,四季之月脾王,皆不可食。当进,必先尝。正、至大朝会飨宴,与光禄大夫视其品秩之差。其赐王公宾客,亦如之。诸陵月享,则视膳而献之。食医掌率主食王膳,以供其职。
尚药局:奉御二人,直长四人,书吏四人。侍御医四人,主药十二人,药童三十人。司医四人,医佐八人,按摩师四人,咒禁师四人,合口脂匠四人,掌固四人。奉御掌合和御药及诊候方脉之事。直长为之贰。凡药有上、中、下三品,上药为君,中药为臣,下药为佐。合造之法,一君三臣九佐,别入五藏,分其五味。有汤丸膏散之用。诊脉有寸、关、尺之三部,医之大经。凡合和与监视其分剂,药成尝而进焉。侍御医,掌诊候调和。主药、药童,主刮削捣簁。
尚衣局:奉御二人,直长四人,书令史三人,书吏四人,主衣十六人,掌固四人。奉御掌衣服,详其制度,辨其名数。直长为之贰。凡天子之服冕十有三;一,大裘冕,二衮冕,一鷩冕,四毳冕,五黻冕,六玄冕,七通天冠,八武弁,九弁服,十介帻,十一白纱帽,十二平巾帻,十三翼善冠。凡天子之大珪,曰珽,长三尺。镇珪,长尺有二寸。若有事于郊丘社稷,则出之于内。将享,至于中壝门,则奉镇珪于监而进之。既事,受而藏之。凡大朝会,则设案,服毕而彻之。
尚舍局:奉御二人,直工六人,书令史三人,书吏七人,掌固十人,幕士八十人。奉御掌殿廷张设、汤沐、灯烛、洒扫之事。直长为之贰。凡行幸,预设三部帐幕,其外置排城以为蔽扞。凡大祭祀,有事于郊坛,则先设行宫于坛之东南向,随地之宜,将祀三日,则设大次于外壝东门之外道北,南向而设坐。若有事于明堂太庙,则设大次于东门,如郊坛之制。凡致斋则设幄于正殿西序及室内,俱东向,张于楹下。凡元正、冬至大朝会,则设斧扆于正殿。
尚乘局:奉御二人,直长一人,奉乘十八人,习驭五十人,掌闲五十人,兽医七十人。进马六人,司库一人,司廪二人,书令史一人,书吏十四人。奉御掌内外闲厩之马,辨其粗良,而率其习驭。直长为之贰。凡秣马给料,以时为差。凡外牧进良马,印以三花飞风之字而为志。奉乘掌率习驭、掌闲、驾士及秣饲之法。司库掌鞍辔乘具。司廪掌藁秸出纳。兽医掌疗马病。
尚辇局:奉御二人,直长四人,尚辇二人,书令史二人,书吏四人,掌扇六人,掌翰二十四人,主辇三十二人,奉舆十二人,掌固四人。奉御掌舆辇,分其次序而辨其名数。直长为之贰。凡大朝会则陈于廷,大祭祀则陈于庙。凡大朝会,则伞二翰一,陈之于廷。若常听朝,皆去扇,左右各留其三,以备常仪。
内官
妃三人。三妃佐后,坐而论妇礼者也。其于内,则无所不统,故不以一务名焉。六仪六人,掌教九御四德,率其属以赞导后之礼仪。美人四人,掌率女官,修祭祀宾客之事。才人七人,掌叙宴寝,理丝枲,以献岁功。
宫官
尚宫二人,司记二人,典记二人,掌记二人,女史六人。司言二人,典言二人,掌言二人,女史四人。司簿二人,典簿二人,掌簿二人,女史六人。司闱六人,典闱六人,掌闱六人,女史四人。尚宫职,掌导引中宫,总司记、司言、司簿、司闱四司之官属。凡六尚书物出纳文簿,皆印署之。司记掌印,凡宫内诸司簿书出入目录,审而付行焉。典记佐之,女史掌执文书。司言掌宣传启奏。司簿掌宫人名簿廪赐。司闱掌宫闱管籥。
尚仪二人,司籍二人,典籍二人,掌籍二人,女史十人,司乐四人,典乐四人,掌乐二人,女史二人。司宾二人,典宾二人,掌宾二人。司赞二人,典赞二人,掌赞二人,女史二人。尚仪之职,掌礼仪起居,总司籍、司乐、司宾、司赞四司之官属。司籍掌四部经籍、笔札几案。司东掌率乐人习乐,陈悬、拊击、进退。司宾掌宾客朝见、宴会赏赐。司赞掌朝见宴会赞相。
尚服二人,司宝二人,典宝二人,掌宝二人,女史四人。司衣二人,典衣二人,掌衣二人,女史四人。司饰二人,典饰二人,掌饰二人,女史四人。司仗二人,典仗二人,掌仗二人,女史二人。尚服之职,掌供内服用采章之数,总司宝、司衣、司饰、司仗四司之官属。司宝掌瑞宝、符契、图籍。司衣掌衣服首饰。司饰掌膏沐巾栉。司仗掌羽仪仗卫。
尚食二人,司膳四人,典膳四人,掌膳四人,掌酝二人,女史四人,司酝二人,典酝二人,女史二人。司药二人,典药二人,掌药二人,女史四人。司饎二人,典饎二人,掌饎二人,女史四人。尚食之职,掌供膳羞品齐之数,总司膳、司酝、司药、司饎四司之官属。凡进食,先尝之。司膳掌制烹煎和。司酝掌酒醴枌饮。司药掌方药。司饎掌给宫人廪饩饭食、薪炭。
尚寝二人,司设二人,典设二人,掌设二人,女史四人。司舆二人,典舆二人,掌舆二人,女史一人。司苑二人,典苑二人,掌苑二人,女史二人。司灯二人,典灯二人,掌灯二人,女史二人。尚寝之职,掌燕寝进御之次序,总司设、司舆、司苑、司灯四司之官属。司设掌帏帐茵席、扫洒张设。司舆掌舆辇伞扇羽仪。司苑掌园苑种植蔬果。司灯掌灯烛。
尚功二人,司制二人,典制二人,掌制二人,女史二人。司珍二人,典珍二人,掌珍二人,女史六人。司彩二人,典彩二人,掌彩二人,女史二人。司计二人,典计二人,掌计二人,女史二人。尚功之职,掌女功之程课,总司制、司珍、司彩、司计四司之官属。司制掌衣服裁缝。司珍掌宝货。司彩掌缯锦丝枲之事。司计掌支度衣服、饮食、薪炭。
宫正一人,司正二人,典正二人,女史四人。宫正之职,掌戒令、纠禁、谪罚之事。司正、典正佐之。
内侍省
内侍四员。内常侍六人。正内侍之职,掌在内侍奉出入宫掖宣传之事,总掖廷、宫闱、奚官、内仆、内府五局之官属。内常侍为之贰。凡皇后祭先蚕,则相仪。后出,则为之夹引。
内给事八人,主事二人,令史八人,书令史十六人。内给事掌判省事。凡元正、冬至群臣朝贺中宫,则出入宣传。凡宫人衣服费用,则具其品秩,计其多少,春秋二时,宣送中书。
内谒者监六人,内谒者十二人,内寺伯二人。内谒者监掌内宣传。凡诸亲命妇朝会,所司籍其人数,送内侍省。内谒者掌诸亲命妇朝集班位。内寺伯掌纠察诸不法之事。岁大傩,则监其出入。
掖廷局:令二人,丞三人,宫教博士二人,监作四人,令史四人,计史二人,书令史八人。掖廷令掌宫禁女工之事。凡宫人名籍,司其除附,公桑养蚕,会其课业。丞掌判局事。博士掌教习宫人书算众艺。监作掌监当杂作。
宫闱局:令二人,丞二人,令史三人,书吏六人,内阍人二十人,内掌扇十六人,内给使无常员。宫闱局令掌侍奉宫闱,出入管钥。凡大享太庙,帅其属诣于室,出皇后神主置于舆而登座焉。既事,纳之。凡宫人无官品者,称内给使。若有官及经解免应叙选者,得令长上,其小给使学生五十人,皆总其名籍,以给其粮廪。丞掌判局事。内给使掌诸门进物出纳之历。
奚官局:令二人,丞二人,书令史三人,书吏六人,药童四人。奚官令掌奚隶工役、宫官品命。丞为之贰。凡宫人有疾病,则供其医药,死亡则供其衣服,各视其品命。仍于随近寺观,为之修福。虽无品,亦如之。凡内命妇五品已上亡,无亲戚于墓侧,三年内取同姓中男一人,以时主祭。无同姓,则所司春秋以少牢祭之。
内仆局:令二人,丞二人,书令史二人,书吏四人,驾士二百人。内仆令掌中宫车乘出入导引。丞为之贰。凡中宫有出入则令居左,丞居右,而夹引之。凡皇后之车有六,事在《舆服》也。内府局:令二人,丞二人,书令史二人,书吏四人。内府令掌中藏宝货,给纳名数。丞为之贰。凡朝会五品已上,赐绢帛金银器于殿廷者,并供之。诸将有功,并蕃酋辞还,亦如之。
太常寺
卿一员,少卿二人。太常卿之职,掌邦国礼乐、郊庙、社稷之事,以八署分而理之:一曰郊社,二曰太庙,三曰诸陵,四曰太乐,五曰鼓吹,六曰太医,七曰太卜,八曰廪牺。总其官属,行其政令。少卿为之贰。凡国有大礼,则赞相礼仪。有司摄事,则为之亚献。率太乐官属,宿设乐悬,以供其事。宴会,亦如之。若三公行园陵,则为之副,公服乘辂备卤簿而奉其礼。若大祭祀,则先省牲器。凡太卜占国之大事及祭祀卜日,皆往莅之于太庙南门之外。凡仲春荐冰及四时品物甘滋新成者,皆荐焉。凡有事于宗庙,少卿帅太祝、斋郎入荐香灯,整拂神幄,出入神主。将享,则兴良酝令实樽罍。凡备大享之器服,有四院。
丞二人,主簿二人,录事二人,府十二人,史二十三人。博士四人,谒者十人,赞引二十人。太祝六人,祝史六人。奉礼二人,赞者十六人。协律郎二人,亭长八人,掌固十二人,太庙斋郎,京、都各一百三十人。太庙门仆,京、都各三十人。丞掌判寺事。凡大飨太庙,则修七祀于太庙西门之内。若祫享,则兼修配享功臣之礼。主簿掌印,勾检稽失,省署抄目。录事掌受事发辰。博士掌五礼之仪式,本先王之法制,适变随时而损益焉。凡大祭祀及有大礼,则与卿导赞其仪。凡公已下拟谥,皆迹其功行,为之褒贬。无爵称子,养德邱园,声实明著,则谥曰先生。大行大名,小行小名之。若大祭礼,卿省牲器,谒者为之导。若小祀及公卿大夫有嘉礼,亦命谒者以赞之。太祝掌出纳神主于太庙之九室,而奉享禘佩给之仪。凡国有大祭祀,凡郊庙之祝版,先进取署,乃送祠所。将事,则跪读祝文,以信于神;礼成而焚之。凡大祭祀,卿省牲而告充。凡祭天及日月星辰之玉帛,则焚之;祭地及社稷山岳,则瘗之;渎污,则沉之。奉礼郎掌朝会祭祀君臣之版位。凡樽卣之制,十有四,祭则陈之。祭器之位,簠簋为前,〈登瓦〉钘次之,笾豆为后。大凡祭祀朝会,在位者拜跪之节,皆赞导之,赞者承传焉。又设牲榜之位,以成省牲之仪。凡春秋二仲,公卿巡陵,则主其威仪鼓吹之节而相礼焉。协律郎掌和六吕六律,辨四时之气,八风五音之节。凡太乐,则监试之,为之课限。若大祭祀飨宴奏于廷,则升堂执麾以为之节制,举麾工鼓柷而后乐作,偃麾戛敔而后止。
两京郊社署:令各一人,丞一人,史四人,典事三人,掌固五人,门仆八人,斋郎一百一十人。郊社令掌五郊社稷明堂之位,祠祀祈祷之礼。丞为之贰。凡大祭祀,则设神坐于坛上而别其位,立燎坛而先积柴。凡有合朔之变,则置五兵于太社,以朱丝萦之以俟变,过时而罢之。
诸陵署:令一人,录事一人,府二人,史四人,主衣四人,主辇四人,主药四人,典事三人,掌固二人。陵户,乾,桥、昭四百人,献、定、恭三百人。陵令掌先帝山陵,率户守卫之。丞为之贰。凡朔望、元正、冬至,皆修享于诸陵。凡功臣密戚陪葬者听之,以文武分为左右列。诸太子陵令各一人,丞一人。
太乐署:令一人,丞一人,府三人,史六人。乐正八人,典事八人,掌固八人,文武二舞郎一百四十人。太乐令调合钟律,以供邦国之祭祀享宴。丞为之贰。凡天子宫悬钟磬,凡三十六虡,凡大宴会,则设十部伎。凡大祭祀、朝会用乐,辨其曲度章服,而分始终之次。在事于太庙,每室酌献各用舞。凡祀昊天上帝及五方《大明》、《夜明》之乐,皆六成,祭皇地祇神州社稷之乐,皆八成,享宗庙之乐,皆九成。其余祭祀,三成而已。凡习乐,立师以教。每岁考其师之课业,为上中下三等,申礼部。十年大校之,量优劣而黜陟焉。凡乐人及音声人应教习,皆著簿籍,核其名数,分番上下。
鼓吹署:令一人,丞三人,府三人,史六人。乐正四人,典事四人,掌固四人。鼓吹令掌鼓吹施用调习之节,以备卤簿之仪。丞为之贰。凡大驾行幸,卤簿则分前后二部以统之。法驾则三分减一,小驾则减大驾之半。皇太后、皇后出,则如小驾之例。皇太子之鼓吹,亦有前后二部。亲王已下各有差。凡大驾行幸,有夜警晨严之制。凡合朔之变,则率工人设五鼓于太社。太傩,则帅鼓角以助侲子唱之。
大医署:令二人,丞二人,府二人,史四人,主药八人,药童二十四人。医监四人,医正八人,药园师二人,药园生八人,掌固四人。太医令掌医疗之法。丞为之贰。其属有四,曰:医师、针师、按摩师、禁咒师。皆有博士以教之。其考试登用,如国子之法。凡医师、医工、医正疗人疾病,以其全多少而书之以为考课。药园师,以时种莳收采。
诸药医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医师二十人,医工一百人,医生四十人,典药二人。博士掌以医术教授诸生。
针博士一人,针助教一人,针师十人,针工二十人,针生二十人。针博士掌教针生以经脉孔穴,使识浮沉涩滑之候,又以九针为补泻之法。其针名有九,应病用之也。
按摩博士一人,按摩师四人,按摩工十六人,按摩生十五人。按摩博士掌教按摩生消息导引之法。
咒禁博士一人,咒禁师二人,咒禁工八人,咒禁生十人。咒禁博士掌教咒禁生以咒禁,除邪魅之为厉者。
太卜署:令一人,丞一人,卜正二人,卜博士二人。太卜令掌卜筮之法。丞为之贰。皆辨其象数,通其消息,所以定吉凶焉。凡国有祭祀,则率卜正、占者,卜日于太庙南门之外。岁季冬之晦,帅侲子入宫中堂赠大傩。
廪牺署:令一人,丞一人。廪牺令掌荐牺牲及粢盛之事。丞为之贰。凡三祀之牲牢,各有名数。大祭祀,则与太祝以牲就榜位,太常卿省牲,则北面告腯,乃牵牲以授太官。
汾祠署:令一人,丞一人。汾祠令、丞,掌神祀、享祭、洒扫之制。
两京齐太公庙署:令各一人,丞各一人,令、丞掌开合、洒扫及春秋仲释尊之礼。
光禄寺品第三。龙朔改为司膳寺正卿,光宅改为司膳寺卿,神龙复为光禄寺也。
卿一员,少卿二人。卿之职,掌邦国酒醴、膳羞之事,总太官、珍羞、良酝、掌醢之属,修其储备,谨其出纳。少卿为之贰。国有大祭祀,则省牲获,视濯涤。若三公摄祭,则为之终献。朝会宴享,则节其等差,量其丰约以供焉。
丞二人,主簿二人,录事二人,府十二人,史二十一人,亭长六人,掌固六人。丞掌判寺事。主簿掌印,勾检稽失。录事掌受事发辰。
太官署:令二人,丞四人,府四人,史人。监膳十人,主膳十五人,供膳二千四百人,掌固四人。太官令掌供膳食之事。丞为之贰。凡祭之日,与卿诣厨省牲镬,取明水于阴鉴,取明火于阳燧,帅宰人以銮刀割牲,取其毛血,实之于豆,遂烹牲焉。又师进馔者实簠簋,设于馔幕之内。凡朝会宴享,九品已上并供其膳食。凡供奉祭祀致斋之官,则视其品秩为之差降。国子监释奠,百官观礼,亦如之。凡突卫当上,及命妇朝参宴会者,亦如之。
珍羞署:令一人,丞二人,府三人,史六人,典书八人,饧匠五人,掌固四人。令掌庶羞之事,丞为之贰,以实笾豆。陆产之品,曰榛栗脯修,水物之类,曰鱼盐菱芡。辨其名数,会其出入,以供祭祀朝会宾客之礼也。
良酝署:令二人,丞二人,府三人,史六人。监事二人,掌酝三十人,酒匠十三人,奉觯一百二十人,掌固四人。令掌供奉邦国祭祀五齐三酒之事。丞为之贰。郊祀之日,帅其属以实樽罍。若享太庙,供其郁鬯之酒,以实六彝。若应进者,则供春暴、秋清、酴〈酉累〉、桑落等酒。
掌醢署:令一人,丞二人,府二人,史四人,主醢十人。令掌供醯醢之属,而辨其名物。丞为之贰。凡祭神祇,享宗庙,用菹醢以实豆。宴宾客,会百官,醢酱以和羹。
卫尉寺
卿一员,少卿二人。卿之职,掌邦国器械文物之事,总武库、武器、守宫三署之官属。少卿为之贰。凡天下兵器入京师者,皆籍其名数而藏之。凡大祭祀大朝会,则供其羽仪、节钺、金鼓、帷帟、茵席之属。
丞二人,从六品上。主簿二人,录事一人,从九品上。府六人,史十一人,亭长四人,掌固六人。丞掌判寺事,辨器械出纳之数。主簿掌印,勾检稽失。录事掌受事发辰。
武库:令、丞二人,府二人,史六人,监事一人,典事二人,掌固五人。令掌藏邦国之兵仗、器械,辨其名数,以备国用。丞为之贰。凡亲征及大田巡狩,以羝羊、猳猪、雄鸡衅鼓。若太子亲征及大将出师,则用猳犭屯。凡有赦,则先建金鸡,兼置鼓于宫城门之右。视大理及府县囚徒至,则挝其鼓。
武器署:令一人,丞二人,府二人,史六人,监事一人,典事二人,掌固四人。令掌在外戎器,辨其名物,会其出入。丞为之贰。凡大祭祀大朝会及巡幸,则纳于武库,供其卤簿。若王公百官婚葬之礼,应给卤簿,亦供之。
守宫署:令一人,丞二人,府二人,史四人,监事二人,掌设六人,幕士一千六百人。令掌邦国供帐之属,辨其名物,会其出入。丞为之贰。凡大祭祀大朝会及巡幸,则设王公百官位于正殿南门外。
宗正寺
卿一员,少卿二员。丞二人,主簿一人,录事一人,府五人,史九人,亭长四人,掌固四人。卿之职,掌九族六亲之属籍,以别昭穆之序,并领崇玄署。少卿为之贰。九庙之子孙,继统为宗,馀曰族。凡大祭祀及册命朝会之礼,皇亲诸亲应陪位预会者,则为之簿书,以申司封。若皇亲为三公子孙应袭封者,亦如之。丞掌判寺事。主簿掌印及勾检稽失。录事掌受事发辰。
崇玄署:令一人,丞一人,府二人,史三人,典事六人,掌固二人。令掌京都诸观之名数、道士之帐籍,与其斋醮之事。丞为之贰。
太仆寺
卿一员。少卿二人。卿之职,掌邦国厩牧、车舆之政令,总乘黄、典车之属。凡监牧羊马所通籍帐,每岁则受而会之,以上尚书驾部,以议其官吏之考课。凡四仲之月,祭马祖、马步、先牧、马社。
丞四人,主簿二人,录事二人,府十七人。史三十四人,兽医六百人,兽医博士四人,学生一百人,亭长四人,掌固六人。丞掌判寺事。主簿掌印,勾检稽失,省署抄目。录事掌受事发辰。
乘黄署:令一人,丞一人,府一人,史二人,典事八人,驾士一百四十人,羊车小吏十四人,掌固六人。令掌天子车辂,辨其名数与驯驭之法。丞为之贰。凡乘舆五辂,皆有副车,又有十二车,属车一十有二。乘舆有大驾、法驾、小驾,车服各有名数之差。若有大礼,则以所御之辂进内。既事,则受而藏之。凡将有事,先期四十日,尚乘供马如辂色,率驾士预调习指南等十二车。
典厩署:令二人,丞四人,府二人,史六人。主乘六人,典事八人,执驭一百人,驾士八百人,掌固六人。令掌系饲马牛,给养杂畜之事。丞为之贰。
典牧署:令二人,丞四人,府四人,史八人,监事八人,典事十六人,主酪五十人。令掌牧杂畜,造酥酪脯腊给纳之事。丞为之贰。凡群牧所送羊犊,皆受之,而供廪牺、尚食之用。诸司合供者,亦如之。
车府署:令一人,丞一人,府一人,史二人,典事四人,掌固六人。令掌王公已下车辂,辨其名数及驯驭之法。丞为之贰。凡公已下,四轺车。
上牧监一人,副监二人,丞二人,主簿一人,录事一人,府三人,史六人,典事八人,掌固四人。
中牧监一人,副监一人,丞一人,主簿一人,录事一人,府二人,史四人,典事四人,掌固四人。
下牧监一人,副监一人,丞一人,主簿一人,诸牧监掌群牧孳课之事。凡马五千匹为上监,三千匹已上为中监,一千匹已上为下监,凡马之群,有牧长尉。凡马,有左、右监,以别其粗良,以数纪名,著之簿籍。细马称左,粗马称右。凡诸群牧,立南北东西四使以分统之,其马皆印。每年终,监牧使巡按孳数,以功过相除,为之考课。
沙苑监一人,副监一人,丞一人,主簿二人,录事一人,府三人,史六人,典事四人,掌固二人。沙苑监,掌牧养陇右诸牧牛羊,以供其宴会祭祀及尚食所用。每岁与典牧分月以供之。丞为之贰。若百司应供者,则四时皆供。凡羊毛及杂畜毛皮角,皆具数申有司。
大理寺
卿一员,少卿二员。卿之职,掌邦国折狱详刑之事。少卿为之贰。凡犯至流死,皆详而质之,以申刑部。仍于中书、门下详覆。凡吏曹补署法官,则与刑部尚书、侍郎议其人可否,然后注拟。
正二人,丞六人,主簿二人,录事二人,府二十八人,史五十六人。正掌参议刑辟,详正科条之事。凡六丞断罪不当,则以法正之。丞掌分判寺事。主簿掌印,省署抄目,勾检稽失。录事掌受事发辰。狱丞四人,掌率狱吏,检校囚徒,及枷杖之事。狱史六人,亭长四人,掌固八人。问事一百四十八人,掌决罪人。司直六人,评事十二人,掌出使推核。评事史十四人。
鸿胪寺
卿一员,少卿二人。卿之职,掌宾客及凶仪之事,领典客、司仪二署,以率其官属,供其职务。少卿为之贰。凡四方夷狄君长朝见者,辨其等位,以宾待之。凡二王后及夷狄君长之子袭官爵者,皆辨其嫡庶,详其可否。若诸蕃人酋渠有封礼命,则受册而往其国。凡天下寺观三纲,及京都大德,皆取其道德高妙、为众所推者补充,申尚书祠部。皇帝太子为五服之亲及大臣发哀临沛,则赞相焉。凡诏葬大臣,一品则卿护其丧事,二品则少卿,三品丞一人往。皆命司仪,以示礼制。
丞二人,主簿一人,录事二人,府五人,史十一人,亭长四人,掌固六人。丞掌判寺事。主簿掌印,勾检稽失。录事掌受事发辰。
典客署:令一人,丞二人,掌客十五人,典客十三人,府四人,史八人,宾仆十八人,掌固二人。典客令掌二王后之版籍及四夷归化在蕃者之名数。丞为之贰。凡朝贡、宴享、送迎,皆预焉。辨其等位,供其职事。凡酋渠首领朝见者,皆馆供之。如疾病死丧,量事给之。还蕃,则佐其辞谢之节。
司仪署:令一人,丞一人,司仪六人,府二人,史四人,掌设十八人,斋郎三十三人,掌因四人,幕士六十人。司仪令掌凶礼之仪式及丧葬之具。丞为之贰。凡京官职事三品已上、散官二品已上、京官四品已上,如遭丧薨卒,量品赠祭葬,皆供给之。
司农寺
卿一员,少卿二员。卿之职,掌邦国仓储委积之事,总上林、太仓、钩盾、导官四署与诸监之官属,谨其出纳。少卿为之贰。凡京百司官吏禄给及常料,皆仰给之。孟春藉田祭先农,则进耒耜,季冬藏冰,仲春颁冰,皆祭司寒。
丞六人,主簿二人,录事二人,府二十分人,史七十六人,计史三人,亭长九人,掌固七人。丞掌判寺事。凡天下租及折造转运于京都,皆阅而纳之,以供国用,以禄百官。主簿掌印,署抄目,勾检稽失。凡置木契二十只,应须出纳,与署合之。录事掌受事发辰。
上林署:令二人,丞四人,府七人,史十四人,监事十九人,典事二十四人,掌固五人。令掌苑囿园池之事。丞为之贰。凡植果树蔬,以供朝会祭祀。其尚食所进,及诸司常料,季冬藏冰,皆主之。
太仓署:令三人,丞二人,府十人,史二十人,监事十人。令掌九谷廪藏。丞为之贰。凡凿窖置屋,皆铭砖之数,与其年月日,受领粟官吏姓名。又立牌如其铭。
钩盾署:令二人,丞四人,府七人,史十四人,监事十人,典事十九人,掌固五人。令掌供邦国薪刍之事。丞为之贰。凡祭祀、朝会、宾客享宴,随差降给之。
导官署:令二人,丞四人,府八人,史十六人,监事十人。令掌导择米麦之事。丞为之贰。凡九谷之用,随其精粗、差其耗损而供之。
太原、永丰、龙门诸仓:每仓监一人,丞二人,录事一人,典事六人,府二人,史四人,掌固四人。仓监掌仓窖储积之事。丞为之贰。凡出纳帐纸,岁终上于寺司。
司竹监:监一人,副监一人,丞二人,录事一人,府二人,史四人,典事三十人,掌固四人。司竹监掌植养园竹。副监为之贰。岁终,以竹功之多少为考课。
温泉监:监一人,丞二人,录事一人,府二人,史二人,掌固四人。温泉监掌汤池宫禁之事。丞为之贰。凡王公已下至于庶人,汤泉馆有差,别其贵贱,而禁其逾越。凡近汤之地,润泽所及,瓜果之属先时而毓者,必苞匦而进之,以荐陵庙。
京、都苑总监:监各一人,副监一人,丞二人,主簿一人,录事各三人,府八人,史十六人,亭长四人,掌固六人。苑总监掌宫苑内馆园池之事。副监为之贰。凡禽鱼果木,皆总而司之。凡给总监及苑内官属,人畜出入,皆为差降之数。
京、都苑四面监;监各一人,副监一人,丞二人,录事一人,府三人,史三人,典事六人,掌固四人。四面监掌所管面苑内宫馆园池,与其种植修葺之事。副监为之贰。丞掌判监事。
诸屯:监一人,丞二人。诸屯监各掌其屯稼穑。丞为之贰。凡每年定课有差。
九成宫总监:监一人,副监一人,丞一人,从七品下。主簿一人,录事一人,府三人,史五人。宫监掌检校宫树,供进炼饵之事。副监为之贰。
太府寺
卿一员,少卿二员。卿掌邦国财货,总京师四市、平准、左右藏、常平八署之官属,举其纲目,修其职务。少卿为之贰。以二法平物。一曰度量,二曰权衡。凡四方之贡赋,百官之俸秩,谨其出纳,而为之节制焉。凡祭祀,则供其币。
丞四人,主簿二人,录事二人,从九品上。府十五人,史五十人,计史四人,亭长七人,掌固七人。丞掌判寺事。凡正、至大朝所贡方物,应陈于殿廷者,受而进之。
两京都市署:令一人,丞各二人,录事一人,府三人,史七人,典事三人,掌固一人。京、都市令掌百族交易之事。丞为之贰。凡建标立候,陈肆辨物,以二物平市,以三贾均市。
平准署:令二人,丞四人,录事一人,府六人,史十三人,监事二人,典事二人,价人十人,掌固十人。平准令掌供官市易之事。丞为之贰。凡百司不任用之物,则以时出货。其没官物,亦如之。
左藏署:令三人,丞五人,府九人,史十八人,监事九人,典事一人,掌固八人。左藏令掌邦国库藏。丞为之贰。凡天下赋调,先于输场简其合尺度斤两者,卿及御史监阅,然后纳于库藏,皆题以州县年月,所以别粗良,辨新旧。凡出给,先勘木契,然后录其名数,请人姓名,署印送监门,乃听出。若外给者,以墨印印之。凡藏院之内,禁人燃火,及无故入院者。昼则外四面常持仗为之防守,夜则击柝,而分更以巡警之。
右藏署:令二人,丞三人,府五人,史十人,监事四人,典事七人,掌固十人。右藏令掌国宝货。丞为之贰。凡四方所献金玉、珠贝、玩好之物,皆藏之。出纳禁令,如左藏。
常平署:令一人,丞二人,府四人,史八人,监事五人,典事五人,掌固六人。常平令掌仓储之事。丞为之贰也。
国子监
祭酒一员,司业二员。祭酒、司业之职,掌邦国儒学训导之政令,有六学。凡春秋二分之月,上丁释奠于孔宣父,祭以太牢,乐用登歌轩悬。祭酒为初献,司业为亚献。凡教授之经,以《周易》、《尚书》、《周礼》、《仪礼》、《礼记》、《毛诗》、《春秋左氏传》、《公羊传》、《谷梁传》各为一经,《孝经》、《论语》兼习之。每岁终,考其学官训导功业之多少,为之殿最。
丞一人,主簿一人,录事一人,府七人,史十三人,亭长六人,掌固八人。丞掌判监事。凡六学生每岁有业成上于监者,以其业与祭酒、司业试所习业,上尚书礼部。
国子博士二人,助教二人,学生三百人,典学四人,庙干二人,掌固四人。博士掌教文武官三品已上、国公子孙,二品已上曾孙为生者。生初入,置束帛一篚,酒一壶,修一案。每岁生有能通两经已上求出仕者,则上于监。堪秀才进士者,亦如之。典学掌抄录课业。庙干掌洒扫学庙。
太学博士三人,助教三人,学生五百人。太学博士掌教文武五品已上及郡县公子孙,从三品曾孙之为生者。教法并如国子。
四门博士三人,助教三人,四门博士掌教文武七品已上及侯伯子男子之为生者,若庶人子为俊士生者,教法如太学。学生五百人。直讲四人,掌佐博士助教之职。大成二十人。
律学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学生五十人。博士掌教文武官八品已下及庶人子为生者。以律令为专业,格式法例亦兼习之。
书学博士二人,学生三十人。博士掌教文武八品已下及庶人之子为生者。以《石经》、《说文》、《字林》为专业,余字书兼习之。
算学博士二人,学生三十人。博士掌教文武官八品已下及庶人之子为生者。二分其经,以为之业。习《九章》、《海岛》、《孙子》、《五曹》、《张邱建》、《夏侯阳》、《周髀》十五人,习《缀术》、《缉古》十五人。其《纪遗》、《三等数》亦兼习之。
《五经》博士各一人。
广文馆博士二人。
少府监
监一员,炀帝改为令,武德复为监,龙朔、光宅,随曹改易之。少监二员。监之职,掌供百工伎巧之事,总中尚、左尚、右尚、织染、掌冶五署之官属,庀其工徒,谨其缮作。少监为之贰。凡天子之服御,百官之仪制,展采备物,皆率其属以供之。
丞四人,主簿二人,录事二人,府二十七人,史十七人,计史三人,亭长八人,掌固四人。丞掌判监事。凡五署所修之物,则申尚书省,下所司,以供给焉。
中尚署:令一人,丞四人,府九人,史十八人,监作四人,典事四人,掌固四人。中尚令,掌供郊祀之圭璧、器玩之物。中宫服饰,雕文错彩之制,皆供之。丞为之贰。其所用金玉齿革毛羽之属,任土以时,而供送之。
左尚署:令一人,丞五人,监作六人,典事十八人,掌固四人。左尚令掌供天子之五辂、五副、七辇、三舆、十有二车、大小方圆华盖一百五十有六,诸翟尾扇及小伞翰,辨其名数,而颁其制度。丞为之贰。
右尚署:令一人,丞四人,监作六人,典事十三人,掌固十人。右尚署令供天子十有二闲马之鞍辔及五品三部之帐,备其材革,而修其制度。丞为之贰。凡刀剑、斧钺、甲胄、纸笔、茵席、履舄之物,靡不毕供。具用绫绢、金玉、毛革等,所出方土,以时支送。
织染署:令一人,丞二人,监作六人,典事十一人,掌固五人。织染令掌供天子太子群臣之冠冕,辨其制度,而供其职。丞为之贰。
掌冶署:令一人,丞一人,监作四人,掌冶令掌熔铸铜铁器物。丞为之贰。凡天下出铜铁州府,听人私采,官收其税。若白镴,则官市之。其西北诸州,禁人无置铁冶及采铁。若器用所须,具名移于所由官供之。
诸冶:监一人,丞二人,录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监作四人,典事二人,掌固四人。诸冶监掌铸铜铁之事。
北都军器监一人,少监一人,丞二人,主簿一人,录事一人,府十人,史十八人,典事四人,亭长二人,掌固四人。军器监掌缮造甲弩,以时纳于武库。
甲坊署:令一人,丞一人,府二人,史五人,监作二人,典事二人。
弩坊署:令一人,丞一人,府二人,史五人,监作二人,典事二人。
诸铸钱监:诸铸钱监以所在州府都督刺史判之。副监一人,上佐判之。丞一人,判司判之。监事一人,或参军或县尉知之。录事、府、史,士人为之。
诸互市:监各一人,丞一人。诸互市监掌诸蕃交易马驼驴牛之事。
将作监
大匠一员,少匠二员。大匠掌供邦国修建土木工匠之政令,总四署、三监、百工之官属,以供其职事。凡两京宫殿、宗庙、城郭、诸台省监寺廨宇楼台桥道,谓之内外作,皆委焉。
丞四人,主簿二人,录事二人,府十四人,史二十八人,计史三人,亭长四人,掌固六人。
左校署:令二人,丞四人,府六人,史十二人,监作十人。左校令掌供营构梓匠。凡宫室乐悬簨弶,兵仗器械,丧葬所须,皆供之。
右校署:令二人,丞三人,府五人,史十人,监作十人,典事十四人。右校令掌供版筑、涂泥、丹頠之事。
中校署:令一人,丞三人,府三人,史六人,监事四人,典事八人,掌固二人。中校令掌供舟车兵仗、厩牧杂作器用之事。凡行幸陈设供三梁竿柱,闲厩供锉碓行槽,祭祀供葛竹堑等。
甄官署:令一人,丞二人,府五人,史十人,监作四人,典事十八人。甄官令掌供琢石陶土之事。凡石磬碑碣、石人兽马、碾硙塼瓦、瓶缶之器、丧葬明器,皆供之。
百工、就谷、库谷、斜谷、太阴、伊阳等监:监各一人,丞一人,府各一人,史三人,典事各二十一人,录事各一人,监事四人。百工等监掌采伐材木。
都水监
都水监:使者二人,丞二人,主簿二人,录事一人,府五人,史十人,掌固三人。使者掌川泽津梁之政令,总舟楫、河渠二署之官属,凡虞衡之采捕,渠堰陂池之坏决,水田斗门灌溉,皆行其政令。
舟楫署:令一人,丞二人。舟楫署令掌公私舟船运漕之事。
河渠署:令一人,丞一人,府三人,史六人。河堤谒者六人,掌修补堤堰渔钓之事。典事三人,掌固四人,长上渔师十人,短番渔师一百二十人,明资渔师一百二十人。河渠令掌供川泽鱼醢之事。祭祀则供鱼醢。诸司供给鱼及冬藏者,每岁支钱二十万,送都水,命河渠以时价市供之。
诸津:令一人,丞一人。津令各掌其津济渡舟梁之事。
武官
左右卫
大将军各一员,将军各二员。左右卫将军之职,掌统领宫廷警卫之法,以督其属之队仗,而总诸曹之职务。凡亲勋翊五中郎将府及折冲府所隶,皆总制之。凡宿卫,内廊阁门外,分为五仗,皆坐于东西廊下。若御坐正殿,则为黄旗仗,分立于两阶之次,在正门之内,以挟门队坐于东西厢。皆大将军守之。
长史各一人,录事参军事各一人,仓曹、兵曹参军各二人,骑曹、胄曹参军各一人,司阶二人,中候三人,司戈五人,执戟五人,奉车都尉五人。长史掌判诸曹、亲勋翊五府及武安、武成等五十府之事。诸曹参军皆掌本曹勾检之事。
亲府、勋一府、勋二府、翊一府、翊二府等五府每府中郎一人、中郎将一人,左右郎各一人,录事一人,兵曹参军事一人,校尉五人,旅帅十人,队正二十人,副队正二十人。中郎将领本府之属以宿卫。左右郎将贰之。若大朝会、巡幸,以卤簿之法以领其仪仗。
左、右骁卫
大将军各一员,将军各二员。骁卫将军之职,掌如左、右卫。大朝会在正殿之前,则以黄旗队及胡禄队坐于东西廊下。若御坐正殿,则以其队仗次立左、右卫下。
长史、录事参军、仓兵骑胄四曹参军、司阶、中候、司戈、执戟等,校尉、旅帅、队正、副队、翊府中郎、中郎将、左右中郎将、左、右郎将。
左右武卫
大将军各一员,将军各二员。其职掌如左、右卫。大朝会,被白铠甲,执器盾及旗等,跸称长唱。警持鈒队,应跸为左、右厢仪仗。在正殿前,则以诸队次立于骁卫之下。
长史、录事参军、仓兵骑胄四曹参军、司阶、中候、司戈、执戟、翊府中郎将、左右郎将、录事、兵曹。
左右威卫
大将军各一员,将军各二员。其职掌,大朝会则被黑甲铠,弓箭刀盾旗等,分为左、右厢队,次武卫之下。
长史、录事参军、仓兵骑胄四曹参军、司阶、中候、司戈、执戟、翊府中郎将、左右郎将、录事、兵曹、校尉、旅帅、队正、副队正。
左右领军卫
大将军各一员。将军各二员。其职掌,大朝会则被青甲铠,弓箭刀盾旗等,分为左右厢仪仗,次立威卫之下。
长史、录事参军、仓兵骑胄四曹参军、司阶、中候、司戈、执戟、翊府中郎将、左右郎将、录事、兵曹、校尉、旅帅、队正、副队正。
左右金吾卫
大将军各一员,将军各二员。左右金吾卫之职,掌宫中及京城昼夜巡警之法,以执御非违。凡翊府及同轨等五十府皆属之。凡车驾出入,则率其属以清游队,建白泽朱雀等旗队先驱,如卤簿之法。从巡狩畋猎,则执其左、右营卫之禁。凡翊卫、翊府、同轨、宝图等五十府彍骑卫士应番上者,各领所职焉。
长史、录事参军、仓兵骑胄四曹参军、司阶、中候、司戈、执戟、翊府中郎将、左右郎将、兵曹、校尉、旅帅、队正、副队正。
左右监门卫
大将军各一员,将军各二员,中郎将四人。监门将军之职,掌宫禁门籍之法。凡京司应入宫殿门者,皆有籍。左将军判入,右将军判出。若大驾行幸,即依卤簿法,率其属于牙门之下,以为监守。中郎将,掌监诸门,检校出入。
长史、录事参军、兵曹胄曹二曹参军。
监门校尉,各三百二十人,立长各六百八十人,长人长上二十人,立长长上各二十人。
左右千牛卫
大将军各一员,将军各二员,中郎将各二人。千牛将军之职,掌宫殿侍卫及供御之仪仗,而统其曹务。凡千牛备身左右,执弓箭以宿卫,主仗守戎服器物。凡受朝之日,则领备身左右升殿,而侍列于御坐之左右。凡亲射于射宫,则将军率其属以从。凡千牛备身之考课、赐会及禄秩之升降,同京职事官之制。中郎将升殿侍奉。凡侍奉,禁横过座前者,禁对语及倾身与阶下人语者,禁摇头举手以相招召者。若有口敕,通事舍人承受传声阶下而不闻者,中郎将宣之。
长史、录事参军、兵胄二曹参军、司阶各二人,中候各三人,司戈各五人,执戟各五人,品秩同诸卫。千牛备身十二人,备身左右各二人。
左右羽林军
大将军各一员,将军各二员。羽林将军统领北卫禁兵之法令,而督摄左右厢飞骑之仪仗,以统诸曹之职。若大朝会,率其仪仗以周卫阶陛。大驾行幸,则夹道驰而为内仗。凡飞骑每月番上者,皆据其名历而配于所职。其飞骑仗或有敕上南衙者,则大将军承墨敕白移于金吾引驾仗,引驾仗官与监门覆奏,又降墨敕,然后得入。
长史、录事参军、仓兵胄三曹参军、司阶、中候、司戈、执戟,翊府中郎将、左右郎将、录事、兵曹、校尉、旅帅、队正、副队正。
左右龙武军
大将军一员,将军二员。
长史一人,录事参军事一人,录事一人,史二人,仓兵胄三曹参军事各一人。司阶二人,中候三人,司戈、执戟各五人,长上各十人。
左右神武军
左右神策军
大将军各二员,将军各二员。
神威军
大将军二员,将军二员。职田、俸钱、手力、粮料等,同六军诸卫。
六军统军
十六卫上将军
诸府
折冲都尉各一人,左右果毅都尉各一人,别将各一人,
长史一人,兵曹参军一人,录事一人,校尉五人。每校尉,旅帅二人,每旅帅,队正、副队正各二人。诸府折冲都尉掌领五校之属,以备宿卫,以从师役,总其戎具、资粮、差点、教习之法令。凡卫士,三百人为一团,以校尉领之,以便习骑射者为越骑,余为步兵。其团,十人为火,火备六驮之马。每岁十一月,以卫士帐上尚书省天下兵马之数以闻。凡兵马在府,每岁季冬,折冲都尉率五校之属以教其军阵、战斗之法也。
东宫官属
太子太师、太傅、太保各一员。
太子少师、少傅、少保各一员。三师三少之职,掌教谕太子。无其人,则阙之。
太子宾客四员。掌侍从规谏,赞相礼仪。
太子詹事一员,少詹事一员。詹事统东宫三寺十率府之政令。少詹为之贰。凡天子六官之典制,皆视其事而承受之。
丞二人,主簿一人,录事二人,令史九人,书令史十八人。丞掌判府事。主簿掌印,检勾稽。录事掌受事发辰。
司直一人,令史一人,书令史二人,亭长四人,掌固六人。司直掌弹劾宫僚,纠举职事。太子朝,宫臣则分知东西班。凡诸司文武应参官,每月皆具在否以刺之。
太子左春坊:左庶子二人,中允二人。左庶子掌侍从赞相,驳正启奏。中允为之贰。
司议郎四人,录事二人,主事二人,令史七人,书令史十四人。司议郎掌启奏记注宫内祥瑞,宫长除拜薨卒,每年终送史馆。
左谕德一人,左赞善大夫五人,传令四人,掌仪二人,赞者四人。左谕德掌讽谕规谏。
崇文馆:学士,直学士,学生二十人,校书二人,令史二人,典书二人,搨书手二人,书手十人,熟纸匠三人,装潢匠五人,笔匠三人。学士掌东宫经籍图书,以教授诸生。凡课试举送,如弘文馆。校书掌校理四库书籍。
司经局:洗马二人,太子文学三人,校书四人,正字二人,书令史二人,楷书手二十五人,典书四人。洗马掌四库图籍缮写、刊缉之事。文学掌侍奉文章。校书、正字掌典校四库书籍。
典膳局:典膳郎三人,丞二人,书令史二人,主食六人,典食二百人,掌固四人。典膳郎掌进膳尝食,每夕局官于厨更直。
药藏局:药藏郎二人,丞二人,侍医典药九人,药童十八人,掌固六人。药藏郎掌和剂医药。
内直局:内直郎二人,丞二人,典服三十人,典扇十五人,典翰十五人,裳固六人。内直郎掌符玺、伞扇、几案、衣服之事。
典设局:典设郎四人,丞二人,幕士六百人。典设郎掌汤沐、洒扫、铺陈之事。凡大祭祀,太子助祭,则于正殿东设幄坐。
宫门局:宫门郎二人,丞二人,门仆一百三十人。宫门郎掌内外宫门管钥之事。
太子右春坊:右庶子二人,中舍人二人,舍人四人,录事一人,主事二人,舍人掌行令书令旨及表启之事。太子通表,如诸臣之礼。诸臣及宫臣上皇太子,大事以笺,小事以启,其封题皆曰上,右春坊通事舍人开封以进。其事可施行者皆下于坊,舍人开,庶子参详之,然后进。不可者则否。
右谕德一人,右赞善大夫五人,传令四人,通事舍人八人,典谒二十人。舍人掌导引宫臣辞见及承令劳问之事。
太子内坊:典内二人,录事一人,典直四人,导客舍人六人,阁帅六人,内阍八人,内给使,内厩二十人,典事二人,驾士三十人。典内掌东宫阁门之禁令,及宫人衣廪赐与之出入。丞为之贰。典直主仪式。导客主傧序。阁帅主门户。内阍主出入。给使主伞扇。内厩主车舆。典事主牛马。典内统而监之。
太子内官:司闺二人,掌导引妃及宫人名簿,总掌正、掌书、掌筵三司。掌正三人,掌文书出入,目录为记。并阁门管钥,纠察推罚。女史,流外三品。掌典文簿而执行焉。,掌书三人,掌宝、符契、经簿、宣传、启奏、教学、廪赐、纸笔、监印。
掌筵三人,掌帷幄、床褥、几案、伞扇、洒扫、铺设之事。司礼二人,掌礼仪参见,以总掌严掌缝,掌藏,而领其事。掌严三人,掌首饰、衣服、巾栉、膏沐、仗卫。掌缝三人,掌裁缝、织缋。掌藏三人,掌货贝、珠玉、锦彩。
司馔二人,掌膳羞。进食先尝,总掌食、掌医、掌园三司,而领其事。掌食三人,掌膳羞、酒醴、灯烛。掌医三人,掌医主医药。掌园三人,掌园苑树艺、蔬果。
太子家令寺:令一人,丞二人,主簿一人,录事一人。家令掌太子饮膳、仓储、库藏之政令,总食官、典仓、司藏三署之官属。
食官署:令一人,丞二人,掌膳十二人,奉觯三十人。食官令掌饮膳之事。
典仓署:令一人,丞二人,园丞二人,典事六人。典仓令掌九谷入藏,及醯醢、庶羞、器皿、灯烛之事。
司藏署:令一人,丞二人。司藏令掌库藏财货、出纳、营缮之事。
太子率更寺:令一人,丞二人,主簿一人,录事一人,伶官师二人,漏刻博士二人,掌漏六人,漏童六十人,典鼓二十四人。率更令掌宗族次序、礼乐、刑罚及漏刻之政令。
太子仆寺:仆一人,丞一人,主簿一人,录事一人,太子仆掌车舆、乘骑、仪仗之政令及丧葬之礼物,辨其次序。
厩牧署:令一人,丞二人,典乘四人,牧长四人,翼驭十五人,驾士三十人,兽医二十人。厩牧令掌车马、闲厩、牧畜之事。
东宫武官
太子左、右卫率府:率各一员,副率各一人,左右卫率掌东宫兵仗羽卫之政令,总诸曹之事。凡亲勋翊府及广济等五府属焉。凡正、至太子朝,宫臣率其属仪仗,为左右厢之周卫,出入如卤簿之法。
长史各一人,录事参军事各一人。仓曹参军一人,兵曹参军一人,胄曹参军一人,司阶一人,中候二人,司戈二人,执戟三人。长史掌判诸曹及三府五府之贰。录事掌监印勾稽。官掌本曹簿籍。亲府勋翊府中郎将各一人,左、右郎将各一人,录事一人,兵曹参军一人,校尉五人,旅帅十人,队正二十人,副队正二十人。郎将掌其府之属以宿卫,而总其事。
太子左、右司御率府:率各一人,副率各二人,卫御率掌同左右率。
长史、录事参军事、仓兵胄三曹参军、司阶、中候、司戈、执戟。
太子左、右清道率府:率各一人,副率各二人。清道率掌东宫内外昼夜巡警之法。
长史、录事参军事、仓兵胄三曹参军、司阶、中候、司戈、执戟。
太子左右监门率府:率各一人,副率各一人。左右监门率掌东宫禁卫之法,应以籍入宫殿门者,二率司其出入,如上台之法。
长史、录事参军事、兵胄二曹参军。监门直长七十八人。
太子左、右内率府:率各一人,副率各一人。左、右内率之职,掌东宫千牛备身侍奉之事,而立其兵仗,总其府事。
长史、录事参军事、兵胄二曹参军,千牛十六人,备身二十八人,主仗六十人。
王府官属
亲王府:傅一人,谘议参军一人,友一人,文学二人,东阁、西阁祭酒各一人。傅掌傅相赞导,而匡其过失。谘议訏谋左右。友陪侍规讽。文学雠校典籍,侍从文章。祭酒接对宾客。
长史一人,司马一人,掾一人,属一人,主簿一人,史二人,记室参军事二人,录事参军事一人,录事一人,从九品上。功仓户兵骑法士等七曹参军事各一人,参军事二人,行参军四人,典签二人。长史、司马统领府僚,纪纲职务。掾统判七曹参军事。主簿掌覆省王教。记室掌表启书疏。录事参军事勾稽省署钞目。录事掌受事发辰。七曹参军各督本曹事,出使检校。典签宣传教命。
亲王亲事府:典军二人,副典军二人,执仗亲事十六人,执乘亲事十六人,亲事三百三十三人,校尉、旅帅、队正、队副。亲王帐内府典军二人,副典军二人,帐内六百六十七人,校尉、旅帅、队正、队副。典军、副典军之职,掌率校尉已下守卫陪从之事。
亲王国:令一人,大农二人,尉二人,丞一人,录事一人,典卫八人,舍人四人,学官长一人,食官长一人,丞一人,厩牧长二人,丞二人,典府长二人,丞二人。国令、大农掌通判国事。国尉、国丞掌判国司,勾稽监印事。典卫守居宅。舍人引纳。学官教授内人。
公主邑司:令一人,丞一人,录事一人,主簿二人,谒者二人,舍人二人,家吏二人。公主邑司官各掌主家财货出入、田园征封之事。其制度,皆隶宗正寺。
州县官员
京兆河南太原等府:三府牧各一员,尹各一员,少尹各二员,司录参军二人,录事四人,功仓户兵法士等六曹参军事各二人,府史、参军事六人,执刀十五人,典狱十一人,问事十二人,白直二十四人。经学博士一人,助教二人,学生八十人。医药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学生二十人。
大都督府:都督一员,长史一人,司马二人,录事参军事二人,录事二人,功仓户兵法士六曹参军事,典狱十六人,问事十人,白直二十四人,市令一人,丞一人,佐一人,史二人,仓督二人。经学博士一人,助教二人,学生六十人。医学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学生十五人。
中都督府:都督一员,别驾一人,长史一人,司马一人,录事参军事一人,录事二人,功仓户兵法士六曹参军事各一人,参军事四人,典狱十四人,白直二十人,市令一人,丞一人,佐一人,史二人,帅三人,仓督二人。经学博士一人,助教二人,学生六十人。医药博士一人,学生十五人。
下都督府:都督一员,别驾一人,长史一人,司马一人,录事参军事一人,录事二人,功仓户兵法士六曹参军事各一人,参军事三人,典狱十二人,问事六人,白直十六人,市令一人,丞二人,佐一人,史二人,帅二人,仓督二人。经学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学生五十人。医学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学生十二人。
上州:刺史一员,别驾一人,长史一人,司马一人,录事参军事一人,录事三人,司功、司仓、司户、司兵、司法、司士六曹参军事各一人,参军事四人,典狱十四人,问事八人,白直二十四人,市令一人,丞一人,佐一人,史二人,帅三人,仓督二人。经学博士一人,助教二人,学生六十人,医学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学生十五人。
中州:刺史一员,别驾一人,长史一人,司马一人,录事参军事一人,录事一人,司功、司仓、司户、司法、司士六曹参军事各一人,参军事三人,执刀十人,典狱十二人,问事六人,白直十六人,市令一人,丞、佐各一人,史、帅、仓督各二人。经学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学生五十人。医药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学生十二人。
下州:刺史一员,别驾一人,司马一人,录事参军事一人,录事一人,司仓、司户、司法三曹参军事各一人,参军事一人,典狱八人,问事四人,白直十六人,市令一人,佐、史各一人,帅二人,仓督一人。经学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学生四十人。医学博士一人,学生十人。
京兆、河南、太原牧及都督、刺史掌清肃邦畿,考核官吏,宣布德化,抚和齐人,劝课农桑,敦敷五教。每岁一巡属县,观风俗,问百年,录囚徒,恤鳏寡,阅丁口,务知百姓之疾苦。部内有笃学异能闻于乡闾者,举而进之。有不孝悌,悖礼乱常,不率法令者,纠而绳之。其吏在官公廉下己,清直守节者,必谨而察之。其贪秽谄谀,求名狥私者,亦谨而察之。皆附于考课,以为褒贬。若善恶殊尤者,随即奏闻。若狱讼疑议,兵甲兴造便宜,符瑞尤异,亦以上闻。其常则申于尚书省而已。若孝子顺孙,义夫节妇,精诚感通,志行闻于乡闾者,亦具以申奏,表其门闾。其孝悌力田,颇有词学者,率与计偕。其所部有须改更,得以便宜从事。若亲王典州,及边州都督刺史不可离州局者,应巡属县,皆委上佐行焉。尹、少尹、别驾、长史、司马掌贰府州之事,以纲纪众务,通判列曹。岁终则更入奏计。司录、录事参军掌勾稽,省署钞目,监符印。功曹、司功掌官吏考课、祭祀、祯祥、道佛、学校、表疏、医药、陈设之事。仓曹、司仓掌公廨、度量、庖厨、仓库、租赋、征收、田园、市肆之事。户曹、司户掌户籍、计帐、道路、逆旅、婚田之事。兵曹、司兵掌武官选举、兵甲器仗、门户管钥、烽候传驿之事。法曹、司法掌刑法。士曹、司士掌津梁、舟车、舍宅、百工众艺之事。市令掌市厘交易、禁斥非违之事。经学博士掌《五经》,教授诸生。医药博士以百药救民疾病。下至执刀、白直、典狱、佐史,各有其职。州府之任备焉。
县令
长安、万年、河南、洛阳、太原、晋阳六县,谓之京县。令各一人,丞二人,主簿二人,录事二人,佐二人,史四人,尉六人,司功、司仓、司户、司兵、司法、司士,典狱十四人,问事八人,白直十八人。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学生五十人。
京兆、河南、太原所管诸县,谓之畿县。令各一人,丞一人,主簿一人,尉二人,录事二人,司功、司仓、司户、司法,典狱十四人,问事四人,白直十人,市令一人。经学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学生四十人。
诸州上县:令一人,丞一人,主簿一人,尉二人,录事二人,司户、司法,仓督二人,典狱十人,问事四人,白直十人,市令一人,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学生四十人。
诸州中县:令一人,丞一人,主簿一人,尉一人,录事一人,司户、佐三人,史五人,帐史一人。司法,仓督一人,典狱八人,问事四人,白直八人。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学生二十五人。
诸州中下县:令一人,丞一人,主簿一人,尉一人,录事一人,司户、司法,典狱六人,问事四人,白直八人,市令一人。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学生二十五人。
诸州下县:令一人,丞一人,主簿一人,尉一人,录事一人,司户、司法,典狱六人,问事四人,白直八人,市令一人。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学生二十人。
京畿及天下诸县令之职,皆掌导扬风化,抚字黎氓,敦四人之业,崇五土之利,养鳏寡,恤孤穷。审察冤屈,躬亲狱讼,务知百姓之疾苦。
大都护府:大都护一员,从二品。副都护四人,长史一人,司马一人,录事参军事一人,录事二人,功曹、仓曹、户曹、兵曹、法曹五参军事各一人,参军事三人。
上都护府:都护一员,副都护二人,长史一人,司马一人,录事参军事一人,录事二人,功曹、仓曹、户曹、兵曹四参军事各一人,参军事三人。
都护之职,掌抚尉诸蕃,辑宁外寇,觇候奸谲,征讨携贰。长史、司马贰焉。诸曹,如州府之职。
节度使:节度使一人,副使一人,行军司马一人,判官二人,掌书记一人,参谋,随军四人。
元帅、都统、招讨等使
元帅。
都统。
招讨使。
防御团练使。
诸镇
上镇:将一人,镇副一人,录事一人,仓曹、兵曹二参军。
中镇:将一人,镇副一人,录事一人,兵曹参军一人。
下镇:将一人,镇副一人,录事一人,兵曹参军一人。
诸戍
上戍:主一人,戍副一人。佐一人,史二人。
中戍:主一人。
下戍:主一人。
五岳四渎庙:令各一人,斋郎三十人,祝史三人。
上关:令一人,丞二人。录事一人,津吏八人。
中关:令一人,丞一人。录事一人,津吏六人。
下关:令一人,津吏四人。
关令掌禁末游,伺奸慝。凡行人车马出入往来,必据过所以勘之。
《旧唐书》 後晋·刘昫等史籍选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