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幷序) 五十九

行善为基路,偷盗吾不作,邪淫吾不当。 不解谗朝廷,不解佞君王。 不能行左道,于中说一伤。 一直逢阎夫,尽地取天堂。

译文:

以下是对这首诗的现代汉语翻译: 以行善作为人生的根基和道路,坚决不做偷盗之事,也绝不去沾染邪淫的行为。我不懂得去谗害朝廷,也不懂得去谄媚讨好君王。我不会使用不正当的旁门左道,也不会在其中制造一场事端。只要始终秉持正直善良,等遇到阎王爷的时候,就能够毫无阻碍地前往天堂。 需要说明的是,王梵志诗语言较为通俗直白,且存在一些文字的校勘和不同版本的差异,此翻译是基于原文尽量通顺表达其大致意思。
关于作者
唐代王梵志

王梵志,卫州黎阳人。编诗一卷,计一百十一首。 王梵志,卫州黎阳人也。去黎阳城东十五里,有王德祖者,当隋文帝时,家有林擒树,生瘿,大如斗。经三年,其瘿朽烂。德祖见之,乃剖(撤)其皮,遂见一孩儿抱胎而出。德祖收养之,至七岁,能语,问曰:「谁人育我?复何姓名?」德祖具以实语之。(二字作告)因名曰:「林木而生曰梵天。」后改曰梵志,[曰]:「王家育我,(我家长育)可姓王也。」梵志乃作诗示(讽)人,甚有义志(旨),盖菩萨示化也。(《太平广记》八二,参以《永乐大典》六八三八[王]字韵引《桂苑业谈·史遗》。)○《云谿友议》下《蜀僧喻》云:「或有愚士昧学之流,欲其开悟,别吟以王梵志诗。梵志者,生于西域林木之上,因以梵志为名。其言虽鄙,其理归真,所谓归真悟道,徇俗乖真也。」○王维《与胡居士皆病寄此诗兼示学人诗二首》,注云:「梵志体。」

纳兰青云